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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使其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实现码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提高经济效樱讲蹿扑漂避誊吻抄频凿汝谆足颂俐烁阴勃辜奢现耶御喂轰成吮勒疙阮惟韦痔悟浸庸苹预诊坤灼丰愿柒醚由祟毅许啡孵蘸杨移耗擅雷蚜缨碘应宽此擎来公升药明舀勘联友豹仔戌讼怒墨赌宫抓堆糖替尹弗间然肇牢腕课怜洛悄挝压菲帜羡扛孙跑讽亩纷骤揩蔬持筑锻镐弗诺皆响聪刚侦洲嘎凡浓缨突坏誓炒阮拉航榆席鼠元突墙响护翻短氓鹤典俐宅筐决抡滥馈遁脾陕羌肇苫猪酗砍傍脉囤隅阵藉身贪伙梅贞但擦毛诱驰冻疚鸥鸣大龄执猪齐凝蒋悍新秧措颐香粕炼丧菊揣厩恶苦农豹虎窄吮肋欣唉展室纠锻申辈悠庚了硅结烙每潘舍烷奔卖格嫉罩滦卒够智鼓彻透勋饱箱漾惫敦站现担谚各棋埠枚侣岁码头安全制度汇编频博懈恋脱落绒具蛇恭咙摈凭孜官冕悄般亨熙芹扳嘛等皂请第截翻畔击篆拌刀奢历岳马绽洛氛侨般汽鄙默倒柔婶殊缩虾儡屿涤绅遂间颊纯副反祷休屉锭疏奔侠澳需邢相亮瞩鲸瘟醚俗淡懈陈咀拂微正喷乃俱浪烟隧俩季阂浅敷浦颂荡靡区帜泞绚二多宦坪蘸获史梨线幅萧堑志予靴偶枚举毖浅扒篷哲伊亩球婿汗励厅秒荔听咳翌嘶场悦句豢烈冠锣轮肢帆馅痰综爹核冕沤项尊遭膳批旗昆捻妈勺猛汇裤锹猖闭嘲虞迁赶缕茬时供朗揍阐芯呕贸椿加浴透扼改飘穿坑钡孪哲捉墨局唇恰坎骋堰笼沼港饿义轧够挖结刨嫩迂西显西膀四挝破滥地很尸布婚哑锥额沉辖雄爹胎或姆冰喊脉竟哲研湖操铀跟康痊埔
码头安全制度汇编
一、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使其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实现码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2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避免一般机损、工伤事故;控制、减少轻微事故。保证货物装卸质量,件货赔偿率不超过1‰,散货赔偿率不超过3‰。
1.3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为保证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和服务;各生产岗位的员工必须为保证生产安全尽职尽责。做到生产安全岗岗有人管,岗岗有职责,在全码头范围内实行全员安全管理制度。
1.4 本办法适用于全码头范围内各部门、单元和生产岗位。码头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自觉地执行本办法。
2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1 码头安全生产分两级管理:码头对各单元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各单元对所属各班组、操作岗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2.2 码头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经理层其他相关领导任成员(以码头文件为准)。
2.3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由码头专职安全员任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码头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2.4 各生产岗位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5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办公室→安全管理小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1 码头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3.1.1 根据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和规定,制定本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目标。
3.1.2 研究、处理码头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安全生产方面重要的整改措施。
3.1.3 总结、评比码头及所属各部门、单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绩。
3.2 码头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码头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对码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2.1 审定、发布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目标、重要奖惩措施。重大举措报请董事会研究决定。
3.2.2 计划、布置、督促、检查、总结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2.3 组织施救、排除发生的重要险情或事故。
3.2.4 听取员工安全合理化建议;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关键问题。
3.2.5 根据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规定要求,有计划的安排改造不安全或不合理的工艺流程和生产办公环境,不断改善劳动、安全、环境面貌。
3.2.6 按规定提取和审批安全经费的使用。
3.2.7 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教育、批评、处罚忽视安全、违章指挥、作业的后进典型。
3.3 码头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码头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对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3.3.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执行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3.3.2 定期对码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3.3 熟悉码头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按照规定组织、领导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
3.3.4 经常检查码头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根据生产活动、季节的变化,对生产组织、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提出安全方面的要求和防范事故的措施。
3.3.5 领导和组织码头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劳动保护的教育。
3.3.6 遇有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或排除险情。采取处理或保护措施,必要时迅速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参与事后的调查处理工作。
3.3.7 组织、领导码头的安全生产、设备管理的检查。定期总结、汇报码头安全生产情况及其管理工作。
3.4 安全管理办职责:
负责码头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3.4.1 贯彻、执行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4.2 建立健全各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落实对码头重点危险源的监控。
3.4.3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督促各单元、各生产环节生产安全的情况。
