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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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定和指导公司各职能部、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使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减少损失,确保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消防安全管理
3.1.1消防管理就是指对各种消防事务的管理。具体含义通常是指:依照消防法规及规章制度,遵循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规律,运用管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各种消防管理职能,合理有效地利用各种管理资源,为实现消防安全目标所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
3.2(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和(GB12265—90)《危险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的部分易燃、易爆化学品。
3.3 重点工种:电工、焊工、烘烤工、熬炼工、木工、油漆工、更夫、仓库保管工等八个工种。
4 职责
4.1 职责范围
4.1.1 总经理职责:
总经理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
4.1.2 生产高级经理职责:
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4.1.3 专职防火监督员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日常的消防监督管理,并对公司消防管理人负责。
4.1.4 生产部职责:
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主要负责消防安全教育,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及防火安全检查;查处火灾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并对火灾扑救工作和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2 消防组织机构
4.2.1 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生产高级经理担任;生产部、维修部;技术部、车间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任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
4.2.2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厂服务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及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并对火灾扑救工作和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2.3 公司各部、车间设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二级经理任组长,各班组长为小组成员。车间防火领导小组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和员工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每周组织一次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2.4 公司各部、车间设兼职防火监督员(通常由值班工长担任),负责对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
4.2.5 各部、车间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在生产过程中及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中,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2.6 公司每位员工都要根据各自岗位火灾危险性的不同特点,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火灾的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2.7 公司各车间、部门视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灭火演练,熟练掌握灭火方法,不断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4.3 责任义务
4.3.1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4.3.1.1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3.1.2 制定、审议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4.3.1.3 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总结推广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4.3.1.4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不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4.3.1.5 组织和领导义务消防队经常开展训练和演习,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4.3.1.6 贯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惩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
4.3.1.7 组织制定《防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预案》,
4.3.1.8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对发生的火灾事故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火灾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领导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向上级消防监督部门写出《火灾调查报告》。
4.3.2 车间(部)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4.3.2.1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布置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注意研究本单位的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生产和员工的安全。
4.3.2.2 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生产班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经常监督检查。
4.3.2.3 贯彻落实每月进行隐患检查的消防安全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工作漏洞要认真研究整改,本单位无能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4.3.2.4 领导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消防能力。
4.3.2.5 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4.3.3.6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向公司部门防火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4.3.3 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职责
4.3.3.1 协助本单位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4.3.3.2 对本单位进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提出改进消防安全的措施,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消防法规、规章及安全操作规程等违章行为。
4.3.3.3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档案》。
4.3.3.4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督促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4.3.3.5 负责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备、管理和使用。
4.3.3.6 配合上级消防监督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汇报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协助调查火灾原因,追查处理火灾事故。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
工厂服务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部署,在春、冬两季和每年的停装检修期间、节假日,适时做出公司阶段性《防火工作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下发至公司所属各部、车间,具体贯彻落实。
5.2 火灾预防
5.2.1 工厂服务部按照火灾危险等级划分消防重点部位,并制定相应的灭火应急预案。
5.2.1.1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生产车间、化验室、化学危险品仓库、润滑油库、通风筒、食堂操作间、档案室、变电间、劳保库等。
5.2.1.2 发生火灾事故影响全局的部位。变电间、通讯设备机房、电算室、档案室等。
5.2.1.3 财产集中的部位:储存大量的原料、成品的仓库,使用或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验室、车间、仓库等。
5.2.1.4 人员集中的部位:会议室、教室、饭堂、热处理车间夜班宿舍等。
5.2.2 贯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责任。
