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柴油发电机组及相关设备合同书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之原则,就 发电机组及相关设备供应及安装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供货规格型号及价格
二、合同价款
1、本合同暂定总价款(含税金)为人民币 251797元。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包税费、包供货、包运输及运输保险、包保管、包安装、包调试及负荷试验、包工包料、包通过验收、包工期、包质量、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认材料,承接柴油发电机组的供货及安装。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前述内容之综合包干价格,合同履行期间不再调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3、结算方法:供货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包干单价执行。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安装工期
1、乙方应当按甲方订货通知确定的交货时间将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乙方应在安装工程开工后 天内完成本合同的安装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双方同意按以下的第( )方式确定安装工程的开工日期: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进场开始工程安装。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开工指令单确定的开工日前进场开始工程安装。
3、安装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因素延误安装工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并据此重新确定竣工日期。
4、本合同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四、合同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1)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订货总价款的 20 %作为定金,即:人民币 整(¥ 50359 )。
(2)甲方委派工程人员到乙方工厂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发货;货到现场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0% 即:人民币 整(¥ 125899 );。
(3)工程安装完工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妥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10日内付至该批订货结算总价款的
95%,即:人民币 整(¥ 62949 )。
(4)余款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10日内,甲方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在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无息向乙方结清。
2、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
4、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五、交货时间:20个工作日内交货(收到定金后)。
六、柴油发电机组品牌、型号、参数表
XFC 康明斯系列柴油发电机组技术数据
WCD300-BZ 机组技术参数
型号
WCD300-BZ
额定转速 (rpm)
1500
额定频率 (Hz)
50
常用功率 (Kw / Kva)
300/375
备用功率 (Kw / Kva)
330/413
额定电流 (常用/备用A)
540/594
外形尺寸 ( L×W×H mm)
3200×1200×2000
机组重量 (kg)
3250
稳态电压调整率 (%)
≤±1
电压波动率 (%)
≤±0.5
瞬态电压调整率 (%)
+20~-15
电压稳定时间 (s)
≤1
稳态频率调整率 (%)
≤±1
频率波动率 (%)
≤±0.5
瞬态频率调整率 (%)
+10~-7
频率稳定时间 (S)
≤3
波形畸变率 (%)
≤5
发动机
品牌
康明斯
原产地
重庆
型号
NTA855-G2A
常用\备用功率 (kw)
310\ 343
型式
4冲程、直列、6缸
进气方式
涡轮增压、水空中冷
燃油喷射方式
PT直喷
调速方式
高精度电子调速系统
启动方式
24V直流电启动,配有硅流充电发电机
冷却方式
直接驱动离心式风扇,封闭式水循环冷
缸径X冲程 (mm)
140X152
压缩比
14.0 : 1
排量 (L)
14
燃油类型\机油类型
国产0# \ SAE 15W-40
常用满载燃油耗 (L\h)
72
机油耗 (L\h)
0.24
机油总容量 (L)
38.6
冷却液总容量 (L)
60.6
进气流量(燃烧空气量)(L\S)
375
风扇冷却空气流量 (L\S)
8161
排气流量(排烟流量) (L\S)
986
最大排气背压 (KPa)
10
排烟温度 (℃)
553
排烟管径 (mm)
N\A
噪声 (dB)
7m处92
发电机
品牌
捷威
产地
福州
型号
JSA314L7
结构
单轴承,4极,无刷,防滴漏
效率
0.929
额定功率因数
0.8(滞后)
额定电压 (V)
400 \ 230
额定功率 (Kw \ kVA)
300 \ 375
励磁系统
无刷自励
电压调节方式
AVR(自动电压调节器)
接线方式
三相四线,Y型接法
防护等级
IP23
绝缘等级
H
稳态电压调整率 (%)
≤±1
电话干扰系数
TIF<50
电话谐波因数 (%)
≤2
控制系统
控制模块品牌
凯讯(Harsen)
产地
香港
GU620A
主要功能
自动、手动启动可选
三遥功能
报警:机组过压/低压、机组过载、低速/超速、超频/欠频、充电失败、紧急停机、低油压、高水温、启动失败等
显示内容
机组相/线电压、机组电流、机组频率、机组转速、油压、水温、电池电压、运行时间、机组容量、机组功率、功率因数等
七、质量保证求及验收
1、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该产品是合同约定品牌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全新的产品。该产品的制造与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柴油发电机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技术条件。
2、验收
(1)产品的供货安装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乙方在厂里完成机组的组装及调试后,应书面通知甲方派代表(不超两人)参加出厂前满负荷检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后方可封箱出厂。
(3)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通知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原生产厂家所附的或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4)乙方安装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通知甲方验收,由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调试。如机组各项技术指标正常,只对机组一次性8小时内调试;调试合格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竣工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应将柴油发动机组的竣工图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件向甲方移交。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 汕头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质保期:
1、 本合同设备、系统、工程的保修期为 2 年或累计运行2000个小时(以先到为准),自安装工程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2 小时内派员到场维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否则,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若对保修责任产生纠纷,由 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1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对设备、系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
3、保修期届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4、甲方不得擅自拆机修理或进行功能、结构等改造(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会导致机组保修条款的失效,乙方有权拒绝提供保修期内的免费保修。
5、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终身维护服务和免费技术咨询服务。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400-716 6565 联系人:
九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安装施工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向乙方提供工作场所,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委派现场代表 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须及时通知乙方。
(5)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6)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完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甲方未及时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工程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安装资质证书。
(2)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完成安装并调试合格,并保证产品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3)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包括准确无误的基础施工图及电子文件,并配合甲方进行基础施工。
(4)乙方应委派现场代表 ,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附件及专用操作维修工具各一套,对附带的机组技术参数资料、产品合格证、安装、操作、维修手册等的真实准确及有效性负责。并须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技术熟练程度。
(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7)负责设备到场的装卸、运输、二次运输、安装、调试工作,并做好现场管理,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8)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蔽无效。
(9)协助发电机组环保工程的施工安排,对不符合图纸的施工应及时通知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因现场情况改变需局部调整、更改或重新出具图纸的,应配合甲方进行调整、更改或重新出具工作,乙方对环保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0)乙方或其委托的安装施工方负责保管货物直至机组通过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此前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该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4、若乙方安装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直至通过验收;若乙方未按时完成本合同安装工程的,因此造成逾期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收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非合同约定品牌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并按该非原厂产品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验收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 元的违约金,因此引发的各种损害赔偿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而未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8、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
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一 、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十二、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15天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罢工、运输事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
1、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能通知送达的法律责任均由地址改变方承担。
2、本合同一式共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甲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房地产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54-82512580
服务热线:400-716-6565、1343334333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 号: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叠金工业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 9 页 共 9 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