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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劳动劳动合同书-(简易-温州社保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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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书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第三条 劳动报酬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 (上或当)月工资。甲方实行的工资形式的为 :(1)计时工资

2、,支付的劳动报酬为 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 元/月;(2)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为 元/件。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实行的工时制为 。(1)标准工时工作制。(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第五条 社会保险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

3、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第八条 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或者通过协商以附件形式约定。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甲方 (单位盖章) 乙方 (签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 约 须 知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

4、禁忌从事的劳动。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含)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含)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 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为 元/月,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 元/小时。5、甲方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执行标准工作制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

5、合计算工时工作制。6、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或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或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分别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7、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等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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