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文件编制委员会修订,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决定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予以修订,发布实施。
公司文件编制委员会成员:
批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 _____
二O一三年一月十日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群防群治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领导和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受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管理, 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员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一、法定代表人承诺制度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依法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认真履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承诺工作。并郑重承诺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定期组织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相关的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按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立安全标志,并实施有效防护,杜绝违章施工、违章作业,保障施工现场各部位、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
5、结合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制定本公司(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6、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并搞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7、搞好文明施工,在本企业内部开展争创“省级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活动,做到施工现场不扰民。
8、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公司依照国家和本省、本行业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入厂工人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进行的教育、施工现场周一教育、节假日前后的法纪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第二条:新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负责,即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员工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事故案例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二级教育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主要包括: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和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所从事工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自救互救、急救方法、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应注意安全事项,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三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主要包括: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安全保护、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责任制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条:安全教育应做好记录,并逐人填写“三级教育登记表”。
第四条: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除接受一般安全教育外 , 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培训,由公司统一组织。
第五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调换工种人员及间断工作连续 6 个月以上人员重新上岗,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第六条:企业法人,主管生产的经理、项目经理、每年必须接受上级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持证上岗。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公司每季度组织由安全部、工程部、质量技术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危险源监控情况、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设备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情况、文明施工、环境条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防设施防护用品操作规程执行及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按“三定”原则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复查。 写出检查分析、总结并发通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不定期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及时向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 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项目实行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生产班组实行班前检查,由班长和兼职安全巡视员负责组织对所有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 ,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安全后方可生产。
四、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购置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所购置的防护用品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必须齐全,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条:安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负责采购、发放,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要有发放记录和台帐。
第四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防护用品的检验检测标准,对到期的防护用品必须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必须马上更换。
第五条:职工应正确使用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违规使用的要予以纠正。
第六条:所有应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替代。
第七条: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断股、破损、老化等 ,要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八条:公司每季度、项目部每旬对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五、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特殊作业过程如:爆破拆除等的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方可施工。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应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公司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旁站监督。
第五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殊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50 米以上高度脚手架等除有专项方案外,还应有设计计算及详图。
第六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人做出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交底人和接收人签字后,各持一份。安全员依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后,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履行签字手续(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进行整改,重新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设立消防领导小组,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安全通道、消防水源,配备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在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条: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按现场临建面积每80㎡配备一具8Kg灭火器,每个防火重点部位如配电室、仓库、食堂、木工作业场地等各配备两具8Kg灭火器,保证每个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具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三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四条: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第五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
