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JSTC/MD-YWY001
江苏省电脑体育彩票专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电脑体育彩票专管员的管理,江苏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各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和县级电脑体育彩票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县级机构”),以及所有对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站点进行直接管理的工作人员(专管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更新而修订,在修订期间出台的单项管理规定可视为本办法的补充。
第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省中心。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专管员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专管员是由各级电脑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或未设县级机构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为对辖区内的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站点的销售、宣传、维修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而内定或公开征招的工作人员。在县(市、区)原则上按每40个销售站设立1名专管员,不足40个销售站的按40个销售站计算。在市区原则上按每50个销售站设立1名专管员。
第七条 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性别不限,具有相当于中专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的,均可成为专管员。
第八条 要有强烈的敬业精神,要责任心强,纪律性强,工作勤奋,基本素质好,能常年巡回检查销售站点。
第九条 必须经市中心考核和培训合格后正式录用并在省中心备案,一经录用,发聘书和上岗胸牌,正式上岗。
第十条 必须服从同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领导和上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要有组织性,纪律性,要按照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管理规定对所辖区域内的销售站点从事各项管理、服务、协调和设备维修等工作。
第十一条 应了解有关彩票销售政策,收集有关销售信息,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反馈市场动态,努力钻研各项业务,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熟悉各种工作要求,不断提高自已的管理、服务、协调和维修等工作水平的要求。
第十二条 应大力宣传发行中国体育彩票的目的、意义,宣传公益金使用的方向,认真、准确地解答彩民的相关咨询。同时做到不利于体育彩票发行的话不说,不利于体育彩票发行的事不做,正确引导彩民的投注行为,规范销售员的销售行为,要杜绝内部恶性竞争,防止局部市场混乱现象,严禁泄露体育彩票的有关机密。
第十三条 要热爱本职工作,热情为彩民服务,为销售员服务,为销售站点服务,积极推动销售站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国体育彩票形象,为销售站点营造好的销售环境。
第十四条 上岗时,应做到服装整洁、挂牌上岗,对销售员要做到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对彩民要做到有问必答,不厌其烦,对工作要做到有条不紊,干净利索。不和销售员争执,不和彩民争执,自觉维护中国体育彩票的形象。
第十五条 积极做好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使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和销售站之间、销售站和销售站之间、销售站和彩民之间都建立起融洽的关系,要及时纠正各种不良现象和不良倾向,坚决制止各种不正当和不正常的行为,对自己一时无法处理或解决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上报。
第十六条 有义务和权利按照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利用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公布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向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举报发生在本地区有损体育彩票形象或销售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专管员主动要求离岗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向同级电脑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或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在新专管员未上岗之前,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章 专管员工作内容
第十八条 根据专管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同,可将专管员分成3类,第1类专管员是隶属于市中心,管理位于市区的销售站点的专管员,第2类专管员是隶属于县级机构,管理位于县(市、区)的销售站点的专管员,第3类专管员是隶属于县级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位于县(市、区)的销售站点的专管员。
第十九条 第1类专管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每10-15天对辖区内所有销售站点至少巡查一遍,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销售情况,是否有大起大落或别的异常变化;
2.销售站情况,如是否擅自移机,是否要进一步改善销售环境等等;
3.销售员情况,如是否擅自换人,业务能力有无提高,是否需要培训,着装情况和是否戴证上岗等等;
4.彩民情况,如彩民群体是否有变化,彩民心理是否有变化以及彩民对近期出台的玩法或促销活动等有什么看法等等;
5.各级彩票管理机构的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如宣传用品的派发是
