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车辆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 电话: 乙方(出租方): 电话: 一、 合同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二、 合同内容1、 甲方 人,租赁乙方 台车,车型 、车号 。2、 行程为:自 至 (单程、往返);3、 定于2017年 月 日 时起至2017年 月 日 时,行程共 天;4、 租车费用 元/台;5、 结算方式:甲方付乙方定金 元,合同履行完毕付清余款 元;6、 出车时间2017年 月 日 时,地点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2、;司机联系方式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必须提前 日向乙方预定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租车时间、接待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行使路线及目的地(除特殊情况外),如甲方要求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确定变化后的租车费用。3、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做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4、 驾驶人员在执行甲方出车任务时,所产生的住宿、用餐或其他费用由 方负责。5、 因甲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
3、辆的燃油费均由 方承担,包括租赁期间的路桥年票。6、 甲方向乙方单位的司机个人私下订车或私下与司机协商没通过乙方公司就改变用车路线或用车性质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车辆符合国家车辆安全行驶技术标准并按期审验合格。该车应依法足额投全各类保险(承运人险、交强险、第三责任险等)。2、 乙方必须安排拥有合法从业资格,经验丰富的驾驶员担任出车接待任务,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应按国家公安部、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3、 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守法尊规,不开违章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着装整洁,用语礼貌,待客热枕;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4、。4、 乙方应确保车辆及随车设施完好。五、 违约责任1、 乙方车辆中途发生故障,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2、 因乙方车辆或驾驶员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致甲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按现行法律法规由乙方承担赔付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3、 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致双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4、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为 元/天;给乙方造成积极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赔偿金为租车总金额的3倍。5、 合同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
5、扩大,否则损失方可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按价赔偿;违约方必须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六、 免责条约如遇塌方、泥石流、修桥筑路封道、非本车交通事故的交通堵塞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无法出车或行车途中无法通过抵达目的地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已经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连带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七、 其他约定1、 2、 3、 4、 八、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予以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5个工作日内不能通过友好的协商方式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定进行仲裁,仲裁以中文进行。双方同意仲裁的最终解决对双方将是终局的裁决,而且具有约束力。九、本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 月 日 时至2017年 月 日 时,本协议使用中文签署,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联系人: 联系人:签约时间:2017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