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印发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2010-9-20 10:45:25来源:中国上海 各区县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集团公司: 为了加强和规范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促进项目按时竣工投产,加快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三部门制订的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35号)相关规定,特制定了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九月八日
2、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竣工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要求) 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规范、标准、规定以及项目批准文件。 前款所指的项目批准文件包括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
3、复,项目立项和调整等批准文件。 第四条(竣工验收部门) 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 (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级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第五条(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一)已完成项目批准文件所列的各项建设内容,能够满足生产和使用的需求。 (二)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经验收合格并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按有关规定和合同引进国外技术和装备
4、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 (四)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五)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经审计部门或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六)所有项目工程档案分类立卷,文件资料完整、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项目基本符合前款所列条件,尚有零星土建工程未实施完毕或者少数非主要设备未到位,但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生产和使用,且未完成投资占投资总概算比例小于10的,经竣工验收部门同意,也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第六条(申请时限)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竣工验收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
5、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如不能按时申请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部门同意,可适当延期。 第七条(竣工验收材料) 申请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竣工验收申请; (二)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并附项目批准文件; (三)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四)有关职能部门的单项验收文件; (五)与项目竣工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并包括项目建设概况,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馈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八条(验收组织)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
6、目,竣工验收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月内,组织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组由竣工验收部门和相关委、办、局人员以及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九条(验收内容) 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内容、项目规模、项目工期、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是否符合项目批准文件。 (二)主体项目建设、配套设施安装调试、设备仪器的购置与试运转情况,生产性项目试生产情况,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应用情况,海外收购兼并、股权变更情况。 (三)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资金是否到位,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建设成本(费用)归集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7、(四)是否经审计部门或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按照有关审核意见进行调整。 (五)项目招标投标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财务档案、施工管理资料、监理文件、竣工文件以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第十条(验收方式) 验收组通过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对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第十一条(投资调减) 项目投资调减比例小于10的,应当报项目审核部门备案。 项目投资调减比例超过10(含10)的,应当报项目审核部门批准同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同比例核减专项资金。 第
8、十二条(资金拨付)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凭竣工验收意见,办理剩余专项资金的拨付手续,并应当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各项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应当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化委;逾期未整改的,项目单位应当退还前期拨付的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解释)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生效期限)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8日起施行,有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
9、,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