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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课程设计翠屏山服务区辅楼工程项目管理策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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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简介 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 本工程是翠屏山服务区辅楼,处于国家规定的夏热冬冷地区范围内。 (2)本工程两层建筑物,使用年限50年;公共建筑,安全等级二级;本工程为丙类建筑,按7度设防标准采用抗震措施;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0g,第一组,建筑场地为Ⅱ类,场地无液化。本工程为框架结构,框架抗震等级三级;图中全部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标高以米为单位,全部尺寸以标注为准,不得量取。图中墙、梁、柱位置无特殊注明者均以轴线居中;本工程+0.000,相当于绝对高程13.500;本工程框架部分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法,绘图规则和混凝土结构构造详见03G101-1;工程重要性类别是丙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是丙级;本工程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及以上等级。 (3)其他主要工程概况详见图纸建筑施工说明。 1.1.2 环境与约束条件 1.2 本工程管理的特点和难点 1.2.1 工程难点 (1)本项目设计图已完成,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正在进行中,施工场地与市政道路的接口已开通; (2)本工程施工难度大,整个工程技术含量高,工艺材料新。 (3)本工程是翠屏山服务区辅楼,质量标准高,要求严,要求保持严谨的科学态度,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工期紧,专业交叉 ,特别是装饰阶段,专业交叉施工,必须加强协调配合,相互创造条件,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期。 1.2.2 工程要求 (1)主体结构采用框架结构、施工工序多,要加强测量控制。 (2)施工场地在服务区,应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并确保施工场地及周边安全。 (3)本工程为服务区,对卫生有特殊要求,要严格要求施工 第二章 工程建设发包策划 2.1 建设项目管理目标 2.1.1 一般目标 工程名称 项目 管理目标 翠屏山服务区辅楼项目 工程质量 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按7度设防标准采用抗震措施,抗震等级为三级,类别为丙类。运用ISO9002标准认证体系要求组织施工,全面推行创优目标管理。 施工工期 80天 安全生产 确保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零伤亡) 文明施工 确保标化工地,争创市级文明工地 环境 噪声、粉尘、污水排放等符合ISO14001标准规定要求 设计总概算 290万 2.2.2 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本工程具体目标: (1)为了确保本工程按期投入服务区日常运转,对工程进度做一下要求:自本策划书下发后,即进行工程发包工作;自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完成本工程全部施工任务,工期为80天; (2)本工程是翠屏山服务区辅楼,是为人民服务的,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以及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的质量方针和程序文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3)全面控制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 (4)鉴于工程质量较高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必须做到: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规定及有关制度,组织好现场文明施工,确保工程周边道路畅通与施工场地、周边管线设备等不受损伤。场容场貌管理达到国家要求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与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的实现。 2.2 标段划分 2.2.1 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是为完成本项目,达到各项目目标所必须进行的所有工作的范围。它是按照层次型的结构对项目所有必要工作所作的系统化分解,旨在帮助业主、项目管理共同确认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不能遗漏也不能多余)。 本工程项目范围翠屏山服务区辅楼项目土建、装饰和安装工程。 2.2.2 标段划分说明 招标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其工作核心是围绕工程各管理目标,通过一系列法规性的经济技术活动,将工程建设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并较具施工实力的施工企业。在发包工作开展之前,必须做好发包策划,应针对各项目的不同特点、投资性质、设计进度,充分作好筹划准备工作,并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为发包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因此,发包策划一个重要工作环节——标段划分,就显得极为重要。根据建设工程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工程性质等具体情况,往往可将建设工程分段分期实施,以达到缩短工期的目的。所以,根据建设目标合理策划分期实施的具体计划应作为发包策划工作的首要内容。 (1)分标段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投资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分标段实施的可行性,对于投资规模较小的工程建议考虑一次性实施,因为分标段实施可能会使招标缺乏竞争性,也不利于工程管理,同时还会造成不必要的财力浪费,对工期的影响也不明显,也较难做到清晰划分标段界面; (2)标段的划分还应考虑设计方案,必须满足设计上单体建设物的独立性和可分割性,以保证施工分标段实施后不会产生质量隐患; (3)现场场地的大小、平面布置、临时设施的安排、场地道口的位置等条件也是考虑因素,因为如果现场条件较差,分标段实施可能会带来相互问的交叉干扰; (4)建设单位对建设工期是否有所压缩、建设资金是否基本到位也是要进行综合分析的。因为分标段实施会带来投资的增加、资金运作的调整; (5)我们还可根据工程性质,对不同专业分标段进行实施。如在施工现场允许的情况下,可将那些专业技术复杂且工程量较大的需专业施工资质的特殊工程作为单独的标段进行招标施工。 从以上几个方面考虑,本工程建筑面积758平方米(两层),工程整体性强,没有特别专业技术复杂特殊工程,所以本工程以一个整体标段进行发包。 区域开发规划 2.2.3 项目WBS分解 工程项目规划 部门发展规划 项目投资机会研究 项目建议书 工程项目选定 专题研究 可行性研究 工程项目决策 项目评估及决策 翠屏山服务区辅楼项目验收施工内容完成 乙方实施变更,按规定申报变更费用 甲方将变更通知下相关发施工人员,预算人员和施工监理 报甲方项目负责人 增加大额费用 不增加大额费用 设计变更或修改图纸 东南大学九龙湖医院一期工程 工程设计 招标投标阶段 实施准备阶段 工程施工阶段 试生产、验收阶段 投产、保修阶段 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 实施计划 设计招标 采购招标 施工招标 咨询(含监理)招标 工程现场准备 技术准备工作安排 设备材料的供应和采购策略 结构 装饰 技术 设备 试生产的准备工作安排 工程验收的模式和验收 工作的划分 供电 通风 空调 主体 基础 初步设计 图2-1 WBS结构分解 (3)工作目录表与说明,WBS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细化。 