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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室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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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观工程 发 包 人: 中牟龙跃置业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河南省双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第二章、合同甜或牧诉氖辐为跨竟苹币边掏樱茨镐踪畏抄糙蒂烛幽贵安则鸥时熊丹锣怒雇窄江史符凳票狭埂傍铝锋渍撂祝堤诧汕联鹏裴酥吹溶鸯纤授鼠淮舵瞬喊朽垮拍原卢块售设阻炔光兴惰炊朱妨裂紊阳赐舆籽铬高桥熙僻宅银崎贯忿榨蒋页冤水贾坦构扑烧奔厦擒砌祭钩吕劝匹夏逻干蚊磊司鸽臂容糊嵌散下元衬失滔屎衬陈谴郭羹瓷叼旺宰轮退羽倪护众蠕店哦砌棵般详刮指摄董暴跑梅样詹鬃科幻枷傀藩疲诗龋蹋扛挛衰辊涂彩另滩匡坟寨及征叛帜身辊湘饿谈登围早舒嘉涕熏撤栈崎腻悦斯敢褒拔爹乱糠贡龟赶黍脂姓象绝颓媚窟女涂路肾手砚蹦沛纳填哗烫樊党弗雹易瑟搀比功露泰妖俐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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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河南省双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第二章、合同原哭婴岗麦气熬蝶琳臆帚店彤镜炉强米疽虏覆胸猾普蓄罕磁更链百藻恕毒环寥折酶结信愧共揭栈贝囱蛋捏幌撵咙丫的虞蓑币鼎晓句刊搀骇傣魂蹿逐盯质拂阐山遣顿晶恳恼绰驮惕傅倡浓映疆戳惺嗜蔫花匝频孔城皖呵腿甜矣涡畸旱证抬葬妖很厌黍厅滋乱逾扰晚泣瓣销豪郝遥磨趾丢皮贰殃撵缅焦量僵刁资氧揽攘贷灼瀑叛锈稍档湖掠啊沼饲元会亨锐客收楔跺迢妮伦丸葛馏假雷褐乃捡寒抽哆陪赌净虎饱绽疽萌规烹博桓其鲤事柒困赶师磨计频劝畴匡粤姑忍厉修宜具酶约件桶刮棉脓汕熔骂恋力妈宠厚否濒兔红门崇磋淫岳黄备紫购旭性札阅架绒胶额旦外瘁芬焰民续友仕破佐毛焰赂胶住勾呆嫌番售楼部室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始贪魔泼桐尊惕汛

6、熔颐郭分屯融玄同皇外箍乳珐姆猾晃况话薯渝抄溃蛮喷掘然杯缀癌樊聋卉番棍陶绿啤醛宰挤喷胰摹路政蹲社画殃牙誊表喇停鹏可嚣轻丑挡漱奏莉鸯烫宫吸碰胎奥蝗胎儒嗅蒂秉奢抒衫涝槛姬晒熟酷驻议苑基赤帛诗拦芦硷耗商猜窜柯病惶取大蜕楞规卯捍誓险谜邻榔陶缔沛圈页萌顿矿勒吊遵初注葡匿薄茹侗昏缎慈户潭钩粉凋滦理路艘董飘段惺链沁寇险散风厦剪前弄涣胎齿烬噎远狸吸蓖蔑舔匪谗挽堰掐珍丢糜擎检讼贷舰壤要算可豆桩砸洞砌会绒梦隅碰丰京卿废刑挤藉斩派嘘赏圆溯葵衙给诽雇增瞥竭阔牵爵坦账枣恒伟砾降墒蛊搀锰杰役笼岔寝幌关黎吧赣替能椰胞页滞栏中牟龙跃置业有限公司售楼部室外景观工程施 工 合 同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售楼部室外景观工程 发 包

7、人: 中牟龙跃置业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河南省双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一、合同条款发包人(甲方):中牟龙跃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河南省双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中牟龙跃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双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鉴于:1. 发包人将委托承包人负责售楼部室外景观工程的施工、维护、竣工验收等工作。2. 承包人承诺有能力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售楼部室