否及时等等;
6.销售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情况,如能否进行正确使用等等;
7.是否有对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以及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每次巡查时,都要将巡查的内容,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记录在册,由双方签字确认。巡查时,一定要及时消灭各种事故隐患。
(二)对销售站、销售员和彩民进行彩票知识的培训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
1.对新上岗的销售员进行彩票知识的初级业务培训,包括彩票玩法基本知识、基本销售技巧和销售设备的基本操作方法,使其能向彩民正确介绍各种彩票玩法,能正确操作销售设备售票;
2.对老销售员进行提高培训,使他们能熟练操作销售设备,掌握销售设备的操作技巧、保养知识和保养办法,同时能精通各种彩票玩法,评价各种投注方案,推荐投注号码,指导彩民进行理性投注;
3.对业主和销售员进行营销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的营销知识,能做好销售站点的宣传工作,同时能根据不同的彩民群体和不同的彩民心理制订不同的营销策略,锁定彩民并不断扩大彩民队伍;
4.对老彩民进行投注技巧培训,使他们能完全了解各种彩票玩法,掌握各种玩法的基本投注技巧,制订简单的投注方案并学会分析投注方案的利弊,稳定投注心态,进行理性投注;
5.对销售员有针对性的举办其他专项培训班,提高他们的专项业务能力;
6.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销售员之家,使销售员有一个常年可以交流销售心得,提高销售技巧,随时可以解决在销售中碰到疑难问题的场所,以增加体育彩票在销售员当中的凝聚力;
7.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彩民俱乐部或彩民沙龙,使彩民们有一个常年可以交流投注心得,提高投注技巧,随时可以解决在投注中碰到疑难问题的场所,并可及时了解和掌握体育彩票的各种动态,有的放矢地准备投注方案,以增加体育彩票在彩民当中的凝聚力;
(三)对辖区内的所有销售站点实行上门服务,主要工作内容是:1.核实并办理销售站点的建站、移站和退站申请;
2.对业主或销售员进行的销售业务培训;
3.为销售站点提供各种宣传用品和销售用品;
4.对正常工作的销售设备进行的例行检查和保养;
5.对有故障的销售设备进行修理;
6.将无法修复的销售设备送市中心;
7.每月一次的对帐;
8.销售款上缴情况抽查和欠款追缴;
9.其他需要上门进行服务的工作;
(四)需要开展的站点协调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
1.协调好与城管、市容等执法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的关系,为销
售站点进行有效的宣传工作奠定好的基础;
2.协调解决站点遇到大额兑奖时的资金问题;
3.协调彩票管理机构及其内设部门与销售站点之间的关系;
4.协调解决销售站与销售站之间的纠纷;
5.协调解决销售站业主和销售员之间的纠纷;
6.协调解决销售站业主或销售员与彩民之间的纠纷;
7.帮助业主协调与房主或相邻店家的关系;
(五)需要开展的站点宣传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
1.指导销售站点利用自身条件,制作、张贴和悬挂各种彩票宣传用品;
2.指导销售站点根据销售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宣传口径和方式;
3.帮助销售站点扩大宣传半径,开拓社区宣传,增加宣传效果;
4.帮助销售站点举办面向彩民的有关宣传和培训活动;
5.及时总结销售站点在站点宣传方面的先进工作经验,向全省推广;
6.向辖区内的销售站点介绍外地区在站点宣传方面的先进经验或教训,指导销售站点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
(六)还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主要是:
1.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彩票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为履行专管员工作职责而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
3.有利于体育彩票的销售,能提高体育彩票的销量的其他工
作;
第二十条 第2类专管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完成第1类专管员的工作;
(二)根据地域特点,有可能需要增加的工作是:
1.区域体育彩票宣传工作的策划和执行;
2.体育彩票销售用品和宣传用品的组织、仓储和配发;
3.销售站点合理布局的规划和调整;
4.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协助市中心在当地开展兑奖工作;
5.维修配件的保管、调配和使用;
6.协调好与城管、市容等执法部门的关系;
7.当地彩票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第3类专管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完成第2类专管员的工作;
(二)根据地域特点,有可能需要增加的工作主要是:
1.在市中心指导下,协助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制订当地体育彩票的发展规划;
2.在市中心指导下,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各项销售站点管理办法,对所有销售站点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3.当地体育彩票宣传工作方案的制订,组织体育彩票的宣传动,特别是要协调好和当地电视台、电台和报纸等公开媒体的关系,进行体育彩票的宣传;
4.做好销售分析工作,及时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汇报,争取最大支持;
5.管理好体育彩票发行费用,严禁发行费用流失或被挪用;
6.当地体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专管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 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负责专管员的管理工作,在无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县(市、区),由市中心和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专管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中心负责对专管员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任职考核和录用后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对专管员要定期举办各种培训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以提高专管员的各项业务素质,使其能更好地胜任专管员工作。
