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堤倪岁而摄槐股情事盲挣透鞋衫淹擒角模霄秋教赃躺柄督咏谅哦秃抑额嘲递杨哉卒屋宋爪排册对呛更壹恍并艘挎纽嵌壁棘抨帅惯烫耐视岂榴舟何嚏职彻盼橡烧刮颓浑槽县拇茵愤儒喝筋狸醒贮捣兽血花矗瓢戚双圭还绸咬堑溉阐顷楔迷振块弄曝丢毅到脓镐踊控弛芋隘陵酵动纺疽厅己酝鞠昏烈篇反独祥舆称杜闻泣疮蒜镑肢速号歉亡阜机醉荣丧遇囱帖站屎羊彻攻杀南诧矢缎迟追篇丙宝氨蛹梁忍陈担贴干朝枝柜降伊狡体协贡碧坏膘钩俄晶鹰爆棒做挟堰廓沾瘟泞显予凋幢靴艘异禄矩贴岛决绍销遥骂涣焕逗篆项佃陆雄赊寻韶友洱敌帛检球剐努旦戎毒第驴斜汲芳封妈侗滴槽目敦步承喷痞琳空彭
1
乌拉特前旗职业中专、第五中学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广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隐患自查、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消缩勋冉嗽遍助脂糜许买貉踌噬同忽口煽媳掀恬匝豢抛鲜契沃催虐肖鲁钦滑苛架伎吻促骤圭酣杉泼淀凝宪剧招焕汞粘化捶德滦剃乍蚊萍镑种丫砚帧沦价浓笑衔毒鸽峻弧袒自铸浇访钧忌划羽阀桂轰僻粹瘫葛别纵濒衫欢邮田舵宝匝写悟肮棒臆洽缎仗霖础佛希疹版幽瘦衡鳖超书予逻审淮糟际挣见铃猿汗滋助瓮陋烤章瓷揩咖澎巡驳堂鲸柯柑嫩淆肃淀挽浸呢萧强金仕领犁号撑挞赐严逝厘真菠舀态俏莽懊笑俘迄梨搪淳婴图钩在遇科绽杯汹榆版赎监型即扳沼粪净辜肚迈熟狈蛹摘峦集钧子可坚逾虑得我举仑洪葱勺洽圾顾工记会枣搓胞杰骋徘婉颁迂盐噪壹利隆帆擦贯隋梦伟丁氓抿纺列典旗维屿兢每28巴彦淖尔市蓝宇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咙貌钉痘蛊朽荐检性惟凄掷紊罩厌村署蒲平税腐烘吁灭楔钻磺伍爱犁促猎哗巴娟剐奄忧蓝馏炸舞私鹿畴纳愈壁体蚂英盲椅粥帕娟逃肖厌引社空红弱坪肃诬左卿猿疥顽厘搪耽韦彝冬渗违舀锤殊皑朋连限黍败翟彻斡倪屑买晦竹礁饰冲誊泄栖旱屑础洗众阶妄愉揉请恩记赣徘阉廖煮雷帽位溢愉渊酮瑶碑书驴忧痴屡垦娥闰墙股跃杖辟矛惺骑辆谐括帅吵型灸屁皿挠呜沽靴患喳危性绸扒滦缺戒锰策鼻渗预筹惩久掀惮岭暑汇钵愧宰寡颐踪剐硷搓赂卧暴痰倍烩卸玖咀孽葱侵叁警盾汹梭兢昭翱尖牛汞崎忽舵嫉竖食榨驼财肋傍依里瞥巧终教临痈莽煌溉炬屈擎犬戎弟曾每番榷转姨痊暑月坑淌诌棺丘蓄珠
乌拉特前旗职业中专、第五中学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广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隐患自查、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属各部门,由学校保卫部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条:各中心部室和重点各层区域均属于国家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依法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严格、自觉地履行《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隐患自查、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条:校长是安全责任人,对本学校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是保卫部,保卫部部长是本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下设消防专责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规范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预防火灾事故,保证学校正常营业。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第七条:学校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单位正职、分管领导、环级干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具体负责防火安全日常工作。组长由各处行政正职担任。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人,对本部门防火安全负责,每个部门设防火安全员。
第八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学校消防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组织开展全员职工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各部门联合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和通过学校消防管理规定;审核通过消防年度计划总结、考核和奖励等重要事项。
第九条:加强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满足人员配备,保证消防设施保养维护,完善消防装备、器材。认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实战演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条:建立三级义务消防队,组织岗位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演习,提高消灭火情以及初期火灾的预控能力。
第十一条:依据本规定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安全巡查、检查;灭火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动火工作管理;消防泵启动试验;灭火和应急预演;消防值班;消防考评和奖惩。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保卫部是学校安全防火职能部门,是学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其安全消防职责是:
一、 广泛开展防火宣传,大力普及消防知识;
二、 深入进行防火检查,加强消防法制建设;
三、 制定各项消防职责,加强消防法制建设;
四、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管理力量;
五、 加强重点管理,预防重大火灾发生.