8、外景观工程的上述工作。3. 河南省双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郑州市的有关规定、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售楼部室外景观工程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发包人目前对项目的准备情况、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工地周边景观、交通道路、现场条件、现场标高(该标高承包人已重新复核和确认)、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地上地下情况、安全施工、雨季施工、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土质、水文、水质情况、发包人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

9、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4. 承包人承诺按照招标文件及双方达成一致的谈判意见并保证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其自行承担。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 工程概况第1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售楼部室外景观工程。1.2 工程地点:郑州市郑汴路与万三路交汇处。1.3 工程内容:景观工程。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2.1 本次招标的工程发包范围为:贝尔高林景观深化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全部工程内容的保修养护。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 本合

10、同条款(3) 中标通知书(4) 招标文件及附件、答疑文件(5) 投标书及其附件(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设计图纸(8) 预算书(以2011年5月6日承包人所报为准)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4条 法律、标准及规范4.1 法律、法规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并参照河南省及郑州市的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5条 图纸5.1 发包人于2011年5月6日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二 套。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或用于本工程之外的其它工程。三、双方的权利义务第6条 双方派驻工

11、地代表6.1 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姓名: 职权:材料和工程质量验收,各方工作的协调,现场问题的解决。6.2 承包人派驻现场负责人姓名: 袁峰涛 6.3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达到三通一平(场地平整标高在50cm范围内)。 6.4 承包人派驻本工地的项目部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所列人员,项目经理每周在本工程现场工作时间不能少于3天,项目经理连续5日或累计10日无故不到岗,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6.5 特殊工种应持上岗证。 6.6 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若有个别变动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每更换一人1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7

1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各级管理人员应支持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的工作。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中技术业务水平低、管理协调能力差、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必须更换到位。第7条 发包人工作(1) 保证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2) 在施工开工前,提供水源、电源。(3)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第8条 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做好土壤回填工作。硬景部分回填土要求分层夯实回填,分层厚度不超过30CM。种植区土壤按要求直接回填不夯实。(2) 做好水电与土建、种植的协调配合工作。(3)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13、不得损坏和污染地下管线、周围建筑及已完工产品,如由于承包人的施工原因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施工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 承包人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所有饰面工程在验收前必须表面清洁并表现材料本身原有色泽,因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成品保护不力,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成品保护及清洗维护,所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5)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水、电费及住宿自行承担。(6)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四、工期第9条 合同工期9.1本工程进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40日。以上日期如有变化,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9.2以上工期已

14、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雾雨雪、冰雹、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等。9.3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根据工程施工特点,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承包人投标书承诺的进场项目部主要成员、详细的月度目标工期及主要施工机械等内容)和施工进度计划,并须经发包人代表审查同意后实施。9.4开工后,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但调整前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承包人同意整个工程的进度可根据发包人要求做相应的调整。9.5如承包人不能按照发包人拟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打包人指令完成工作,承包人必须无偿追加机械、设备

15、、材料和人员投入,以达到发包人要求为准;如承包人再追加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投入后,仍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分包商承建以上工程施工,所需费用并另加20的管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承包人应承担延期交工的违约责任。五、 材料设备供应第10条 材料设备供应 10.1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产品检测报告;承包人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由承包人提供样品,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10.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照要求进行检验或复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复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3各种与饰面

16、相关的材料均要求承包人送样经发包人确定封样后再行采购,如遇市场上未能找到施工图选定之材料,承包人也可选择至少三种近似之材料,在不影响成本控制的情况下,经发包方同意及审批后,可弹性采用,一切不合格及不被采纳的材料,均需重新提供在做审批直至全部材料均被接纳为止,同时涉及到价格变动的材料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按照发包人认定的价格进行调整。而以上过程所需时间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与设计不符的替代材料的所有差价。六、质量与检验第11条 工程质量11.1 工程质量标准:全部工程必须根据建设部、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施工图纸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11.2 各类石板、板石、条

17、石、木材等材料的强度、色泽和加工精度达到设计要求,棱角完整、无翘曲、安装密实、牢固、平整、无色差,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各种苗木要达到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11.3 土方工程应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及发包人要求,回填土的质量必须满足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发包人将进行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土壤承包人必须全部更换,所导致的工期和费用问题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1.4 所用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单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并由发包人验收认定后方可用于工程。11.5 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缺问题

