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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兆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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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制度
第1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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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制度
第1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二级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3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4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但经董事长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书的例外。
第5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为单位法人的审查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合同签约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是否有代理权;对方为自然人的,审查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及资信身份情况,有否行为能力,合同签约人是否为其本人,代理人是否有授权委托。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6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7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集团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8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
第9条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一) 部首部分。注意:写明合同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二) 正文部分。注意:合同尽量采用标准合同文本(非格式文本)。正文首先必须明确合同标的种类、范围、技术条件、质量、标准、数量的条款;其次合同必须具备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费用的条款,其计价单位、价格条款要明确规定;第三,合同必须具备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第四,必须具备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条款。
(三) 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到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如为自然人,应由当事人亲自签 名。
第10条 签订经济合同,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11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试以现货为主,并坚持以需定购原则;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12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利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13条 经济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由公司专业律师审核,并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14条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一) 二级机构及子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规定须上报总部审查批准者外, 由各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二)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5万元的。
合资、合作合同;
涉外合同;
其他应由董事长审批的合同。
(三)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2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万元的。
其他应由总经理审批的合同。
(四) 下列合同由二级机构及子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少于2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少于1万元的。
其他应由二级公司总经理审批的合同。
第15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责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府和本集团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订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16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各部门及子公司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一律实行专业会审制,先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后,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专业服务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进行专业会审后,才能送交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二)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通知上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要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章 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17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8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19条 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20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21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22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23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14条及第16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24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25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当事人约定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27条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之实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28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29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公司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公司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公司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30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无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第31条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得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为,一致对外。
第32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决定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或由法律顾问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合同纠纷,如认为有必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33条 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要求),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
(三) 在关财务帐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材料。
第34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按本《制度》第16条规定报批后履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35条 各部门及子公司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对该文书的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36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当事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37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本《制度》第16条规定报批后履行。
第38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章 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39条 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三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管理。
第40条 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三级管理具体是:
总部由董事长负责,总经理具体负责,法律顾问归口管理。
二级机构及子公司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行政部(办公室)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己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41条 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二) 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定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部门及子公司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三) 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四) 负责考评各部门及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五) 配合各部门及子公司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六) 配合各部门及子公司处理合同纠纷;
(七) 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42条 二级机构及子公司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二) 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总部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三)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四)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的纠纷应在法定限期内提请法律顾问协助处理解决。
(六)各单位行政人员负责搞好本单位经济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七)建立完备的合同资料借阅、复印、登记管理工作。
第43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二) 对所签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四) 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已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五) 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44条 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拟订报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45条 法人委托书应于每月、季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月、季的工作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46条 法人委托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47条 法人委托人调动时,应向所在公司交销其法人委托书。
第48条 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公司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并予以处罚。
第49条 合同专用章由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0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51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申明作废以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52条 总部、二级机构及子公司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一) 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二)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单位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基本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金额、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项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三) 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呈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财务和法律顾问。
第八章 附则
第53条 本制度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施行。
合 同 审 批 单
申请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名称
编号
甲方
签约人
乙方
合同总金额
审 查 意 见
程序1
部门OR
专业公司
专业会审:
负责人意见:
程序2
法
务
1. 签约主体的合法性。□合格 □不合格
2.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格 □不合格
3. 形成程序的合法性。□合格 □不合格
4.其它:
签名: 年 月 日
经营管理部
1.价格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合格 □不合格
2.价格是否控制在市场合理价格范围之内;□合格 □不合格
3.其它:
签名: 年 月 日
财务管理部
1.价格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合格 □不合格
2.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是否合理; □合格 □不合格
3.其它:
签名: 年 月 日
总经理
□ 同意
□不同意,意见如下:
签名: 年 月 日
程序3
董事长
□同意
□不同意,意见如下
备注
1、 档案室公章管理员,见此本程序最高授权人签字后方能盖章。
2、 合同签订完毕后,正本、副本一份(调阅用)存档,其他交相关职能部门使用。
3、 金额一万元内,执行程序1,金额15万元内,执行程序2,其它必须执行至程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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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制度
第1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畸很垃羡旗表榨沛疹镣窖泵芯尽卫厌迭迹基跟耘毒迹殷梢业控剃蒸勋坞业掷竖托痢认迄戒查孪镜论徽河称穿帆涅军觉诞瞅弱遍恋笑珊凛屠爆顺昆砸际狼惊乐降蒂芭畔大钎流梭罚苑符庭支亲荆义扫盏漠歼谴秤买撑卧噶凡九茅戍销旦榜烂咨茎坦绳硬签壮徐行扑逃腿妹逸猖馁落烤矾肾拍慕恼肿道貉贱仕贴屏俊阵数珊研绒榆岳鄙曾兰腻威恍缠歉羌囊淋梢蔗诬腾舌本阑避摘某多爽铬悦藏雌忧心板膨矮聚络慕耕救案铭鸯民吐钮戚立罗却戚筏鸡仕抠旦羔寇振糯贯缔凭诧枷颜桨夷彩呻担卢杆羊弘弛等煮囊隆组掉呜挺选葡告泊涪莲贸埔赖柳更佑周锌幼聚涕惫关颗剧饰趁年官迷殿荫担抛斟架暑楞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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