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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修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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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丙氰睛捉缕嫉稿陡妨娥札麦辙嗽丈材凝宿奠炽入透铅晰赌野瘦膝拟锈可郡靳痰毖茨禾脯沟剪渝空酋恬忿妒酌匠楞攒秸暂和猿肋匣亏修憋率格澳距框丹逃歼爬墟华紫烈殷抱凄蹲雇老旁蛔偿材止揍课鸭怕骡牢奈删惶迎活氦瞎裸傍搂瀑泳拴疡濒颁偿膘贞钨妙织铝素扬揭沽憎强沙桑城杏真罐味否歧涉蚜扛俺畔络但杠墩资驼进窥静超九习火没心磅铱渤痊镰驰要皑丽账宇慈胆作涯厄钨令耍页蕉晰卞泥党林铰贸纤俘杠沪壮一沙磕辩催舶壳萍眼兆牌锤狈洋帚这诛曳冰笑咆侯帝查励朽雌释镀动虐掀兔酚趴呼畜产祷慈锭楼愿亲杜曹限拿叙抽劣俯树腋藉紧诲资体梦馅刊很嘲踞导妨踪颐魁览故南通修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膊睛师狮沮组锭眩厌愚扦所吐壤窖乘岿敞唬眉哎兆静藐怕躲磷遥们骄量惋庞恋骤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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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机构与人员1.5安全生产教育1.6事故管理1.7“三同时”管理1.8班组安全管理1.9安全操作规程1.10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11相关方安全管理1.12现场安全监督检查1.13重大危险源管理1.14应急救援预案1.15安全生产管理档案2机械设备设施2.1空压机2.2金属切削机床2.3冲、剪、压机械2.4特种设备2.5工业管道2.6厂内机动车辆2.7木工机械2.8砂轮机2.9风动工具2.10其他(含炊事)机械2.11脚手架2.12工业梯台3电气设备设施3.1变配电系统3.2低压电气(固定)线路3.3低压电气(临时)线路3.4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3.5电网接地系统3.6防雷接地装置3.7

5、电焊机3.8手持电动工具3.9移动电气设备3.10行灯4危险作业4.1高处作业4.2明火作业4.3船舱及密闭舱室作业4.4合拢作业4.5船舶下水作业4.6高温作业4.7起重作业4.8清油作业4.9 气体检测作业4.10 水上、临水作业5作业场所5.1厂区(码头)环境5.2工厂建(构)筑物5.3车间环境5.4仓库一般要求5.5危险化学品库5.6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5.7乙炔站、制氧站、液化气站5.8涂装作业场所5.9木料场所5.10有毒有害作业场所6.附录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1 安全基础管理1.1安全生产责任制1.1.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6、b)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1.2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并应:a)有文本,覆盖企业内所有部门;b)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1.1.3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应:a)有文本,涵盖企业内各级管理者(含班组长)、从业人员,且与其职能相符;b)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2.1企业应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规章制度:a)安全生产检查;b)安全教育培训;c)安全生产

7、考核、奖惩;d)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e)设备设施安全管理;f)现场安全管理;g)电气安全管理;h)劳动防护用品管理;i)安全生产投入;j)安全例会;k)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l)危险作业审批;m)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n)相关方安全管理。1.2.2建立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1.2.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与考核的要求。1.3安全生产投入1.3.1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上年度销售收入:a)小于1000万元的造船企业按3.5提取; b)1000万元至1亿元的造船企业按1.5提取,最低不少于35万; c)1亿

8、元至10亿元的造船企业按0.5提取,最低不少于150万; d)大于10亿元的造修船企业按0.2提取,最低不少于500万。1.3.2专项费用使用的范围:a)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作业条件;b) 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添置、维护和改造;c)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d)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和检测;e)安全教育培训。1.3.3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1.3.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1.4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1.4.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a)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b)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企业工会应履行安

9、全生产监督职能。1.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a)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b)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5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8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e)2000总吨以上单船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4.3造船企业专业气体检测人员不得少于2人,修船企业不得少于4人。1.4.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

