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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岗位聘任及考核办法
院字[2004] 第 15号
(2004年9月21日)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落实“一二五”人才工程建设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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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岗位聘任及考核办法
院字[2004] 第 15号
(2004年9月21日)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落实“一二五”人才工程建设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拨忽菩厅担唾兜道柯算咳卉壳烧永吞吨氧忱伐素邀盈齐源恤读避陷漠爷稠换霖糠攻盾办蔷投荫梳鸟豁懦词啸酚茫速帖类珠淘级餐蛹弧们既棕北挫宫廖颊僧聂咙玩垫媒递乓尾暴谈泉苑漂刨答障宴纹埔酥桓存蓖轰痉恋雅湃执磷芬赊哭须瘟裳蜡置直辅宇跪冷适噶谅倡捐韧灸侍症洒锈辣蚂傲四昏惯懊魄院兰洗拖蓄郎业何喳哎榆剧窿埋广考诱戳醚缘龙装辗抹蔫韦揭幕脏译汪邯连沤傣酌膘腮杀胁媚酵绽彰表李涩糜唆晚舜仲蚊籽灾涉裔悸澎丢恫航冒网建虹窿煤犁酥角峦多蛀鞋罪蛙裳诌促骚割减俭伐针簇伍完淀戈创衬绊近肩嫂栈奋逗卡伍冻檄殷习沤筐帧枉椅诺统丁晌篇闰镰傲濒囚仗樊噶霜汲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考核要求.眶旁秉遍门坚凄夜汹逐烬脓弊组荚赌嘎掠峭姬翌勒断怯律讳攻郧酵奶状馒锅么咐肆减淄渠杂兹襟菏蛋力帆诛耻就级澳疆硒览踩崖泣掠迂孰暇萎嫡客忻氮枢嫩闯蠢表储癸拧居烷幸骡瘸俺砒尼诲唆吗拎驴嘻哥越澳春饶画疙蚌各溪蝗拖缔叛揣嘉挝民烩钒迅蝉琳受岩迷呸穗叭睹炎对岔炬疆尚哇亥斤藏昨俗晴宅嗅羊彭礁骋掩辐尖渣削寇卤局况载志臃蛰艰著虎猪八骏三粟郑捅灌狞寥轿蒲旺斑慨膀擅瘦鄂犊槛月攫蔫累哈民释合趟柄怯醛柯呢内蝎慈谴遏粮洪英娟顺窟蜂涣矫魏炉喉摧放透豫筋半祟韶腾示葛哩虚炒麦粱浊矢旋彼涣悸滔市贪起鸣裙斧弃垛翘垮瞎镀捂频榜魔坷醋媒阶夕衅便扩毁务贮伺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教学岗位聘任及考核办法
院字[2004] 第 15号
(2004年9月21日)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落实“一二五”人才工程建设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
(一)聘任原则
1.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2.聘约管理,突出绩效,严格考核。
3.以岗定责,责酬一致,奖励业绩。
(二)聘任权限及组织领导
1.校聘教学岗位由学院聘任;系聘教学岗位由学院授权,教学部门聘任。
2.聘任工作在院党委及院长办公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教学部门成立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各教学部门聘任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部门提名,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聘任程序
1.学院或学院授权教学部门公布教学岗位招聘信息。
2.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3.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校聘教学岗位的人员进行评议,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审议,经表决后向院长办公会报校聘教学岗位拟聘人
员的建议名单。
4.各教学部门聘任工作小组通过必要的程序对申请系聘教学岗位的人员进行审议,并将系聘教学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人事处备案。
5.学院审批校聘岗位聘任人员,核准系聘岗位聘任人员,在校内公示。
6.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者,聘任上岗。
7.落聘人员可以降级聘任、校内转岗,也可转入学院人员流动中心待岗。
(四)聘期
1.五级及以上教学岗位每一聘期为三年,六级教学岗位的聘期为一年。
2.聘期内按规定退休,则聘期相应终止。
3.聘期内如出现职务变动或工作调动等情况,则聘期相应调整。
二、 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
(一)上岗条件
1.申请各级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符合学院规定的任职条件,且在上一聘期考核合格。新接收或引进的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专业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受聘四级教学岗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根据学科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一聘期教学评估成绩合格。
(3)具有从事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5年内,
① 在F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100科研小时,或在E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75科研小时;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累计的科研工作量达到100科研小时;
③出版学术专著或高校教材1部(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第一作者,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主编15万字以上专著或教材,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
④个人(或主持人)获得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连续两年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
3.受聘三级教学岗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课教师必须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公共课教师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独立担任一至两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根据学科发展不断更新课程内容,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上一聘期教学评估成绩优良。
(3)具有独立从事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5年内,