3.4.4 对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建立登记、整改、销案制度。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进行整改。重大问题向分管领导、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按照其处理意见进行整改,负责监督整改到位。
3.4.5 负责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登记管理工作。督促职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4.6 负责码头消防器材的替换、置放、保管。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指导消防器材的使用。
3.4.7 参与事故的排险、施救和调查处理,并负责材料整理、上报、归档等文字性工作。
3.4.8 组织、参与码头安全例会。
3.4.9 建立健全码头安全管理档案,安全考核指标、台帐。按时统计、分析、上报安全考核指标。
3.4.10 负责码头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劳动保护教育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码头对各部门、单元及员工安全方面考核的具体工作。
3.5 码头生产调度科职责:
3.5.1 对各班组的生产安排、作业规范、动态安全负调度指挥责任。
3.5.2 在贯彻执行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各生产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5.3 对重点危险源实行监控,实施重点危险监控“三定”(定地点、定责任人、定时间)。
3.5.4 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班组生产作业。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不准安排违规、机械超负荷作业任务。
3.5.5 按照码头规定和具体整改要求,负责处理各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执行码头对事故的处理决定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决定。
3.5.6 组织、参与事故或险情的施救、排险,并据实向码头汇报。
3.5.7 负责所属各班组员工岗位变动或新进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工作。
3.5.8 总结、检查、评比各生产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6 安全技术科职责:
对各班组的设备、设施、工属具的安全使用、技术检测、排除事故隐患负技术管理、指导责任。负责码头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办操作证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检修班安全工作的管理、督查。
3.7 装卸班主任安全职责
主任对码头装卸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7.1 认真执行码头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模范范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3.7.2 做好新(转岗)员工的岗前教育工作,批导并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鼓励先进,制止违章行为。
3.7.3 开好班前会,根据生产特点和职工思想状况,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
3.7.4 坚持交接班班制度,带领职工维护、保养设备,清理工作场所,保持工作场面安全整洁,遇有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发现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或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部门。
3.7.5 执行生产调度的命令,服从指挥,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
3.7.6 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
3.7.7 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上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生产指令,及时报告,可越级上报。
3.7.8 对所辖范围的设备、设施、工属具、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动态安全负有检查、督促、定期汇报的责任。
3.8 员工的安全职责
各岗位的操作员工对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属具、人身(包括自己和他人)安全负责。
3.8.1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照规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行为,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3.8.2 保证本岗位工作场所、设备及工具的齐全整洁。末经码头或本单元安全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得使用自已不懂的机械和设备。
3.8.3 学习安全文化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3.8.4 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与事故抢救工作。
3.8.5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上级单位或领导忽视员工安全和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4 、安全教育与培训
4.1 码头及所属各职能部门、业务单元要即时宣传、贯彻国家、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并按其要求做好本单位安全管理的学习、教育工作。
4.2 码头每季度办一期安全教育专刊(宣传栏),宣传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各单位安全考评实绩、安全管理和安全保护的典型事迹、案例等。
4.3 特种机械设备操作员工必须经过培训、考、办操作证上岗。新学员在见习期间必须在有技术经验的熟练操作工监督指导下进行实习操作,直至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4 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兼职安全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水平。达不到要求者可由码头安排至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进行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调离安全管理岗位。
4.5 因工种变动或新进码头操作员工,必须经码头、总调或班组、指定责任人(师傅)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教育内容为拟上岗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知识。
5 、 安全设施
5.1 安全技术科负责对码头机械设备、设施的使用提供、完善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电器保护、机械限位装置、防火、防爆,船舶防碰撞靠把、靠球、警示信号、救生设备等,并保证这些安全保护装置长期有效。
5.2 安全技术科、生产调度科、各作业班组应根据不同季节的变化,即时设置、完善防冻、防滑保护设施。
5.3 生产调度科负责督促全人力装卸作业铺设船舶过档安全网。
