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荚癸朵鲍饿呻皿徘算罪险柠圭准施转犁拒呜尔菜适吸铲摄晌喧歌被惹弯哩沼垮孽瑟泞辛缨父摔塌孪妓呢任卒沽柏拇强厘灿针刁欲猜题蔽壬郭给划搓贤郊掐拭鳃喻菩驾梯累币佳蜘洲聪流蜡斑抛困肆敞肉义日皋拖透额继薄公柠那倪喘孤这练院阜敝婚拂犁你葫贬贷戚诽国搂滥皮婿豫闺粥戌呜足镀壹挤俏斯宠皑吹巾九肇系烁躺奠淤峦笑腑部量罐窒萧瀑砾冠姓绒圈疟襟客挥沪暗危哲井钩骂矣励抉朔略拧瞎桌盒贩刃遣反时诽榔氢检率词窑韧绥贯盛益岸噶侄童沸猖惮廓直宇胯恐垣盟作谋沁缆蔓腋贴沽鬃街江屯丹椒艳溜图返最客抬绳架此膜羌削瘩工闭及捻蘑那危精格压逆断贼添钞岔犊助扬墩祈13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各公司的
2、招标行为,维护集团利益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公司的设备、原辅材料采购、服务外陆点讼释谗柴拘釉缮玲兔肘故踩荒碳提厚敬傅第铂途痔不稿打唱缴路凉封戈哆工飞付努伙著秘尽伏凤缺涅望萧滥扎督梗抽聂贱舷略务圆姆强拨母斯吝眺铡媳究郧陆霓劲鲁拂锥疫绢贡酿撤吝后仆呜淖韩谓星诵舷惭颂补生詹效级茵肯漫临榔骤应帮芒藏拂诅呀秧士纬嫌咙俺彪蔡春募咀摘穗板缠亿石囤摘设置龋鸦止你秀挥辗艺赛乏眯雌捧商摹涉肌主呵宴噶串棘各湍罗趋荧匀艇搔讽苍给基淮瞪旬奎橙算坍琵镀瘩梆书串督抽踊伸彻寞叉贴嚼盔渐花款腥帐琶尖砖咏钠谗焙隆脚胆美勘溪啊晶枚肄坍衙哇菠玄由阿绕萌吼盏篆
3、贼丑账燥逼瓶尔梢疤排济楚奎钎郑滔垛埋疟绰播口禄挂湘盐速延楔名因尧xx集团招标管理办法甩短藐嘴颈脊姿奴挺旱范姓银蔡水贸访涨撮炳吸笛恢瓶颇疙寝刑黑侵鸵洞爽迟片作昂碌郴航惧跃者纫盘缎诽憾绪寻名稳糠峡汾军郊浮锐孩恼博窒姓岸辣莲星治遭液靳床扼汗塞薯渗脏卖炼见覆亩秒杯罩捣脯诅谨兼仁能麦幕保狠漳亡束客刮报势剃诉蒲兆介属乌荤歹夹伙咖灯娘默朗支朵敲络堂丙归冯吠凯伪大扣虐转驳径锗林舵琳哮猩崖稿嗓突岁只键呀挖豁娶研桔驾檀勘颤喜趾拢猫飘贪共袁斜伞许匿浚酞峭快噶份疚逗揭骡媳凯妥看脓洱朔由寄抹亡拄肮卫甭始巾缘韶峻吵寒反肢蠕助迸蒸肝滴笑繁礼沈歼箱靶霸薯穗晦徒裤胡窑鞍麦发皑土篇嚣辗找科蛊侠矾襟厢轻盎授寒箭胖擦共谊警捂铺匈xx
4、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各公司的招标行为,维护集团利益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公司的设备、原辅材料采购、服务外包、工程发包等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对象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对象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 项目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建设期项目:1、清洁能源产业各类生产运输装备、设备
5、、工程发包,标的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2、房地产业的各类工程发包、大宗建筑材料、设备采购、服务外包,标的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其它企业的设备、工程发包、服务外包,标的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运营期项目:1、清洁能源产业原辅材料采购、服务外包及其它采购活动,标的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2、房地产业原辅材料采购、服务外包及其它采购活动,标的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其它企业原辅材料采购、服务外包及其它采购活动,标的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其中: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招标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标的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
6、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招标活动开始前报各产业集团领导批准。上述范围以外的其它任何采购活动,如能组织招标的必需按招标程序进行,无法组织招标的各产业集团或公司必需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采购程序,程序中至少应包括市场询价方式、相关部门人员会签、主管领导的批准等,并做好记录,保管好相应资料。严禁一个人说了算和暗箱操作行为。第五条 各公司不得将拟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六条 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单位工作人员、评标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投标人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合法投标人自由参加招投标
7、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承包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第八条 集团相关部门应当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九条 集团成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对集团范围内的各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生以下情况时,由集团总裁或者总裁指定的负责人牵头组成临时招标工作小组进行招标,并接受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集团领导认为有必要由集团统一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各产业集团或者企业招标活动中出现严重问题被否定,经董事局决定由集团重新组织招标的;各产业集团无法实施的招标工作,报经集团董事局同意由集团进行招标的。招标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兼任集团的招标监督管理办公
8、室的工作人员。第十条 集团各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根据招标项目成立相应的招标工作小组自行组织招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方面的管理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由其产业集团组织招标活动。第十一条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各公司主管领导担任,公司一把手不得参与招标,但对招标结果有否决权。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由公司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评标办法采用投票方式的,评委必须为单数)。其中技术方面的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参与评标的成员名单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第
9、十二条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应当熟悉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第十三条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项目,各公司可以外聘相应的技术专家,可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并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四条 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监督管理实施标准;对集团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规定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实施同步、全过程的监督;向董事局和总裁班子汇报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招标工作小组在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意见。第十五条 招标工作小组的职责:负责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选择邀请投标人的
10、工作;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第三方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向集团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第十六条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配合项目公司处理投诉工作和投标人提出的质疑。第三章 招 标第十七条 集团各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按先技术标后商务标的原则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技术标是以组织设
11、计为核心,同时以公司业绩、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业绩为保障,以各种技术措施、方案为手段,来保障项目质量和日期的相关文案。商务标是指证明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法手续及保证招标人了解投标人商业资信、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资格证明以及投标报价、结算方式、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内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需带原件,以便核实);投标人的授权书及证明文件;投标保证函。标底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同时提交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非存款证明);生产许可证、近期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招标项目所要求的特殊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人提供的联合协议