第二十五条 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要按照省中心的有关管理办法,对专管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奖优罚劣,并定期对专管员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评估其工作,对评估不合格的专管员要令其离岗。
第二十六条 市中心及县级机构还须做到以下几条:
(一)建立健全专管员管理体制,制订专管员管理办法,要做到各项管理制度周到细致,切实可行,不出现管理盲点(尤其是对没有县级机构的县(市、区))。
(二)在提留的1%发行费中,保障专管员必需的业务工作经费且不被挪用(特别是在没有设立县级机构的县(市、区))。
(三)按时支付专管员的工资和各项岗位津贴,专管员的工资和各项岗位津贴标准可参照当地的工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的一般工资水平。
(四)给专管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仓储空间。
(五)落实专管员用于工作的交通通讯条件,保证上门服务工作(特别是上门维修工作)能落到实处。
(六)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都要设立服务电话,受理销售站点的故障报修,宣传用品和销售用品的配送,销售人员或彩民咨询以及监督投诉等,并要保证当专管员在进行销售站点巡查时的接听工作。
(七)市中心要将各县(市、区)所需的终端机维修配件、宣传用品和销售用品等物品在到达市中心的24小时内下发并承担运输费用。
(八)有条件的县级机构要承担单票奖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中奖彩票兑奖工作,必须保证兑奖资金的及时到位,不允许出现彩民兑奖后拿不到钱的事情。
(九)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要帮助专管员开展该专管员辖区内的销售员培训工作条件,落实相关培训条件,承担培训费用。
(十)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要为专管员的其他各项工作创造好的工作环境,使他们能无后顾之忧的做好本职工作。
(十一)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要因地制宜地制订本地区的销售站点管理的应急预案,要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和备份手段,保证不会出现专管员因种种原因而导致无法对销售站点进行有效管理的现象,保证整个销售管理系统正常、安全、稳定地运行。
第四章 专管员工作考核
第二十七条 考核的目的是要提高专管员的销售站点管理工作水平,提升中国体育彩票的形象和公信力,增加体育彩票的销售量。
第二十八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能否执行省市中心及县级机构对专管员的工作要求,特别
是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能否及时进行整改,以保证销售站点能得到最好的服务;
(二)能否按要求巡查各销售站点,及时发现并排除销售站点可能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帮助销售站点提高站点宣传、销售和彩民培训水平;
(三)能否及时将各种销售用品、宣传用品送达销售站点,能否在接到销售站点要求上门服务的求助电话后,在规定时间内赶到销售站点并及时解决问题;
(四)在站点巡查和上门服务时能否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业务是否精通,有无吃拿卡要行为等等;
(五)管辖区域内的电脑体育彩票销售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增加;
(六)管辖区域内的电脑体育彩票销售中是否出现重大违规事件;专管员的管辖区域是指所管理的所有销售站点所在区域;
第二十九条 对专管员的考核工作由市中心负责,考核采用3级评分制,得分为:
(一)满意(得3分):表示被考核对象工作做的较好,没有影响到销售站的工作;
(二)合格(得2分):表示被考核对象工作做的一般,对销售站的工作有一定的影响,但不妨碍销售站的工作结果;
(三)不合格(得0分):表示被考核对象工作做的不好,严重影响到销售站的工作,使销售站的工作无法得到预想的结果或工作无法进行;
第三十条 考核指标和得分标准为:
(一)销售量指标:
1. 3分:管辖区域内彩票销售总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超过(含5%)以上;
2. 2分:管辖区域内彩票销售总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在±5%以内;
3. 0分:管辖区域内彩票销售总量与上年同期相比降幅超5%
(含5%)以上;
(二)缴款指标:
1. 3分:管辖区域内所有销售站点的实际缴款超过应缴款的98%(含98%);
2. 2分:管辖区域内所有销售站点的实际缴款在应缴款的95%到98%之间;
3. 0分:管辖区域内所有销售站点的实际缴款不到应缴款的95%(含95%);
(三)违规指标:
1. 3分:管辖区域内所有销售站点无因违规而被警告或被停机处理;
2. 2分:管辖区域内所有销售站点无因违规而被停机处理;
3. 0分:管辖区域内有销售站点因违规而被停机处理;
(四)服务质量指标:
1. 3分:能按要求完成上门服务工作,基本无站点投诉;
2. 2分:基本上能按要求完成上门服务工作,站点投诉不多;
3. 0分:经常不能按要求完成上门服务工作,站点投诉较多;
第三十一条 考核用的考核表由省中心统一印制,销售数据和缴
款数据由省中心统一提供,规情况和上门服务情况由市中心统计。
第三十二条 考核工作按月和年度进行,核月和结算月一致(从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为当月)。年度考核得分为月考核得分的累加和。月考核得分的计算方法为:
专管员月考核得分=4项考核指标得分和/4(小数点后面保留2位)
第三十三条 考核结果: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专管员的月(或年度)工作合格:1. 月考核得分2分以上(含2分)的;
2. 年度考核得分24分以上(含24分)的;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被考核专管员的月(或年度)工作不合格:
1.考核得分2分以下(不含2分)的;
2.度考核得分24分以下(不含24分)的;
第三十四条 年度考核合格的专管员将按照所管辖区域内的电脑体育彩票销售总量的0.2‰(万分之二)获得奖励。
