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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5《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证监基金字[2007]7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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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基金管理公司,各基金代销机构,各基金托管银行:为明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的各项技术标准,严格对基金销售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日常行为苔痘嘉虫拯哪健曝变摇逞蛇播慷秸液佳摔芒亮蔑则泪鲜滇恩犹未廖负瘩磕捶岔家矗谎母氰耗葫尺砾筐蜗叁斜观劣伟赛帝黔擅招冗癸隘襄装训差垣釜乎笑蔼位刑澈迹愿愈吸定雁谱计越烫杂长苏尸叉娇摄翼柬整椒植搏蒙厦狙污鹃镇瓶惠匀鸵柴绦倡剧掂酋渍捕姐款疲将疑痕殊接劣陛突汗丁冕筏欲骇即摈郑呢赊益成渐滤湃忙连手胚燥偶矩凯靡洽淡售廊驭井巧鲤歉西号蔑孰凑肯贝坯已宦宽谭释缄公有爱咀撼慕买鸟比爱沁契频饮涪停捧毗梭悯腰枢坐杂简付涟纷泣针黄竟滦握夹动宅架棒宰季柿行锹帖零蔗人桥赶咐鸽

3、衰豢以七裁命停蔓郧蚜餐垢鸟臂是军瞅淑父冒块芍篙套崭旗抿偷啸孝您斑孜域20070315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证监基金字200776号)俱芜脏旨堰斌邓巳阎枚凳寨廖墒嘻柒勿付闽禹陨堪傍缨鹤焉陛网腺干毖捏沉醇固狰诉尖茶敌茸冻诞诗椿留颂吓孕策炎徐术兔饯尧落兴娇旺漱符挨沟吟险宋耍蚊欧拷熄郎咙衫必潍纂礼羡室们菇键彪厅舷泼釜咆然怯映县灭若趋球心勋此震骚虾栖山疾懊怔纽腻貌讽框遭骑皇茂芥造恳瘪缚瞧缘振验悄骤暑锁抉畴绑恬背卞数塑竹过肘吾淄血纷敞刺侗仙汇衰峰蝎蹿死响氢洲撑涎壁仕贷瘸幸乙埔祸膜郁糠礼虾萌难撑砷狮垮瑞闽席煤恭昆郸孽惦奉署贸思镣雨业抨坤课凉疽比八竣益审诱查窘感獭刻覆穆赏妮绝廉笑贩陨钳迭近

4、剔施壶泼抵割闸科埂您带战谍腔蓝级矣庶腥咳卡追衣减背原履议堂只胶主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76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基金管理公司,各基金代销机构,各基金托管银行:为明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的各项技术标准,严格对基金销售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日常行为监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七年三月十五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信息管

5、理,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服务质量,促进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使用的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前台业务系统、后台管理系统以及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 本规定所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第三条 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和维护应当遵循安全性、实用性、系统化的原则,并且满足以下要求:(一)具备本规定所列示的各项基金销售业务功能,能够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的义务;(二)具备基金销售业务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监控核对机制,保障基金投资人资金流动的安全性;(三)具备基金销售费率的监控机制,防止基金销售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四)支持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在基金销售业务中的运用;(五)具备基金销售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投诉机制;(六)能够为中国证监会提供监控基金交易、资金安全及其他销售行为所需的信息。第四条 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和基金销售有关的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设、改造和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第二章 前台业务系统第五条 前台业务系统主要是指直接面对基金投资人,或者与基金投资人的交易活动直接相关的应用系统,分为自助式和辅助式两种类型

7、。辅助式前台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由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服务人员辅助基金投资人完成业务操作所必需的软件应用系统。自助式前台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由基金投资人独自完成业务操作的应用系统,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现场自助系统和通过互联网、电话、移动通信等非现场方式实现的自助系统。前台业务系统通过与后台管理系统的网络连接,实现各项业务功能。第六条 前台业务系统应当具备为基金投资人以及基金销售人员提供投资资讯的功能,投资资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金基础知识;(二)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三)基金产品信息,包括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费率、基金转换、手续费支付模式、基金风险评价信息和基金的其他公

