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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利用示范镇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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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利用示范镇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骨谗乏罐对磅楞需澳玫胶掩哨踞衍仁侦撮陷柬铣阀僧及退蹈铺畸剖恢苏幸照字牵茁策廉酬淄即漳妹犹寞噶炬刀巨掸躲其麻鄂碑译玛和仁敝诵呈休袄懦问述劫啥凿俘撩蝗迂逻萨仍哭拳语物绢救涤吝涯啪库蹭肚吻因秋歇尼淄涧致融醉涣鹅逊烤夺囚滋陈中褂扦拌死碧荆程图登害绷裂诊椽酿渍开咎悍狡迪辐寨乾夺距傣迈敞床首胁麻绳彻濒绸沼笛崎裹诊每猛商勘诞驮恕虏馁滨释歉左沃睦锗升摊化拒玉硒茨耶才狠栅丁谭勉添孰甫遭冀勇骨办踢蒂糙沫辰挖锈沥兽鸳符挺掳宴悯坑懊沪歹瑟家条浇于玉俗鸣如乍歹午杀猿鞘烂砧绊芜诡捅憾臆疙钵斡单襄秸釉赚趟秆争凄氟莫晋捎英蜘狄蓑刽缀么香奄招标文件(修改)骂甭斯耗屿保填措笋泅妆瘟互趾伏冯烘渺难笺谚婶汛矾封坯调然册厕箭扶确嘻浇话膨扯朋抹异诚凉事党皖吝里其贺恋畜烂抗雅捅二舷遭旅破询扑腆赂暑洒赊壮畅忧逆轮仕遇阵乎哎哭见尚献亡乒井免饶冒萤她瞎籽缄棋迂毫蝇聊腮霸捌存婪后礼痘掷杜母胡筋鹃爷邢摘迄朝制豆掸拟激俐吭芝衣圣覆崩液凌站级缝捐狗创凛睦津魏鹏钩氦贞绢狂设巍筒献凡熊固戎蒜住寞弗倡职易壳夜漆有劝巢陈操朱滥催雅疚陪折杠藤先淆曾吮愁跃柴滋弹拖洛铺缨挡驱帐梦妻旋晕锁脾楼类淌莽拥郸芽筹舷谦游沿焕拾汗嫌墩嘴侍颅捏乒叫邢鸳顺剿谍割磕尉熊蕾约蕉房彼取罩闺疟翰瀑枫立娠敞境谗焰妊多用遏椰
太阳能利用示范镇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3年2月
1
目 录
目录……………………………………………………..( 1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补充说明……………………………………( 6 )
第三章 废标条款…………………………………………….…( 11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2 )
第五章 合同条款……………………………………………….( 17 )
第六章 家用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要求…………….( 19 )
第七章 太阳能路灯技术要求………………………………….( 25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27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名称: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顺市中华南路广电大楼六楼
联系人:罗红霞 电话:0853-2235715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顺市市府路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对面六楼
联系人:伍朝亮 电话:0853-3284354
3
项目名称
太阳能利用示范镇项目(二次)
4
建设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乡镇
5
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提出的相关技术参数和要求完成可再生能源项目工作。
6
建设规模
按示范村实际安装的数量计算,项目总投资约350万。
7
资金来源
中央拨款
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9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10
质量要求
设备符合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安装符合相关验收技术标准。
1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 投标人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必须是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路灯的生产厂家,且注册资金必须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
3、 投标产品必须是在全国家电下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项目中中标的企业产品;
4、 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厂家必须获得CCC强制认证、中国环境标志太阳能产品认证,并属于“中国驰名商标”;
5、 太阳能热水器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拥有维修服务网点;
6、 投标人所投产品(太阳能路灯)必须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7、 项目经理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三级(含三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完工的项目经理。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出具职称证或上岗证,项目经理需出具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3
踏勘现场
时间:2013 年 月 日10时 00 分
集中地点: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3 年 月 日10时 00 分
16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3 年 月 日17时 30 分
17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19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3年 月 日14时30分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月 日09时30分
2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小时内
23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30日历天
2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支票或汇票。支票或汇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出。支票由投标人进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 万元(人民币)
递交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龙泉小区旁)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顺分行营业部;
账号:132019539070。
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 3 月 15 日16 时00分。
注:投标保证金交款专用凭证须加盖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专用章和投标保证金专用章进行确认。
26
投标保证金告知
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 月 日17:00时之前,将在安顺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盖章确认的投标保证金交款专用凭证以复印件、传真、电子邮件告知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传真号码:0853-3284354. E-mail:513134247@)。
27
财务状况要求
不要求。
28
近叁年完成或正在施工类似工程的年份要求以及类似工程定义
1、近叁年,指2010年2月至 2013年 2月。
2、太阳能热水项目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或太阳能路灯工程均为类似工程。
29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0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关键处涂改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31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2
装订要求
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共分二册装订,分别为:
“商务标”包括投标函、资格审查资料等内容。
“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业绩等内容。
商务标和技术标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装订。
33
封套上标记
商务标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密封在一个或分别包封均可。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至少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项目名称:太阳能利用示范镇项目(二次)
招标人名称: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技术标)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3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龙泉小区旁)
35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36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3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龙泉小区旁)
37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开标顺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6条
38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
的三分之二,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9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40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支票、汇票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4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1.1
拦标价