第七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八条:对于3Om以上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 内径50mm主管,设加压泵 ,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九条:电气焊割作业 , 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完毕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现场外,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
第十条: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一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建筑物内严禁点火取暖。
第十二条: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组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三条;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须经常深入现场指导消防工作,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对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主管科室要每月对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白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专兼职消防员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公司每半年对兼职消防员进行一次专业培训,项目部经常对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的消防知识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利用周一安全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 要依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 者。
第二十一条: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公司、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第二条:公司领导每季依据公司安全检查分析通报召开一次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故隐患排查方面的工作会议,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具体部署。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要结合生产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具体建议。
第四条: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入规划,研究解决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研究解决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重大安全管理工作事宜。
八、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封 闭 管 理
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包括围档墙、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
第一条:在市、县、区主干道两侧的工地围墙宜采用彩色喷塑压型钢板,其高度不低于2.5米。
第二条:施工进出入口必须设置大门。大门净高不低于4米,门头高度 0.8-1.5 米,门柱断面0.6×0.6---1×1米。门头书写施工企业名称门标书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保质量、创优良等内容宣传标语,门头夜间要有彩灯。
第三条:工地大门进口醒目位置设置七牌二图。(八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扬尘治理方案牌。二图:施工平面图和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在适当位置设宣传栏、板报、安全标语等,并应设置现场排水网络图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第四条: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警卫室,建立门卫管理制度,人员出入要有登记。
第五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
(二)施工区卫生管理
第一条: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
为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和生活区应有明确划分,设置导向牌,建立责任区,从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到垃圾、厕所、厨房、宿舍、吸烟等都有专人负责,做到卫生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人(名单上墙),使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各类物品堆放整齐,道路平坦畅通,无堆放物、无散落物, 做到无积水、无黑臭、无垃圾,有排水措施。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要分别定点堆放,严禁混放,并应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或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
(3)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
(4)办公室做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窗明地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5)冬季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取暖,所有设施须有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6)楼内清理的垃圾,用塔吊、电梯式提升设备用容器式小车运下,严禁高空抛撒。
(7)为了广大员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
(8)工地应配备保健药箱和常用药品,所有工地均应配备急救器材和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
(9)工地应设立淋浴室、卫生管理员。
(10)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需提前向环保部门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第三条:生活区卫生管理
(1)宿舍卫生管理规定:职工宿舍应美观、整齐、保暖通风、防火,室内高度不低于2.6米,室内抹灰刷白,地面硬化,严禁在建工程兼做办公和住房, 禁止职工睡通铺。每人床铺面积不得少于2㎡。每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并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2)职工宿舍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室长负责制,制定一周卫生值日名单并张贴上墙,做到天天有人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
(3)宿舍内各类物品应堆放整齐 ,整齐美观,不到处乱放。
(4)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垃圾倒在指定的位置及时清理。
(5)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倒乱流。
(6)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用品。
第四条:办公室卫生管理规定
(1)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全体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打扫, 排出值班表。
(2)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打水、做好来访记录,整理文具。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3)未经许可禁止使用电炉具。
(三)食堂卫生管理
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按食堂规模的大小、入伙人数的多少,应当设有相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所以及必要的上、下水卫生设施,做到防尘、防蝇、防鼠、与污染源(污水沟、厕所、垃圾箱等)保持30 米以上的距离。食堂内外每天做到清洗打扫,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必须有健康证,食堂墙面底部贴砖。
第一条:食品卫生
(1)采购运输
①采购外地食品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县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必要时可请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复验。
②采购食品使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分开,防蝇、防雨、防晒。
③不得采购制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贮存、保管
①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建筑工程使用的防冻(亚硝酸纳)等有毒有害物质,项目要设专人管理专库存放,严禁亚硝酸盐和食盐同仓共贮,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②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 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食堂内必须设置合格的密封熟食间,有条件的应设冷藏设备。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
③盛放酱、醋、盐等副食调料要做到容器物见本色,加盖存放, 清洁卫生。
④禁止用铝制品、非食用性塑料制品盛放熟菜。
(3)制售过程的卫生
①制做食品的原料要新鲜卫生, 做到不用、不买腐败变质的食品,各种食品要烧热煮透,避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②制售过程及刀、墩、案板、盆、碗及其他盛器、筐、等工具必须做到清洁卫生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售饭时要用工具销售。
③未经过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工地食堂禁止供应生吃凉拌菜, 防止肠道传染疾病发生, 剩饭、菜要回锅彻底加热再食用, 发现变质,不得食用。
④共用食具要洗净消毒。
⑤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运。
第二条:个人卫生
(1) 炊管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 做到“三白”( 白衣、白帽、白口罩),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2)炊管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理发) 。
第三条:炊事人员健康证