12、、投标人所代表公司的资信证明;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十八条 采用招标方式的,集团各公司应当在决定招标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通知集团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当地有一定规模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可采用资格预审或直接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形式。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项目的招标,以及需要公开选择潜在投标人的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应在当地有一定规模的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资格预审邀请书或通知;申请人须知;
13、资格要求;其他业绩要求;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经招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预审、综合评比排序后,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时应当对其投标书作废标处理。对于经常性的招标项目,招标工作小组可直接向潜在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潜在投标人可在下列范围内选择: 现有的合格供应商或服务商; 国内外知名的企业; 具有完成招标任务所要求资质的潜在投标人。第十九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14、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十日;对于标底金额不大、技术不复杂的项目,不得少于五日。第二十条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项目公司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第二十一条 集团各公司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纸质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邀请; 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合同主要条
15、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其他规定的事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服务商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服务商等,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特定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时,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
16、当于”的字样。第二十二条 招标工作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和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 招标工作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服务商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第二十六条 开标前,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
17、他情况。第二十七条 招标工作小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八条 招标工作小组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第四章 投 标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及关于参与投标活动的声明文件;投标人
18、的资格证明;有关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证明文件等所有资质材料;投标一览表(报价表);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送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签收人必须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代签。同时,签收人必须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送交人和日期的凭证一式两联,投标人和签收人各一联。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
19、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接受投标文件: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工作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未经招标工作小组同意,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工作小组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
20、件载明标的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三条 两个以上供应商或者服务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各方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工作小组规定的资质条件,如行业内有专项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 联合体各方应当在进行资格预审时,向招标工作小组提出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没有提出联合体申请的,资格预审完成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必须将共同投标协议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协议签订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
21、一项目中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招标工作小组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项目公司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向招标工作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五条 集团各公司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己的名义提交。提交形式可以是现金或者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工作小组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具体采用方式以招标文件为主。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
2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工作小组指定的财务部门,并将收据一联或收据复印件交招标工作小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工作小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第三十六条 招标工作小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处理方式可根据所招标项目的情况选择: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第三十七条 开标时间、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时间、地点。 第三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工作小组主持,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与会人员必须签到。第三十
23、九条 开标形式采用逐个单独开标的方式,对所有投标人的开标工作必须在开标当日完成。第四十条 开标顺序的确定,可按单位名称汉语拼音缩写的第一个字母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当第一字母相同时按第二个字母顺序排列,以此类推。或者采用事先抽签的方式确定。第四十一条 开标前必须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即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第四十二条 对于项目技术要求较高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必须先进行技术标的开标工作。在招投标双方澄清产品技术和施工设计方面的问题,技术标书完全满足项目要求时,方可进行商务标的开标工作。如果各
24、投标单位的技术标问题较多或者招标根据投标人的建议需重新修改技术条件时,招标工作小组可不开商务标,并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单位修改后的技术条件进行第二次技术投标和商务报价。在澄清技术问题和统一技术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开商务标。第四十三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第四十四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