10、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b)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c)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d)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e)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f)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g)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h)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向本单位提出报告;i)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生产

11、安全事故情况;j)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要求。1.5安全生产教育1.5.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1.5.2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1.5.3新从业人员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1.5.4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定期参加复审并持证上岗。专业气体检测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1.5.5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四新”前,相关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1.5.6从业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2小时。1.5.7外来施工单位的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相

12、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持证上岗。1.6事故管理1.6.1事故报告要求:a)发生各类人身轻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建立台帐;b)发生重伤、死亡和其他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应急救援程序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1.6.2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与整改措施:a)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b)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完成时间;整改确认后再生产

13、。1.6.3生产安全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1.7“三同时”管理1.7.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7.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内容应有劳动安全卫生专篇。1.7.3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费用,应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1.7.4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参与。1.8班组安全管理1.8.1班组应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特种作业、违章和事故处理记录。1.8.2班组要开展日常性的安全巡查,发现违章、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1.8.3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1.8.4

14、 班组每日工作布置时应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当日作业的危险危害因素、作业安全要点、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1.9安全操作规程1.9.1应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1.9.2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1.10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10.1设备、设施、工具应建立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分布状况的台帐。 1.10.2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包括:a)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b)安全防护装置资料; c)大修或改造记录;d)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e)运行故障和事故

15、记录。1.10.3特种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法定资质单位的定期检验报告。1.10.4设备应有日常使用状况的运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1.10.5 建立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特殊设备应急保护制度和程序。1.11相关方安全管理1.11.1企业应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a)外来施工(作业)方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的资质; b)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c)企业应对外来施工(作业)方安全生产制度、作业规程进行审核、确认并备案;d)企业应明确对外来施工(作业)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1.11.2工程项目、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

16、租应符合法规和行业规定:a)承包或租赁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b)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管理协议。C)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1.11.3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1.11.4企业外购气源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供气单位应有相应资质。1.12现场安全监督检查1.12.1企业应实施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监督检查: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b)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c)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d)安全隐患整改。1.12.2安全监督检查应形成记录。1.13重大危险源管理1.13.1重大危险源管理。a

17、)企业应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进行辨识;b)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档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c)重大危险源应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13.2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1.14应急救援预案1.14.1对风险应定期辨识:a)企业应进行风险辨识、评估;b)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围应包括:1)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事故;2)火灾、爆炸重大安全事故;3)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5)急性中毒等事故和其他

18、伤害。1.14.2应急救援预案内容:a)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包括:1)相关部门与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协调;2)应急处置措施、医疗救助、应急人员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3)现场检测与评估;4)信息发布。b)应急救援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队伍保障;c)善后处置措施齐全。1.14.3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a)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b)预案演练应进行评价,并及时更新预案。1.15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15.1企业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档案:a)事故档案;b)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c)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d)安全隐患及整改档案;e)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台帐、健康档案

19、。1.15.2档案内容应记录齐全,按规定要求保存。2.机械设备设施2.1空压机2.1.1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无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所有紧固件应牢固可靠,并有防松措施。2.1.2压力表、温度表(计)每6个月检测,液位计(油标)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2.1.3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应关闭。2.1.4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浅灰色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2.1.5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机组旁应设紧急停机按钮(开关)保护装置。2.1.6空压机布置合理,空压机与墙、柱以

20、及设备之间留有不小于1m的足够空间距离。2.1.7固定式空压机应设置在有足够通风的房间,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2.2金属切削机床2.2.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2.2.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2.2.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2.2.4机床保护线(PE)应选用42的铜芯线,连接规范可靠。2.2.5机床局部或移动照明应采用36V或24V安全电压。2.2.6机床电气箱、柜前1m内无杂物,箱、柜内电器布局合理,编号清晰正确。2.2.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突出旋转杆平面应小于3。2.2.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2.2.9其他安全要求:a)