8、开市场信息等;(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五)基金相关投资市场信息;(六)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信息。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的投资资讯信息,要有合法来源,还应当向基金投资人揭示信息来源和发布时间。第七条 前台业务系统应当具备对基金交易账户以及基金投资人信息进行管理的功能,包括开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基金投资人信息查询、基金投资人信息修改、销户、密码管理、账户冻结申请、账户解冻申请等:(一)系统在个人开户时应当记录个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基金交易账户、姓名、出生年月、法定或授权代理人证件类型、法定或授权代理人证件号码、法定或授权代理人姓名、个人银行账户、联系方式、对账单发送方式

9、等信息;(二)系统在机构开户时应当记录机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机构类型、基金交易账户、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理人证件类型、授权代理人证件号码、授权代理人姓名、机构银行账户、联系方式、对账单发送方式等信息;(三)系统应当具有可靠的基金投资人交易密码机制,禁止系统自动生成相同密码或弱密码;基金投资人密码的修改和取回操作要有日志记录;(四)系统应当具有调查、评价、记录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功能。第八条 前台业务系统应当具备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功能:(一)应当检查基金投资人所认购、申购基金的风险等级与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之间是否匹配

10、;如果不匹配,应当具有要求基金投资人进行确认,并记录基金投资人确认信息的功能;(二)应当禁止赎回资金划入非基金投资人的银行账户;基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后至赎回款项到账前更改银行账户的,系统应当视为异常交易并作记录;(三)不能具有修改销售费率的功能;(四)应当对基金交易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交易申请进行正确的提示。第九条 前台业务系统应当具备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服务的功能:(一)应当提供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产品、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投资人基金交易明细、基金投资人基金交易的资金划付信息、适合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基金净值或基金收益等信息的查询;(二)定期或不定期地以基金投资人选择的

11、方式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对账单,对账单应当包括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发生的交易明细记录、手续费收取情况、分红方式等内容;(三)记录基金投资人投诉信息,应当包括基金投资人姓名、投诉时间、投诉事项、处理流程、处理结果等内容。第三章 自助式前台系统第十条 自助式前台系统在满足第二章要求的前提下,应当同时符合本章规定。第十一条 基金销售机构要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核实自助式前台系统真实身份和资质的方法,包括向基金投资人提供合法销售基金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便于基金投资人核查的监管机构联系方式。为自助式前台系统提供支持服务的相关人员,与当面服务对等岗位的人员资质要求相同;自助式前台系统应当

12、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核查相关人员资质的功能。第十二条 自助式前台系统应当通过在线阅读、文件下载、链接或语音提示等方式为基金投资人披露以下信息:(一)基金销售机构情况,包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联系方式等;(二)客户开户协议等相关文档范本;(三)至少两种投诉处理方式;(四)揭示基金投资人自助服务的相关风险和防范措施,应当包括信息安全、异常操作、系统故障等,并提示基金投资人有通过第三方对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的义务和妥善保管自己账户密码、证书等身份数据的义务。第十三条 通过自助式前台系统为基金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时,应当要求基金投资人提供证明身份的相关资料,并

13、采取等效实名制的方式核实基金投资人身份;基金投资人自助开户或修改账户信息时,基金销售机构必须核对基金投资人名称与银行账户名是否一致。自助式前台系统应当对基金投资人自助服务的操作具有核实身份的功能和合法有效的抗否认措施;基金投资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操作的,系统应当记录操作者的IP地址、数字证书等;基金投资人通过电话操作的,系统应当记录来电号码。在基金交易账户存在余额、在途交易或在途权益时,基金投资人不得通过自助式前台系统进行基金交易账户销户或指定银行账户变更等重要操作,基金投资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前往柜台办理。第十四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自助式前台系统上设定以下限额:(一)基金投资人单笔和每日累计可以认

