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浅析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法制建设问题与对策分析 朱磊磊【摘要】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背景下出现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我国传统金融领域法律已经无法适应其发展,因此必须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建设。本文将就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法制建设问题及其对策进行探究。【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制建设;对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持续发展,许多行业都依托互联网作出了一定的改变,互联网金融是有别于传统金融的一种新型模式,具有低成本、高效率、广覆盖等优势,为金融交易活动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由于其发展速度过快,以至于我国相关领域法律建设无法跟上其脚步,产生了一系列法律规制问题,因此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了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
2、的关键。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分析互联网金融即是指依托互联网、云计算以及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实现资金通融,并提供支付、信息中介等新型金融业务的金融模式,它是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金融行业相互融合的产物。互联网及金融交易活动具有信息化、虚拟化、一体化等特征,具体包含了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网络众筹等多种模式。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最早起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安全第一网络银行”等相关网络金融业务的展开代表着我国金融行业的正式迈人到互联网金融时代。造就这一形势的原因在于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得其与其它行业之间的融合变得越来越频繁。截止到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
3、面:首先,互联网金融投资、融资总额保持着迅猛发展的趋势,以2016年为例,当年互联网金融市场投融资总额相较于2015年实现了337%的提升。而互联网金融整体上呈现出市场下沉、大数据推广应用、移动化、模式多样化等发展特征,这为金融监管活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其次,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应用,逐步形成了四大基本第三方支付矩阵体系,分别是电型支付、互联网型支付、手机厂商型支付以及运营商型。其中电商型的代表有支付宝、QQ钱包、新浪支付等,互联网型支付的代表有易宝支付、拉卡拉等,手机厂商型支付的代表则有苹果、华为、小米等,最后运营商型的代表有和包、翼支付等。其中,支付宝所占的市场份额最高,超过
4、了50%,财付通次之。最后,互联网银行产业链图谱不断扩大,抓紧形成了保包含直销银行、银行电商以及互联网系的“互联网+银行”体系。同时,网络众筹行业也在飞速发展,仅2016年上半年我国网络众筹行业的新增项目就高达七千多个,总金额为14.97亿元人民币。二、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互联网金融法制建设即是指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其目的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和执法提供依据,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使得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滞后性逐渐展现出来,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加快了互联网金融法制建设的步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和
5、其它许多行业都存在交叉,因此依旧有很多领域无法实现法律覆盖,互联网发金融法制建设依旧任重道远。结合当前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制建设状况来看,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互联网金融部分领域依旧存在法律空白当前阶段,互联网金融立法滞后的现象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想要彻底消除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因此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将长期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信息产业的更新周期较短,在其带动之下,互联网金融的内容和模式也在不断丰富,在这样的情况下,很难实现法律法规制定和市场发展的完全契合。目前,我国尚不具备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虽然有
6、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内容,但是却十分有限,且缺乏针刘性,不成体系,这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手段较少,其覆盖面狭窄,导致网络洗钱、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屡禁不绝。同时现有的规定和措施在操作性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实现有效的落实。(二)互聯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针对金融违法的打击力度较小现阶段,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支持,因此我国尚未形成科学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通常是由央行、证监会等金融机构负责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监管职能交叉的情况十分严重,且监管工作过于散乱,难以形成系统,导致工作效果十分不理想。如管理主体之间分工不明确
7、,一方面存在大量的监管真空,另一方面重复监管现象严重。而且互联网金融的覆盖面十分广泛,其和很多行业之间都存在较差,这就导致监管对象变得十分复杂,涉及到了和其它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在实际工作中阻碍极大。此外,还有一些利用现有法律漏洞打擦边球的现象,处理起来十分困难。(三)安全隐患大、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威胁在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中,互联网虚拟性的特征导致交易双方信息难以明确,同时也造就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使得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风险大幅度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形势十分险峻。具体来讲,互联网金融中小微密集交易的数量较多,且彼此交错复杂,在交易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往往会为各目的利益做出一
8、些不理性行为,如非法经营、不当竞争等,这些行为在法制建设不完善的的情况下很难得到有效的约束。还有一些金融机构会通过互联网金融对交易价格进行操纵,或是进行网络诈骗、网络洗钱等违法行为,这些都是消费者权益的潜在威胁。近些年来我国网络借贷平台各类诈骗、携款逃跑的现象频繁发生就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制建设不健全的表现。(四)行业运行缺乏规范性近些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的趋势,且结合其发展现状来看,这一趋势将长期保持,于是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其广阔的发展前景,不断涌人该领域,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但由于行业准入机制不完善,导致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良莠不齐,对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带来了极
9、其恶劣的影响。例如,根据我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只需申请营业执照并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即可进入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以至于许多道德意识不强的市场主体采取一些违规手段从事非法集资、信用卡套现以及网络欺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极大的影响。三、加强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法制建设的有效对策(一)完善立法,尽快构建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近些年来我国为了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滞后于其发展现状的问题,在立法方面投入了较大的精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涉及面过于广泛,依旧存在一些的法律无法覆盖的空白地带。对此,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强健全互联网
10、金融立法,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并完善各项配套法规和行业规章,构建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为行业发展和金融监管保驾护航。在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中,还需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高速发展趋势,体现出一定的前瞻性,提高法律的使用寿命,如此能够降低立法成本,同时避免频繁制定法律对行业造成不利影响。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点是互联网金融的进入制度和参与规则,斌对其业务模式、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范,使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之间做到权责分明。(二)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水平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时间较短,加之内容复杂,因此在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违法操作的行为十分常见,且这一现象将
11、长期存在,这就对金融监管提出了较大的挑战。为了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我国必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同时提高监管水平。具体实施措施如下:首先,以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为指导,对互联网金融监督主体、对象、监管范围等进行明确。其次,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信息、商务等部门进行整合,以此因对互联网金融交叉广泛的特点。同时成立专门的指导机构,保障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最后,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方式进行创新,对此可以适当的借鉴国外的先进方法,在政府监督的基础上,引入社会监督。同时,在静态监管的基础上探索动态监管,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主体的跟踪管理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三)強
12、化互联网金融执法近些年来,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互联网金融案件的数量也在持续增加,且犯罪程度逐步加深,网络洗钱、网络诈骗等恶劣犯罪行为层出不穷。为了遏制这些现象,除了要完善立法,强化执法也十分必要。在具体工作中,相关机构必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案件的查处和办理力度,通过司法、金融、信息等各部门的有效联动,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进行大力打击。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出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一定程度L减少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发生。(四)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首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全面贯彻落实审核工作。其次,加快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的建设,促进参与主体信用水平的全面提升。最后,强化行业自律,完善
13、信息披露机制,成立行业自律组织,保障市场的规范化运行。四、结语综上所述,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制建设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空白、监管体系不完善、行业运行不规范等方面,对此,笔者从立法、监管、执法等方面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可以为推动我国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王婷婷,杨亮.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运用视角J.华北金融,2017(01):44-49.2吴心帜.浅析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法制建设问题与对策J.法制博览,2017(16):124-125.3崔佳伟,李元华,朱自超,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结构特征及完善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8(02):131-132.4杨彦龙,地方金融法制环境建设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新经济,2016(21):72-73.5张卓娅.互联网金融征信制度建设D.华东政法大学,2016.6王奕刚.金融发展理论视角下的民间金融规制问题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6.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