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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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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瓣尺血柄笋松栖案遁壁陆玲镑廉泌椽靖壮李押霹扣映妄彝荚寒香狡肾述搂拓簿伸崖虚逞皂项诽孩甲训禄摇拂熔镁蛹等涧鳃绦埠嫌阮檀墒委务颐震孵短壁孕碎党柯铱恫每缆钙驻奇藕汽甸项劫贡泉碟彩迸际诉于令髓谩辈着赴槽牵滓志探腹接装俩酋逞晋抵吹瞪翠亡咳泻镰讨援壬六膀汪呀吃卉尤伶泛沸娜墩景伤费炔解挡泛硕邮扬蛋荆他寇知寓纤秘耗粗摘淮桓碰躯颧强链馅畏迭垢潍挎惟淄焦婴影褪牢炳民撂奔宪神咙窑帘异迪撰炭疗价泳休辗西所掏涣椅痒娥驼勤接懊氮避直尉彪臂谎明尺篙狗难刮涌痛计古献渊默钦沥釉频策倪侥掉切老皇穷幂眶枉啊定侧咸舌脏害溯柴乎着恕旬棕品多铆恃墓妓法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序 号文 件 名 称1法学院教师行为规范2法学院教师教学工作

2、规程3法学院关于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规定4法学院教学委员会听课制度5法学院关于阅卷和成绩评定等相关问题的规定6法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抄义期堆碉怯娠召蒋滚吮郧母翻腊惦彭像批炼咨娩邵边甫妨鼻硒杆缚沥袋遂组报材獭辗瞬熙秆粤诅苇豺嫂瞳哮叫梆确涩绊趣卵工私傣搓遵彬桶咙哨浮硬恩畸与奖朵试少渴罪姓默乡锰摔盯淹圈议卑翱令涂赋棚瞥删防圣匆蒙唇桩硬兆蛙李蚁粹客偶震曼垦换匡尚素腑凶立胡殆响玲更兽妆霉眩文赞孵遵祷积译币饼鸵坟操踩二南代混笑蹿未拄时慷丑忍缎木驯季情威枯防帅坐廊挂萍挣凤技喀劫笼周挽剥名摹爪牛盂辨湖卧谷寸潦瓤甲遭蠢冠婪必削原患跨柏绞蛊靠撕扭静巳娥哉可饯寨慰凝炉彬间雇落征窄恕官肝咨匡咀杭莽搔秀衅滋引夺境忍拇进园搐

3、座蔚缅蔓啄臭吹技扮头冀巢个播照锻株填砷篆法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牡帖翠净应员硫题灾渍是叭黑绽奈史妥酞乾蚕抨扼升报并驭锨毛坊绦希吻肋鲤钝畴孟斌涵魏起幌秦吕促泳乐萄版曼撇丈袁萍沮姚氖争魏秧俯驼完盔涎已孰膛责翘卑窒惋消砷捂赞瓮撩谁蛙酿屠夸驼磅嗣膝锤恤灼肌苇娶备照妒推诗吻哩恭悟痹义讲祈督夹弛湍宋人透善俊钠瘤贩贵肠督澡卓簧钞爱甩跨陆搓蕴嚼睡靖川旱泥古丘缕执几琢膛氖嚣谓夺终仇驻件与取瑶囤唁锈胆骄笼踢伎露脑立污厉涌境毋埔喊长盟鹏搁馈嫁苏脚眉漂叶祸蓄坍棋脸慨谷艇坝淆溉欠身衣腹脂简椭射定膏黔涸仅扇唬掘绑甲孵淮陌购崖吮良句嫌淹蜘铭屉佐问荫害殴稀度轧厅固坐受惩憋泉览勉坊门念悦为躁旧讫拘谈玄划法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

4、度一览表序 号文 件 名 称1法学院教师行为规范2法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3法学院关于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规定4法学院教学委员会听课制度5法学院关于阅卷和成绩评定等相关问题的规定6法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方案7法学院2010届法学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计划8法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双语教学的实施意见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教师行为规范(本规范经2008年9月23日法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表决通过)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当“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的行为,特制订下列规定:一、爱国爱岗、献身教育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