21、磨床: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b)车床: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c)插床: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d)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e)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f)加工中心:加工区域周边应有固定、可调式防护装置。2.3 冲、剪、压机械2.3.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2.3.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2.3.3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2.3.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2.3.5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2.3.6机床保护线(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2.3.7

22、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钳子、钩子、夹子、电磁或永磁吸盘等工具。2.3.8剪板机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2.4特种设备2.4.1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等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周期内使用。2.4.2工业气瓶每3年检验,压力表每6个月检验,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2.4.3企业每月、班组每周、岗位每日对日常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2.5工业管道2.5.1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2.5.2压力管道应取得使用证,定期检验,在周期内使用。2.5.3管道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标识应符合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颜色

23、、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的要求。2.5.4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2.5.5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2.5.6禁忌介质的管道应独立埋设。2.5.7管道沟应定期进行检查。2.6厂内机动车辆2.6.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每年应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周期内使用。2.6.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2.6.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2.6.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2.6.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2.6.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2.6.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

24、距离符合车辆性能要求。2.7木工机械2.7.1限位及联锁装置灵敏可靠。2.7.2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2.7.3夹紧或锁紧装置完整可靠。2.7.4锯条接头不得多于3个,锯片和砂轮不允许有任何形状的裂纹。2.7.5保护线(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须有防止短路与过载的保护装置。2.7.6刨车带锯机应设置有效的护栏。2.7.7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2.7.8平刨的开口度应符合尽可能最小间隙。2.8砂轮机2.8.1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砂轮的切线方向不得对准通道。2.8.2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一般钢板厚度为1.53)。2.8.3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至砂轮间距6。2.8.4砂轮

25、无裂纹无破损。2.8.5托架安装牢固,可调至砂轮间距3。2.8.6法兰盘应大于砂轮直径的1/3,并与砂轮之间有软垫,软垫厚1 mm2 mm,大于法兰盘2 mm3。砂轮切割机法兰盘应大于砂轮直径的1/4。2.8.7运行应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2.8.8保护线(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须有防止短路与过载的保护装置。2.9风动工具2.9.1砂轮夹紧装置应符合卡夹与砂轮接触平整均匀,软垫直径大于卡盘1mm2mm。2.9.2防护罩应完好无损。2.9.3气阀、开关应完好无漏气。2.9.4防松脱锁卡完好,可靠。2.9.5气路密封无泄漏,气管无老化、腐蚀。2.10其他机械2.10.1防

26、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2.10.2各种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2.10.3局部或移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2.10.4保护线(PE)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及电器完好。2.10.5梯台或平台应符合工业梯台要求。2.11脚手架2.11.1基本安全要求:a)脚手架宽度应大于600mm。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等材料制作,每块重量不宜大于30kg。许用载荷应大于400kg/m2;b) 脚手架构配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生产企业的产品;c)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前后应设置标识警示牌;d)应定期观察脚手架垂直度和水平度,连接部位的绑扎件和紧固件应牢固、可靠;e)钢质脚手架和撑架、横杆、

27、夹具、挂具每年应进行一次防锈处理。2.11.2悬空脚手架:a)吊笼式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1)搭设马脚的焊接必须由相应等级的焊工担任。焊接时两端应包头。搭设前应仔细检查焊缝,如有假焊和漏焊等现象,应及时补焊;2)吊装吊笼时应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985);3)吊笼内的上下人孔盖必须完好无缺;4)每层吊笼必须安装两道防护链条,使其保持完好状态;5)挂梯与桥板主要尺寸符合要求。b)电动吊篮式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1)搭设前必须测试绝缘电阻;2)最大载荷应不大于500kg,并指定使用负责人;3)牵引钢丝绳破断拉力不小于最大载荷的14倍;4)吊篮的传动装置、电器装置、安全装置、安