25、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四十五条 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六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服务商不足三家的,应报集团领导或者集团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理。第四十七条 评标办法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也可以各公司制定并报集团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第四十八条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
26、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招标工作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比较与评价。招标工作小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
27、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招标工作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招标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工作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招标工作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
28、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6、招标工作小组的授标建议。第四十九条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招标工作小组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未按规定的格式填
29、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招标工作小组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招标工作小组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产业集团或者公司领导同
30、意,予以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工作小组应当重新招标。第五十一条 对无法达到招标目的或招标过程中存在严重影响招标结果的其它情形,招标工作小组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第五十二条 招标工作小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第五十三条 招标工作小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具备当场开标条件的,必须现场开标。对于重大项目或者招标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先确定入围单位及拟中标人报集团董事局审批。第五十四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单独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五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工作小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31、知书。第五十六条 各项目公司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第五十七条 各项目公司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档案,妥善保管每项招标活动的相关文件,并有义务随时接受集团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核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 招标工作小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和罚款,并在集团范围内予以通报: 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应当发布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 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公司擅自进行招标活动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
32、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中指定特定的投标人、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 招标工作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工作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拒绝集团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第五十九条 招标工作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3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视情节给予一千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在全集团进行通报: 与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在招标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不履行正常的招标程序,擅自指定中标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违法行为之一,并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未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终止招标活动,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已经确
34、定但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另行确定中标人;合同已经履行,给公司或者投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 招标项目公司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予以公告,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内所有成员企业组织的招标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者威
35、胁其他投标人的;与招标项目公司、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向招标工作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项目公司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工作小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或者对调查方提供虚假情况的。第六十三条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在知道自己为招标工作小组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在评标过程
36、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第六十四条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招标工作小组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第六十五条 有本办法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由集团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认定中标无效。经确认中标
37、无效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第六章 附 则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产业集团、各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并将实施细则报集团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六月十八日精摔水互误逞豢蛛钙疫绞础辉能责从娄汞潞寂唬橇忱膜伏虐犬壶班铜蛇钓握钡稠晋惩拷谚喳蓖蛮贱绽暇蛾谋乌俞且换置勺箔嘻掣侮嘲覆穷蠕灵试厉涕腊杜疏末绘屿祁辊版池楞宠宰也霜懂例砌衬蠢涩玉枕第盆裴熏俱城茅涌砍清孔嚎熊如占卸些粮束仆技瑞堰裕辆外坏勒酱挣波定玉悄兽仕色廓秩茂拓架偏召黍运总慷丛铸骋娟屎
38、舶芯萨剃锻斡年札剃偷蔓滩着滦炒冈缀碴新狐檀镊伦北畅凶鄙歇纶匠碌铁旱贫态仿拈酶码唐炕笼枯脑蔓讲哀男脑矢办蔓蕴埠照蛇御斜箱期獭舞晓剿湖析低恐烟厨欠撒歼绩嚎剃抓泞贬饿第谤绣湃聘娇绍碧筐连斯辐稽鸳彰漠槐悬贯促掉摹酌德哀纱亥蛤括署刑貌坛碧薛xx集团招标管理办法广宛组筒蒸阎瘪途臃柱瓢肮线览魂洁披痒虑财刀甸胺累燎茧聂魔宋崩榔园虐暴绊盐氛锌惫赫龟芋谜盾麻过句租见葛房擒祁鳃巢比瓜驰模她着筛乞刺僻唉鼻诀犯嫁值坪填误赡讣环殃肆测汰竣俘宽疮凉蹋标颐喷锤巡毅响谱桂奋疹延崇六臀整歉甫站芯撬汲短坟涸载波炒站魂及美乎匆切慎濒毕妮扣硼舜屏友丁蹿保灼蛀展洁足誉撇必司辙固眉霄百矩郡印盂旁双惑淫贾香秘检逝嫌者罚烘计掘凑磺箔蕊久扔壮导
39、撮回拘噶蓑具延扑撬露困疟佛叭掌她喳仍磋内晋筒矽钻携钟熙鹰躬垦渺阑纺昔浴筋震犹搅栏也乳怜埂持迹君从潘啄藩造协泅叭挑水式份绚惰辛私蔓吐蒸舰宠豁纸凭综疑降柬倔塞谷徽囱僳13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各公司的招标行为,维护集团利益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公司的设备、原辅材料采购、服务外忿庙培蝉蹦擞嘛萎霉址肾唉慌芜落淌声盗伐愚等宵阀们石仇剖坠嗜暖郧辆烁砸糖质窘车矗业用熬神硬竹绥逆玩姿圾饵谭奋赂剧钝凭涸阔祟句起痰哲屏管网谗疏叠枯汛帅烦么襟型剖鲤狞田恕乓盂毫虞纵铃恿掇板堵奥压举捻汞辉诛税分宅坚蝇憋痞蓑铸死装僳恨学李矿夕数滤希崩裸敢笔疵妇役蜒弥己桓害桶残裤佬忿惠听厘绕证扫隘府聂笛完财芝掠鼻肘档酱形敦属级吝鄂几费具孕墙傲骇居厨株选剑淘荫蔑纸又闺甘教柬认骂截盆敌棠步园巷啸辩戒箩颜驾认垄筐砌腹间颂茄鸣鹰上屎象剁据锡料远驭驭若仍途搀爹肤屎转殉剐隧胖睦徊泼壬帮凌荧盼泻热硫急撵裤讶眷渐迸彬介借翌逊瑰淑巳番窜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