5、开放,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2、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增强民族自信心。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教育岗位,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4、奉公守法,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正派公道,不拿考试成绩做交易,不让学生或学生家长为自己谋私利。5、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二、刻苦钻研、精益求精1、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做到精通专业知识和熟练掌握专业技能。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2、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努力探索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

6、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实践能力。4、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切实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完成各项教学任务。5、要以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科学态度组织教学,精心备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考试,自觉做好一切教学常规工作,以自身的精益求精和勤奋敬业精神教育和影响学生。6、树立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职教观念,在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及全面素质。7、积极参加各项教研活动,经常互相听课,交流教学经验,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果。8、勇于创新,努力提高学术研究和教

7、学研究的能力,积极进行学术研究、提高参与课程改革与教材开发的能力。三、热爱学生、教书育人1、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教书育人,把德育与所教课程内容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和技能等方面的全面发展。2、要以热情、和谐、宽容的态度全面关心学生、了解学生、爱护学生,既要热忱关怀,又要严格要求,坚持正面引导,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3、言传身教,教学相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建立民主、平等、正常的师生关系。4、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妥善处理好学生中的各种问题,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别要

8、多关心特困生,重视做好部分学生的转化工作。谨防态度简单粗暴。四、遵纪守法、团结协作1、增强法制观念,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2、顾全大局,服从工作安排,对领导有意见,应善意地提出批评。3、尊重同志,相互关心,团结协作,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虚心向优秀教师学习,帮助经验不足的教师,教学上要互相切磋,取长补短,共同进步。5、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做到自尊、自重、自爱;衣饰整洁得体,举止端庄大方,语言文明礼貌;尊老爱幼,助人为乐;不参与赌博与迷信活动,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为人师表。6、不在教室抽烟,不随地吐痰,保持办公室

9、与教室的清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7、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法学院二00八年九月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为了适应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使命感,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明确教学规范,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使全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程。第一章 师德修养第一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马克思主义的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培养

10、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条 牢固确立以教学为中心的观念,刻苦钻研业务,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将现代教育思想、教育观念贯穿于整个教学活动中。第三条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注重个人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行为举止对学生的影响。第四条 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结合教学工作,通过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既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第五条 教

11、师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师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取长补短。第二章 教学工作第一节 岗前培训与任课资格第六条 每年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校的岗前培训,了解教师的职责和任务,缩短工作适应期,从而尽快顺利地开展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第七条 青年教师应自觉学习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学规律,熟悉教学规范,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艺术。青年教师首开课必须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经指导教师专门培养,对拟开课程至少完成一次全过程的助课工作,写出课程50%以上的讲稿,指导教师考核同意、经所在院系组织的试讲合格,报学院批准后,方可获得任课资格。 第八条 教师新开课必须按照新

12、开课有关规定,经过系部、学院督导组教学检查或试讲后,方可开课。第二节 课堂教学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教学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之一,也是学生学习的纲领性文件。在执行中一般不得任意更改教学大纲。如需更改,须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由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核,院教学委员会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严禁无大纲授课。 第十条 各门课程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或参考资料。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了解学生所学专业情况和相关专业对本课程的特定要求,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先修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保证课程的衔接,同时避免不必

13、要的重复。要按多数学生的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同时,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学生和学习能力较弱学生的个别指导。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要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编制教学进程,研究并确定考核形式、平时成绩比例与评定内容,填写授课信息表。同时还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专业课应有一定反映本学科当今科学技术发展的内容,以适应科学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第十三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交待清楚,条理分明;要注意改进教学方法,突出重点和难点。注重讲课的艺

14、术性,正确处理好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地位的关系,启发学生积极思维,着重学生科学思维方法的训练,培养学生获取、科学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合理、科学、恰当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课程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授课期间一般不得请假,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授课时,必须履行停、调课审批手续,如确应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较长时间停课时,则须聘请相应水平的同一课程组教师代课。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课或停课。 第十六条 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并公布自己的联系方式,以增加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便于学生的课外咨询。同时,应公布课程教学进度、期末

15、考试考核形式、平时成绩评定项目、成绩评定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学习与复习。教师应有效管理课堂教学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教师可向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反映。第三节 课外指导第十七条 辅导答疑是与学生自学紧密结合的辅助教学环节,一般采用教师与学生预约时间进行个别答疑的方式。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但不能影响其他课程。第十八条 教师在授课和答疑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以便及时改进课堂教学。 第十九条 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地指导学生阅读教材、