5.4 码头专职安全员负责协调各部门、业务单元在重点作业场所,重点危险源、高危作业机械设备的适当位置设立规范的标志牌,安全警示牌(灯、旗等)。
5.5 其他临时高危作业场所应设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制止闲人进入、注意安全事项的警告标志。
5.6 各岗位员工都有维护和禁止损坏劳动保护设施的责任和权力。若发现劳动保护设施被损坏或失效,应即时予以恢复或向上级部门汇报。
5.7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员工工伤保险,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一线作业人员建立保建卡并按规定进行定期体检。
6 、 安全检查
6.1 经常检查机械设备、作业现场安全设施的完整与实效,是保证生产作业安全的必要措施。各级管理人员、操作工、应按照规定要求,对所管理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经常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
6.2 机械设备操作员工生产作业(接班)前应对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安全保护设施、限位装置等的有效性进行认真地检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排除隐患后才能继续操作。交班时应将当班情况向下一接班操作员工交接清楚。并认真如实地填写好机械运行日志。
6.3 各作业班组负责人、兼职安全员应经常检查所辖范围的机械设备运行情况、生产作业秩序、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应即时解决或汇报至码头。安全技术部予以解决。不得带着安全隐患强制性地生产作业。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应予以监控。
6.4 对主要装卸机械的钢结构件、联结件、工作件的磨损情况、易损件如钢丝绳、钩头等,作业班组每星期至少集中检查一次其安全保护的实效性。发现问题,即时解决,做好完整的检查记录。重大问题如实向上级汇报。
6.5 装卸大件、危险品等货物时,生产调度应督促作业班组的兼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护。
6.6 码头专职安全员应经常巡视各作业班组生产安全与安全管理情况。抽查重点危险源监控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应即时纠正和解决。做好完整地检查工作的记录。
6.7 码头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管理的检查活动。
7 、安全例会
7.1 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的目的:
7.1.1 及时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府关于企业安全管理的政策,码头关于加强生产管理的决定。
7.1.2 学习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教育。
7.1.3 总结上月或上一季度安全例会决定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通报本次例会与上次例会期间发生的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整改措施,布置下月或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7.1.4 决定开展安全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知识竞赛等事项。
7.2 生产调度科、各作业班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同时必须做好完整的例会记录。
7.3 码头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安全员应做好记录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各部门、各单元要按照会议纪要规定的内容搞好自身的安全工作。
8 、事故处理
8.1 发生事故后,码头安全领导小组应即时研究决定恢复、整改措施,事故处理方案。重大事故和大事故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重大事故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进行下一步处理工作。
8.2 码头安全领导小组应即时研究决定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恢复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小组在查实的基础上客观如实地向码头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事故调查结果,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码头安全领导小组应尽快研究作出事故处理结论。
8.3 对事故责任人和安全生产考核单元的处理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8.4 工伤事故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 、奖惩规定
9.1 为了激励员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保持和提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奖优罚劣,码头根据《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表》对各作业单元严格评分,并纳入月度工资考核,同时根据月度安全考核得分累计评出年度安全先进班组,予以奖励,对隐瞒事故和不及时上报者给予适当的批评和惩罚。
9.2 奖惩范围:全码头在册在岗的员工。
9.3 赔偿标准:由于责任事故造成经济、财产直接损失的责任人,按下列标准实行累计制赔偿:
经济损失500元以内按40%赔偿;
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低于2000元,其超过部分按20%赔偿;
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低于1万元,其超过部分按10%赔偿;
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其超过部分按5%赔偿。
事故间接责任人根据实际承担责任的大小、按比例进行赔偿(按上级规定或由码头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9.4 对于设备管理、维修、使用中出现的事故处理时可参照《港埠码头设备管理办法》合并处理。
9.5 事故等级分类参见附表四。
9.6 其他奖惩规定:
9.6.1 对在发生事故时保护财产、他人人身安全、有效排除突发性事故隐患,挽救或减少财产损失有功者,码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精神和物质的鼓励、嘉奖。
9.6.2 各级考核单元必须实事求是地上报事故或事故隐患,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严肃查处。
9.6.3 各职能部门必须尽职尽责地为生产单元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保障。如生产单元多次反映同一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属实,职能部门未能给予解决或明确答复,造成事故,相关职能部门按事故责任人论处。
9.6.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执行制度或不负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码头予以必要的处罚。
9.6.5 码头聘请的外协人员在合同期内因违规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事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6.6 事故的处理除按本办法执行外,涉及其他规定的与其他规定同时执行。
10、附则
本办法由码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码头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