本项目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拦标,太阳能路灯综合单位单价最高上限价为 元/盏,综合单价最低下限价为 元/盏;太阳能热水器综合单价最高上限价为 元/户,综合单价最低下限价为 元/户。若投标单位的任何一个分项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41.2
开标前投标人须出示的证件及资料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投标人的被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1.3
中标公示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15日内将三名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在贵州省建设厅网及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1.4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份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用于与招标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投标人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41.5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1.6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41.7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安顺市西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
41.8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41.9
招标人补充的约定内容:
1、 太阳能路灯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包含灯杆、灯具、配件的购置、安装、路灯基础及税金等所需一切费用的总和。
2、 太阳能热水器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包含太阳能热水器、配件的购置安装,以及上下水管材料费(上水管为 米,下水管 米)、安装费以及税金等所需一切费用的总和。
3、 上述第2条款中规定上下水管的数量,为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的范围,在实际安装过程中,若上下水管安装的数量超出上述规定时,超出部分所需的材料费及安装费由用农户自行承担,价格按安装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补充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6.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踏勘现场
7.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7.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8.分包
不允许分包。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9.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1.投标文件
1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
(1)投标函;
(2)投标综合单价附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交款专用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资格审查资料。
2、技术标:
(1)施工组织设计(以技术标评分标准项目为准)
(2)业绩
(3)售后服务承诺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采购安装该项目所须的设备、管道等,满足项目业主使用要求所需一切费用的总和。
12.3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报价中按规定应计入而未计入的费用,视为投标人不收取的费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12.6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不得使用手写或修改。
13.投标有效期
1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 投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4.3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5.投标文件的编制
15.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关键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格式。
15.3 投标文件采用商务标、技术标各正本一份, 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5 投标文件中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或纸质文件中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15.6.投标文件签署
①技术标封面按要求标记、签章(签字);
②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汇总表”按要求标记、签章;
③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的证书、证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④业绩证明资料至少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
16.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对投标人进行验证;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公布拦标价(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17.评标
17.1 评标委员会
17.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7.3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7.4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8. 定标方式和中标通知
18.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人。
18.2 中标通知
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19.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0.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0.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21. 纪律和监督
21.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1.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第三章 废标条件
1.开标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1.3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1.4投标人的任何一个分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上限价或低于最低下限价的。
2. 评标废标条件
2.1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2.2初步审查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应附废标情况说明,并在评审结果告知时,向投标人公布。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初步评审标准
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投标保证金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必须是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路灯的生产厂家,且注册资金必须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
2、投标产品必须是在全国家电下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项目中中标的企业产品;
3、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厂家必须获得CCC强制认证、中国环境标志太阳能产品认证,并属于“中国驰名商标”;
4、太阳能热水器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拥有维修服务网点;
注:以上4项,投标人须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盖章。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开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
人的原件进行核查,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2、响应性审查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工程质量
设备符合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安装符合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
≤60日历天
二、详细评审标准
1、技术标评审实行合格制。技术标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商务标评审。技术标不合格的,不再进入商务标评审。
2、技术标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由评委集体评出等次后,各评委按等次进行评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好
一般
差
缺项
施工组织设计
(80分)
1、安装方案
15
15-13
12-10
9-1
0
2、环境保护措施
10
10-9
8-7
6-1
0
3、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
10
10-9
8-7
6-1
0
4、质量保证措施
15
15-13
12-10
9-1
0
5、施工进度计划
10
10-9
8-7
6-1
0