为了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杜绝食物中毒, 把住病从口入关,各工地要加强对员工食堂的治理整顿。凡在岗位上的炊管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每年一次体检。凡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结核、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洗涤工作。
第四条:职工饮水卫生规定
施工现场应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夏季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凉开水或清凉饮料供应,暑伏天可增加绿豆汤,防止中暑脱水现象发生。
(四) 厕所卫生管理
第一条: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厕所,厕所大小应根据人员数量合理设置,蹲位不低于工人人数的1/20,,并设隔板,高度不低于0.9米,厕所门口要标明“男”“女”字样。厕所的设置要离食堂30米以外,屋顶墙壁要严密,便槽内必须铺设瓷砖。厕所要有专人管理,设置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露天粪池必须加盖。
第二条:厕所定期清扫制度:厕所做到有顶,门窗齐全并有纱,并设专人天天冲洗打扫,做到无积垢、垃圾及明显臭味,并应有洗手水源,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
第三条:厕所灭蝇蛆措施:厕所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消灭蝇蛆。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高层建筑应隔层设置临时厕所,并专人负责。
(五)文明工地
文明工地是指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施工活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包括:有整套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健全的施工指挥系统和岗位责任制度,工序衔接交叉合理,交接责任明确,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制度,大小临时设施和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设施得当,水电线路整齐,机具设备状况良好,使用合理,施工作业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从以上条件可以看出,实现文明施工,不仅要着重做好现场的场容管理工作,而且还要做好现场材料、机械、安全、技术、保卫、消防和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一个工地的文明施工水平是该工地乃至所在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水平的综合体现。
第一条 对现场场容管理方面的要求
(1)工地主要入口要设置简朴规整大门,门旁必须设立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2)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3)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有排水措施,基础、地下管道施工后要及时回填平整,清除积土。
(4)现场施工临时水电要有专人管理,不得有长流水、长明灯。
(5)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品、仓库、料场、临时上下水管道以及照明、动力线路,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平面图布置、搭设或埋设。
(6)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丢洒在楼梯、楼板上的砂浆混凝土要及时清除。
(7)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使用地点盛放砂浆、混凝土必须有容器或垫板、如有洒、漏要及时清理。
(8)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堵塞管道。高层建筑要隔层设置临时便桶,严禁在建筑物内大小便。
(9)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临时搭设的竖井或利用电梯井或采取其他措施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口向外抛掷。
(10)施工现场不准乱堆垃圾及余物。应在适当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外运。清运渣士垃圾及流体物品,要采取遮盖防漏措施,运送途中不得遗撒。
(11)施工现场设置宣传标语和黑板报,适时更换内容,切实起到表扬先进、促进后进的作用。
(12) 施工现场严禁居住家属,严禁居民、家属、小孩在施工现场穿行、玩耍。
第二条:对现场机械管理方面的要求
(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布置规划固定点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及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2)清洗机械排出的污水要有排放措施,不得随意流淌。
(3)在用的搅拌机、砂浆机旁必须设有沉淀池塘,不得将浆水直接排放下水道及河流等处。
(4)塔吊基础排水畅通,总之,要从安全防护、机械安全、用电安全、保卫消防、现场管理、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八个方面进行定期检查。每个方面的检查都有现场状况,管理资料和职工应知三个方面的内容。
(六)综合治理
第一条:工地应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
第二条:现场应有不扰民措施并落实到位,外来人员应办理暂住证。
第三条:工地应建立职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源地、健康情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第四条: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将责任分解到人,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七)文明工地评定
第一条:文明工地的规划及申报
所有在施工程,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建设部颁布的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各自的不同条件,积极创建省、市、公司级文明工地。
(l)建筑面积在 6000㎡(12000㎡)及以上的工程, 申报省级(样板)文明工地;
(2)建筑面积在 3000 至 6000 ㎡的工程,申报市级文明工地;
(3)建筑面积在 3000㎡ 以下的工程,应规划为公司级文明工地;
第二条:省级文明工地标准
(1)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取得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安全考核证书。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并在施工中得到落实。
(3)安全管理资料必须齐全,填写规范,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能够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4)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评定,得分不低于85分;按《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办法》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评定,得分不低于85分。省级样板文明工地以上得分均不低于90分。
(5)工程施工全过程未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
第三条:申报程序:工程开工前,项目填写文明工地报批表,提供有关资料复印件(项目经理证、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对现场进行初步验收后,登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报市安全监督站进行验收,经市站验收达到要求后,由市站报省安全监督总站复查,达到标准后,视为文明工地,工程竣工核验后,颁发文明(样板)证书。
第四条:文明工地奖励
公司每两月对现场进行检查,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对检查结果划分三个等级,得分“优良”的给予奖励,“合格”的不奖不罚,“不合格”的给予处罚。奖励处罚标准按以下进行:建筑面积在 20000㎡及 以上的工程奖罚 2000 元;10000 -20000㎡ 以下的工程奖罚1000元;5000-10000㎡ 以下的工程奖罚600元;5000㎡以下的工程奖罚 300元。
第五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月不得评为文明工地
(1)主体升高至一层以上,二层以下(单层4米)建筑物外围无脚手架密目网封闭施工的:
(2)特殊工种(包括机手)无证操作的;
(3)道路、场地不做硬化处理的;
(4)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含手续不符合要求);
(5)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
(6)某项工作达不到要求,检查人员提出处罚的;
(7)工地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
(8)工程未设专职安全员的。
九、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采购数量必须和库存数量相符。
第二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单独设库存放,不得露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有毒物品要有明显标志。
第三条:施工现场临时存放使用的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用带盖的桶、箱盛装,并分别存放在安全处所,设专人负责保管,严禁将上述物品存放在办公室、更衣室和宿舍中。
第四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库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管理。必须有主管领导的签字、批准后方可发放 ,领退料手续必须齐全。对使用后剩余物品要及时返回。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并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第六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库房内严禁动火。
十、安全原始记录制度
安全原始记录是安全基础工作之一,也是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依据,同时它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资料,从而能够掌握安全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安全原始记录也是现代化安全管理的基础。为此,安全原始记录越来越引起重视,所以安全原始记录必须分类、标准化管理、安全原始记录以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安全管理资料填写说明》修订本为依据。
十一、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外协队伍进市务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具有“四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部门的外来人员就业证手续齐全。
第二条:外协队伍必须具备和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资质等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殊工种人员配备合理,并持证上岗。
