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
第三方中介招商代理协议
委托方(“甲方”):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被委托方(“乙方”):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委托事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乙方向甲方提供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88号的XXXX(以下简称“商场”)商铺招商代理工作服务,本代理为非独家代理和非首席代理。
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乙方不得再转委托。
4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租户(品牌)进行招商代理工作,甲方指定的租户(品牌)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5
乙方向甲方介绍的租户(品牌),经甲方按照本协议的附件《客户登记确认书》(见附件)进行书面确认的,该租户(品牌)方视为乙方代理的租户(品牌)。
6
乙方介绍的任何租户(品牌)如超出甲方指定的范围,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以确定该租户(品牌)是否符合商场定位。
7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不少于50个的客户的清单及具体的招商工作计划。
8
乙方应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租户(品牌)的谈判工作:
8.1
乙方将该租户(品牌)相关资料交由甲方进行品牌方面的确认;甲方确认后甲方提供给乙方关于该租户(品牌)推荐的楼层、单元和相关租赁条件。
8.2
乙方就该单元和租赁条件与该租户(品牌)进行协商,并及时和甲方沟通最新情况。
8.3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独自与任何人达成具有法律效力之临时或正式协定用以出租该商场的任何部分。
9
代理费
9.1
如乙方代理的租户(品牌)的租金交纳方式为固定租金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为《XXXX(Guoson Mall)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的首个租赁年度1个月的固定租金。
9.2
如租赁合同约定每月之租金收取没有固定租金,是按该租户(品牌)的月营业额一定比例收取的提成租金,则代理费用为甲、乙双方事先协商而定的预计月租金。协商不成的,则代理费为该租户(品牌)营业3个月后甲方收到的3个月租金的月平均租金。
9.3
如乙方代理的租户(品牌)的租金交纳方式为固定租金与提成租金取高者的,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1)首个租赁年度1个月的固定租金;
(2)租户营业3个月后甲方收到的3个月租金的月平均租金。
9.4
如甲方认为乙方代理的客户(品牌)能够推动甲方的招商工作,并能够提升XXXX商场的品牌形象的,经甲方确认后,乙方的代理费可在原确定的代理费的基础上上调10%-50%。
9.5
对于第9.1条的约定:
待租户(品牌)与甲方签署了正式的租赁合同,并且该租户(品牌)按租赁合同规定支付了租赁保证金后的4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总额的50%;待租户(品牌)营业后甲方收到租户(品牌)交纳第一个月的租金后45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的尾款。
9.6
对于9.2条的约定:
待该租户(品牌)交付全部租赁保证金,且该租户(品牌)已经营业3个月并交纳3个月租金后的4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9.7
对于9.3条的约定:
如甲方按第(1)种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的,甲方应按第9.5条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如甲方按第(2)种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的,甲方应按第9.6条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9.8
乙方在收到甲方代理费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代理费用。
10
代理期限
10.1
本协议代理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商场开业(含试营业)后的6个月止。
10.2
在本协议代理期限到期前30日,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延长本协议期限。
11
保密原则
11.1
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任何与本合同及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图纸、技术、商业信息以及不能通过公共渠道获得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1.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严格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对方商业信息或者秘密(合称“保密信息”)。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披露等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本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均有效。
若因乙方原因而使上述保密信息被泄露,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代理费。
12
双方义务
12.1
为使乙方针对该项目能有效展开工作,作为该项目的合法发展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及时的、真实的有关该项目开发计划和状况,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项目信息支持和其他配合工作。
12.2
在甲、乙双方合作关系期间内,如果乙方以本协议约定的商场作为对外宣传的项目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确保甲方的合法利益不被侵害。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招商代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12.3
乙方每星期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代理工作情况。
13
终止条款
1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甲方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在收到该书面整改通知后15日内未进行改正;或改正后甲方仍然不满意;或改正行为发生在书面整改通知规定的期限外,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13.2
本协议期内,如果乙方倒闭、破产或其他事由丧失履行能力,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3.3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除依照本协议收取相应数额的代理费外,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额外补偿或者赔偿。
13.4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提前下可以提前终止本代理协议。
14
附则
14.1
本协议所载条款按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并接受中国现行法律的约束。
14.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商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4.3
本协议规定的或者拟作出的任何全部通知、要求、命令或者其他通信应采取中文书面形式,并以以下一个或多个方式送出,其送达有效期日期为:
A、 专人发送的以对方的签收为送达日;
B、 传真发送的以传真发送确认单上的日期为送达日;
C、 EMS或其他快递发送的,分别以交付给快递服务公司后之第三(3)个工作日或者快递服务公司可能向发件人书面确认的更早的送达日期为送达日。
所有通知、要求、命令和其他通讯应送至以下地址,如合同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另一方的签认,否则文件未能及时送达的全部不利后果由地址变更方承担:
甲方: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14.4
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5
本协议正文各一式 份,甲方所持 份,乙方所持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__
附件:客户登记确认表
客户登记确认书
(编号: )
致:XXXX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公司的下述客户于 年 月 日来XXXX项目看场并表示兴趣,
详细资料如下:
客户名称 : 经营范围:
承租面积: 商号:
客户联系人姓名: 职务:
代理行联系人: 电子邮件:
请贵司登记确认。
代理行:
负责人:
日 期:
致: :
有关上述客户,我司特此通知贵司该客户的登记已被正式确认,请贵司和上述客户继续进行合作洽谈。该《客户登记确认书》有效期为一个月,以该客户到现场看房日期的次日为起始日。有效期满后需要由本公司重新确认。在上述有效期内,我司与该客户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后,该客户视为贵司引入租户。
贵司应当按照我司授权价格和位置持续跟进直至完成正式租赁合同的签署、商铺营业。该客户正式与我司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并向我司支付租赁保证金、商铺营业后,我司将按照与贵公司签订的《第三方中介招商代理协议》中签订的有关条款向贵司支付相关代理费用。
XXXX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
日 期:
备注: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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