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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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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陕西大洋汇丰商业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商铺基本情况: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类 型: 商 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分别作为【 】(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的物业管理人和本物业商铺使用人,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一)本物业公共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公共部位是指

2、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机电设备用房、绿化区、车道、透光天幕、配电房、监控房、及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等范围;(二)本物业公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沟渠、停车场安全管理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抽风排气系统、消防系统、配电系统、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等;(三)环境卫生1、 公共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2、 袋装化垃圾管理,定时上门收取;3、 化粪池及灭虫害按国家标准执行;上4、 绿化日常维护工作。(四)秩序维护1. 内容(1) 协助公

3、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 24小时值班巡逻,中央闭路电视监控;2. 责任(1) 维护公共区域正常秩序;(2) 非管理部门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及安全事故,管理部门不承担责任;(3) 【 】内如发生偷盗,其责任由公安部门鉴定。(五)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 内容(1) 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地下车库,保持停车场秩序;(2) 凡进入地下车库的机动车,车主必须购买车辆保险;(3) 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4) 顾客车辆请按物管人员指定位置放置。2. 责任(1) 确保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安全;(2) 随时巡检区域内无乱停乱放车辆;(3) 自行车摩托车如停放在指定位置的车辆发生丢失

4、,车主应报公安部门处理。(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请参照商场装修手册(七)本物业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本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公共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除甲方直接责任原因外,不承担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的人身损害及其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3、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持工作,协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纠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

5、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4、及时向乙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及时处理投诉;5、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物业相关管理制度及商户手册,并书面(或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6、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7、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或协商确定费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8、接受合法权利人委托对其保留的建筑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墙体广告位、经营性停车场、内外广场、楼顶等建筑部位及设备设施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相关费用;9、对乙方及其雇员和顾客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

6、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本协议及商户手册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支付违约金,对不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者,有权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秩序维持、保洁、空调、货品出入、供电、停车、供水等),并采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催缴催改措施;10、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11、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12、合理占用本物业的公共部份、公共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3、在合理通知的情况下,可暂时终止任何设施、设备及提供的服务以进行维修;14、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

7、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对【 】的要求;15、其他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及义务。(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2、承担在本物业投资和商业经营的全部风险;3、遵守本物业相关管理制度及商户手册的规定;4、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5、装饰装修所承租商铺时,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等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规定;6、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本物业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分隔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

8、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在甲方监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乙方在离场时,负责将所承租商铺恢复至进场时状态。7、服从本物业统一营业时间安排;8、遵守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时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对其使用区域内的灭火器等消防秩序维持器具、设施进行维护,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测、更换,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0、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或公共部位的任何位

9、置上,不得利用租赁物业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存放在本物业内;11、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12、乙方如需并依法且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所承租商铺,则在签署物业转租的书面协议前三十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转承租人在进入租赁区域前与甲方签订完成物业管理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乙方为转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3、负责赔偿其营业员、顾客等违反本物业各项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负责教育、监管其成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人员与本物业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

10、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一)物业管理费1、乙方按承租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标准暂定为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币。本物业服务费中不包括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以及餐饮垃圾清运费。在本合同期间,如遇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调整水、电、热力等能源价格或物价调整所导致的人员成本的增加,甲方有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权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调整并执行。2、物业服务费计收时间为乙方接收承租商铺之日起。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预缴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此后的物业服务费按季度结算,乙方需在每季最后一个月

11、的25日前(含25日)缴纳下一季度的物业服务费用。如当天为法定假日,则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可顺延至法定假日后的第一天,首季度物业服务费应在乙方进场装修前一次性付清,乙方逾期交付的,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二)其他费用1、乙方应按照独立计量核算并自行承担承租商铺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并按照其实际用量所占本物业各项能源等总消耗量的比例承担损耗费用。2、乙方应按照公用事业部门或甲方的收费通知按时足额交纳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3、乙方在营业时间外的中央空调费用,则乙方应另行支付承租商铺的空调能耗费用。空调费用按照该商铺套内建筑面积与本物业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对本

12、物业发生的空调费用进行分摊计算,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按时向甲方交纳。(三)水电备用金在本合同期间,为确保乙方经营期间,其租赁区域经营用水的正常供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水费备用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四)履约保证金为确保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缴纳相当于一个月物业服务费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或滞纳金,甲方有权扣留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冲抵乙方的前述欠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冲抵前述欠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

13、面通知后将保证金补足,否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五)乙方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等费用,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六)乙方如需转租时,须缴清转租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等各项相关费用。第四条 代收代缴费用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及乙方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服务,只提供合法收据。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 如地下停车位由甲方租用,地下停车位租金及其管理服务费(指车位场地租赁费、

14、车位场地清洁卫生费和车场秩序管理费):一、非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按西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收费。二、机动车车位使用费:1、如该于开发商所有,则甲方按照西安市物价局核定备案的标准收费缴纳地下车库车位使用费。该地下车库车位使用费(含月租车辆和临时停放车辆所缴之费用)中,乙方按照按露天车位人民币 元/月/个、地下车位人民币 个元/月/个的标准扣除停车场管理服务费后,余额归开发商所有。2、如开发商部分或全部出售地下车库车位且甲方已购停车位的,甲方应按人民币 元/月/个的标准向乙方缴纳停车场管理服务费,开发商未出售的停车位或甲方未购停车位的,仍按本条第二款第1项执行。三、业主产权范围内,房屋建筑自用部位和自用设

15、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保洁服务不属于物业公共服务费支出范围,应由业主向乙方交纳特约/专项服务费。第六条 广告设置一、 未经开发商及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人均不得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擅自架设任何种类的广告。二、 若甲方擅自设立广告,在乙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后仍未拆除的,乙方有权拆除;甲方除承担乙方拆除物件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而引起的其他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 】一期内所有公共标识系统由乙方统一负责维护,甲方或相关使用人应予爱护。第七条 保险(一)甲方负责协调为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二)乙方负责其自用部位

16、(包括自行完成的装修等),自用设施设备,租赁区域的财产等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的投保并承担相应费用。(三)本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事故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并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分析查明原因,按投保责任处理。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二)非因甲方故意不执行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三)如乙方逾期支付或补足物业管理费、保证金或其它应缴费用的,乙方除应如数支付或补足外,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还有权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项有关约定中止

17、或停止对其提供物业服务。(四)如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各项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按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或本协议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项有关约定中止或停止对其提供物业服务。 (五)双方确定,甲方无需就以下原因所致损害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中断或物业价值的贬损;2、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损害;3、因维修、养护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临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4、因非甲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空调、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的中断、障碍及损失;5、乙方责任致使甲方无法完成物业服务或达不到服务标准;6、经

18、本物业合法权利人同意的工程改造或商铺调整导致的损害。第九条 紧急状况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其它事宜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条 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其他本协议正本共8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承租商铺租赁合同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如相关费用尚未结清,则有关费用结算、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甲方: 乙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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