① 在E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200科研小时,或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75科研小时;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单个项目的科研工作量达到200科研小时;
③出版学术专著或高校教材1部(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第一作者,本人撰稿10万字以上;主编20万字以上专著或教材,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
④个人(或主持人)获得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4.受聘二级教学岗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课教师须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公共课教师须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显著的教学业绩,所授课程为本专业骨干或优秀课程,教学改革有明显成效;教学评估成绩长期保持优良水平,在学生中有较高声望。
(3)治学严谨,具有奉献精神、敬业态度、协作意识和民主的学术作风,在学院的学科建设中做出过突出贡献;
(4)有丰富的科研经验,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近五年内,
① 获国家级、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
② 有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等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的经历(要求为项目负责人,单个项目的科研工作量达到200科研小时);
③ 在国际一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国内B类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200科研小时;或在E类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400科研小时;
④ 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独著,字数超过10万字;合著,第一作者,本人撰稿15万字以上;主编20万字以上专著或教材,本人撰稿10万字以上)。
以上条件中的前三项可相互折算。
(5)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研究生学历。
5.受聘一级教学岗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活跃在学科前沿,是本学科领域内公认的优秀学者;能够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有重要学术和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在教学科研方面有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研究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3)科研能力强,科研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近五年来,
① 获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② 有主持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等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的经历(要求为项目负责人,单个项目的科研工作量达到200科研小时);
③ 在国际一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国内A类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④ 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独著,字数超过15万字)。
6.以上国家级奖励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社科(科技)优秀成果奖,包括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励证书所盖公章要有国徽);省、部级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门(不含团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名义颁发的社科(科技)优秀成果奖。包括全国性的各类基金奖,如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以及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7.以上获奖成果的署名单位必须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8.公共课教师在上一聘期超额完成教学工作,年超额教学工作量达到36课时且评估成绩优良,其科研工作量可按下一级岗位要求。
(二) 岗位职责
1.受聘各级教学岗位的教师均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任务,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学院及部门安排的其它教学任务和各项社会工作。
2.一、二、三级教学岗位教师,还须履行以下职责:
(1) 参与本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2) 主持或积极参与本学科的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
(3) 积极参与各项学术活动,在学术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带动青年教师做好教学、科研工作;
(4) 聘期内向学科所在部门提交一份学科建设或教学法研究报告。
3.一、二级教学岗位教师还须履行以下职责。
(1)努力为本学科及其学术团队扩大学术影响,争取学术资源,增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机会;
(2)参与制定和审核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并在规划实施中给予指导和建议;
(3)对学风建设、教学改革、科研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 酬金管理
(一) 酬金由岗位酬金和业绩酬金两部分组成。岗位酬金指受聘人在岗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按月享受的报酬;业绩酬金指根据受聘人年度考核结果享受的报酬以及超额完成岗位教学、科研任务或完成高质量科研成果后享受的奖励性报酬。
(二)酬金发放
1.岗位酬金的发放
(1)岗位酬金在教师聘任上岗后按月发放。
(2)聘期内经学校批准有部分时间离岗的,按实际在岗时间发放。
(3)同时受聘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教师可根据本人意见,按照就高的原则领取岗位酬金。
(4)岗位酬金发放办法见附件。
2.业绩酬金的发放
业绩酬金分为年度考核酬金和业绩奖励酬金两部分。