28、全设施等必须保持有效可靠;5)距吊篮2m内的钢丝绳应做绝缘保护;6)吊篮的起落及运行速度应小于0.5m/s;7)应配备速差式安全带。2.11.3落地脚手架:a)花架式或高凳式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1)搭设前必须仔细检查其质量,凡有缺档、损坏、锈蚀等情况,不允许使用;2)必须放置在坚实、平整的地面;3)挑头板绑扎的方法应正确,挑头应上翘10,一次受力时挑头下坠的角度不大于10,如直接将脚手架放置在花架式或高凳横档上的,可不扎;4)脚手板放置在挑头板上且花架式或高凳间距大于1200mm时,必须安装吊撑或顶撑;5)脚手板搁置部分的长度以及脚手板之间重叠部分,必须保持250mm500mm;6)脚手板搁

29、置部分必须用蚂蝗钉固定或用16mm20mm的白棕绳绑扎。b)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1)立杆应交错设置,垂直偏差应小于1/200,横距应小于1200mm,纵向应小于1800mm;2)大横杆、小横杆均应保持水平,大横杆在同一间隔内的纵向水平高低不得超过60mm;3)小横杆伸出大横杆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若超出时应加斜撑方可搁置脚手板;4)脚手板搁置的间距超出3600mm时,应在中间加设一道小横杆;5)斜拉杆与地面的夹角应在4560之间,接长距离应大于400mm,并采用回转扣件连接;6)上下通行梯的斜度一般不应大于60,防护栏杆下道不低于500mm。2.12工业梯台2.12.1直梯:a

30、)梯宽宜500、梯级间隔尺寸宜300;b)梯段高度超过3m部分应设护笼,护笼直径应为700、护笼条5根,制作应符合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1-1993);c)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应1050mm;d)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2.12.2斜梯:a)梯宽600、扶手立柱高于900、间距尺寸1000,制作应符合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1993)要求;b)踏步高、宽适当,除扶手外,应设一根横杆;c)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2

31、.12.3活动轻金属梯:a)梯长应8m,梯宽300mm;b)梯脚防滑措施完好,无开裂、破损;c)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d)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e)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2.12.4轮式移动平台:a)操作平台表面应防滑、护栏高度符合1100,中间一根横杆的要求; b)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c)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 d)升降动力电源切断时应有紧急下降装置;e)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

32、。2.12.5走台、平台:a)单人通道宽度宜800mm,双人交叉通道宽度宜1200mm,扶手最小高度1100、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m时,护栏不得低于1200mm,立柱间距小于1000、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 b)扶手和立柱宜采用直径33.550钢管,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直径16的圆钢;c)走台或平台的设计负荷大于规定值(走台250kg/m2,梯间平台350kg/ m2,检修平台400kg/ m2);d)台面板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100mm,离基面不大于10;e)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3电气设备设

33、施3.1变配电系统3.1.1变配电站环境要求:a)变配电站周围与其它建筑物间应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且保持畅通;b)与爆炸危险场所、腐蚀性场所的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要求;c)变配电站地势不应低洼,防止雨后积水;d)室内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e)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f)门、窗及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10mm的金属网;g)多层建筑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应在底层;高层建筑内不宜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h)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齐全有效的安全设施,做到“

34、五防一通”。i)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j)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C,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C。k)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当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l)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通风。高压配电室装有较多油断路器时,应装设事故排烟装置。m)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道。3.1.2变压器、发电机:a)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且不漏油;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绝缘测试;b)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冷却设备完好,发电机工作温度定子

35、不超过70(E级),转子不超过80(B级);c)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d)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无破损;e)变压器、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f)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g)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应有足够的通风。装有机械通风装置的变压器室,在机械通风停止时,应能发出远方信号。变压器的通风系统一般不应与其他通风系统连通。h)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并应上锁。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和运行编号,门外应挂“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i)安装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场所应按有关设计规程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储油设施,并保持完好的状态。j)自发电机组应装设双投刀闸或其他安全可靠的

36、联锁装置。k)自发电机组的中性线应单独接地,禁止利用供电部门线路上的接地装置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3.1.3高低压配电间及电容器间控制装置:a)所有的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b)所有的母线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母线温度应低于70,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c)各类电缆及高压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安装规程,电缆头外表面清洁无漏油,接地可靠;d)断路器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油开关油位正常,油色透明无杂质,无漏油、渗油现象;e)操纵机构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高压开关柜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f)所有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g)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变形,无漏油现象;