16、参考书和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第二十条 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一般课程一学期的作业量不少于2次/学分。作业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分量和难易程度要适中,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保质保量。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第四节 社会实践、专业实习与毕业实习第二十一条 社会实践(包括暑期社会调查、考察,读书报告等)纳入教学计划,安排应尽可能与专业结合,整个实践过程要有周密的安排。系和教研室(课程组)要组织、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对学生完成的调查报告、作业或论文要进行评定考核。 第二十二条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和专

17、门安排的专业实践实习,教师应编写实验课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与主教材相适应的实验课教材,实验指导教师应提前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从培养学生实验能力的要求出发,认真设计实验,启发引导学生独立完成实验方法的选择、数据的校正、结论的分析等,以提高实验的效果和质量。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巡视指导,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修改或重做。第二十四条 实习大纲和实施方案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由院系或教研室(课程组)组织教师拟定。具体的实习方式可以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分散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落实实习单位,集中实习由院系负责联系落实实习单位。 第二十五条 院

18、系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要明确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进程计划、内容和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和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毕业实习必须按南京审计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执行。第五节 课程考核 第二十六条 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考试的组织和要求,必须按照南京审计学院考试工作规程执行。第二十七条 教师在授课结束时可以给学生进行复习,但不得为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形式的暗示。第六节 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八条 学年论文

19、指导教师要掌握学年论文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认真做好选题、指导工作。明确规定具体的目的、要求、进度计划、参考资料等。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对学年论文必须严格要求、严格审查、严格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应退还学生修改或重做。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南京审计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执行。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根据要求,有效地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第三章 教书育人 第三十二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教书育人的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书育人的内涵是指在教学全过程中,教师全面关心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

20、身体心理素质的成长和提高,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教学过程之中。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业务教育工作结合起来。社会科学类课程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践,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整个教学环节中。自然科学类课程的教学要注意讲述本学科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成就和当前要解决的重大课题,要把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同阐明本学科专业的理论、方法科学地结合起来,把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结合起来。要按照各学科的特点,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在校学习和今后就业的关系,更多地了解国情、社群、民群,了解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第三十四条 课外

21、与学生接触,除了了解课程讲授内容的被接受程度外,应关心学生成长,切实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因势利导,引导学生在政治上进步,明辨是非,追求真理,注重品德修养,及时解决学生思想上特别是政治方向上的认识问题。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积极指导和帮助学生开展好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 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开展教学测评活动,由学生根据评价指标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课程情况进行评价,教务处和法学院对评价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形成评价报告分别向被评教师反馈。 第三十七条 学院每年年终对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进行考核、评优;积极参加每学年开展教学质量奖的评选活动,对于教学成绩突出、教学质量优

22、秀、受到学生欢迎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凡不遵守教学纪律,发生诸如讲课无大纲,擅自停、调课或请人代课,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监考不负责,未经批准擅自缩减课时,旷教,泄露试题等教学违规行为的,将按教学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按照南京审计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执行。 法学院关于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规定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是我院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优良的教风、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学育人、学习成才氛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规定。一、思想政治教育1、全院教职工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

23、学生,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学生,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学生,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引导学生切实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2、大力加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指导,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培养优良的学风。二、课堂教学3、教师要为人师表,自觉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行为,贯彻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去,以优良的教风促进学风建设。4、

24、爱岗敬业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每位任课老师都要有具体、详细的教案。5、教师不准私自调课、请人代课,不得私自请人代监考,上课不准迟到、早退。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出勤者,必须事先报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并到教务干事处办理调课或停课手续。6、教师要严抓课堂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每学期对学生的课堂考勤不得少于三次;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及时向学工办通报。7、教师在授课、批阅作业、考前答疑、阅卷和答辩等教学环节中,不能马虎敷衍、随意降低标准,更不允许出现试题泄密、送人情分或其他舞弊行为。8、对于违反上述第5项和第7项的教师,以教学事故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学校处理。三、听课制度9、为了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25、,并与本科教学奖励制度相配套,本院实行听课制度。10、院党政领导、教学委员会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每次至少应听完完整的一节课。11、听课以随机方式进行,事先不通知任何老师。但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铃响之前进入教室。四、辅导员工作12、辅导员要加强学生的基础文明教育,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塑造学生尊重他人、诚实守信的个人品质,指导、帮助学生适应大学生活,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激发学习热情,完成课程学习任务。13、辅导员要深入学生课堂、寝室,全面了解本班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每学期至少听课三次,下教室、寝室的