5.2.3 实行一把手管全面,分管领导管一面,车间领导管一片,班组长管一段,职工包岗位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5.2.4 坚持公司月检、车间(部门)周检、班组日检、岗位班前班后检查的《逐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5.2.5 建立防火安全活动日,利用每月14、28安全活动日,有计划、有组织的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布置、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5.2.6 对各单位签订《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考核,实行防火安全工作承包制。
5.3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5.3.1 公司应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
5.3.2 工厂服务部对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类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基本常识等。
5.3.3 对进厂的新员工、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5.3.4 通过板报、标语、张贴图画、广播、放录像等途径向员工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强化职工的消防意识,掌握消防技能。
5.3.5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防火重点岗位人员及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5.4 消防安全管理
5.4.1 用电管理
5.4.1.1 凡使用电炉子、电水壶、电暖气等电热设施,必须经动能管理部门审批方可使用。电热设施的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要制定防火制度,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5.4.1.2 生产作业架设临时电源,应报动能管理部门审批。临时生产、维修用电,报有关部门审批限制使用时间,到期及时拆除,严禁随意架设临时电线。
5.4.1.3 易燃、易爆场所、重要物资仓库禁止使用电热器具。接设临时电源(线)时,必须由动能主管部门逐级审批,发放《用电许可证》后方可接设。
5.4.1.4 对线路老化、破损、松驰、电气设备状态不良及不符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能部门认真检修,及时解决,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止使用。
5.4.1.5 配电箱内外要保持清洁,一米以内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5.4.1.6 长期闲置不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挂牌或将电气设备拆除。
5.4.2 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的管理
5.4.2.1 储存和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5.4.2.2 严禁在生产厂房、办公室、更衣室、物资仓库及人员集中的场所存放油漆、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5.4.2.3 严禁在厂院内及易燃、易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垃圾。
5.4.2.4 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消防制度办理《用火证》,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5.4.2.5 化学材料库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电器设备要采用防爆型。
5.4.3 生产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5.4.3.1 生产现场消防通道和疏散门要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5.4.3.2 厂房的楼道、楼梯出口、各疏散大门及现场的主要通道要设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各疏散大门要保证24小时昼夜都能随时开启,确保人员应急疏散畅通。
5.4.3.3 重点要害部位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或警示标牌,并划分安全管理区域。
5.4.3.4 因生产需要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准超过本班次的使用量,并要定点存放、划分警界区、设危险标识牌并设专人管理。
5.4.3.5 现场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油棉纱、油抹布以及易燃、易爆物品。
5.4.3.6 未经批准不许在生产现场动火或拉设临时电线。
5.4.3.7生产现场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班组休息园地),其他地点禁止吸烟。
5.4.3.8 严格遵守《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重点要害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5.4.3.9 根据生产性质,配备相应种类、数量、规格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完整好用,严禁挪作他用。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管理。墙壁消火栓和消防水池不准埋压和圈占,一米之内禁止堆放物品,并留有宽度在一米以上的通道,不准挪作它用。
5.4.3.10员工发现生产现场存在火险隐患、火情,应立即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4.4 消防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
5.4.4.1 防火重点要害部位,公司和部门两级管理,即:一级(公司级)防火重点要害部位、二级(部门)防火重点要害部位。
5.4.4.2 建立健全重点要害部位防火档案,制定严密的《防火安全制度》及《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防范措施。
5.4.4.3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组织生产、维修、保卫、安全等部门防火负责人对防火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并坚持防火重点要害复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4.4.4 防火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火灾的措施和发生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5.4.4.5 防火重点部位要配备相应的自动灭火设施。
5.4.5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潢及拆迁等基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
5.4.5.1 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工程,必须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消防监督、发展、规划等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方可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5.4.5.2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必须执行与设计项目相应的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并对工程项目的防火安全设计负责,建设单位必须将有关图纸、资料报经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5.4.5.3 建设单位要制定严密的防火安全工作方案,组织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5.4.5.4 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消防审批后的图纸、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施工单位要健全消防安全组织,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4.5.5 工程竣工后,由审核该项目的消防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5.4.5.6 在工厂区域若需要搭建可燃简易建筑的,必须事先报经消防大队和社会事业部城建室审批,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原已搭建的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违章、非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拆除。
5.4.5.7 工厂服务部负责上述各项工作的监督、指导。
5.4.6 重点工种消防安全管理
5.4.6.1建立和完善班组、车间、保卫部门三级防火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对重点工种的管理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4.7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5.4.7.1 厂区和厂房内部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门不准占用、堵塞,保持完好通畅。
5.4.7.2 根据不同部位的防火要求,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管理。对过期、失效、丢失的灭火器材由生产部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及时维修、更换。
5.4.7.3 对灭火器材要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更换时间等有关情况。
5.4.7.4 墙壁消火栓不准压埋,不准在上面堆放物品或挪做它用。
5.4.7.5 墙壁消火栓内阀门、水枪、水带要齐全,保证完好。
5.4.8 火灾隐患的整改