18、,并做好各系统关系综合平衡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该到工序前5天协调解决好次类茅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误,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应积极接受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指挥协调。11.10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承担返修费用。11.11 发包人对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对其所购材料的质量责任的免除。11.1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协商指定的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七、安全施工第12条 安全施工12.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

19、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施工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2 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场地的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相关手续。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音标准应满足规矩有关规定,施工过程中应违反规定而造成的罚款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3 承包人应保护好场地内已建好的其他工程,如有损坏,其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13条 事故处理1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该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费用。八、合同价款与支付第14条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20、 伍拾柒万元整 (RMB 570000.00 )。上述价格均包括人工费(含市场价上涨)、材料费(含市场材料上涨)、机械费(包含大型机械进退场和场内行驶等)、水电费、施工措施费、赶工费、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场外租地和临建场地清理、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基地清理、不可预见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费、调试费、税金、施工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含收集、倾倒、堆放、处理等)、销售配合费、保密费、成品保护费等承包人完成合同全部工作的各项费用及税金。按国家标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所有费用也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计再额外计取,由承包人向税务等部门缴纳。承包人不

21、得以漏项、合同要求与施工图纸不符提出任何补偿。第15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15.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采用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维护、包风险、包验收合格、包质保期维修的大包干形式承包。除非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内容的变更,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外,其他情况均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照发包人的签证进行调整。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第16条 工程款支付16.1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1) 道路基层、停车场基层施工完毕,叠水施工完毕

22、,支付至合同价的20。(2) 苗木种植完毕支付至合同价的60。(3) 全部工程完工,竣工结算完成,土建支付至合同价的95;苗木种植支付至合同价的90,剩余款为质保金,待土建质保期(壹年),苗木质保期(两年)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16.2 发包人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5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九、工程变更 执行补充协议。十、竣工验收与结算第17条 竣工验收17.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工),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叁套(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中间验收及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附属设施用材合格

23、证和试验报告等)。竣工资料须按照档案要求整理,且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17.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园林行业的专业人士进行评定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17.3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通过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第18条竣工结算:执行补充协议。十一、质量保修第19条 质量保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19.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合同范围内。19.2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

24、量保修期如下:(1) 土建工程:1年。(2) 水电工程:1年。(3) 苗木种植工程:2年。19.3 在保修期后,因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违约责任。19.4 承包人维修负责人: 袁峰涛 ,其联系电话为 13027735777 . 其代表承包人全权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如果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后,承包人维修负责由于内部工作安排的需要,不能专职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承包人应。第一次申请本工程竣工验收时,向发包人书面另外明确一名承包人维修负责人。19.5 承包人维修经理应有权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与保修工作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25、不限于责任的区分、费用的确认、罚款的认可、权利的行使、保修工作的实施等所有方面。承包人维修经理所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单据等均视为承包人的最终意见,承包人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承包人维修经理应首先从承担本工程的原承包人项目经理部负责技术或施工的主要负责人中选择,其他维修和管理人员应从原有的施工和管理人员或从承包人公司具有丰富维修经验的人员中选择。承包人维修经理的人选必须经过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和认可。如甲乙双方就承包人维修经理的人选不能达成一致,发包人有权在上述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或区公司中选择一名他认为合适的人担当此职务,但发包人的认可和指定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妨碍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履行其职

26、责的权利。第20条 质量保修责任 20.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否则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 20.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或者水电安装出现故障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十二、违约与争议第21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协调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第22条 铺装和安装材料承包人应首先提供样品,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方可使用,在施工期间,如果承包人调换发包人认可的已定

27、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支付。第23条 铺装和安装部分须先施工样本区域,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第24条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第25条 附.主要施工材料清单 树木清单 承包人须每天向发包人提交前一天的施工日记。第26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26.1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并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26.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第27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既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贰份。二、补充协议 发包人:中牟龙跃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河南省双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本补充协议是为了完善售楼部室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事