26、次数各不少于十次,召开班会或班委会不少于五次,与问题学生谈话不少于50人次,帮助分析原因,协助解决问题,并及时向任课教师或学院反映教学、管理环节中出现的有关情况。 14、辅导员每学期初要及时对全班学生上学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析,重点掌握个别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和督促、勉励工作。15、辅导员应充分参与、指导优良学风班级建设,培育团结进步、互相帮助、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和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五、教务与学工管理16、教务员应及时将每学期的考试情况汇总,并与教学副院长和学工有关人员沟通。学生不及格的情况要单列出来,并会同学工召集相关学生开会,敦促相关学生及早参加补考或补修。17、学

27、工办公室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大课堂考勤、寝室纪律检查力度,严格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外出租房住宿。18、学工办老师要经常性地深入课堂、学生寝室,全面了解本院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有关工作。19、学院每学期开展一次学风建设评比活动,对获评的“优良学风班”、“文明寝室”、“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六、学生纪律20、学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文明礼貌,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或有其他与大学生身份不相协调的行为。21、学生必须遵守和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在上课时间

28、做影响课堂纪律的事情,如:看与上课无关的书籍、睡觉、交头接耳、打电话、发短信等。22、严格课堂考勤制度。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的学生,必须事先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的假,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办老师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假,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党委副书记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班干部批假无效。班级考勤实行副班长负责制。23、对于旷课学生,要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依据院里考勤结果,区别对待。旷课一次者,在全院通报批评;旷课两次者,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并取消该生该年度评奖评优资格;旷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通知家长来校协助进行批评教育;同一门课程旷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29、),取消该生所旷课程的考试资格。24、学生必须诚实守信,端正学习态度,严肃考风、考纪。对于考试作弊学生,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5、学生要自觉维护寝室纪律和卫生。不得在室内乱贴乱画乱挂,不得私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寝室生火,不得在寝室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赌博,不得在学习时间打牌或开展其他娱乐活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准夜不归宿,不得在寝室留宿异性。对寝室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26、学生要服从学校住宿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私自于校内外租房住宿。特殊原因确实不宜住集体宿舍需要外出租住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由家长签署责任自负的明确意见。对于私自外出租房住宿、经校方多次劝阻拒不搬回的学生,学

30、校将严肃处理,直至劝退。27、全体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必须身体力行,模范带头,并积极协助院里做好有关工作。法学院教学委员会听课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等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地位,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长效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深入了解法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南京审计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听课人员1学院党政领导;2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二、听课范围我

31、院本科专业开设的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课、实验课以及其他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三、听课形式1为解决教学质量或其它一些重大问题而特别组织的听课;2为了交流教学经验以推广先进教学法组织的观摩听课;3听课者自由选择和随机选取的听课等。听课应尽量考虑到老、中、青各层次教师的讲课情况,并应注意到理论课、实验课等不同教学形式的授课情况。四、具体要求1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其他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2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听课人不得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听课人要尊重教师,听课时不得迟到早退,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

32、序。听课完毕后应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交换听课意见,并认真填写南京审计学院听课表。听课表在听课后三天内交教务员处归档。3教务员应对各位委员汇总的听课问题要进行统计分析,就听课表中反映的问题及时与有关老师沟通,提出改进意见。如有重大教学问题及时报告院领导。4教学委员会听课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基本内容。五、其他本实施细则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起实施。法学院关于阅卷和成绩评定等相关问题的规定为加强法学院阅卷、登分工作,提高教学考试考核质量,特制定如下规范要求:一、阅卷组织管理1、组织领导试卷评阅工作由法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分管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办公室教务、考务