5.4.8.1 加强对火灾隐患的管理,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5.4.8.2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a)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b)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c)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d)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f)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g)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5.4.8.3 对暂时无条件整改的火灾隐患,工厂服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 ,限期整改。
5.4.8.4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防火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整改。
5.4.8.5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4.8.6 对于涉及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4.8.7 对公安消防机构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
5.4.8.8 对上级消防监督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监督部门发出的《防火检查意见书》和《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送相关的消防监督部门。
5.4.9 防火巡查、检查管理
5.4.9.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a)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 ) 灭火器材配置有效情况;
e)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现象;
f)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g)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h)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i)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j)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4.9.2 车间、部门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内防火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e)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4.10 消防监督管理
5.4.10.1 公司的消防监督工作由工厂服务部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
5.4.10.2 消防管理人员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时,被检单位应主动提供情况和资料,消防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做好《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并下发《防火检查意见书》,由被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防火检查意见书》要求监督整改,并存档备查。
5.4.10.3 消防管理人员对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经主管领导,认真研究,及时整改。
5.4.10.4 一旦发生火灾,消防管理人员要及时查清起火原因,并根据火灾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查处。
5.5 部位防火制度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5.5.1 部位防火制度
5.5.1.1复印机室防火制度
(1)室内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2)室内要通风良好,不得使用不安全电器设备;
(3) 室内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4) 经常检查设备用电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关机,请专业人员处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5)具设备及电源0.5米内不得堆放纸张等物品。电源插座不得落地存放。
(6)下班后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5.5.1.2 劳保库防火制度
(1)库内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2)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得使用不安全电器设备;
(3)工作中发现异常响声,异常气味,异常火光等要及时查明原因,确保安全;
(4)领取用品者不准进入库内,各类物品要分类存放,与电源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5)下班后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5.5.1.3 化学库防火制度
(1)库内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2)不得使用不安全电器设备;
(3)工作中发现异常响声,异常气味,异常火光等要及时查明原因,确保安全;
(4)库内各类物品分类存放,并做好登记;
(5)领料人员不准进入库内;
(6)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起油桶;
(7)库内灭火器材妥善保管,不准挪作它用。
5.5.1.4 变电间防火制度
(1)变电间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高压危险”等标志,并写明场所的编号。
(2)非电工人员不准进入;
(3)室内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4)定期对变电器、开关柜进行清扫,防止因尘污造成短路,对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检查;
(5)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工作中发现异常响声,异常气味,异常火光等要及时查明原因,确保安全;
(7)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气油、煤油擦洗;
(8)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不准违章作业。
(9)保持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得超过40度,通风部位要装有大于10×10毫米的金属网罩,防止小动物进入式内。
5.5.1.5电工实验室防火制度
(1)室内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2)严禁超负荷运行,发现线路老化等现象及时更换;
(3)定期检查和定期绝缘测定;
(4)剩料、油布等统一放到安全地点,不准乱扔乱放。
5.5.1.6 生产调度室防火制度
(1)室内不准使用明火;
(2)不得使用不安全的电器设备,不准随意乱接临时线;
(3)下班后,做好防火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5.5.1.7食堂防火制度
(1)天然气灶按操作规程操作,并设专人负责;
(2)对燃气管路和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检查燃气系统时严禁用明火测试疑点,发现问题立即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和明火,通知有关部门检修。
(3)操作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灶具时要先点火后开气。如发现室内有可燃气体异味在未通风清除前不得点火。
(4)炉灶操作人员要经过上岗培训,正确掌握使用方法;
(5)厨房电器设备要符合防潮防爆要求;
(6)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7)排烟管道要定期清理,确保安全。
5.5.1.8更衣室防火制度
(1) 更衣室内未经允许禁止动火。
(2) 员工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更衣室。
(3) 更衣室所属单位应设专人管理,班后认真检查。
5.5.1.9 化验室防火制度
(1)严禁将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混放在一起。
(2)化学危险品应存放在专用柜里,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每种化学品存量不超过一周的使用量。
(3)路、电烘箱要设置在不燃的基座上,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器具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4) 实验室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5) 操作中不得离开岗位,不得违章作业。
(6)班前必须检查电、水、气等,确认安全后,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5.5.1.10采暖、散热设施防火制度
(1)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以水和蒸汽为热源的暖气片、加热其、管道、通风幕、热交换器等能散发热能的设备设施。、
(2)不得在采暖、散发设施上放易燃、可燃物品,防止温度升高、积聚造成自燃,引发火灾事故。
(3)暖气、散热设施周围保持通风,一米范围内不得摆放易燃物品和其他因高温可能引起化学、物理变化的自燃物品。
(4)热能集中、空气流通不好的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5.5.11 办公室、休息场所防火规定
(1)公司办公楼及现场设用的值班室、休息园地等。
(2)各部门经理要对所管用的各场所分别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工作。
(3)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严禁在楼(室)内焚烧可燃垃圾。
(4)办公室内未经许可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5)护电器线路、设备的完好,不得擅自改动线路、变换电器设施和增加电用设备。
(6)班后要认真检查,关闭室内灯具及电器电源,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