第三条: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教育作业人员遵章守纪,遵守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六条:凡与录用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劳务、工程分包方,录用单位要与劳务、工程分包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纳入公司管理体系,录用单位负有对劳务、工程分包方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七条:劳务、工程分包队伍负责人是本队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管理人员负有直接责任,自觉服从录用单位的管理。被录用的劳务、工程分包队伍50人以上的设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设兼职安全员。
十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奖励
(1) 对达到下列条件的项目,给予奖励 500-2500 元。
①2000 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在公司检查中,连续6个月达到“优良”等级分数的,奖励500元。
②2000平方米到5000平方米的工程,在公司检查中,连续三个月达到“优良”等级分数的,奖励700元:市级检查达到90分以上,奖励700元:省级检查达到90 分以上,奖励1000元;国家级检查达到90分以上,奖励1500元。
③5000平方米到10000 平方米的工程,在公司检查中,连续三个月达到“优良”等级分数的,奖励700元,市级检查达到90分以上的,奖励1000元:省级检查达到90分以上,奖励1500元,国家级检查达到90分以上,奖励2000元。
④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公司检查,连续三个月达到“优良”分数的,奖励1000元市级检查达到90分以上的,奖励1500元,省级检查达到90分以上的,奖励2000元,国家级检查达到90分以上,奖励2500元。
(2)积极改进安全设施,并收到一定效果的,酌情给予奖励。
(3)其它应该奖励的,酌情给予奖励。
(4)对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给予奖励30-500 元。
①在改善劳动条件保护人身安全方面有所发明创造者。
②对安全工作的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③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制止了事故的发生者。
④在抢救工作中,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
⑤其它应该奖励的。
第二条:处罚
(1)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罚30元,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
①戴安全帽不系下颔带的。
②工作时间不佩带上岗证的。
③在施工现场赤脚、穿施鞋、高跟鞋的。
(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50元,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
①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
②每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的。
(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 , 给予处罚 100 元 , 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
①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②酒后作业的。
③上下楼层攀登脚手架的。
④安全技术交底不全或交底手续不全的。
⑤特殊工种人员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
⑥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
⑦三台以下设备不接保护零线的。
③物料提升机无安全防护门或起不到作用的。
⑨事故隐患回执单不按时送交的。
⑩施工现场无安全宣传形式和安全标志的。
(4)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 300 元。
①该用漏电保护器而不用的。
②出入建筑物没有指定人行通道的。
③安全防护棚搭设不严或不符合要求的。
④机具设备有故障或安全装置不全,带病运转的。
⑤楼梯、平台、跑道、建筑物临边、2 米以上深度坑边,每项不按要求搭设临时栏杆的。
(5)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00元处罚。
①安全网支搭不严,不牢或不符合要求的。
②施工现场没有实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③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
④五台以上设备不接保护零线的。
⑤项目不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不设专职安全员的。
⑥每发生一次重伤事故的。
(6)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1000元。
①用电线路乱拉乱架的。
②施工现场有条件,而不采作三相五线制供电的。
③该搭设防护棚而不搭的。
④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的。
⑤有特别严重违章行为的。
⑥市级安全检查达不到合格分数的。
(7)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00元处罚。
①工程升高超过正负零仍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②拒不执行《禁止施工通知书》的。
③省级安全检查达不到合格分数的。
(8)每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重大机械事故(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给予处罚5000 元。主管上级的罚款,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9)发生事故不报的加倍处罚。
(10)其它应该处罚的酌情给予处罚。
十三、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第一条: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自觉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二条:班组每日上班前应根据当天本班组所涉及的施工任务以及本班组从事作业的人员合理安排工作,同时将各工种人员在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要求,根据技术交底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三条:生产班组应根据项目经理部的安排和上级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认真开展班组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教育、布置、总结、讲评等)
第四条: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并对每天活动情况及教育内容认真做好记录。
十四、职工伤亡及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工伤事故的概念
工伤事故即因工伤亡事故,是因生产与工作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企业对员工在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调查、统计和报告。其中给了两个条件:一是生产区域,二是和生产有关。当前伤亡事故统计中除职工以外还应包括农民工、临时工及参加生产劳动的学生。上述人员虽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但是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塔吊、架子、大模板倒塌而造成的事故也应在统计之列。
第二条:伤亡事故的等级
(1)轻伤:凡职工受伤休息一天或一天以上的事故,均作为轻伤事故处理。由项目部通知公司主管,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逐级上报。
(1)重伤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①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大姆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残废可能的;
⑦脚部伤害:一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引起肌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残废可能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⑨其他部位伤害严重的:不在上述各条以内,经医师诊查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各条,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重大事故的等级分类参见本书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程序。
第三条:事故处理
(1)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要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组织、器材、设备)。
(2)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首先是排除险情,对受伤的人员组织抢救;同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通知事故当事人、目击者在现场等候处理;对重大事故必须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了解,在弄清事故发生过程和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后,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处理善后事宜;最后,进行总结,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找出规律性问题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事故的快报程序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二小时内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等)逐级上报,直至建设部。
(2)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以事故快报的形式逐级上报。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拖延报告,一经发现,要给予经济处罚和追究责任。
十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施工安全行之有效的措施,要严肃认真地进行,不得流于形式。
第二条:专项施工项目及公司内部制定的重点工程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科应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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