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密级:1
项目编号: HXTY-PN-201508001 合同编号: HXTY-CN-201508001
技术开发合同
甲方:
乙方:北京和信天元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头号关注APP系统开发云家智慧社区APP系统开发项目名称
签订时间: 2015年8月
签订地点: 北京
目录
第一条 定义 3
第二条 合同标的 4
第三条 价款及支付 4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5
第五条 需求变更 5
第六条 交付 6
第七条 验收 6
第八条 维护 7
第九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7
第十条 违约责任 7
第十一条 责任限制 8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8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
第十五条 其他 9
甲方:
法定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北京和信天元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3层3192号
联系人:宋学权
电话:15811229905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
帐号:110917312610901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就 头号关注APP系统开发云家智慧社区APP系统开发项目名称 项目中技术开发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愿意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使用的术语、概念的含义如下:
1.1 合同:是指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正文、所有附件、所有补充文件,以及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所签署、确认的其他与双方权利义务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技术文档等文件。
1.2 甲方:是指 。
1.3 乙方:是指 北京和信天元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4 工作说明书:是指约定本合同工作范围、质量标准、项目进度、资源管理等特定内容的文件。
1.5 合同价款: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
1.6 技术资料:是指乙方按照约定所提供的以纸质、电子磁盘或其他介质体现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测试分析报告、用户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各种数据、参数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搜集、使用、编制、创作的所有其他技术文档
1.7 合同系统:是指乙方按照甲方的需求所开发的运行程序(也称“应用软件”)以及相关的说明、图表等资料。
1.8 上线:是指应用软件在实际运行环境进行安装和投入运行的过程。
1.9 试运行:是指应用软件上线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检验系统运行是否达到验收标准的过程。
1.10 维护:是指乙方按照甲方的需求所开发的应用软件经过上线并投入正常使用后,乙方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在甲方特定使用范围内进行维护。
1.11 交付:是指乙方将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和合同系统提交给甲方使用。
1.12 阶段确认:是指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对乙方的阶段工作进行验证的过程,以双方签署后的阶段证明为成果物。
1.13 验收:是指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对乙方的工作结果进行验证的过程,以双方签署后的验收报告为成果物。
1.14 知识产权:指受中国法律及国际公约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及其他与之相关的权利。
1.15 不可抗力: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16 工作日:指周一到周五,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同意受托进行 头号关注APP系统开发云家智慧社区APP系统开发项目名称 项目的技术开发工作。包括Android、ios两个平台和后台管理系统。软件的需求详见合同附件1。
2.2 乙方提供的技术开发内容包括:
1) 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 头号关注APP系统开发云家智慧社区APP系统开发项目名称 软件开发项目软件的、开发、测试、上线。
2) 完成与甲方的协作、配合义务
3) 完成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第三条 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 360000 (大写: 人民币 叁拾陆万元 )。
3.2 付款方式
1) 甲方将在本合同生效后且3个工作日内以 转账 方式向乙方支付定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40%,即 144000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壹拾肆万肆仟 元整)。
2) 甲方在收到ue,ui并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 转账 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开发款,金额为合同总额的30%,即 108000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壹拾万捌仟 元整)。如由于甲方原因不能签署确认报告,则在甲方收到确认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视为确认通过,甲方应按照本条款约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如由于乙方技术原因或其他原因,所开发的APP或相应阶段系统开发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与要求,甲方在确认报告上签署意见后,乙方须及时修改,直至达到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与要求。甲方确认后支付上述约定款项。
3) 乙方将在 项目终验 后,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书。甲方在项目签收合格并最终确认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以____转账____方式向乙方支付验收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0%,即 72000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柒万贰仟 元整)。如由于甲方原因不能签署终验报告,则在甲方收到终验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视为验收通过,甲方应按照本条款约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如由于乙方技术原因或其他原因,所开发的APP或相应阶段系统开发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与要求,甲方在确认报告上签署意见后,乙方须及时修改,直至达到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与要求。甲方确认后支付上述约定款项。
4) 自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内,甲方必须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尾款,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
即 36000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叁万陆千 元整)。
5) 在甲方银行发生的汇款费用及其他银行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上述银行费用。
6) 乙方将在收到相应款项前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并交付甲方。
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款项对应阶段的源代码提交给甲方。
7)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允许乙方为开发工作目的而使用双方商议确认的信息、数据、资料。
2)甲方有权监督本项目进度,并指派授权人 殷乐 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所完成工作内容予以阶段确认。甲方如变更授权人,应提前5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授权人信息。
3) 如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需与第三方配合,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与第三方的工作。
4)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5)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依乙方提出的验收申请进行验收。
4.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如期完成和交付合同系统。
2) 乙方保证其拥有从事本项目开发工作的资质及开发能力,并保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3) 乙方保证合同系统符合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付合同系统和技术资料。
5)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项目维护服务。
第五条 需求变更
5.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进行需求变更和乙方建议进行需求变更均需按约定的需求变更流程进行,并采用约定的书面或邮件形式进行确认。
5.2 所有需求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在双方未就需求变更达成一致之前,视同双方未要求或未提议进行需求变更,乙方应继续按照原需求履行其义务;如果乙方认为任何一方提供的需求变更会导致工作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则双方按照第5.4款所约定的重大需求变更处理。
5.3 项目需求变更后,如果乙方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在乙方全部工作量的_5% _以内的,甲方无需相应减少或增加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如乙方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大于该比例的,双方应就相应减少或增加的费用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5.4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增加新的功能、系统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对已定义的功能发生重大修改等,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视为重大需求变更。此类变更超出本次项目的开发内容,甲乙双方应另行进行新的商务谈判,按新项目进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六条 交付
6.1 甲方应提供合同系统需要的接口,在甲方提供接口后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向甲方交付合同系统和技术资料。交付地为本合同第一条指定的地址或甲方书面通知的地址,本款前述书面通知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 5 个工作日送交乙方。
