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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租车辆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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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 司 外租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租赁行为,严格控制租赁车辆费用支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降低企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租车辆(以下简称“车辆”),指公司为满足各部门日常用车需要,通过社会租赁形式取得其使用权的车辆。 第三条 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员和使用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车辆租赁程序: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向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上交总经理处讨论,获得批准后,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与车主签订《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租赁申请中须注明车辆使用时间、地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或使用性能参数)和数量。 第五条 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一) 综合办公室:负责车辆租赁申请审核,外租车辆选配、租赁合同 拟定、租赁费用结算审核、管理办法执行监督。 (二) 使用部门:租入车辆验收及调配、车辆工作安排、日常管理、租赁费用结算统计及校核、管理办法落实执行。 第二章 车辆要求 第六条 车辆必须经公安机关登记注册,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车辆。 第七条 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 后视镜、里程表和灯光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第八条 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证、照、车、保险卡相符,配备三角牌、灭火器、备胎及随车工具等。 第九条 车辆验收时车主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车辆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单、第三者商业保险单及复印件。 第十条 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或者车况不良的车辆不予租赁。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车辆租入后,使用部门应对车辆按照《办法》第二章进行检查。每月应保证对车辆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车况检查。对于检查出存在性能下降、具有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使用的车辆整改期间,禁止使用。车况检查由使用部门建立独立台账,具体内容须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车辆在租期间,严禁发生车辆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 第十三条 车辆在租期间,由公司统一安排,原则上任何个人(包括车主)不得私用,如遇特殊情况,向相关部门申请,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按照第五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行驶管理 第十四条 车辆在生产、生活场区内行驶时: (一)无限速标志的道路,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二)交叉路口、进出厂区、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恶劣天气,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三)加油站、倒车、施工现场,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第十五条 车辆行驶期间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车。 第五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 车辆租赁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七条 车辆租赁期间的车辆保险、年检、常规保养等由出租方办理,也可由出租方与使用部门协商委托使用部门办理,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第十八条 车辆租赁期间的维修、更换零件等费用,由于承租方责任造成的,由承租方承担;由于车辆正常使用损耗造成的,由出租方承担。 第十九条 车辆租赁期间的过桥费、过路费、油费由承租方承担。车辆由车主本人驾驶的,由于个人(包括车主)用于私事产生的过桥费、过路费、油费由使用人本人承担。 油费标准:不统一办理油卡,凭发票按实报销,非工作范围内的油票不予报销;车辆用于大中修工程监理办的,平均每月不得超过2000元,年累计不得超过24000元,用于新改建工程监理办的,平均每月不得超过1800元,年累计不得超过21600元。 第二十条 车辆使用期间的违章承担: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违章(闯红灯、超速、不系安全带、违章停车等)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处理,费用不予报销;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违章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处理,费用凭发票报销,每年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交通事故承担:由于驾驶员主观原因造成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保险公司付赔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费用,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由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付赔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使用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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