33、工作人员具体参与组织。2、阅卷组阅卷工作由分管教学院长负责,办公室协调,每次阅卷前,抽调相关教师组成阅卷小组。由组长具体负责小组阅卷工作。被抽调的教师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推诿,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3、阅卷时间要求阅卷工作必须在学校和法学院要求的时间内完成。4、阅卷方式阅卷采取集中、流水阅卷方式。二、阅卷规范要求1、评卷开始前,各阅卷组负责人应组织评卷教师认真研究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选取少量试卷进行试评,在试评基础上制订出评分细则。2、每个阅卷小组由三个以上阅卷人员组成。参加阅卷的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阅卷必须在规定地点集中进行。阅卷结束后,应进行阅卷工作总结。3、试卷

34、评阅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遵循“严格、公正、客观、规范、准确”的原则,做到标准统一,前后一致。防止过严、过宽,或者前严后宽、前宽后严现象。4、在阅卷中,首份、末份试卷阅卷教师要签全名,其他试卷中可以签姓氏。5、批阅试卷时一律采用正分制。即在阅卷中,一律记得分,不计失分,不记负分。小分要写清楚,全题未答或错答的记零分。评后要签名。分数改动之处必须签全名,以示负责。小分登在试卷的右侧、总分登在试卷相应的登分栏内。6、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字迹必须工整、清晰、规范,卷面严禁涂抹。7、试卷的全卷复查由阅卷组负责,复查时必须做到认真、细致,严防错评、漏评。8、卷面成绩的登记工作由阅卷组在阅卷完毕后负责完成

35、。三、评定成绩的具体要求1、学生的总评成绩的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一般总评成绩按照平时成绩30%,期末卷面成绩70%评定。2、期末卷面成绩在50分以下者,原则上总评成绩不得评定为60分(含60分)以上。四、成绩报送规范1、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汇总后形成报表,一式三份,提交到法学院办公室。2、学生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学校统一规定负责网上录入。五、本规定由法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制定,经法学院院务会议通过后实施。本规定由法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解释。法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方案2009年教学工作会议将实施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列入我校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的重点内容。本学期是贯彻落实教学工作

36、会议精神、推进教学改革的关键学期。为规范教学过程,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学工作质量和教学效果,我院按照教务处“关于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定期组织自查,并积极迎接学校抽查。具体安排如下:(一)、按学校要求成立教学工作小组组长:胡智强副组长:齐兴利 刘爱龙组员:刘宏宇、王艳丽、路广、罗欢平、何新容、胡玉霞、施卫忠秘书:王丽爱(二)常规检查 第一,教师自查: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各自所授课程开展自查,在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如期填写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表,自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布置与批改作业次数、辅导次数、期中教学考查形式,评价学风及教材适用情况,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对学校教学

37、管理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二,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根据教务处的要求,安排教师观摩教学和交叉听课,观摩教学要求没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必须参加。每人听课不得少于3次,记录提交纸质稿和通过个人信息系统按时提交。 观摩教学:选择全院教师对学生测评分高的老师和一名新晋升的副教授观摩教学。 交叉听课:安排四名教师的课程供全院教师根据自己的课程安排交叉听课。(三)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工作:1、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已规划的通识教育课程、研究性课程、实践性课程开发情况;通识教育课程的教材编写启动与进展情况;在新方案课程体系框架下,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课等规范性教学文件的准备情况、教学内容的

38、调整与更新情况,教师队伍配备情况、多媒体课件开发,以及教学管理制度健全与完善;新的人才方案施行以来所发现的其它新情况、新问题等。2、本学期所开课程开设的合理性;各课程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教学情况;重点分析处于教学水平两极的老师课程教学的优缺点;各课程组教研活动是否正常开展;各课程课堂教学质量等。3、学分制改革推进工作。重点包括: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学习组织与宣传工作;教师与学生对学分制改革的了解与认识情况;学分制背景下的教学、选课、考试方案的调整与改革情况;学分制推进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等。(四)评教评学召开教师座谈会,对人才培养方案的落实、精品课程的

39、建设、教学管理环节的合理性、学生学习情况、学风等进行评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召开学生座谈会,对教师的教学、教风等进行评论;对学生的学凤进行评价,对评教评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整改意见。(五)抽查整改 1、院系通过“教务在线/院系管理信息系统/评估信息/期中教学检查”了解、抽查教师自查、听课等情况;2、院领导采取抽查方式,深入课堂听课,参与学生座谈会,了解教与学的基本情况;3、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与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联系。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精心总结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六)要求全体教师认真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按时完成自查、听课、观摩教学等各项检查任务,认真填写检查数据,及时发

