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招商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就其名下的商业物业委托乙方在甲方指定范围内进行招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1、 项目名称: 地址: 项目名称: 地址: 项目名称: 地址: (以下简称“上述项目”)具体范围: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上述项目尚未出租的房屋(见附件)第二条:委托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就上述项目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招商工作;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仅有权负责有意向入驻上述项目的意向商户的一般性接洽及陪同意向商户去现场察看(前提是由乙方先行报告并经甲方同意的意向租户),但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给予意向商户任何承诺、保证、优惠,乙方也无权代表甲方与意向商
2、户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任何与上述项目招商有关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意向书、定金协议、框架协议、备忘录、租赁合同、其他合同)均须由甲方审核、确认并盖章方为有效。此外,乙方亦无权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途径向意向商户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款项。招商过程中,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第三条:本合同期限1、本合同之招商代理期为招商工作正式开展之日起计算, 即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2、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1、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为乙方顺利
3、进行分析研究、开展招商工作提供方便。2、甲方应真实、合法地提供上述项目相关图片、数据等资料,以及该项目合法所有权或合法授权许可的证明。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与乙方的联络、协调工作。 4、甲方已告知乙方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上述项目已经出租和尚未出租物业的情况(详见附件清单),但因租赁的不可限定性,乙方需及时主动与甲方核对上述项目的出租情况。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1、乙方应当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对于乙方超越授权范围对外进行任何承诺、保证等或乙方超越授权范围实施的其他招商行为,均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因此而导致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的赔偿、被司法机关判令
4、承担的赔偿、行政机关处罚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全部损失。乙方对外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全部损失。2、乙方负责本合同的项目招商负责人保持与甲方的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全力配合。第六条:招商代理费用1、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的确定:1.1代理招商费用结算:乙方代理甲方商业物业进行招商,按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所引进并和甲方最终成功签订租赁合同的2个月租金进行结算,即合同年租金的 16.67 %。特别约定:该佣金需乙方提供咨询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则扣除佣金数额的5%作为发票税。1.2
5、招商过程中,如意向商户与甲方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物业的期限、租金、装修、物业、广告等事项初步达成一致的,在经甲方确认后会同乙方与该意向商户共同签署租赁意向书(如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并另行额外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代表甲方与该意向商户签署租赁意向书),如果该意向商户最终与甲方签定租赁合同的,则该三方确认签字的带看确认单作为确认该意向商户是由乙方完成的招商的依据。2、招商费用结算:2.1受限于本合同第六条的1.2,招商费用的结算为每完成一单,计提一单,甲方需在每单正式租赁合同签定并收到租赁户第一期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在乙方提供相应数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相应之招商佣金。 2.2 受限于本合同第六条的1.2,招商代
6、理费用的结算以商户与甲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金额为依据。2.3乙方必须告知其招商的商户,在交付甲方诚意金后有悔约不再承租的,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5日内作出是否承租意愿,诚意金可以退还,甲方也无需支付乙方招商佣金;如超出5日,则诚意金不退还客户。如有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第七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双方就本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联系人、书信往来的邮寄地址约定如下:甲方通讯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以书面形式并以邮政信函一旦寄送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适当送达,如上述信息有变更的,应在变更前3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因一方信息变更而导致
7、另一方无法送达的,视为送达。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则提请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定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第九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1. 甲方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存续企业;2.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虚假或非法之处。第十条: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1.乙方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存续企业;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第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地点:附:商户带看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