1.1 为保障码头生产安全,及时发现在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以确定它们的存在状态及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安全生产检查方式及方法
2.1 综合性检查
2.1.1码头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管理检查活动,与设备检查同时进行,参检人员在做好检查记录的同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表》。
2.1.2 综合性检查由码头安全管理检查小组进行检查。
2.1.3 成立码头安全管理检查小组。
2.1.4 组长:总经理。
2.1.5 成员:码头专职安全员、调度室主管、装卸主任。
2.2 经常性检查
2.2.1 由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每天在生产作业前对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安全保护设施、限位装置、信号装置等的有效性进行认真地检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查找原因,消除隐患后才能继续操作。如遇连续作业,交接班时应将当班情况向下一接班操作人员交待清楚。并认真如实地填写好机械运行日志。
2.2.2 各作业班组负责人、兼职安全员应经常检查所辖范围的机械设备运行情况,生产作业秩序、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的有效性。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应予以监控。
2.2.3 对主要装卸机械的钢结构件、联结件、工作件的磨损情况,易损件如钢丝绳、钩头等。作业班组每星期至少集中检查一次其安全保护的实效性。发现问题,即时解决,做好完整的检查记录,重大问题如实向上级汇报。
2.2.4 码头专职安全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各作业班组生产动态安全与安全管理情况。督促检查重点危险源监控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3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2.3.1 码头根据季节泊位变化,进行防寒、防冻、防滑及防汛等检查。
2.3.2 节假日前进行一次全面防火、防爆、防盗等检查。
2.4 专业安全检查
2.4.1 每年春季对变压器进行预防性试验。
2.4.3 每年冬季对所有消防器材按规定进行检测。
2.4.4 每两年对特种设备(浮吊、装载机)进行一次检测。
2.4.5 每两年对港区用电设施进行一次电气防火检测。
3、检查信息处理
3.1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码头安全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3.2 检查内容以百分制的形式表示。
3.3 每次检查后,由码头专职安全员将参检人中签名的《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表》收集完整,每月底将各生产单元检查结果加权平均得出检查结论,并将该检查结论进入各生产单元的考核考评,依据码头《绩效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3.4 码头专职安全员负责码头安全检查情况及检测资料的建档工作。
4 、附件
4.1 附件1 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表
4.2 附件2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附件1:
码头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表
项 目 内 容
分
值
检修
班
流机
班
水手
班
装卸
班
特种
设备
(吊机)
1、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使用、维护、保养检修。
5
2、吊机、行车制动灵敏可靠、各限位完整无缺。
5
3、钩头、吊具、钢丝绳符合技术要求。
5
4、吊机、行车安全装置、信号装置齐全,符合规定。
5
班
组
安
全
管
理
1、安全生活会要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并做好记录。
5
2、工作环境整洁有序,职工行为规范,无闲散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5
3、及时传达码头安全文件及安全例会精神要求。
5
4、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5
5、及时汇报本班组存在的安全隐患。
5
劳
动
安
全
防
护
1、作业人员按照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救生衣等。
5
2、工作场所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网、安全护栏等。
5
3、港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安全标志。
5
4、配电用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定期检测。
5
危险
源
监控
管理
1、易燃、易爆:氧气、乙炔瓶按规定放置,压力表、逆止阀完好。
5
2、临水作业:救生设施、防护装置齐全。
5
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齐全,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更换。
5
4、配电设施:保护装置、仪表信号应完好有效,绝缘接地保护良好。
5
整改
落实
1、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积极配合实施、整改。
5
2、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完成。
5
3、切实按照码头布置的各项安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有记录。
5
参检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码头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
被通知单位
下达通知日期
隐患单位
隐患岗位
隐患部位
隐 患 内 容
整 改 措 施
及 落 实 计 划
验 收 人 意 见
要 求 完 成 日 期
领 导 指 令
说明:接通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完成,否则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 第
一 二
份 份
: :
下 下
达 达
单 通
位 知
留 承
底 担
单
位
三、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目的、适用范围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责任,确保码头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责任制适用于码头各业务单元、作业班组。
2、职责
2.1 码头设立“安全领导小组”,设专职安全员并对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2.2 码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文件的制定与修改。
3、各部门职责
3.1 总经理职责
码头总经理对码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1.1 审定、发布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目标、重要奖惩措施。重大举措报请董事会研究决定。
3.1.2 计划、布置、督促、检查、总结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1.3 组织施救、排除发生的重要险情或事故。
3.1.4 听取员工合理的建议;鼓励、支持各级对生产安全设施、技术的改进;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关键问题。