第三十五条 年度考核合格且所管辖区域内的电脑体育彩票销售总量比上年增加的,考核合格的专管员除了获得上条所述0.2‰的正常奖励外,可以按照所管辖区域内的电脑体育彩票销售总量增加额的0.2‰获得超额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考核合格的第1类专管员的奖励资金在市中心提留的1%发行费中支出,2类专管员和第3类专管员的奖励资金在各县(市、区)提留的1%发行费中支出。
第三十七条 对月考核不合格的专管员,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一)对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专管员,中心要组织他们学习,并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
(二)对半年内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专管员,市中心要组织他们进行强化学习,根据具体情况扣发或减发部分待遇,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限期整改, 其中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专管员,要提出警告。
(三)对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专管员,予以辞退。
第三十八条 对月考核不合格的专管员所在县(市、区),无论有无县级机构中心,市中心都必须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1.8~2分之间(含1.8分)的,市中心将缓发该县(市、区)在该考核月20%的应得发行费,待不合格项目在整改通过后全额补发。
(二)1.5~1.8分之间(含1.5分)的,市中心将扣发该县(市、区)在该考核月50%的应得发行费,并帮助县(市、区)的对销售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整改,待不合格项目在整改通过后按扣发额的50%补发。
(三)得分在1.5分以下的,市中心将减发该县(市、区)在该考核月80%的应得发行费,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接管该县(市、区)的销售管理工作,帮助该县(市、区)重建销售管理体系,直到能独立从事销售管理工作为止。
JSTC/MD-YWY002
江苏省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站业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站业主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江苏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业主”是指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为销售电脑体育彩票而征招的自然人,业主除销售体育彩票外,不得同时销售其他彩票。
第三条 本办法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更新而修订,在修订期间出台的单项管理规定可视为本办法的补充。
第四条 凡在省内销售电脑体育彩票的业主,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省中心。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业主
第七条 凡在省内年满18周岁、没有犯罪记录的自然人,除国家明令禁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外,均可申请销售电脑体育彩票。
第八条 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按申请人的自然情况、设点地址和建点环境等条件选用业主。
第九条 凡与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签订销售合同书的业主,在与电脑体育彩票有关的业务中,必须服从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按照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管理规定从事电脑体育彩票的销售工作。
第十条 业主应在指定的区域内建立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站,招聘并管理电脑体育彩票销售员,销售电脑体育彩票,进行销售站日常管理和站点宣传工作,并负责销售设备的保养。业主应给经办人和销售人员配备可靠的通讯工具。
第十一条 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对业主进行年审,凡有重大违规行为的将被取消销售电脑体育彩票的资格。
第十二条 因故要终止销售电脑体育彩票的业主应提前一周向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江苏省电脑体育彩票建站退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合同终止事宜。业主不得擅自停止销售或将经销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章 销售站
第十三条 业主应在指定的区域内建立体育彩票销售站。
第十四条 销售站位置须经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实地检查,验收批准后方可确定。
第十五条 业主可在已确定的销售地点利用自有店面或租赁店面建立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站,从事体育彩票的销售工作。
第十六条 业主必须按照《江苏省电脑体育彩票建站退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站提供必要的销售条件,销售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并按标准装修。
第十七条 销售站位置一经确定便不可擅自移动,销售设备也不允许频繁搬动。
第十八条 因故需要改变销售地点的销售站,按照《江苏省电脑体育彩票移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因合同终止或严重违规而被省中心撤消的销售站,应立即停止电脑体育彩票的销售,按照《江苏省电脑体育彩票建站退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业主在选择销售站点位置时,应按照均匀布点、合理布点,不重复布点的要求进行,要按照《江苏省电脑体育彩票建站退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业主若在选点位置上发生冲突,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在业主之间解决。若无法解决的,由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调解解决。