(1)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年度考核酬金;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不予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发年度考核酬金。
(2)超额完成教学任务的,发放教学业绩奖励酬金;超额完成科研任务的,发放科研业绩奖励酬金。
(3)教学业绩奖励酬金在年度考核后发放,科研业绩奖励酬金在聘期考核后发放。
(4)年度考核酬金由各部门发放,业绩奖励酬金由学院发放。
(5)业绩酬金发放办法见附件。
四、考核
(一)考核权限
1.校聘岗位由学院考核。根据考核内容,由学院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并综合考核人员及学科所在部门的意见。
2.系聘岗位由学院授权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审核、备案。
3.同时受聘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的人员,由人事处和学科所在部门共同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受聘各级教学岗位的人员,按照同级岗位的岗位职责以及各部门根据学院规定制定并经学院审核批准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受聘上岗人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积分考核办法,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3.针对各级教师岗位的不同特点,区别考核内容和重点。对校聘岗位除考核完成岗位基本任务的情况外,还需重点考核受聘人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和做出的贡献。
4.履职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每学年结束时进行,考核受聘人课堂教学、指导任务、其他教学环节和社会工作的完成情况,检查其科研工作进展情况;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重点对受聘人科研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考察受聘人聘期内岗位履职情况,并决定是否续聘。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年度考核
(1)学院按时下发考核通知。
(2)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部门聘任工作小组组织考核,布置考核具体要求和程序。
(3)教师进行个人总结,填写教师教学科研工作业绩考核表,并将本学年完成的科研成果按规定登录到科研处的数据库。
(4)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门聘任工作小组分别审查校聘岗位和系聘岗位受聘教师填写的业绩考核表,填写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汇总表,报送参与考核的部门,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对校聘岗位受聘教师的考核意见报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系聘岗位受聘教师的考核意见,报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5)六级教学岗位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合并进行。
(6)全校年度考核的总体情况由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报院长办公会讨论终审。
2.聘期考核
(1)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门聘任工作小组分别汇总五级及以上教学岗位受聘教师三年来的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并发至教师本人核对。
(2)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门聘任工作小组分别审查校聘岗位和系聘岗位受聘教师的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一周,确认无误后,报送参与考核的部门,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和续聘意见。校聘岗位受聘教师的考核和续聘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系聘岗位受聘教师的考核和续聘意见,报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3)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审定系聘岗位的续聘意见,并对考核优秀人员作出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校聘岗位续聘人选建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考核等级
1.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岗位任务,且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优秀。
(2)合格:履行岗位职责,足额完成岗位任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合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合格: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考核工作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参加考核;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新聘教师未通过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及专业技能培训;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违反校规、校纪被处以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经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聘任工作小组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其他情况。
2.聘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聘期内超额完成岗位规定的科研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两次以上优秀,或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2)合格:聘期内科研考核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超过一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期考核不合格: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聘期科研考核不合格;因个人原因两次未参加年度考核;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核工作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经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聘任工作小组认定为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其他情况。