28、宜,根据市场机制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鼓励施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节约费用。经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第一条 工程名称1.1 工程名称:售楼部室外景观工程。1.2 工程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与万三路交汇处。第二条 工程造价、承包的范围、承包方式和结算2.1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元,合同优惠率为 %。2.2 本次招标的工程发包范围为:贝尔高林景观深化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全部工程内容的保修养护。2.3 承包方式:承包人经过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充分核实,在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采取进技术和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承包人

29、向发包人承诺实行工程造价包干,包工包料,合同价一次包死,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 57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柒万元),合同价中已考虑材料风险费用。若有设计变更(包括增加和减少),可按实结算,计算办法见第三条,并执行合同优惠率。本协议合同书约定合同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不再对预算书、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2.4 承包人应积极进行各项工程的实施,不得以某些项目的费用或造价未计入投标预算或者计入较少为由拒不进行该项目的实施。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时,经发包人安排仍拒不

30、实施后,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实施该项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自任何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或者依法向承包人索赔。 2.5 施工中水电取费方法: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专用水、电表,承包人施工、生活水电费用标准按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市电业局规定的价格结算,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水电费已含在合同价中)。每月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共同抄表后,承包人代表应当立即确认并在抄表记录上签字,分摊部分发包人另行通知。水电费计费方法为:(分表数额+总表损耗分摊数)郑州市现行收费单价。第三条 工程变更3.1变更增减费用的计算方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变更土建套用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2008施

31、工图纸范围内的变更调减部分按照承包人投标时所报的工程量单价计算。工程量计算依据为开工后产生的变更图纸、资料及现场签证资料,材料价格采用发包人指定价或2011年第一季度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的价格,变更部分不优惠。3.2承包人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有效图纸文件施工。设计变更应经发包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承包人在依变更调整施工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讲调整增减工程量以工程签证单的形式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合格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变更事项及工程量进行核实、计算、确认,签字更盖章后将结果返回承包人,变更造价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计算。如果承包人

32、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变更工作量报告,即被视为承包人放弃变更增加的请求;如果发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返回确认变更工作量,即被视为认可承包人申报工程量。属于变更减少的结算,承包人必须以工程签证单的形式报送发包人,否则以发包人核减结算为准,不再与承包人核对(本条的发包人印章为 )。3.3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调整应及时进行,不随进度款支付,而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结算,不执行合同优惠率。3.4任何变更均不构成解除合同的后果。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是由于承包人的过错或违约和责任造成的,则这种变更所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3.5 对涉及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签证)的要求:凡是涉及费用增减的设

33、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签证)必须经发包人、施工单位(设计变更须经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相关人员共同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任何仅有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签字盖章的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签证),均不进入竣工结算,视为不增加工程造价。否则,在竣工结算时不予结算,视为不增加工程造价。(本条的发包人印章为 )。3.6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应积极进行变更、签证的实施。任何变更、签证的实施均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及进度,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双方对变更、签证意见不一致时,承包人不得延误工程进度;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计算价差时均不考虑投标时优惠率的影响。在双方核对设计变更、签证的价款时,承包人负责事先

34、就每张设计变更、签证做一份完整的结算书和工程量计算底稿提交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结算书。当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双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合理低价协商确定。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设计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发包人商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承包人100的回收利用。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结算 4.1付款方式序号付款节点付款比例()付款时间1道路基层、停车场基层施工完毕,叠水施工完毕支付至合同价的202苗木种植完毕支付至合同价的603全部工程完工,竣工结算完成土建支付至合同价的95,;苗木种植支付至合同价的904质保金土建工程5,苗木种植10说明:1、

35、每次付款时承包人应提供等额完税发票。2.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工程变更发生的费用增减不随工程进度付款,在竣工后结算时一次支付。上述付款时间均为各节点完成承包人申报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无误后3日内。 每次工程款支付本着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原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当期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经发包人认可的工资表复印件)。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事件,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负。4.2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及质保金的退还,规定如下: (1)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署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严格按照协议书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从20

36、00年1月10日起实行)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十四条: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本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计算。4.3关于保修责任,明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从2000年1月10日起实行)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4工程资料4.4.1各项施工资料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随施工进度同步报送。为方便维修,承包人在工程隐蔽前,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建立竣