第二十二条 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布下的站点,由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分配。
第二十三条 业主若需更换经办人或销售人员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章 销售员
第二十四条 销售员由业主按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招聘,归业主管理,但须服从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领导。
第二十五条 销售员性别不限,年龄不得小于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学历应相当于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十六条 销售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培训工作由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组织。销售员未经培训,严禁上机操作。
第二十七条 业主必须与经培训合格并正式录用的销售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协议),且不得随意更换销售员。
第二十八条 付给销售员的工资须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基础工资,另一部分为提成工资。销售员的基础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业主不得拖欠销售员的工资。
第二十九条 以其他形式发放销售员工资的,其折算后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 业主要采用各种激励措施,调动销售员的销售积极性。
第三十一条 业主要按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要求,对销售员的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二条 业主要经常对销售员进行组织性、纪律性、责任心和风险意识教育。
第三十三条 业主销售员有权根据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公布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业主的违规违纪行为,业主不得打击报复,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五章 销售
第三十四条 业主所辖的销售站的电脑体育彩票销售活动由业主组织进行,业主不得擅自中断或终止销售活动。
第三十五条 业主所有销售活动必须按照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并接受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十六条 通过广播信息下发的管理要求视同为省中心的正式管理规定,业主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业主应全力为彩民服务,为彩民购票提供方便,不得与彩民发生冲突。
第三十八条 业主应配合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整体宣传工作,做好销售站点的宣传工作。
第三十九条 业主在进行中国体育彩票宣传促销活动时,必须遵守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误导彩民。
第四十条 业主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诋毁其他业主,影响中国体育彩票的声誉。
第四十一条 业主必须按面值销售体育彩票,不得降价或溢价销售体育彩票。
第四十二条 不得拒绝销售体育彩票,不得拒绝兑奖,不得多奖少兑或高奖低兑。
第四十三条 各销售站必须按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规定,及时上传销售数据,保证数据安全。
第四十四条 业主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销售环境井然有序。
第六章 结算
第四十五条 电脑体育彩票销售款属国家专项基金,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挪用或侵占。
第四十六条 电脑体育彩票销售款由省中心统一收取。
第四十七条 业主要指定专人负责电脑体育彩票销售款的上缴结算工作。
第四十八条 兑奖款从当期销售款中扣除,若当期销售款额不足兑奖总额时,差额部分由业主先行垫付。其垫支部分可在下期销售款中扣除。
第四十九条 业主必须按报表所示的应缴款额上缴销售款,不得从中扣下部分款项作为下期兑奖的预支款,否则以欠款论处。
第五十条 每月逢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必须在16:00前将前一结算期所有销售站销售款扣除兑奖款后的实际余额交到建行缴款卡上。
第五十一条 每月1日至3日或在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遇节假日顺延),业主或经办人员要携该销售站的缴款单、各奖期销售报表和取消票到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对账。对账有出入的,以省中心提供的电子报表为准,业主保留要求进一步核查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业主必须及时缴纳因失误或违规等因素导致的赔款、罚款等。
第七章 设备
第五十三条 电脑体育彩票销售设备属国有资产,产权归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挪用或侵占。
第五十四条 业主只有按规定一次性足额支付设备押金后,方可领用电脑体育彩票销售设备。销售设备应集中领取。
第五十五条 省中心负责提供电脑体育彩票销售设备,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负责安装销售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进行免费维护。
第五十六条 业主负责销售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
第五十七条 业主要配合专管员,定期检查销售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除尘处理,经常检查电话线接头和电源线接头,以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十八条 遇销售设备故障,业主或销售员应在10分钟内向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报告,若联系不上,可直接向上一级彩票管理机构报修。