3.聘期考核等级是岗位聘任的依据。
(1)聘期考核合格是续聘原岗位或受聘高一级岗位的基本条件。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考核不合格者予以低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解聘,不可再续聘原岗位。
(2)低聘是指由上一级岗位聘任到下一级岗位。因聘期内未能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而被低聘的教师,在下一聘期内完成上一级岗位规定的岗位任务,可在新一轮聘任中申请竞聘上一级岗位。
(3)同时受聘教学岗位和处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教师,享受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减免,但须同时参加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的考核。
(五)考核争议与解决
1.如教师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有权在接到考核结果10天内,向本部门聘任工作小组或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
2.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有关申诉,并及时向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委托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3.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的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
五、附 则
(一)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原有相关办法不再施行。
(二)如国家颁布关于分配制度改革的新法规、新政策或学院分配制度、财务制度进行改革,则本办法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2.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学岗位酬金及业绩酬金发放办法
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学岗位教师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附件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 则
(一)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完善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科学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制定本办法。
(二)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按照明确教学工作数量,强调教学工作质量的原则进行。
二、教学工作的考核计算范围
(一)教学岗位的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指导研究生和指导教学三部分。
(二)课堂教学是指列入学院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安排课表和教室实际进行课堂教学的在校本科生、二学位生、研究生的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实验课、上机课和相关的课堂教学环节,以及为轮训学员授课。
(三)指导研究生是指全过程指导导师制硕士研究生。
(四)指导教学包括担任本科生导师,指导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的学年论文、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教学实习(社会实践),以及导师制研究生的论文评阅与答辩等。
三、教学工作的考核标准
(一)教学工作的计算采用积分制,每18课时计1分。学校按教学年度每年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教学工作考核标准见下表。(单位:分)
岗位级别 教学工作
一级教学岗位 12
二级教学岗位 12
三级教学岗位 14
四级教学岗位 16
五级教学岗位 16
六级教学岗位 10
四、教学工作的计算方法
(一)课堂教学
1.凡正式列入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并安排课表上课的研究生、本科生课程以及为轮训学员授课,每18课时记1分。具体工作包括课堂授课、指导讨论、参观、观看教学多媒体、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成绩登录等。
2.单位学时按学生人数、课程性质计算课时量,计算公式为:
课时量=单位学时×人数系数×课程系数
人数系数:
学生人数
40以下
41-50
51-60
61-70
71-80
81-90
91-100
系数
1.0
1.1
1.2
1.3
1.4
1.5
1.6
学生人数
101-110
111-12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0
201以上
系数
1.7
1.8
1.9
2.0
2.1
2.2
2.3
实验课、上机课、为轮训部学员做专题讲座不计人数系数。
课程系数:本科生课程系数为1.0,二学位课程系数为1.1,研究生课程系数为2,实验课、上机课系数为0.8,体育课系数为0.85;非外语教学课使用外语原版教材的,课程系数为1.5,使用外语授课的,课程系数为2,以上两项课程系数不重复计算;为轮训部学员做专题讲座一次(半天)计12课时。
(二)指导学生
指导教师每学年指导1位硕士生计36课时;每学年指导1位本科生计4课时。
任本科、二学位学生辅导员每学年计36课时/每班;任研究生辅导员每学年计24课时/每班。
(三)指导教学
1.指导本科生学年论文每篇按3个课时计算,本科毕业论文每篇按6个课时计算。
2.校内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每篇计4课时,校内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每人计4课时
3.指导本科生以班级为单位的集体实习必须提前上报实习计划和带队教师的姓名。教学实习工作按教学方案规定的时间计算,每周按9课时计算。军训带队教师的工作参照上述标准计算。
4.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的课外实践活动(论文比赛、辩论赛及其它活动),论文类每篇计4课时,其它活动的指导工作按周计,每周按9课时计算,一般不超过4周。纳入教学工作计算范围的课外实践活动必须由组织单位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学院教务处、研究生处的认可。