表2.2 翠屏山服务区辅楼工程项目分解 编码 WBS 编码 WBS 10000 工程项目规划 60000 实施准备 11000 区域开发规划 61000 工程现场准备 12000 部门发展规划 62000 技术准备工作安排 13000 项目投资机会研究 63000 设备材料的供应和采购策略 20000 工程项目选定 70000 施工阶段 21000 项目建议书 71000 结构 22000 专题研究 71100 基础 30000 工程项目决策 71200 主体 31000 可行性研究 72000 装饰 32000 项目评估及决策 73000 技术 40000 工程设计 73100 空调 41000 初步设计 73200 通风 42000 技术设计 73300 供电 43000 施工图设计 74000 设备 44000 实施计划 80000 试生产验收阶段 50000 招标和投标 81000 试生产的准备工作安排 51000 设计招标 82000 工程验收的模式和验收工作的划分 52000 采购招标 90000 投产、保修 53000 施工招标 54000 咨询(含监理)招标 (4)项目结构分解的编码 本项目的编码设计直接与WBS结构相关,采用“父码+子码”的方法编制。 2.3 发包方式 2.3.1 发包概述 工程发包模式的界定,取决于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周期的要求以及设计图纸的深度。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的发包模式有: (1)平行发包模式——这种发包模式的特点是业主方在总体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将整个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可独立发包的单元,形成相对独立的标段,并分别进行招标发包,在平行发包模式中,各施工单位之间是独立和平行的,不存在从属关系或者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业主方可以根据设计进度,结合其他施工发包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施工招标和签订合同,因而组织方式较灵活。但业主方要组织多次招标,招标工程量大,成本也高,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也都需要由业主方来承担,这种模式适用于业主有很强的技术管理力量; (2)施工总承包模式——这种发包模式的特点是业主方把一个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家资质符合要求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总承包商,再由该承包单位将部分施工任务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这种模式业主方相对比较超脱,曰常管理的工作量会有所减轻。但由于增加了中间管理层次,业主方对整个项目的管理力度和管理效率将会降低,有时会出现指挥不动或反应迟缓的情况; (3)总包+特别认可分包模式——这种发包模式的特点是业主方把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一家资质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总包,其项目的主体结构由总包方负责施工;部分重要专业工程及系统设备的采购(或采购+安装)则由业主方特别认可分包,并纳入总包的管理范畴。整个项目的质量、进度由总包方向业主方负责。这种发包模式实际上是前面所述的“平行发包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组合。采用这种发包模式时,由于业主方保留了部分认为有必要加强管理和控制的专业工程及重要系统设备采购(或采购+安装)分包人的自主选择权利,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的投资控制是比较有利的。因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业主方的直接管理工作也不会像平行发包模式那样大,可通过突出管理重点,提高管理效率。这也是目前一些大型建设项目较多采用这一模式的原因所在; (4)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发包模式——这种承包方式的特点是业主方把项目或某一标段的建设任务委托给一家既承担(深化)设计又承担施工的承包单位。这一承包单位可以是临时性的设计、施工联合体,也可以是永久性的综合承包单位。这种模式评标难度较大,对承发包双方的风险也相应增大,适用较特殊的专业工程。 2.3.2 工程发包方式 由于本工程有着场地集中、工程量相对较小的特点,不需要运用大型项目的总承包模式,考虑此项目是公共项目需要长期使用,公路局看重工程建设质量,所以本项目采用普通发包模式,或者小型的总承包模式。采用总价合同,这样,业主可以选择专业性强的建设单位承建工程,从而更好地对项目工期、质量、成本上进行控制。 2.4 计价模式 2.4.1 我国现行计价概况 我国现行计价情况如下: (1)工程量计算规则方面 我国现行工程量计算规则方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定额计价模式,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局部的统一,即为区域性的统一,主要是由定额的区域性而决定的,这种情况,不利于工程量的审核,利用不同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工程量会有区别。此外,采取定额模式,措施性项目与实体项目未分开,不同预算员对定额的理解有区别,造成工程量计算最终结果不一致,对量困难。二是现行推广的清单计价,计算规则依据的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从全国范围统一了计算规则,区分了措施性项目与实体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参与建设各方共同遵守的计量、计价的基本规则。由此可见,现在大力推广和使用的清单计价模式与发达国家的工程量计算模式的制定基本保持一致,符合工程造价管理发展的要求。 (2)工程计价方面 在我国,定额计价采用的是“量价合一”,不符合市场竞争原则,难以体现企业的竞争优势和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清单计价推行的是“量价分离”,统一量、灵活价的原则,由企业自主定价,符合市场竞争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价”的编制过程中,多数企业仍未脱离定额的约束,可是仍采用的是定额组价的方式或者在招标时采用清单计价,可是在结算的时候又回归定额模式,清单未获得真正实质性的运用。 (3)工程造价管理方面 国外主要依靠工程咨询机构、项目管理公司或由其政府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来完成。在我国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形成的时间不长,工程咨询单位还处在初期阶段。它们的中介服务性质要求其从业活动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我国造价工程师一般只能参与工程前期或工程实施阶段的工作。相对境外造价咨询机构对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我们还相差很多。部分人员局限于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等单一工作。这些与国外的工程造价人员综合素质相比我们还是有很大差距。 (4)价格信息管理方面 虽然我国的造价管理机构也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但是以公布各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个价格信息为主,公布综合价格指数的不多,价格指数也由各地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发布,这种发布的价格信息仍然不能摆脱其统一性,依然不能完全反映某一个承包商的实际水平,而且部分发布的造价信息失真,具有一定的时滞性,使用单位可用性、可操作性不强。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办法,开发出既能适合市场与技术的快速变化、又能为业主与承包商提供参照和依据的方法,做好已完工程数据资料的积累及数据库的建设,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工作,建立相应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发布信息,使从业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工程造价信息成为目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2.4.2 计价模式选择 工程计价情况如下: (1)定额计价模式建设工程定额,是指按照国家有关的产品标准、设计规划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确定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完成规定计量单位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的标准。反映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完成某项建设工程的各种生产消耗量之间特定的数量关系,考虑的是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下的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3)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与预算定额单价法的比较如下: 定额计价模式的缺陷:①反映不出建设先后顺序、主从关系和资金使用的时间、空间的秩序,只是单纯从会计的角度规定我国工程造价的构成,体现不出工程造价管理的清晰思路,实施起来容易混淆;②不能体现出建筑产品优质优价的原则。业主总是希望工程质量好价格低,然而建造高质量的工程比建造普通合理的工程投入要大。虽然政府最近做了调整,允许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收取优良工程补偿费,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所投入的费用就不能收回。因此,这种方法操作起来不好掌握,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不优业主不满意,创优质工程施工企业投入必须加大,两者之间的矛盾显而易见;③不利于招标工作的展开。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复杂,耗时费工,不但要套用“定额直接费”,还要计算材料价差及套用定额收取管理费等。同时从理论上讲,一样的图纸套用一样的定额,按一样的信息价计算,所得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 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具有以下的特点及优势:①有利于企业编制内部施工定额,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企业在招投标时,必须参照标准定额,以标准定额为依据再套用市场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综合计算出单价。实际上,各单位比较的也就是材料、人工的单价和费用的让利,真正采用先进施工工艺降低单价的寥寥无几。但作为一种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单位结合自身的优势,进一步编制和完善企业内部定额将会是必然的;②能够增加企业中标的可能性。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保价项目一般比较多,考虑到甲方一般会询价,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因而可在报价中采取不均衡报价法,即预计工程量今后可能会增加的项目其单价要适当报高些,反之,则报低些。这样即使初期总价低也不会影响整个工程利润,而且会大大增加中标的可能性;③杜绝了相互扯皮的现象,使工程能够顺利结算。工程量清单报价法的单价是综合的,不可调的,而工程量除了一些隐蔽工程或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外,其它都有图纸或可实测实量。因此,在结算时能够做到清晰、快捷。 鉴于本工程特点及设计图已完成,本工程又是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投资主体是公路局,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优点,所以选择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2.4.3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2.4.3.1 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形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用。工程量清单以实物工程量为主体,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用和人工费用不提供实物量。实物工程量清单通常指建筑安装就位后工程实体量。工程量清单不能单独使用,应与招标文件的招标须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图纸等结合使用。目前工程量清单报价有以下几种形式:①直接费单价法;②综合单价法;③全费用法。 本工程适合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指完成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一计算单位除税金外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综合了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其对应的图纸内工程量清单即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计价表,属于非竞争期性费用。而另一部分公共(综合)费用项目表属于竞争性费用,如:脚手架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保险费等。在投标报价中,非竞争性费用采用定额法计算,而竞争性费用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自己的实力竞争报价。 2.4.3.2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方法与程序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过程: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制定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图纸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再根据各种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计算得到工程造价。其编制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工程量清单格式的编制和利用工程量清单来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结合企业定额编制得出的。 