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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为农村社区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协议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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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附件2: 湖南省为农村社区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协议书(样本) 甲方: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学生姓名) 家庭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丙方: (培养学校)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10年为农村和社区基层定向免费培养“专升本”医学本科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010〕6号)精神,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第一条 甲方同意在乙方本科毕业后,安排乙方到其定向服务单位就业,为乙方提供聘任岗位及基本的生活、工作条件。 乙方自愿报考参加“湖南省为农村社区基层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项目”(以下简称“定向生”),经过“专升本”考试录取并完成本科医学教育取得毕业资格(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下同)后,保证到定向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基层血防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五年(含五年)。 丙方同意招收录取乙方到校接受“专升本”医学本科教育,按照教学计划安排,为乙方提供全日制医学本科教育课程和生产实习实践,做好对乙方在校期间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负责做好接收安排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的就业工作,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乙方及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第三条 负责乙方的履约管理。及时了解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情况,在乙方毕业后及时督促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规定,在毕业后不按时报到的,应及时向乙方下达书面到岗通知书并将情况上报省卫生厅。 第四条 按照丙方教学计划安排,协助丙方为乙方联系见习实习单位。 第五条 负责建立乙方的诚信档案,有权公布乙方不诚信记录。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按照丙方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制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自觉接受丙方的全日制教育培养。 第七条 三年“专升本”学习期间,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每年2000元(每月200元)的生活费补助。 第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国家法律制裁或丙方的处分责令退学的,自行负责所有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在一年内退还已发生的学费、住宿费和已领取的生活补助费。 第九条 定向培养生不得转学、改变专业或自行退学。 第十条 应按时完成丙方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其他学习内容,并达到丙方要求的学习目标,通过全部考试考核,取得毕业资格。按规定必须三年完成学业,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学业,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批准,只能延期一年,期间所有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 在领取就业报到证15日内,按时到定向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办理就业服务的相关手续。到岗以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二条 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岗位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第十三条 在服务期内,应按《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不得变更执业地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服务单位。经甲方同意,可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之间流动或从事基层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在服务期内,享有同本单位职工进修学习的同等待遇,但不得以升学、调动等形式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时,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得省卫生厅的同意。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承担对“专升本”定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医学教育大纲和省教育厅制定的“专升本”医学教育教学要求,制订定向医学本科生的教育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严格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负责提供优质的师资与教学条件,并按照国家全科医师培养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和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教学内容与方式。 第十九条 负责做好定向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定向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与引导。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不增加定向生的费用负担。免收定向生的住宿费用。按时向定向生发放生活补助费。 五、终止与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请,甲方应予同意: (一)在校期间,经丙方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服务期内,经省卫生厅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 (三)因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丙方可解除本协议: (一)在校或在服务期内,因违纪违规违法受到开除学籍和刑事处理; (二)自动放弃学籍。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乙、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提出正当请求,并可对违约方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履行为乙方提供就业岗位责任,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就业上岗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及时安排就业岗位。 (二)乙方非不可抗力的因素毕业后不到定向单位工作和未满规定服务期限,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责令乙方遵守协议规定的责任,在乙方未履行相关责任前,可不同意报考执业医师资格、不予执业注册和变更执业地点。如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一个月后仍未报到上班的,乙方应归还政府资助的学习培养费用;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年限,从离开岗位之日起,乙方应按政府资助总费用每年20%的比例一次性退还教育培养费用。 七、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内容,凡属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方三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补充,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0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250份)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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