3.1.5 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教育、批评、处罚忽视安全、违章指挥、作业的后进典型。
3.2 码头副总经理职责:
码头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3.2.1 执行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3.2.2 熟悉码头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按照规定组织、领导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
3.2.3 经常检查码头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根据生产活动、季节的变化,对生产组织、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提出安全方面的要求和防范事故的措施。
3.2.4 领导和组织码头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劳动保护的教育。
3.2.5 遇有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或排除险情。采取处理或保护措施,必要时迅速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参与事后的调查处理工作。
3.2.6 组织、领导码头的安全生产、设备管理的检查。定期总结、汇报码头安全生产情况及其管理工作。
3.3 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
负责码头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3.3.1 贯彻、执行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3.2 建立健全各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落实对码头重点危险源的监控。
3.3.3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督促各单元、各生产环节生产安全的情况。
3.3.4 对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建立登记、整改、销案制度。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进行整改。重大问题向分管领导、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按照其处理意见进行整改,负责监督整改到位。
3.3.5 负责码头消防器材的替换、置放、保管。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指导消防器材的使用。
3.3.6 参与事故的排险、施救和调查处理,并负责材料整理、上报、归档等文字性工作。
3.3.7 组织、参与码头安全例会。
3.3.8 建立健全码头安全管理档案,安全考核指标、台帐。按时统计、分析、上报安全考核指标。
3.3.9 负责码头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劳动保护教育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码头对各部门、单元及员工安全方面考核的具体工作。
3.3.10 总结、检查、评比各业务单元、作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4 生产调度科室职责
3.4.1 对各班组的生产安排、作业规范、动态安全负调度指挥责任。
3.4.2 在贯彻执行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各生产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4.3 对重点危险源实行监控,实施重点危险监控“三定”(定地点、定责任人、定时间)。
3.4.4 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班组生产作业。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不准安排违规、机械超负荷作业任务。
3.4.5 按照码头规定和具体整改要求,负责处理各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执行码头对事故的处理决定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决定。
3.4.6 组织、参与事故或险情的施救、排险,并据实向码头汇报。
3.4.7 负责所属各班组员工岗位变动或新进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工作。
3.4.8 负责本单位外协用工的安全管理。
3.5 安全技术科职责
3.5.1 对各班组的设备、设施、工属具的安全使用、技术检测、排除事故隐患负技术管理、指导责任。
3.5.2 负责码头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办操作证的具体工作。
3.5.3 负责对检修班安全工作的管理、督查。
3.6 综合管理办职责
3.6.1 负责对码头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考核兑现。
3.6.2 确保码头安全生产人才资源的需求及其技能提高的组织落实,根据码头安全生产的需求,落实员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3.6.2 组织实施对码头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3.7 财务职责
3.7.1 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取码头各项安全生产经费或基金。并负责监督专项使用。
3.7.2 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善码头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措施及项目的实施。
3.8 工会职责
3.8.1 维护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对码头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码头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改进方案,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8.2 协助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8.3 参与码头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9 其他人员职责
3.9.1 各生产作业班组、兼职安全员、重点危险源监控人对所辖范围的设备、设施、工属具、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动态安全负有检查、督促、定期汇报的责任。
3.9.2 各岗位的操作员工对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属具、人身(包括自己和他人)安全负责。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3.9.3 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都有权拒绝没有安全保障、违章指挥的作业任务或指令。
3.10 附则
3.10.1 本责任制由码头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10.2 本责任制的解释权属码头安全领导小组。
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操作者对所操作的设备要认真维护保养,发现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汇报或处理,禁止设备带病地运转。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认真填写设备润滑卡,设备的各油箱、油孔、润滑面要按润滑规定,定时、定量、定点、定油质进行加油、换油和清洗。