工程量清单编制程序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并考虑风险费用; (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其中措施项目包括通用项目、建筑工程措施项目、安装工程措施项目和市政工程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构成与分项工程单价构成类似; (3)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 (4)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和; (5)建设项目总报价=单项工程报价和。 2.4.3.3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操作过程 就我国目前实践而言,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其使用主要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的操作过程可从招标、投标、评标三个阶段阐述。 (1)工程招标阶段: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委托标底编制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附有有关的施工内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其工程量清单的粗细程度、准确程度取决于工程的设计深度及编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等项由招标单位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计量规则填写。单价与合价由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如工程量的大小、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机械和劳动力的配备、材料供应等)以及招标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要求等因素综合评定后填写。 (2)投标单位作标书阶段: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后,首先要对招标文件进行透彻的分析研究,仔细理解图纸。要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视招标单位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工程量误差进行调整决定审核办法。如果允许调整,就要详细审核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各种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对有较大误差的,通过招标单位答疑会提出调整意见,取得招标单位同意后进行调整;如果不允许调整工程量,则不需要对工程量进行详细审核,只需对主要项目或工程量大的项目审核,发现这些项目有较大误差时,可以利用调整这些项目单价的方法解决。 工程量确定后进行工程造价计算、工程量套用单价及汇总计算。工程量单价的套用有两种方法:工料单价法及综合单价法。工料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管理费、利润、有关文件规定的高价、风险金、税金等费用计入其他相应标价计算表中。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综合了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高价、材料价格差价、利润、风险金、税金等一切费用。工料单价法价格的构成比较清楚,但缺点也较明显,它反映不出工程实际的质量要求和投标企业的真实技术水平,容易使企业再次陷入定额计价的老路。综合单价法的优点是当工程量发生变更时,易于查对;能够反映本企业的技术能力、工程管理能力,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单价采用的是综合单价。 (3)评标阶段:在评标时可以对投标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及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分。由于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所有投标单位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更为公平合理,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在评标时坚持倾向于合理低标价中标的原则。当然在评标时仍然可以采用综合计分的方法,不仅考虑报价因素,而且还对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和信誉等按一定的权重分值分别进行计分,按总评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或者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办法,即先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价,在技术方案可行的前提下,再以投标单位的报价作为评标定标的唯一因素,这样既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又有利于业主选择一个合理的、报价较低的单位中标。 2.4.3.4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调整原则 在建筑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时,一般都会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在确定调整工程量的单价方面,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比预算定额单价法更具有优势。因为预算定额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主要是采用了各地区、各部门统一编制的综合单价,便于造价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适应了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但在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变化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采用预算定额单价法计算的结果往往会偏离实际水平,造成误差。价格变化波动越大,造成的误差也越大,这往往成为以预算定额单价法结算工程款争议的焦点。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因其调整的工程量单价是按以下三个原则确定的,故可避免此争议。其确定单价的原则为: (1)投标报价中有适用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可按报价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2)投标报价中有类似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可参照报价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3)当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价格。 2.5 工程招标 2.5.1 招标工作流程 公开招标工作流程,见下图2-2。 