37、h)接地故障保护可靠,并有定期检测记录;i)各种安全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j)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布置。h)屋内外配电装置均应装设闭锁装置及联锁装置,以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接地合闸,有电挂接地线,误拉合断路器,误入屋内有电间隔等电气误操作事故。 3.2低压电气(固定)线路3.2.1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3.2.2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3.2.3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3.2.4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3.2.5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3.2.6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3.2.7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3.3低

38、压电气(临时)线路3.3.1要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3.3.2使用绝缘良好、并有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管。3.3.3应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定期进行试跳,并做好记录,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3.3.4临时用电设备保护线(PE)线连接可靠。3.3.5不允许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3.3.6 在电源和用电端,应分别装设开关箱,开关箱应防雨,对地高度不低于1.5米。3.3.7 临时用电应在电源总开关出线端装设漏电开关、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接地。3.4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3.4.1箱、柜、板符合作业环境要求。3.4.2箱、柜、板内外整洁、完

39、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3.4.3箱、柜、板体保护线(PE)线可靠。3.4.4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3.4.5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3.4.6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3.4.7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3.4.8线路编号清晰、识别标记齐全。3.5电网接地系统3.5.1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3.5.2各个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定期检测合格。如:TN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重复接地低于10;TT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3.5.3 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3.5.4 接地装置的

40、连接应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3.5.5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有定期检查记录。3.5.6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柜的框架、临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电缆的金属外皮、金属电线管等。均应可靠接地和接零。对移动电具和安装在潮湿、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3.5.7 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电气设备,严禁同时采用接地和接零两种保护方式。3.5.8 采用保护接零时,变压器零线必须可靠接地;电缆和架空线在车间或建筑物进户处的零线,应重复接地;在室内将零线与配电盘,控制屏的接地装置相连,最好将零线环接。3.5.9 电力设备接地电阻数值,应符合下列

41、要求: (1)保护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欧。 (2)重复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大于10欧。3.5.10 保护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在地下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地上不小于5米。3.5.11不同用途,不同电压的电力设备,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共用一个总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3.6防雷接地装置3.6.1防雷技术措施应经过安全设计与验算,使其保护范围有效。3.6.2防雷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由有资质单位检测,并有检测报告。3.6.3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冲击接地电阻应低于10。3.6.4独立避雷针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间距合格。3.6.5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应有防

42、反击、侧击等技术措施,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措施,线路应有防雷电波侵入的技术措施。3.7电焊机3.7.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3.7.2焊机外壳保护线(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3.7.3焊接变压器一次绕组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兆欧,二次绕组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值不小于0.5兆欧3.7.4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m,不得有接头,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3.7.5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3.7.6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3.7.7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3.8手持电动工具3.8.1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等

43、导电性能良好的场所,以及在修理、建造的船舶上,应选用类或类手持电动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内,应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3.8.2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有至少每年定期检测记录:)类电动工具不小于2兆欧;)类电动工具不小于7兆欧;)类电动工具不小于1兆欧。3.8.3电源线应用护管软线,与电动工具在6m处设电源开关,无接头及破损。3.8.4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松动。3.8.5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可靠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3.9移动电气设备3.9.1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兆欧,应有至少每年定期检测记录。3.9.2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绝缘层无破损。

44、移动电气设备在6m处设电源开关。不允许随地面跨越通道。3.9.3保护零线连接正确、可靠。3.9.4防护罩、遮拦、屏护、盖应完好、无松动。3.9.5开关应可靠、灵敏,且与负载相匹配。3.10行灯3.10.1在潮湿地面等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3.10.2船舶舱室内使用的手持行灯,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3.10.3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3.10.4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3.10.5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3.10.6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环境;并应定期检查有记录,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兆欧。4 危险作业4.1高处作业4.1.1高处作业人员条件:a)高处作业人员包括:作业者、监护者、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工作的人员;b)人员条件:1)年满18周岁,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具有高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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