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脚哈哈日用品有限公司经销代理合同书 代理区域 合同编号 厦门脚哈哈日用品有限公司经销代理合同甲方:厦门脚哈哈日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促进脚哈哈系列产品的推广,加强社会对脚部健康事业的关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脚哈哈系列产品在 省 市 县的代理销售事宜。经双方商定,并签订以下协议条款:第一条:定义1、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厦门脚哈哈日用品有限公司所生产脚哈哈系列产品中之 。2、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双方书面约定的地区。3、商标和专利名称: 本协议中所称“商标”为:“脚哈哈”与“图案” 第二条:经销权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利”向“地
2、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第三条:专管权1、 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2、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3、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负责。 4、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第四条:价格 与 条件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在整个合作过程中不变,但在甲方市场战略运作时除外(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
3、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或季度发给的年(季)度价格表。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按区域统一销零售价的 %(百分之 )进货或按产品价格清单执行(不填按清单执行); 注:所有经销商只能在上级总代理商处进货,其销售价格根据全国统一建议销售价或省级经销商地区自行拟订,但需报备总部认可,但不能过分提高或降低产品价格,扰乱市场或不正当竞争。如果违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理资格并将保证金作
4、为罚款赔偿,如触犯法律并自行承担。5、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第五条:甲方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1、承诺并保证有权作为厦门脚哈哈日用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脚哈哈系列产品与乙方签订本协议。2、提供各种证书及一切可以提供的相关资料。3、提供现行的国内或地区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4、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相关资料。大批量的资料由乙方自行订制。5、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6、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销售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方案支持。7、甲方
5、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8、甲方协助补贴乙方广告费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1、为在“地区”内推广“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其“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包括同级末位淘汰)。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合同可以由甲方代签或乙方自行签定,由乙方负责管理,但合同保证金必须进入公司的乙方二级帐户,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人员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后期培训,现场推广服
6、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4、提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况。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6、 乙方所需产品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呈报书面订单及定金。7、 乙方必须在3个月内配备产品送货车及车身脚哈哈*总经销的喷绘(喷绘费用由公司总部报销)。第七条:代理权限双方关系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只能代表在其所签订地区的销售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
7、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第八条:甲方名称的使用1、特许乙方在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专利”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2、如有必要注册,甲方应协助乙方为“商标”和“专利”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第九条: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有效期为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
8、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或,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30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第十条:解 约当解约的影响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第十一条:保证
9、及保证金1、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质量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2、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3、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4、乙方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万元;甲方在乙方首次进货时,保证金的 %(百分之 )作为货款
10、抵用,并按总进货量的 %(百分之 )作为前期启动市场的配送支持。 或 5、在2011年推广期内,保证金全免,首批进货 万元,合同签订时交纳首批进货款的 %为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方可生效。第十二条:一般条约1、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
11、、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2、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3、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半年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
12、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4、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7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5、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条款的规定和解释。6、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
13、,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7、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8、保留权利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侯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9、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本协议
14、一式肆份,在本协议起自所载的日期内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并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或代理人: 法定或代理人: 开户行: 发货地址: 帐 号: 身份证号: 户 名: 电 话: 电 话: 2011 年 月 日各级代理商提货价格表统一零售价零售商店区县代理市级代理省级代理9.5元/1盒8元/盒6元/盒5元/盒4元/盒9.5/1盒7.5/100盒5.5/1万盒4.5/5万盒3.5/50万盒买10送一盒7.2/1000盒5.2/10万盒4.2/50万盒3.2/500万盒介绍一送一7元/1万盒5/100万盒4/500万盒3/3000万盒保证金0000首次进货03万20万元200万元合同履约金
15、0首次进货的20%首次进货的20%首次进货的20%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
16、、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
17、,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
18、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