招标申请 准备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 投标单位报名 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办审核 发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 开标,评标和决标 招标答疑 招标办审核 发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 图2-2 招标流程图 2.5.2 招标安排 (1)招标范围:翠屏山服务区辅楼工程土建,装饰和安装部分公开招标;工程监理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2)本工程在2011年3月7日开始进行招标工作: a、招标准备工作(建立招标机构,完成工程的各种审批手续、向政府的招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合同设计); b、起草招标文件 ; c、发招标公告 ; d、资格预审 ; e、投标人购买招标书和起草投标文件(踏勘现场、答疑); f、接受投标文件,招标截止、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开标 ; g、澄清会议; h、评标; i、发出中标通知书、签署合同; 2.6 工程评标 2.6.1 评标原则 2.6.1.1 评标有关法律规定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第17条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为了体现“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制作招标文件时,依法选择科学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招标人应依法组建合格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依法评审所有投标文件,择优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严格保密 严格保密的措施涉及多方面,包括:评标地点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封闭状态下开展评标工作,评标期间不得与外界有任何接触,对评标情况承担保密义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等参与评标现场工作的人员,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3)独立评审 评标是评标委员会受招标人委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运用其知识和技能,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独立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标委员会的名义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活动。评标委员会虽然由招标人组建并受其委托评标,但是,一经组建并开始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即应依法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论是招标人,还是有关主管部门,均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或改变评标过程和结果。 (4)严格遵守评标方法 《招标投标法》第40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工作虽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但是,评标委员会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2.6.1.2 本项目评标原则 评标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效益”。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要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3)独立性原则: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 评委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保守投标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5)综合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要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2.6.2 评标方法 2.6.2.1 现行工程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的评标办法主要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同时,我国各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评标定标办法。评标方法一般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定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应该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适用: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小,且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受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小,工程管理要求简单的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即金额小、标准化程度高、技术简单)。 (2)综合评估法(货物最低评标价法) 定义: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应该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适用:一般适用于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履约工期较长,技术复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大,且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受不同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大,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即金额大、标准化程度低、技术复杂,适合于大部分工程、服务)。 (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2.6.2.2 评标办法的选择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综合考虑了工程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业绩信誉、优惠条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等;兼顾了价格技术等方面因素,能客观反映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全面评估投标单位的总体实力;为了本项目选择最合适的施工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所以选择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2.6.2.3 综合评估法评标 综合评估法评标按一下几个方面进行: (1)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通常评审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设备的配置情况,以及投标人制定的施工方案中的关键工序、技术方案是否严密、可靠、有效,从而评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评审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与进度要求的符合程度,从而评价投标人的管理水平。 