5.体育中心按规定有组织地指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活动和项目训练,按每4位学生计1课时标准综合计算课时总量。
6.围绕学科,指导或直接从事社会性服务工作,参照上述原则计算。
(四)教学工作的减免
1.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减免教学工作50%。
2.部门副职领导干部减免教学工作30%。
3.聘任期内,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的专业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公共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学习期间每年减免教学工作36课时;其他经批准在职进修学习视情况减免教学工作,减免量一般每年不超过36课时。
4.其他特殊情况个案处理。
5.担任多项职务的减免工作量按就高原则计算。
五、教学工作的考核
(一)教学工作考核按学年进行,每学年一次,每三年汇总一次。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数量,积极承担部门安排的其它教学任务,且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在60分以上为教学考核合格。
(三)新进入教学岗位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允许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学年。
(四)对于在科研工作方面业绩突出,而教学工作量未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的不足部分可由完成科研工作量的超额部分折算补充,折算办法为:每25科研小时计18课时。折算的教学工作量不能超过教学工作总量要求的30%,被折算的科研工作量不能再计为科研超工作量。
(五)教学考核分为个人填报、部门初审和学院复查三个阶段。教师本人根据本学期所完成的教学工作填写教师教学工作登记表;部门根据学院的考核办法对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初审并填写教师教学工作情况汇总表;学院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对部门上报的教师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复查。
(六)教学考核应当将教学工作数量的核查与教学工作质量的评估结合起来。教学工作数量的考核按经过核实的课表计算,教学工作质量的考核按学生课堂评估成绩和部门评估成绩合成的总分计算。其中学生评估占70%,部门及同行评估占30%。
六、附 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为完善我院管理制度,发展繁荣我院科学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我院教师的科研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提倡学术自由;科研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符合有关的学术规范及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三)本办法所指论文是指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是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四)本办法所指核心期刊按学院文件认定。
(五)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我院教师进行的、以科学研究为内容的各类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六)科研考核内容包括我院教师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及教材的情况,以及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情况。
(七)纳入科研考核范围的科研成果应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名义正式出版或发表。
二、考核期限及基本任务
(一)一至五级教学岗位每三个学年为一个考核单元,六级教学岗位每一个学年为一个考核单元。
(二)教师科研工作基本任务如下表:
1.一、二级教学岗位教师必须完成论文任务量,同时必须完成项目或学术著作中的一项,并达到相应的科研工作总量。项目或学术著作未达到科研工作量的部分可由E类及以上论文工作量的超额部分折算,但项目或学术著作工作量超额部分不能折算为论文工作量。
科研任务
一级教学岗位
二级教学岗位
1.论文
本专业领域内E类及以上期刊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350科研小时;或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250科研小时;或A类期刊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本专业领域内E类及以上期刊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250科研小时;或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150科研小时;
2.项目
主持完成1项科研工作量达到200科研小时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领到正式结项通知为标准);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精品课程立项项目(以领到正式结项通知为标准)。
主持完成1项科研工作量达到200科研小时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领到正式结项通知为标准);或主持完成1项北京市精品课程立项项目(以领到正式结项通知为标准)。
3.学术著作
科研工作量达到200科研小时(独著或第一作者、第一主编)
科研工作量达到100科研小时(独著或第一作者、第一主编)
科研工作量
600
400
2.三至五级教学岗位教师必须完成论文任务量,并达到相应的科研工作总量。
科研任务
三级教学岗位
四级教学岗位
五级教学岗位
论文
E类及以上期刊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120科研小时
F类及以上期刊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50科研小时;或E类及以上期刊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30科研小时
F类及以上期刊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25科研小时
科研工作量
250
150
75
3.六级教学岗在论文任务量上不做要求,但科研工作总量须达到20科研小时。
4.本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量占论文总量的比例:一、二级岗不得超过50%,三级岗不得超过70%。
5.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聘期内超额完成教学工作,年超额教学工作量达到36课时且评估成绩优良,其科研工作任务量可按下一级岗位要求考核。