6.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形式和数量完成合同系统和技术资料的交付,交付完成后,甲方应确认并签署交付清单。
6.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对另一方提出的变更交付期限、形式和数量的任何合同建议给予适当的考虑,如果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应以书面形式对变更予以确认并按变更后的期限、形式和数量执行。如果约定履行在先的义务未能履行,则约定履行在后的义务可以相应顺延。
第七条 验收
7.1 初验:乙方应按照合同的项目进度完成项目第一阶段的需求开发工作,需求开发工作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初验。乙方应当在验收前做好验收的必要准备并向甲方提交初验申请书,甲方应当在收到初验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验收,验收期为__5__工作日,在验收合格后的__5__工作日内,由双方签署初验报告。
7.2 终验:乙方应按照项目进度完成项目第二阶段的需求开发工作,需求开发工作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双方在约定的标准进行终验。乙方应当在验收前做好验收的必要准备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书,甲方应当在收到终验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验收,验收期为__5__工作日,在验收合格后的__5__工作日内,由双方签署终验报告。
7.3 验收过程中,如合同系统与约定的验收标准存在不符,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纠正不符之处,并与甲方协商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
7.4 因甲方未提供接口,造成乙方无法交付合同系统并造成迟延验收的,不构成乙方交付延迟。甲乙双方应在协商后,将验收时间相应顺延。
第八条 维护
8.1 乙方提供免费质保维护支持服务至 20156 年 9月 30日。
第九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9.1 乙方依照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合同系统和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9.2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使用的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的或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图纸、各种说明书、测试数据资料、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知识产权归属原权利人所有。
9.3 甲乙任何一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前述知识产权信息、技术资料、技术诀窍、业务经营信息、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应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者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以下情形除外:(i) 在适当履行本协议的程度内披露的;(ii) 向其关联公司和他们的专业顾问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披露的; 为本条之目的,信息应包括本协议的条款,但本协议的存在不包括在内。根据本协议提供的系统产品、系统标准、培训服务和维护服务是属于公司的信息。
9.4 第9.3款的规定不适用于披露方的下述信息:
1) 可被证明在披露之前接受方已经知晓的信息;
2) 接受方从未违反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3) 由接受方独立发展的且并未使用披露方任何信息的信息;
4) 在向接受方披露时已处于公开领域的信息;
5) 非因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在向接受方披露之后进入公开领域的信息。
9.5 保密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保密信息接受方应永久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 甲乙双方在完成双方签署的书面确认事项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要求,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不视为对方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一方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
10.3 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侵犯知识产权原因致使另一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0.4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伍计算,由此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双方应重新协商项目进度安排并予以书面确认。
10.5 因甲方未提供接口,造成乙方无法交付合同系统并造成迟延验收的,不构成乙方违约。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验收延迟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系统对应的合同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伍计算,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若因乙方原因,无法按期交付系统超过30日的,双方解除合同,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乙方须全部向甲方退还,同时乙方按照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日期,每日按合同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伍计算违约金后向甲方予以支付。
10.6 违约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同、侵权、违约或者违反保证或其他引起的赔偿,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10%。
10.7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第九条中的约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包或者分包的,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金额的2倍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的赔偿金额不能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该承担甲方的其他损失。
第十一条 责任限制
11.1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无须就下列情形承担责任:
1) 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或履行迟延;虽然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对已经履行的部分向甲方妥善交付。
2) 甲方的任何间接经济损失。
3) 超出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损失;
11.2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无须就下列情形承担责任:
1) 第三方对乙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但依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除外;
2) 乙方的任何间接经济损失。
3) 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或履行迟延。虽然甲方不履行责任,但是乙方已经交付的部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实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相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12.2 本合同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本合同执行时间可根据中止的时间相应顺延,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就合同的履行及后续问题进行协商。如果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中止履行超过15个工作日,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2.3 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
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13.3 诉讼期间,除争议内容以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4.1 本合同一经生效,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以任意方式对合同条款的增减及其他变更均无约束力。
14.2 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任何条款之法律效力于尚未终止前,均及于双方当事人和各自的承继人、受让人。
14.3 任何一方如无力偿还债务或进入破产程序,另一方都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附件。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外,其他未竟事宜均以合同附件或其他形式另行约定,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附件中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附件优先于本合同适用。如果日期在后的附件与日期在前的附件不一致的,以较晚成立者优先适用。本合同签署时,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1:需求列表及规格说明书
15.2 完整协议。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双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15.3 合同条款的可分割性。本合同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5.4 弃权。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被免除责任,除非享有权利的一方以书面确认该等弃权或免责。任何一方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15.5 标题。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15.6 通知。所有因本合同履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以书面或邮件形式作出,以专人递交、传真、速递公司速递或其他双方认可的通讯方式发往本合同首部列明的地址或其他对方事先指定的地址,所有通知实际到达前述地址的工作日视为收到通知之日。如一方的上述地址发生变更,则应于变更发生之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该变更情况。
15.7 文本。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后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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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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