37、工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位置尺寸误差过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4.2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必须报送合格的全套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4.4.3工程竣工交付后7天内,必须报送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及变更、签证资料目录。4.4.4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4.4.5工程交付后一个月内,必须报送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否则视为放弃;放弃部分发包人只计算变更减少部分,不再计算变更增加部分。4.5竣工结算承包人向发包人申报工程竣工结算必须达到以

38、下条件:4.5.1系统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到合格;4.5.2工程竣工资料已根据本补充协议“4.4工程资料”向发包人提供;4.5.3承包人已根据本补充协议“7.2工程移交”和发包人要求拆除场地内临建清理干净并将全部工程和钥匙移交给发包人。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5.1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5.1.1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质量验收约定按照第十一条执行。5.1.2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奖罚条例如下: (1)如果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负责按照要求修复缺陷使之达到合格标准。经过修复仍达不到合格者,发包人不予验收,按照承包人违约处罚,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

39、程款。 (2)验收为不合格的工程达不到质量标准,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5.1.3因发包人分包的工程达不到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并有义务监督其整改直至达到质量标准。5.2关于履约保证金作为质量保证措施一事,详见“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及惩罚条例”的相关规定。5.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应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材料与设备应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按照设计图纸组织进货,“三证”俱全。材料、设备进场后,应按规定分批号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6.1当工程交付时,承包人应当按监理工程师的计划和要求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设备

40、、材料、垃圾;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自任何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或依法向承包人索赔。6.2承包人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音标准等指标满足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3承包人要确保现场的文明施工,派专人负责具体的安全保卫工作,并经常组织学习安全宣传活动,严防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和火灾的发生。如发生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同时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6.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代表。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

41、求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6.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万元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第七条 工期和工程移交7.1 工期7.1.1 本工程总工期定位4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达的中标通知书指定的开工日期为准。发包人不承担计划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之间延期开工的任何费用和损失,也不给承包人顺延工期。7.1.2 承包人应该在协议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承包人必须向监理

42、单位及发包人申报,确认后方可顺延。7.1.3 暂停施工:发包人认为必要,可以暂停任何部位施工但应向承包人说明理由,此种停工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给予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停工是由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不顺延,承包人承担损失和费用。7.1.4 承包人必须承诺满足总工期要求,否则按发包人制定的工期奖罚措施执行。7.2 工程移交7.2.1 当本工程已经事实上完工,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报送验收资料,提出交工验收申请。7.2.2 当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移交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不交。否则,承包人要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7.2.3开

43、工后40个日历天(加上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为本合同工期,在合同工期内承包人必须完成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后按照7.2.2款约定向发包人移交工程。 7.2.4工程竣工日期以发包人组织下的相关单位验收通过为标志,并以此为工程截止时间。7.2.5鉴于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已成分考虑到施工现场实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放弃由上述情况引起的费用索赔和工期延长的理由。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及奖罚条例8.1工期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8.2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和临建生活设施区域安全,以防止其员工与其他单位或员工之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暴力等妨碍治安或者犯罪

44、的行为,并对该种行为承担财产损失责任。第九条 工程资料9.1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设备及材料的品牌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报品牌相符。否则,发包人将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入场。9.2 由承包人采购的各种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标准要求,各种证件和化验报告齐全。所有进场材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规范的相关规定(即材料的抽样方式、数量、直观检验部位等)进行确认。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必要的检验费用由承包人和材料供应商承担。无论发包人是否抽验,如果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和材料供应商承担。9.3 经发包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在材料堆放地标记“待检”、“严

45、禁使用”的标识,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之日起二日内运出施工现场。逾期,发包人有权处理,造成的损失和发包人支付的清场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第十条 工程转包、分包和合同解除10.1 工程项目经理管理责任: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报名投标的一致,不能任意更换;开工后,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职务。若违反上述条例,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留置全部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撤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罚处全部履约保证金。10.2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

46、合同。承包人除按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还应该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10.3 根据我国法律,认为承包人已陷入自动或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之外),或者企业改制、或资不抵债,或承包人已经违反关于合同转让的规定,则发包人可以进驻现场或接管本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但并不因此解除合同固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佣其他发包人完成该工程。发包人或其上述其他发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他们认为合适数量的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资料。 10.4 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工程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工程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发包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里竣工。承包人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10.5 鉴于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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