5.2.2 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5.2.2.1 电工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需经学习和考核,取得操作证。严禁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作业需有证电工监护,方可操作;
2)对电气设备必须定期巡视、检查、保养。高空、高压作业要有两人以上进行,同时要有安全措施;
3)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4)安装时按所需电流、电压选择导线截面和绝缘性能,不准有铜铝电线混接。房屋闷顶内应用金属管配线;
5)溶断器应根据设备负荷适应配置;
6)凡在防火、防爆、防潮、防尘的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7)凡能发热起火的电气设备(各种镇流器、变压器等)不准安装在可燃的结构上;
8)凡安装一切电气设备,必须按有关电业规定和技术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9)凡安装临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要求,并经维修部和工厂服务部批准,用后应彻底拆除,如较长时间使用,必须正式安装;
10)凡值班、值宿人员,不准擅离职守,必须坚守岗位,同时要做好值班记录;
11)熟知干粉灭火器和1211灭火器、消火栓的使用方法。并加强维护保养,使其完整好用;
12)发生火灾时会报警(电话119)、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13)工作现场不准吸烟;
14)工作中发现异常响声,异常气味,异常火光等要及时查明原因,确保安全;
15)下班前,应仔细检查工作间内外,拉闸断电,关好门窗,上好门锁,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5.2.2.2 机、电修工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1)机、电修用油要符合安全要求,油料设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2)用过的油或擦布要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乱扔乱放;
3)用油清洗零件时不准吸烟、弄火;
4)下班前,应仔细检查工作间内外,拉闸断电,关好门窗,上好门锁,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5.5.2.3 仓库保管工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学习消防安全法规以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树立牢固的消防安全意识,工作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遵守仓库的入库、保管、出库、交接班等各项制度;
3)不得在库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对外来人员要严格监督,防止将火种和易燃品带入库内;
4)熟悉和掌握所存物品的性质,要按类、按项、按标准和特性分类存放;贵重物品要与其他材料隔离存放,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的人员不得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搬动物品时要防止摩擦和碰撞,不得使用能产生火星的工具;
5)对爆炸品、剧毒品,要执行双人保管、双本帐册、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6)库房内不准超量存储,应留有主要通道和检查堆剁的通道,剁与剁和剁与墙、柱、屋架之间应有规定的防火间距;
7)经常检查物品堆剁、包装,发现洒漏、包装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按时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进行通风;
8)遇水或受潮能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或存放在低洼易受潮的地方,遇热易分解自燃的物品,应存储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
9)下班前,应仔细检查库房内外,拉闸断电,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5.3.2.4 护厂队员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学习消防安全法规以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树立牢固的消防安全意识,工作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熟知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加强维护保养,使其完整好用;
3)发生火灾时会报警(电话119)、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4)接班后要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巡逻检查,一般应1—2小时进行一次,二班后要对生产现场反复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置,并向生产调度室值班人员报告。发现盗窃分子或盗案案件要及时拨打:110或锦程公安分局:5903246电话报警;
5)值班时严禁饮酒、下棋、打牌、干私活等;值班期间不准睡觉。
5.6 奖励与处罚
5.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公司所属各部、室;(车间)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奖励与惩罚。
5.6.1.1 奖励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1) 认真贯彻落实本管理规定,积极、按期整改火险隐患,成绩显著;
2) 在扑救火灾中,积极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贡献突出的;
3) 及时提供和反映情况,对查处重大火灾隐患或查明起火原因起决定作用的;
4)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其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6.1.2 处罚
5.6.1.2.1违反本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和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扣单位经济考核分0.1-0.5分。
1)违反第5.4.1条用火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
2)违反第5.4.2条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
3)违反第5.4.3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之一的;
4)违反第5.4.4条生产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
5)违反第5.4.6条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潢及拆迁等基建工作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
6)重点工种人员违反第5.4.7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7)违反5.4.9条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之一的;
8)更夫、值班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9)谎报、拖延报告火警以及起火单位不报告火警的;
5.6.1.2.2违反本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违反施工现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2)违反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3)未按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4)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防雷、防静电设施,或者对该设施管理不善的;
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消防监督部门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的;
6)不保护火灾现场或者在起火原因调查和火灾损失核定过程中提供假情况的;
7)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或防火间距的。
5.6.1.2.3 违反本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责任人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处责任单位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潢工程有关消防安全的设计文件,未经消防监督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依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提出的改进意见被采纳之前擅自施工的;
2)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不执行消防监督部门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擅自改动消防设计的;
3)建筑工程使用不合格的建筑防火材料和建筑构件、配件或者消防产品的;
4)建筑工程未经消防监督部门参加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5)存在火险隐患的单位,经消防监督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的;
6)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程序,造成火灾、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
5.6.2有关奖励与惩罚的说明
1)执行本管理规定,被评为集团公司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公司表彰奖励,本公司评选的先进,由本公司表彰奖励。
2)执行本规定的处罚,一律由公司工厂服务部执行。
3)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程序执行。
6 相关文件
7 相关记录
7.1 《防火检查记录》
7.2 《防火宣传教育记录》
7.3 《防火安全委员会活动记录》
7.4 《重点工种人员教育、培训记录》
7.5 《消防设施器材登记》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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