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销协议书卖方:安县路林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买方:北京鸿泰华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经销协议如下:第一条:本协议所包括的销售商品:仅限于甲方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客户特殊要求质量标准的:饲料级磷酸氢钙第二条:委托(授权)甲方授予乙方本协议规定的饲料级磷酸氢钙的特约销售权,销售区域为:中国大陆(北京重点),在授权区域内甲方不能单独和该区域的客户直接或间接合作,除乙方在北京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外,甲方产品不能以任何形式进入北京市场。若确实因实际需要,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通过乙方与客户合作并计算在乙方的总销售量内。第三条:经销方式结算方式
2、:分批供货,分批结算。每批发货时甲方与乙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在合同里约定数量、交货时间、单价。结算方式为提货之日起顺延20天付款。第四条:销售量与经销返利每年最低销量不得低于5000吨(每月均衡发货),如连续3个月未达到均衡销量,甲方有权终止该经销协议,每年完成5000吨销量由甲方返利给乙方10元/吨,超出5000吨以上的,超出部分按15元/吨返利。第五条:甲乙双方应在年终(2015年12月31日前)结算对账单确认后一周之内甲方给乙方办理返利,返利方式可以冲抵货款,商函确认或者现金付款到乙方指定账号。第六条:价格优惠条件甲乙双方每天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当天供货价格,甲方以同期同地区市场产品最低价格
3、销售给乙方。如甲方报价与市场第三方报价有明显差异时,甲方需配合乙方进行调整差异,甲方保证销售给乙方的产品优于市场价格,并向乙方提供发票。第七条:质量问题甲方供给乙方的饲料级磷酸氢钙按照GB/T225492008标准检测,但磷的含量按照企业标准必须17%达标属合格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和磅差,经确认属实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协助处理,因以上问题而给乙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第八条:资料和促销甲乙双方应定期或按对方的要求提供产品资料以便促销,乙方应在销售区内大力宣传以促销甲方产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宣传资料,如产品说明书、相关标准、产品质量检定或测试报告等。第九条:保密本协议所涉及的一切商
4、务事项,甲、乙双方均需向第三方严加保密,如有外流需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知识产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使用甲方商标销售本协议之经销商品,并承认商品所使用的任何专利、商标、设计、配方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均为甲方所有。第十一条:有效期限本协议自正式签订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协议到期后,如需延续,双方另行协商。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出现的一切纠纷争议或违约等,双方均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附则乙方如用自己包装或其他厂包装,需甲方代加工产品时,甲方保证产品质量(所有代加工产品不属于返利范畴)。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有效。甲方:(委托方)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订日期:乙方:(销售方)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