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清理债权债务)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法律服务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对 清理债权债务事宜做出法律评价并出具相关律师函件。代理律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 律师经办本合同项下委托事务。 第三条 代理权限乙方的代理权限为:审核本合同项下清理债权债务所需相关文件、资料,并根据审核结果向债务人出具律师函。第四条 服务费用1、根据有关律师收费的规定,经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律师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2、2、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路桥通行费、住宿费、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以及律师事务所代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第五条 承诺和保证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需的全部材料,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对所提供的材料及其陈述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甲方陈述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乙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2、乙方保证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在甲方要求、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完成本合同约定之法律服务事项。乙方应当保守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服务终结止。第七条 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由双方各执两份。2、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二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