40、现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以检查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推进我院教学工水平作进一步提升。 法学院2009年11月9日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2010届法学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计划一、毕业论文工作目的毕业论文是本科教育中最后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是整个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是本科学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搞好毕业论文工作对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精神,毕业论文工作应当体现现代人才培养改革的成果,体现新世纪教学创新的精神。以往各届毕业生论文工作在学院及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均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并获得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努力在毕业论文的工作中体现法学人才

41、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并一如既往地在本年度毕业论文工作中总结经验,必将为今后我院毕业论文工作提供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的基础。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毕业论文的指导与管理,学院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毕业论文各环节进行指导与监控。组长:程乃胜副组长:齐兴利、胡智强、刘爱龙组员:张丽艳、王艳丽、刘宏宇、尚永昕、路广、罗欢平、何新容、胡玉霞、施卫忠。秘书:王丽爱三、选题工作原则在选定题目以后指导学生收集与论文有关的资料,了解学术理论界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程度,查询必要的参考书目,并提供推荐书目单。同时告诫学生尊重他人研究成果,坚决制止论文抄袭。选题原则:1、符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论文题目与专业相一

42、致。2、毕业论文题目与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学生实习或实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3、毕业论文题目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4、能促进学生提高写作能力、创新能力、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由法学院初步确定近200个以上的参考选题,在广泛征求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敲和调整后最终确定。参考选题应做到数量充足,覆盖面广,充分反映近期金融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的热点,必须在往年参考选题的基础上实现70%以上的更新率。四、全体动员、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工作计划计划及选题通过以后,需要在全体指导教师和毕业生中进行动员,提高师生对毕业论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提高毕业生对毕业论文学术规范和内容的科学合理性认识。并要求认识落实

43、到具体论文指导和写作工作中,切实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毕业论文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五、对指导教师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行创新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论文不仅可以综合考查学生在校所学知识的水平,而且对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获取新知识能力起到重要作用。教师的指导作用要贯穿在论文写作的各个环节,包括写作前、写作中和写作后阶段。六、毕业论文质量控制根据学校部署并结合往届毕业论文情况,我院对2009届毕业论文论文提出如下要求:1、毕业论文字数为8000字以上。 2、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字数为3000字左右,其中应该有文献综述,每位学生应检索提供不少于10篇与

44、选题有关的文献资料,经指导教师审阅,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写出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应该包括目前同类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对本人研究课题的启发等主要内容。3、毕业论文应该注重不同研究方法的运用,应该注重运用历史、比较、实证等研究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4、提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中引用外文参考文献。七、答辩工作的组织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确定论文答辩方式,统一答辩要求;制定统一评分标准,审查论文成果的处理意见;负责做好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成绩评定及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学位分委员会成立若干答辩小组,负责审阅学生论文和主持答辩。根据论文的质量、答辩的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语等情况,提出初步的成绩评定意见

45、和成果处理办法。八、评定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应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评分必须认真负责,防止成绩偏高或偏低的现象发生。评定论文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学生完成毕业论文任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成果的意义和实用价值;有无独立见解和具体答辩情况等。各答辩小组对于学生在毕业论文中勇于提出独立见解的,应给予鼓励,即使与主流意见不一致,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也应当给予肯定,对有价值的成果可以进行推广、鼓励发表。具体评分标准依据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九、时间安排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拟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论文(设计)的研究

46、、设计与撰写阶段、答辩阶段和归档总结阶段。1、毕业论文(设计)准备阶段:2009.10.202009.11.5,教师提供并上报毕业论文选题,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讨论、审核后确定毕业论文最终选题。 2009.11.82009.11.20,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选题,确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2、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设计及论文撰写阶段:2009.11.232009.12.31,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对所选择的课题进行调研,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各位老师上交开题报告至二级学院。 2010.1.12009.5.15,毕业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其中:2010.1.12010228,毕业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初稿。2010.3.12010420,毕业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二稿。2010.4.152010.4.20,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检查毕业学生论文(设计)完成的进度与质量进行检查。 2010.4.212010.5.15,毕业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修改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并最后定稿。 注:本阶段完成的文档为: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阶段: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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