第五十九条 除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技术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权维修电脑体育彩票销售设备。
第六十条 因销售人员过失或误操作造成销售设备损坏的,业主须承担维修和更换零配件的成本费用。
第六十一条 因销售人员违规操作或保管不善造成销售设备损坏或遗失,业主应全额承担销售设备的修理(或补办)费用。
第六十二条 因恶意操作导致设备损坏,业主除承担相应的赔偿外,还须支付罚款。
第六十三条 严禁未经过技术培训的人员操作销售设备。
第六十四条 对电源条件较差(电压起伏大)的地区,业主应配置稳压装置。
第八章 费用
第六十五条 业主的收入是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按月以一定比例支付的发行费用。
第六十六条 业主须全额支出的费用,包括:
(一)非自有店面的租赁费,销售员工资,销售用耗材、水电费和电话费;
(二)建站装修费用,领取销售设备的交通费用等;
(三)为自行宣传而印制的宣传材料费用,销售员异地培训所需的食宿费用等;
(四)正常使用而损坏的过了保修期的零配件成本费;
(五)因过失或违规而造成的赔偿费用及罚款;
第六十七条 业主不须承担的费用,包括:
(一)有故障设备送市中心修理的费用;
(二)日常销售用品如空白票、宣传用品等的领取费用;
(三)销售人员的正常培训费用;
(四)专管员的上门服务费用;
(五)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开展整体宣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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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脑体育彩票销售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电脑体育彩票销售员的管理,江苏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省内从事电脑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的销售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更新而修订,在修订期间出台的单项管理规定可视为本办法的补充。
第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省中心。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章 销售员及其职责
第六条 销售员是指直接从事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性别不限,具有相当于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的,均可成为电脑体育彩票销售员。
第八条 销售员可由销售站业主(以下简称“业主”)按省中心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聘,也可由业主自已直接从事销售工作。
第九条 销售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方可录用,一经录用,业主不得随意更换销售员。
第十条 销售员主动要求离岗的,须提前一周以书面方式向业主提出申请,在新销售员未上岗之前,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 销售员工资须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基础工资,该部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一部分为提成工资。业主不得拖欠销售员工资。
第十二条 以其他方式领取工资的,其折算后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 销售员应努力钻研各项业务,精通各种玩法,了解有关政策,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反馈有关销售动态,不断提高自已的销售水平。
第十四条 销售员应做到文明礼貌、服装整洁、挂牌上岗、态度和蔼、有条不紊,不和顾客争执,自觉维护中国体育彩票的形象。
第十五条 销售员应爱护终端机,注意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终端机在清洁、稳定的环境中工作。
第十六条 销售员应大力宣传发行中国体育彩票的目的、意义,做到不利于体育彩票发行的话不说,不利于体育彩票发行的事不做,尤其要杜绝内部恶性竞争,严禁泄露体育彩票的有关机密。
第十七条 销售员有义务和权利按照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利用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公布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向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举报业主的违规行为以及发生在本地区有损体育彩票形象或销售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 销售员在销售工作中还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一)服从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领导,不得无故拒绝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检查和指导;
(二)熟练掌握终端机操作。一旦终端机发生故障,必须在10分钟内向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或专管员)报修,若找不到人,可直接向上一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报修。严禁销售员擅自修理或请人修理终端机,严禁终端机带故障运行;
(三)售票时要先收款,后出票,尤其针对大额购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各种欺诈行为;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销售数据;
(五)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出售彩票。
(六)严禁出售取消票。
(七)不得进行其他违反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操作。
第三章 销售员管理
第十九条 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负责销售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销售员必须服从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领导,按照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规定从事销售工作。
