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宁市人事代理合同书代理机构:海宁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简称甲方)委托单位(个人): (简称乙方)根据海宁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为乙方人事代理计 人(托管人员名册见附表)。二、人事代理的期限: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委托代理人员的有关材料整理后送交甲方。被委手代理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乙方要及时转交甲方归档。四、甲方为乙方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下列人事代理项目:1、人事政策咨询、人事规划设计;2、人才招聘引进;3、毕业生人事代理;4、人事档案管理;5、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2、;6、档案工资调整;7、代办养老保险;8、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9、集体户口落户;10、聘用合同鉴证;11、出国(境)政审 等五、甲方责任: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认真做好相关管理及服务工作。六、乙方责任: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及时交付有关费用,在工作单位变动时及时通报甲方。七、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以利于做好交接工作。八、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九、合同中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甲方:海宁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乙方: (盖章) (盖章)负责人: 负责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详细地址:海宁市海洲东路548号2号楼1楼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0573)87289036、87289037(传真) 单位电话:邮政编码:314400 邮政编码:附表:单位托管人员名册表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代理年限海宁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 代理单位(盖章)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