技术标分为施工方案、施工工期、工程质量以及项目经理及班子的配备四项,分别对各项内容评定并打分。技术标评审规定每项内容经评定合格才能进行下项评定,或者评审总分必须达到满分的60%,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技术标应进行以下各项分析: ①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及平面布置合理性;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质量、安全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文明施工措施。 ②施工工期: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工期有承诺及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 ③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质量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 ④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配备:有与承担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近年来获各级优质工程奖、工程安全奖、优秀项目经理的情况;项目施工班子配备情况。 (2)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目前评标过程中普遍采用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以标底(或业主的期望值)为基准,以所有投标单位报价的平均值(或剔除不合理报价后的平均值)为依据,计算两者的中间价,作为投报标价得分的最高价;另一种是以经过评审、剔除不合理价格后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投标报价得分的最高价。 对投标报价进行以下各项分析: ①投标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报价的范围和内容是否有遗漏或修改;报价中每一单项价格计算是否正确等。 ②报价构成的合理性:通过分析投标报价中有关前期费用、管理费用、主体工程和各专业工程项目价格,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对没有名义工程量,只填单价的机械台班费和人工费,进行合理性分析;分析投标书中所附的各阶段的资金需求计划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相一致。 ③对建议方案的商务评审:分析投标书中提出的财务或付款方面的建议;估计接受这些建议的利弊及可能导致的风险。 ④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7 工程发包 2.7.1 发包结构 本项目发包结构如下: (1)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小型的总承包模式,采用总价合同,由建设单位与相应的施工单位直接签订,施工单位就承包内容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 (2)对列入总体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如桩基工程、精装饰工程、幕墙工程、 弱电系统、变配电工程等,由于需专业施工资质, 计价方式较特殊,因此设为由我方——建设单位特别认可的分包工程,合同模式为专业分包合同,合同主体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即分包合同发包人)和专业分包单位(即分包合同承包人),我方——建设单位为分包合同的鉴证方; (3)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寥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和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当服从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4)项目总体发包模式图 本项目普通发包模式见图2-3所示。 业主 总包单位 工程监 理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施工单位 勘察 设计单位 图2-3 项目发包模式图 2.7.2 发包进度计划 本项目发包情况如下图: 图2-4 发包进度计划横道图 第三章 管理规划 3.1 项目管理思路 3.1.1 项目管理依据 项目管理依据如下: (1)历史依据 (2)项目中的文件 南京市规划管理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批准通过的项目建议书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翠屏山服务区辅楼项目一期地质勘探资料 翠屏山服务区辅楼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方案 翠屏山服务区辅楼项目一期设计图纸 (3)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00-0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3号 2000-05-0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79号 2000-06-30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 国家计委第4号令 2000-07-01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国家计委第5号令 2000-07-01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国家计委等7部委12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82号 2000-10-1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89号 2001-06-01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107号 2001-12-01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令18号 2002-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01-0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2003-01-01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令29号 2003-04-0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30号 2003-05-0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发改委令第2号 2003-08-0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124号令 2004-04-0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11号令 2004-08-01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27号令 2005-03-01 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7]72号 2007-03-1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第154号 2007-03-01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市[2008]63号 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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