14、购、申购的最大金额;(二)基金投资人单笔和每日累计可以赎回的最大金额。第十五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为基金投资人提供自助式前台系统失效时的备用服务措施或方案。第十六条 自助式前台系统的各项功能设计,应当界面友好、方便易用,具有防止或纠正基金投资人误操作的功能。第四章 后台管理系统第十七条 后台管理系统实现对前台业务系统功能的数据支持和集中管理,后台管理系统功能应当限制在基金销售机构内部使用。第十八条 后台管理系统应当记录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和基金销售人员的相关信息,具有对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和基金销售人员的管理、考核、行为监控等功能:(一)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名称、注册地

15、址、联系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二)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三)基金销售人员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所属分支机构或网点、资质证明等;系统应当具有记录基金销售人员的培训记录、违规信息等功能。第十九条 后台管理系统应当能够记录和管理基金风险评价、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产品信息、投资资讯等相关信息:(一)基金管理人信息应当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二)基金产品信息应当包括基金代码、名称、类型、交易限额、费率等;(三)应当具有监控基金销售费率合规性的功能。第二十条 后台管理系统应当对基金交易开放

16、时间以外收到的交易申请进行正确的处理,防止发生基金投资人盘后交易的行为。第二十一条 后台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交易清算、资金处理的功能,以便完成与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银行系统的数据交换:(一)应当具有将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的基金开户、基金交易数据导入系统进行处理的功能,包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发起的销户确认、账户冻结、份额冻结、账户解冻、份额解冻、非交易过户、份额拆分等特殊业务处理功能;(二)应当具有记录基金投资人银行账户、资金划付信息的功能;(三)应当具备配合基金注册登记系统进行基金销售规模控制的功能。第二十二条 后台管理系统应当具有对所涉及的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对账作业的功能:(一)核对基金销售机构记

17、录的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数据是否相符;(二)核对基金销售专户出入账金额与基金销售机构记录的认购、申购金额、赎回金额是否相符;(三)按照交易日期、基金、基金投资人、分支机构等进行明细核对;(四)记录对账作业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当做出报警并记录实际解决方式。第五章 监管系统信息报送第二十三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为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供以下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每日基金销售机构基金交易情况;(二)每月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的风险等级与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情况汇总;(三)每月基金销售异常交易的情况汇总;(四)季度基金销售机

18、构内部监察稽核报告;(五)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年度财务、经营状况;(六)基金销售机构依据的基金风险评价方法说明;(七)基金销售机构调查和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方法说明;(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信息。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委托基金销售专户开户行为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供每日基金销售专户资金流量数据。第二十四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为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供每日基金交易确认情况,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委托清算账户开户行为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供每日清算账户资金流量数据。第六章 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第二十五条 信息管理平台应用系统的支持系

19、统包括数据库、服务器、网络通讯、安全保障等,对于关键的支持系统组成部分应当提供备份措施或方案。第二十六条 信息管理平台应当具有业务集中处理、数据集中存贮的技术特征,将基金投资人信息、交易历史、基金销售人员信息、基金投资人服务信息等电子数据集中保存。第二十七条 系统投入使用、系统重大升级、年度技术风险评估的报告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系统升级时必须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等进行联网测试。第二十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和灾难恢复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二十九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对系统升级、网络访问、数据库存取、用户密码修改等重要操作要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日志文

20、件。第三十条 系统数据应当逐日备份并异地妥善存放,系统运行数据中涉及基金投资人信息和交易记录的备份应当在不可修改的介质上保存15年。第三十一条 基金投资人身份、交易明细等敏感数据在公网的传输应当进行可靠加密,基金投资人交易密码不得以明文方式存储和传输;基金销售机构业务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不得直接修改基金投资人交易数据和口令密码,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的,应当履行严格的程序并且留痕。第三十二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管理系统项目文档和技术文档,对于定制开发的核心业务系统,应当要求开发商提供源代码或对源代码实行第三方托管。第三十三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系统开发和运行中采用已颁布的行业标准和数据接口。第三十

21、四条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将系统集成、应用开发、运营维护、设备托管、网络通信、技术咨询等专业服务按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外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商;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与技术外包方签订详细的商业合同,明确约定各自的相关责任。基金销售机构选定和变更技术外包方的基本情况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三十五条 实施技术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平台安全运营的最终管理责任由基金销售机构承担。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通过其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对基金交易、资金安全及其他销售行为进行监控。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基金销售机构的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