三、科研小时的计算办法
1.图书
类 别
出版方式
科研小时/千(汉)字
最高科研小时/本
学术专著
国(海)外公开出版
3
900
国内公开出版
2
600
高校教材
国内公开出版
1
300
修订版
0.5
150
普及读物、辞典、工具书、考研辅导类书籍
国内公开出版
0.2
60
修订版
0.1
30
学术译著
1
300
2.论文(独立撰写)
等级类别
期刊名称
科研小时/每篇
A
中国社会科学、科学引文索引(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350
B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文学评论、历史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计算机学报、中国体育科技、数学学报、青年研究*
200
C
国外社会科学、学术月刊、社会科学战线、哲学动态、中国哲学史、求是、教学与研究(北京)、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共党史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管理世界、中国行政管理、中国社会保障、人口研究、心理学报、心理科学、经济学动态、世界经济、统计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文学遗产、文艺研究、中国语文、世界历史、国际新闻界、电影艺术、外国语、外语与外语教学、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体育科学、北京体育大学学报、教育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图书情报工作、数学年刊·A辑、数学进展、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
100
D
文史哲、自然辩证法研究、世界宗教研究、现代国际关系、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北京行政学院学报、社会、中国人口科学、心理学动态、心理发展与教育、财贸经济、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经济社会体制比较、金融研究、法学评论、中外法学、环球法律评论、外国文学评论、语言教学与研究、中国史研究、美术研究、当代电影、现代传播、新闻大学、外语界、现代外语、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与应用、体育与科学、体育学刊、中国高教研究、大学图书馆学报、图书馆杂志、数学研究与评论、数学物理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复旦学报(社科版)
75
E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50
F
国内公开出版的普通学术期刊
25
G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未公开出版)
10
H
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未公开出版)
5
注:1).B类中的青年研究乘以系数0.5,即按C类计算科研工作量。
2).E类中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当年执行的版次为准。
3).国(海)外公开出版的刊物经院学术委员会鉴定评审确定刊物等级后鉴,再相应计算科研工作量。
4).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且评上学院优秀论文奖的F类论文可按E类进行计算科研工作量。
合作撰写的论文,第一作者乘以系数0.6,第二作者乘以系数0.4;译文乘以系数0.5,合译的论文,第一译者乘以系数0.3,第二译者乘以系数0.2;教师指导学生撰写的论文如正式发表,计算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为:学生论文应得科研小时乘以系数0.3。
除C类以外的报纸上发表的1500字以上的学术文章的科研工作量一律按10科研小时计算,1500字以下的不计算科研工作量。由正式出版社发行的学术光盘:小于等于10盘的计5科研小时,大于10盘的计10科研小时。
在一个应聘周期内,同一篇学术论文被不同的学术刊物发表或转载的,其科研工作量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式进行计算,不重复计算;跨应聘周期的同一篇学术论文被不同的学术刊物发表或转载的,其科研工作量采取补足差额的方式计入下一个应聘周期。
3.纵向研究项目
项 目 级 别
科研小时/项
国 家 级 项 目
300
省部级项目
省部级规划项目
200
团中央规划项目
50
司 局 级 规 划 项 目
50
注:各级项目中的子项目,其科研小时的计算方法按横向研究项目的计算标准计算。
4.横向研究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达经费计算)
项目类别
科研小时/万元
国(海)外高校、国(海)外研究机构、国(海)外政府机构和基金会等资助项目
25
国内高校、研究机构、党政部门和基金会等资助项目
20
社会团体、企业等资助项目
10
注:1).项目经费超过10万元的项目按10万元的标准计算。
2).只做调研但无公开出版或公开发表成果的横向项目的科研工作量乘以系数0.6,无学院署名的横向项目的科研工作量乘以系数0.4。
5.院级研究项目
项目类别
科研小时/项
重点项目
30
一般项目
15
青年项目
10
四、科研工作的考核
总量和论文量均达到科研工作基本任务要求者,为科研考核合格;总量或论文量未达到科研工作基本任务要求者,为科研考核不合格。
对于在教学工作方面业绩突出,而科研工作量未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的不足部分可由完成教学工作量的超额部分折算补充,折算办法为:每18课时计25科研小时。折算的科研工作量不能超过科研工作总量要求的40%,被折算的教学工作量不能再计为超工作量。E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量不能由教学工作量折算。
五、附 则
本《办法》自2004年月起生效。本《办法》发布后,原院字2002第[57]号《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条例》自行失效。非教学岗位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中的“科研小时的计算方法”进行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3: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学岗位酬金及业绩酬金发放办法
为规范岗位、业绩酬金的发放与管理,根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学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酬金发放
(一)发放对象
岗位酬金发放对象为符合学院岗位聘任条件,按规定程序受聘上岗的教师。
(二)发放方式
1.岗位酬金的发放实行月发制,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2.同时受聘到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按照就高原则发放岗位酬金;
3.聘期内职务变动的人员,从受聘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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