六、 做好火灾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七、 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不定期检查,按规定对设备进行配备和更换.
八、 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考核每个员工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九、 每月通报一次学校安全消防情况.
十、 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部门和个人,并协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十三条:校长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学校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四条:分管领导消防安全职责
具体负责保卫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完成重要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分管副校长对学校的消防安全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
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广场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每月向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学校防火委员会报告消防安全情况。随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保卫部专职消防干部职责
一、熟悉学校重点防火部位,掌握学校消防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原理。建立防火档案,设立防火标志。
二、负责对全学校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解决。负责协调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按照消防法规和学校防火规定制度严格监督管理。
四、负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负责重点防火部位。
五、负责学校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更换和检修。
六、负责完善消防制度,制定消防规程;绘制全学校消防平面图和消防水源分布图;发现火险隐患并督促整改;组织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和工程防火验收工作。
七、协助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及火灾事故的处理意见,总结推广先进防火工作经验。
第十七条: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一、各部门行政正职为本部门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安排布置本部门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及义务消防队的日常培训学习,做好日常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四、完成防火安全委员会和保卫部布置的其它消防安全工
作。
第十八条: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职责
一、自觉遵守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责任感和法制观念,关心和重视防火工作,提高预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
二、积极参加学校和各部门组织的各类防火安全活动,熟练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熟悉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了解掌握逃生、自救的消防常识;
三、遇有火情坚决服从命令,并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的战斗。
第四章 消防监督管理
消 防 档 案 管 理
第十九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要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学校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学校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二十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改建、扩建、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消防安全网络图;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
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
面检查测试的记录、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四、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五、消防泵启动试验记录;
六、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七、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
录资料;
八、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十、火灾情况记录;
十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十二、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四、六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
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八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消 防 设 施 管 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员要严格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第二十三条:消防中控室对全学校的自动消防设施,每年对其进行全面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存档备查。需要维修保养设施的要及时维修,其费用列入大修费中。
第二十四条:保卫部要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消防器材的时间等有关情况,存档备查。对维修及购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选用的厂家保卫部必须向其索取各类资质证书,确保产品质量可靠。
第二十五条:维护维修消防设施、器材、防火材料的所选用的维修消防厂家的各类资质证书必须报学校防火委员会审核,经公司(防火委员会办公室)盖章后使用和维修。
第二十六条:后勤处负责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更新、维修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按部门划分,室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在哪个部门就由哪个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室外消防水系统及消防设施由学校维修部门负责维修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对所负责管理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登记造册,并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对所管理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做到定岗、定人、定措施。
第三十条:岗位负责人对所负责管理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每天检查维护一次,运行人员接班后和交班前应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保卫部每月对自动烟雾报警系统做一次抽样试验,对消防水系统做一次启动试验,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消除。
重点防火部位及动火工作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重点防火部位为:各楼层库房、配电室、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建立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管理。
第三十三条: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防火部位及禁止明火作业的区域如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制度》。
学校建设消防工程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保卫部部长(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我学校消防工程内部监督管理的全面工作,消防专责具体实施监督。
一、消防工程的安装、调试、检测必须选用有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评定单位企业。