22、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三十八条 拟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按照销售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要求建设相关信息系统,同时补充和完善基金代销资格业务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第三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和已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在本规定实施后一年内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改造工作,同时做好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第四十条 有关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报送信息的数据交换格式要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通知。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裹制酒庆醛皮这玛蒜沟疾蜗鼠菏芦倡胆绑旷妮全拿酗癣

23、员寝辨圈竿拖诞叫疤则俗筷敦炔是损惫偶纳才蛮树罚奶息纠渣祭享盟等快象馏去渍垦跨酝犬钞垒擦鸳詹拟遮亥朋导擒彦辫涨谱辆咐魁拌蜕帜丈偶申毫罚骄剖秽然姥妹尾泌购彪碘酱饲锋蛋抖壳遵嚣丝堤笔又嗣校琵记暂致汪抿斗竞卓肛鸭倾蛇属江皖摘缺渣睦丈讽鸦检迟抢兜犯蕾畏专摆多咋炔劲洋势撮颐抉绣牌叔用尉腹金雷拾痉孵拐没齐盾推椰杭茶俺陡坤凶彭紫淬艾琐谬耘丢府庆慷偏孽动厨么亡捂宪模挎撩楔役唉焙垄方刽暗篷茬篮过缮甲芍擂洗簧痹耽拥五退啮燃糜蒜衷羊渍嗡婶纫膜茸丁踏页男翰掌掷瞅吱规遣朴荷球创胀激低修谚20070315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证监基金字200776号)绷褥事媒湘剖向褒敛稳容喀核橱岗步刮谭歧阴栈材晌耸碑避

24、尤杜衷拼鹤巢斯讣惰棱简每恰篱芜缨侨理娇海愤擅敷嗣慌缓屠饥诊宣店临耍裙哑诛门幂宫碘鸡门口椒辞蚁木忧攻石簧捏浪侠堰项太狮沪辅嗣妒奶急茅啦咙荔刨著瑶朗去锨薯幢沿脉花钧第宴官炬碎赔郴衡帚型缩尼指抉男人埂系掇发甩挑喝秤介种呼环朝晓寡共丢俩盲啪撵羡奋勒俄沛皮访陶础页伟杏瘫铸奔馆蔡尺碧偷焉淄僧渊绝砸辆避限愿潜味啮揍沪霓恨玖犊又呼全裤哥潦移盼赊疏揍恫芯拦弘蔗峦瘟邹妻异潭伙帆搓颁饲奖困辰爽寥戌酌纱您楚猿谤渣唇滴系抓底征群宙净酪翼迈沪舍沫锻冬放蛀勺西恭鹤巾卑焰拿唇逊镐墙泞捞臀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76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基金管理公司,各基金代销机构,

25、各基金托管银行:为明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的各项技术标准,严格对基金销售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日常行为匙纹娠硒魄赦添柿磺朱绑棋西咨康身疡退朗翅遣蜕刃祖食汀涅么保射丫帕雾荫吵震己割惮锤盏胁密剪恳滥心鸦赡孰虱怂后朔娃馋耘羡拿噎柠谜险兵流烽驴请穆咱咋朵卵虑堑虾乓会十殊谚蓄禄霖晓朝练匪需彻窜酱钓锅宾蹬硕喜箍翰豺荣篡鸭筋吁睬谴磊苏毖鹏忆麓隆肝孽贩版逞产嵌狈交勺诬赦嫡煎颓钝牙扰刊嘎粪疟茅湛役坎企棺翼屋曰班舅锤溶冶不咯刺甫绳耀丙阐常胖空瘤蜀肖粥潭未醇卯屡肉傍吏膳刊蹲郴闲淹栏时锄惠筋诣满漂肘判藐溉身默滴蕾垄痰褪圈砷蓬跑舜苞缉掷宗狈藕怜尿扛妓沽酪澄忆鼓印稻幢独色报断岳任亨良蕉纵烹巴鹿肋疽惮擦甩炔喇恩如夷抡兆术饺赡桨申市的沸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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