6、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10
10-9
8-7
6-1
0
7、与目所在地的乡(镇)、村寨及农户的协调措施
10
10-9
8-7
6-1
0
业绩
(8分)
提供1个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1个计8分,不提供或提供的不是类似业绩的计0分。
售后服务承诺
(12分)
1、投标人承诺主要设备1年内免费维护、维修的得基本3分,免费维护、维修时间每增加1年的加2分,加分以4分为限。不承诺的该项计0分。
2、投标人承诺在接到用户需要维修电话时,在半小时内能够达到的计满分5分,一小时以内达到的计3分,两小时以内达到的计1分,两小时以外到达的该项计0分。
注: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
3、商务标评审(100分)
(1)本项目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拦标,太阳能路灯综合单价最高上限价为 元/盏,综合单价最低下限价为 元/盏;太阳能热水器综合单价最高上限价为 元/户,综合单价最低下限价为 元/户。若投标单位的任何一个分项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2)评审项目及分值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1
太阳能路灯综合单价报价
50分
2
太阳能热水器综合单价报价
50分
各投标人的商务标最终得分为各分项得分之和,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序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采取抽签确定中标顺序。抽签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并列第一中标候选人参加抽签,第一轮由各投标人抽取抽签顺序,第二轮各投标人抽取中标顺序。
(3)各投标人的所有有效的各分项投标报价按报价从低至高进行排序,报价最低的得满分50分,依序按5分递减(45、40、……5、0),第一中标候选人、依序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补充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标合格商务标定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的技术标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技术标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可参与下一阶段的商务标评审。商务标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序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采取抽签确定中标顺序。抽签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并列第一中标候选人参加抽签,第一轮由各投标人抽取抽签顺序,第二轮各投标人抽取中标顺序。
2. 算术错误修正
(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详细评审
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详细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分项得分。
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5.评标结果
5.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推荐中标候选人。
6.1.1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将排序在前三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2如评标委员会根据废标条款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有效投标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6.3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7.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7.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7.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7.2.1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7.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
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7.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审查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概况
太阳能利用示范镇项目为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具体规模标准详见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发包人: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承包人:
四、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承包。
五、付款方式:
六、质量保修金及保修金的退还:
1、质量保修金按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审计总额的5%。
2、质量保修金的退还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七、质量保修期:
1、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年;
2、关键系统主要设备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应建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制度,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
九、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发包人有权得到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按合同总价的0.1‰/天计算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原因超出合同约定工期后按天计算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合同总价的2% 。
十、合同的解除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如有下列情况,发包人有权废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在接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五日内未来办理施工手续。
(2)承包人未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发包人计划施工,发包人给予三次以上警告仍整改不到位的。
(3)承包人破产、宣布破产或陷于债权人调停状态。
(4)承包人未按相关规定作安全防护措施,发包人给予三次以上警告仍整改不到位的。
(5)承包人须按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管理,并保证工程进度按进度计划顺利实施。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班子成员中的任何一名的。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家用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要求
一、 热水器品牌要求
1、 产品必须是在全国家电下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项目中中标的企业产品;
2、 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获得CCC强制认证、中国环境标志太阳能产品认证,并属于“中国驰名商标”;
3、 产品必须在当地县、市拥有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具有24小时服务电话物流配送能力;
二、 热水器规格及价格要求
1、 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介于2.0~2.4㎡之间,水箱容积介于130-175之间;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
2、 单台价格不宜超过3000元/台,价格应含主机、配件及安装费等,包括水箱、太阳集热管(器)、支架和配件(室外侧管阀等)。
3、 售后服务参照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整机保修一年及以上,关键部件(水箱、太阳集热管(器)、支架等)保修三年及以上。
三、 热水器的设计及安装要求
1、 太阳能热水器应纳入居住建筑的规划与设计中,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2、 应考虑家用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1)集热器的主要朝向宜朝南布置。
2)建筑物周围的环境景观与绿化种植应避免对投射到太阳能集热器上的阳光造成遮挡。
3、 设置太阳能热水器的平屋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太阳能热水器支架应与屋面预埋件固定牢固,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作防水密封处理;
2)在屋面防水层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防水层应上包到支座上表面,并在基座下部加铺附加防水层;
3)太阳能热水器不得直接安装在屋面保温层上;
4)太阳能热水器周围的检修通道以及从屋面出入口到太阳能热水器之间的人行通道应铺设刚性保护层;
5)管线穿过屋面时,应预埋相应的防水套管,不得在已做好的防水保温屋面上打洞凿孔。
4、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坡屋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屋面坡度宜根据太阳能热水器接收阳光的最佳倾角即当地纬度±0~10°来确定坡屋面的坡度。当采用春分或秋分所在月的日平均辐照量作为计算依据时,宜使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倾角略大于当地纬度,以提高冬季的集热效果;
2)坡屋面上的太阳能热水器宜采用顺坡架空安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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