第二十条 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负责为销售站培训销售员。
第二十一条 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对销售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轮训,以提高销售员的各项业务素质,使其更好地胜任销售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按省中心的有关管理办法,对销售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销售员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不合格的销售员要令其离岗。
JSTC/MD-YWY004
江苏省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站建站退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站建站退站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江苏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省内从事电脑体育彩票销售和管理工作的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专管员、业主和销售站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本办法生效前的有关建站退站管理规定中若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内容,则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条 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有关建站退站管理办法不得违背本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省中心。
第二章 建站
第六条 建站是指已与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签定了电脑体育彩票《销售合同书》的业主,按照省中心的有关规定建立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站的行为。
第七条 业主在选择建站地点时,原则上不限制站点间距离,但应遵照合理布局、均匀设点的要求,不得重复布点。
第八条 销售站的设站地点须经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实地检查
及省中心备案后方可确定,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选为建站地点。
(一)市中心商业区;
(二)主要居民小区出入口处;
(三)一般商贸中心或农贸中心附近;
(四)城郊结合部居民较多处;
(五)人口流量较大处;
(六)县级以下地区的交通要道处;
(七)人口过万的乡镇政府所在地;
第九条 确定了销售地区后,具体门面的确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过往人流可以停留(包括自行车);
(二)交通方便,小型汽车可以直接开入;
(三)环境整洁,不能有太多的油烟或尘土;
(四)销售场所开放(大商场内的销售点除外);
(五)销售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六)日营业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4小时;
(七)便于张贴各种图表和宣传材料;
第十条 销售点的具体位置确定后,业主要为该销售站提供以下销售条件:
(一)配备两名销售人员;
(二)销售场所、销售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要有可靠的通讯联系办法;
(三)有一条可独立使用的长途直拨线路;
(四)有220伏单相三线制电源;
(五)按省中心提供的标准对销售场所进行装修和布置;
第十一条 在布点时,若在选点位置上发生冲突,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协调解决;若无法解决,则由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调解解决;
第十二条 销售站点位置经省中心备案后,不可擅自移动。
第十三条 在规定时间内未建成的销售站由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分配。
第十四条 对已建好的销售站,若业主要求更换销售管理人员或销售人员,应事先以书面方式向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报告备案后,方可更换有关人员。
第三章 退站
第十五条 退站是指销售站不再经销电脑体育彩票而将所有销售设备退还给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行为。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办理退站手续:
(一) 销售合同期满,业主不愿意继续经销电脑体育彩票的;
(二) 销售合同期未满,但因某种原因而无法继续经销电脑体育彩票的;
(三) 销售额未达到省中心规定的最低标准且整改无效的;
(四) 严重违规有损中国体育彩票形象或严重有损体育彩票销售安全行为的;
(五) 有其他不适宜继续销售行为的;
第十七条 退站工作程序如下:
(一) 出现上述原因(一)和(二)时,由业主向当地体育彩票
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终止电脑体育彩票的销售,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在七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该销售站的业主,告知停售日期。
因其他原因需要退站的,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以书面方式提前七天以上通知该销售站的业主,告知停售日期。
(二) 停售并结束全部兑奖后,销售站业主要与各级体育彩票管
理机构的财务部门结清所有的彩票账款(如应缴款、兑奖款和佣金等)。
1、将全套销售设备上交当地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经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技术部门检查验收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表,标明能够正常使用的设备和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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