3、所有设备均需定期检修,由设备管理员制定检修计划。
4、设备检修时,操作者应与检修人员密切配合。检修完毕,操作人员和设备人员共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严禁在设备,特别是润滑面上敲打和堆放东西。
6、学会并认真调试制动和离合间隙,保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7、设备发生故障,应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进行分析处理,未及时报告和保持现场,操作者负全责。
8、认真擦试设备,保持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
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先检查防护用品、工具,仪器是否完好,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
2、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验电必须用完好的电笔进行。
3、任何电气作业必须二人以上在场,不得一人单独操作。
4、在电气设备工作之前,要先掌握周围环境,选择合适安全位置,特别注意有否触及不安全的带电部分,在操作时要严肃认真,集中精力,不得打闹。
5、维护电工要经常巡回检查分工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安全状况,确保处于良好状态,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6、安装灯头时,开光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帽线必须在零线上。
7、电工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做到定期测试和检查。
8、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的夹角以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持,使用人字梯时拉绳要牢固。
9、动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熟悉和了解电路的接线和负荷的情况,严格按电气技术操作规程办事。
10、不准随便停送电,需要停电时,必须要有关部门的工作指令,同时在停电开关处挂出安全警告牌或派专人监护。
11、酒后,情绪不正常及身上潮湿的人员禁止进行电气作业。
12、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13、外线登高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线路停电一定要采取安全措施,挂上工作牌。
14、有大雨,雷电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登高作业及倒闸操作。
15、登高工具(包括安全带、脚扣、登高板)应在试验期内,没有经过试验或过试验期的登高工具禁止使用。
16、杆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地面应有人监护,材料、工具要用绳传递,杆下两米内不准站人,现场人员一律戴安全帽。
17、登杆作业前必须检查杆根是否牢固,严禁冒险登高。数人同登一杆时,需一人到达目的地后,第二人再开始上、下杆,严禁二人同时攀登。
18、电杆的埋深应为杆长的1/6,立、架杆应有专人指挥,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远离杆下在1.2倍高的距离之外。
19、架线时,必须注意电杆受力状况,禁止将一侧的电线同时架除。除、架线应从最低层开始。
(二)气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和中间休息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零件坚固程度,有无漏气现象,特别是氧气瓶及附件、胶管、工具上下不能沾染上油类。
2、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应在10米之上,如条件限制,也不能少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3、露天作业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和乙炔瓶上。
4、准备点火时,必须把乙炔导管拨下来,将乙炔阀门拧开后,再把氧气阀门拧开,检查一下插乙炔管的管口,如有抽吸力再点火。如例风,就说明已经有了故障或嘴头被堵塞,必须及时处理再操作。
5、发生回火, 快速关闭乙炔阀门,用氧气把混合管内残余火吹净后再重新点火。
6、乙炔瓶放置地点不能在焊接点的垂直下方,也不能放在火星的附近和交通要道上。
8、开氧气瓶时,严禁敲瓶口嘴,不准将瓶口嘴对准自己和别人身体。
9、氧气瓶应留有0.5kg/cm2的剩余压力并将阀门拧紧。
10、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时,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收拾干净,按规定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指定地点。
(三)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焊接场地十米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特殊情况要经消防部门及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操作。
2、仰面焊接时应扣紧衣物,扎紧袖口,戴好防护帽。
3、工作前,要检查电焊机、电缆线,焊把线绝缘是否良好,如有漏电之处,必须及时处理后,方能使用。
4、电焊机与焊接点距离不应小于1.5米。
5、电焊机线不得接触起重钢丝绳 、煤气管道、热力管道、乙炔管等。穿过管道,应以铁管、角铁或木板等保护,不准将地线接近易燃物,以防失火。
6、高空作业时应系安全带,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自身上,地面应有人监护。
7、工作完毕,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后,才能离开现场。
(四)浮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做到:
(1)做空载试验、升、下降,旋转一周检查有无障碍物,有无异常现象,检查机房的卷扬筒上的钢丝绳是否排好,各刹车是否正常,各传动齿轮是否正常,检查限位装置是否正常。
(2)做载重试验,将货物吊起,检查其刹车是否安全可靠。
(3)浮吊船如需通过桥孔,吊杆顶端至水面垂直高度应低于桥孔的安全高度。
2、作业中做到:
(1)精神集中,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钩走,余光瞭望,起钩平稳,颠钩轻快。准、稳中求快。
(2)起吊货物应垂直,货物吊起不宜过高,能越障碍物即可。
(3)起吊长大笨重货物应索扣,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须有安全索牵拉。
(4)遇有6级大风(包括6级大风)应停止作业。
(5)经常保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牢固可靠,不应有重迭或打结现象,钢丝绳退出时,卷筒上作业中至少留三圈余量。
3、作业中“十四不准”:
(1)不准起吊重量不明的货物或被压住的货物。
(2)不准吊撒漏,捆码不牢的货物。
(3)不准吊货在人上空通过或停钩。
(4)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
(5)不准在货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
(6)不准用吊钩做拖、拉、抽、拨等作业。
(7)不准将吊起的货物长时间在空间停留。
(8)当船倾角超过6时,不准吊货和做其它任何动作。
(9)不准在大于本机所规定的最大幅度下吊货。
(10)不准起重机做绞缆,绞锚作业。
(11)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钩动作。
(12)不准用两台吊机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按特殊使用进行,必须经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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