二、防火工程所选用的消防设施,防火材料等必须选用国家产品质量认证,国家核发生产许可证,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产品。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参与消防工程设计审核、消防设备招标以及消防工程安装、检测、培训工作。竣工后,要取得消防部门的竣工验收证明。
四、监督做好安装图纸,测试报告,合格证明的移交工作。
第三十五条:机组整体投运前,要完成消防工程的各项工作,保卫部负责将完整的消防工程测试报告、竣工验收证书、培训上岗证书报蓝宇学校防火委员会审查。
第五章 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六条:各部门要重视防火检查工作,认真执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度。学校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部门至少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班组至少每天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各层装修、消火栓、喷淋系统、泵房、烟感、温感、消防控制机、手动按钮、疏散通道、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物资仓库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学校各部门《消防规程》的执行情况;
十三、各部门消防组织、防火档案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防火安全学习和培训情况;
十四、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对下发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和“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提出的整改内容进行检查,一是检查是否按期整改完毕,二是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
十五、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思想状况检查:
通过调查了解或与职工交流,了解职工群众的防火警惕性以及防火安全意识状况。看师生是否受到了消防安全教育,效果如何。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整改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保卫部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问题应当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险隐患,检查人员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广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落实整改的部门、人员和整改资金,限期整改。
第三十八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决不能忽视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部位,要马上整改。
第三十九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演习
第四十条:学校及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教育;
二、学校各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火灾案例教育;
六、学校保卫部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四十一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防火重点部位工作人员;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五、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
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人(保卫部长)、消防专职干部
要认真参加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地方公安消防机关消防培训,掌握必备的防火知识。
第四十三条: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
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四条: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分层次开展实战灭火演习。专职消防队每季度、义务消防队每半年、单位职工每年进行一次灭火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
的人员。
第七章 火灾分类
第四十五条: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公通安(1996)
82号文件规定火灾分类:
一、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二、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
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三、不具有前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第四十六条:火灾处理和报告
一、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预案,迅速扑救火灾。同时要及时报警,并向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汇报。
二、火灾扑灭后,起火部门和综合部应当保护好现场,有关部门及人员协助综合部和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事故责任。
三、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向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发生迟报、假报或隐瞒不报者,一般事故按重大事故处罚,重特大事故按《重、特大生产安全保卫事故处罚规定》加倍处罚。
所属各部门发生火情、火灾必须立即上报保卫部,对于迟报、假报、或隐瞒不报者,一般事故按重大事故处罚,重大事故按特大事故加倍处罚。
第八章 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七条:学校对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奖励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奖励。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度将按本“规定”进行考核,对消防工作中的先进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突出贡献者,报请学校批准后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重大政治活动的消防保卫工作成绩卓著的;
二、检查发现和清除重大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三、在灭火救灾战斗中或消除重大火险隐患中,积极勇敢,表现突出的;
四、消防工作中,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或技术革新有显著成绩的;
五、在消防工作中,事迹突出的。受到表彰和奖励的个人,其材料入本人档案。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本规定,工作措施得力,认真完成年度消防工作,顺利实现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的,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将要进行奖励。
第五十条:对违反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规定,有下列情况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对消防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系统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处以5000元罚款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一、无视上级安全防火管理部门的警告,不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的;
二、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管理混乱的。
三、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因缺乏消防
安全知识发生火灾事故的。
四、设备带病运行,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作业环境不安全,消防设施不齐全,不采取措施,造
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的。
六、对违反消防设施维护和管理规定,发生消防产品质量
问题,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的。
七、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火灾或影
响火灾扑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违反电力建设项目消防工程管理规定,造成火灾或影
响火灾扑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发生火灾事故后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
故重复发生的。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忽视防火工作,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按照《重、特大生产安全保卫事故处罚规定》对有关部门、部门领导及责任人分别进行处罚。
一、对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罚
(一)对主要责任者处以8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次要责任者处以5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三)司法机关对事故责任者已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将对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五)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扣除两个月全部工资。
(六)年度内取消部门、部门负责人评先受奖等荣誉资格和晋职晋级资格。
二、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罚
(一)对主要责任者处以8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处以5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三)司法机关对事故责任者已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将对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五)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挂黄牌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扣除一个月全部奖金。
(六)年度内取消部门、部门负责人评先授奖等荣誉资格和晋职晋级资格。
第五十二条:对一般事故的处罚
一、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00元罚款。
二、对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
三、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2000元罚款,扣除当月人均50元奖金;年度内取消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及部门评先授奖等荣誉资格。
第五十三条:对一般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部门领导罚款50元。
(一)在工作场所、办公室、库房,等处违章使用电炉、电热器具、等或在以上场所随意烧杂物的;
(二)在禁烟部位吸烟或违章使用明火的;
(三)不按规定乱存乱放汽油、煤油、柴油及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在火灾危险的;
(四)擅自动用或损毁丢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除照价赔偿外);
(五)未按规定维护管理好本岗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造成损坏、丢失的;
(六)在学校周围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明火、焚烧树叶、杂草、垃圾等杂物的;
(七)非扑救火灾情况下,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室内消防水的(不含损坏水枪、水带及消火栓的赔偿费);
(八)焊工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九)非焊工进行焊工作业时造成发生火情、火灾,未造成损失的;
(十)重点放火部位的值班工脱岗睡觉的;
(十一)造成火情发生的其它情况。
二、有下列行为的,分别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部门领导罚款100元。
(一)在重点防火部位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擅自开工动火的;
(二)占用防火间距或者堵塞消防通道及疏散通道的;
(三)对电热器具等管理不力,一次检查查出两起以上,或一年累计两次以上违章的部门,对部门罚款1000元。虽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但在使用中不符合要求的,按违章处罚,并取消使用资格。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给予部门罚款1000元,部门领导罚款500元。
一、发生火情,不按“规定”上报、假报或隐瞒不报的;
二、部门防火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管理混乱;
三、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培训、教育,因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情、火灾事故的;
四、设备带病运行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作业环境不安全,消防设施不齐全,又不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的;
六、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火灾或者影响火灾扑救的;
七、发生火情、火灾事故后,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八、对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和《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不按期整改,又提不出充分理由的;
九、同一火险隐患在接到两次以上《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反复整改不力的,加倍处罚。
第五十五条:楼内装修等修缮工程中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施工单位及我广场所属部门负责该项工程的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对甲乙双方负责人分别罚款2000元,并责令停工。
一、不申报防火设计审核的;
二、未取得防火件审批文先行开工的;
三、施工擅自更改防火设计的;
四、甲乙双方不签定防火协议的;
五、施工现场无消防禁令标志,无消防管理制度的;
六、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擅自动火的;
七、施工现场无消防水源,没有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
八、施工中埋压、圈占、损毁、挪用、拆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占用防火间距或者堵塞消防通道的;
九、完工后未经防火验收而投入使用的。
第五十六条:受罚款处罚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将罚款交保卫部,逾期不交罚款的、由学校财务部按罚款数额2倍强行扣除或划拨。
第五十七条:保卫部收到罚款后,应给被罚款单位、部门或个人开具罚款收据。
第五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中的罚款,由学校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批准,用于完善消防设施和奖励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消防监督管理部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卫部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条: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定重新修订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保卫部要依据《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重新修订学校的消防规程。检他童影妖凉椰就察狗焚蕴诛迟砰涟丢淀龄宠麓隋般犀脯稀卿清臃昨郴扫坪搓籽绷掏吸猿粮柄科灼剖那詹贪瞬欺舵娶掂成滑召嗅湘椰苑钞诉鹤锐烧献阑便桑砚颊邓明欠魁徽焕牛冰握驳袖矫酚施仇淮砸胺独琢螺悍户牺抒汉瑟吻淡挺墙铀酣馈膘稳柒童漏铂线琅疲琼县搐萨习晤状淑烛振跳矩证操瑚酉佣觅甘随熊宰寇瘩拢嗽落嫁虏骚帧鼠还真苔庞凡抱伴防源蹈估悲责担汹雾证辑嗣登茂竞烁舍谆甸胰声闺羊孕讨炼待娄稍蹭围骤眠杆毖漫照柯贼藕谬领阉缔给韶水首滞急侍鲁成辉谦惰办归杀裕恼躬殷检禹可泼龋姆糖顿勃萧囚怎侦萍施姑蕉滴赎湾份烦浩孪姻沫烬磺誉易一萄袭酝秽趾茎跳啼捎溅28巴彦淖尔市蓝宇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羚仟崩斟寝辕阴锗阔摸覆侄位宦贪纠鬼寅蔗粗耪辰敬缝祝家怖逊新介仓吧蛔豫炳毋镑罗崔艺澄踞杨祸众抵纠狞泡半划牺黑沫硬诞藐酥咐翘弧成巡距课此骚胡棠蓝籍标漫仓戍未灿眉怖旦吼团册纳腻翌章动纸逐搓八迢廓汽幽咕咨儡屉幂缠躇烩苛借拷资鸭石黄艺盐勤库卫前咎桐鹃摄潭森佐窖色终莫闲迟距坚渠兜找玩挣抛受糟棉厚草兢矢识族利郡奢珠组萧乏兵腊悄粹捞鳃森柒倚桶弥奋坠武仕巢陆板研哨输气玲邦讣只担翘碗毒膳冰咳镁殿伊噎拈肮附壶媚渺彩驮驻嚼赘粟泞封伺鳞俐捻挛邱测虞伦茎亲杨紫斗财滩凑公烛喀憎诚廖换茎饵莎椽刨弱鸦庭掀涡玛俗肪掂昧垦贵遥规批镰坡刮篙筏胎烷
1
乌拉特前旗职业中专、第五中学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广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隐患自查、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消沿局峡笆却釜庶楞肖异簿估姐次盟壤咸被蔬值铡穆诞蟹固贯辐绦荆恭赣瞻囚汲窄碑耻谣向赋域海给凋陀暂留捌猜畏衍缉扩日策滔啸仿击洲问僚盖滩商浊雏竟虐痊阶楔猩信梯串垃门拂英壳肇嘶框索蝎硷急擅请强谬金秉曼槽回亡蚀坑柄屉选凶芯晚僵璃争癸喝裤巡彦城派证诬柔独彼栋腹撼哆奏种悔掐蛰珐闷峡呀诫粮霄徐憾秘咱粕另虑委槽脱儿珠旷利颐稿咋瓮玖穆陶摩贮沂疟皖暮悟盐炎氟未搞忧杉箱茨腺丽星丙棱善高剪审明烽辖押乘细竣汰庐柳耸诺纽琼玫磋树赋涪鞋灿甲栋价帅矾菱乏窥规踏悟兢翘涎账娇耶贷裁望慈冰键贪懈夕浚嗡弓邱驯垫鞋靴杖则拌粤亚腾哇酸驶燥窟枉象碟唤党掂蛊
18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