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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管理规定V2.0-080228(国美-人资-人事0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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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人资-人事004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规定》2008-02-01 版本号:V2.0 附件数:3 密级: 机密 撰写人:张红霞 审核人:决策委员会 海燕海燕 审批人:黄光裕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规定V2.0 目 录 1.目的 2 2.范围 2 3.名词解释 2 4.职责 2 5.管理制度 2 5.1劳动合同版本 2 5.2劳动合同签订范围 2 5.2.1集团“B”类合同 2 5.2.2集团“A”类合同 3 5.2.3地方劳动合同 3 5.2.4劳务协议 3 5.3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4 5.3.1对于2008年1月1日后新入职员工初次签订 4 5.3.2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入职员工续签合同 4 5.3.3对于2008年1月1日前入职,但是2008年1月1日后续签合同的员工 4 5.4劳动合同签订的规范要求 6 5.5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6 6.工作流程 7 7.注意事项 7 8.附件 8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手续的办理,为公司各级单位提供开展工作的明确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2.1适用范围:国美电器总部;各大区;各分部。 2.2发布范围:国美电器总部;各大区;各分部。 3.名词解释 3.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雇主)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 4.职责 4.1国美电器总部、各大区、各分部人力资源部门为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办理部门。 4.2员工应按照人力资源部门的要求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5.管理制度 5.1劳动合同版本 5.1.1集团“A”类合同——适用于普通员工(包括安保及库工/库管等驻店人员)。 5.1.2集团“B”类合同——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 5.1.3地方劳动合同——适用于地方政府强制要求必须使用当地劳动局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的大区和分部。 5.1.4劳务协议——适用于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险的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的在校生等。 5.2劳动合同签订范围 5.2.1集团“B”类合同 (即,高级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劳动合同,总部统一文本格式),合同内容在“A”类合同基础上增加“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等内容;) 签订范围: 5.2.1.1集团总部副总裁、集团总部各中心总监、副总监、营运/业务/财务/监察/信息系统经理级(含副经理)、总裁助理(董事局主席秘书)、法律顾问; 5.2.1.2大区总经理、副总经理、营运/业务/财务/监察/信息系统经理级(含副经理)、法律顾问。 5.2.1.3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总监、营运总监、行政总监、财务总监、及营运/业务/财务/监察/信息系统经理级(含店长、副经理)、法律顾问。 5.2.1.4公司另行约定的重要岗位人员,如:决委会秘书等。 5.2.2集团“A”类合同 (即,普通员工劳动合同,总部统一文本格式) 签订范围: 5.2.2.1集团总部副总经理/副总监级以下人员(不含营运/业务/财务/监察/信息系统经理级(含副经理))、法务助理。 5.2.2.2大区经理级及以下人员(不含营运/业务/财务/监察/信息系统经理级(含副经理))。 5.2.2.3分部经理级及以下人员(不含营运/业务/财务/监察/信息系统经理级(含店长、副经理) )。 5.2.3地方劳动合同 当地劳动局强制要求必须签订地方劳动合同的,该地区与员工签订地方劳动合同,但是必须同时签订经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和法律事务中心审批过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签订范围:统一为各单位副经理级以下人员(与A类合同人员范围一致)。 注意:当地副经理级(不含副店长)及以上人员与国美集团总部签订劳动合同。 5.2.4劳务协议 签订范围: 5.2.4.1临时用工。 5.2.4.2下岗再就业人员。 5.2.4.3退休人员。 5.2.4.4在校实习生。 5.3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5.3.1对于2008年1月1日后新入职员工初次签订 5.3.1.1所有经理级及以上(不含副店长)员工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四个月。 5.3.1.2所有主管级及以下员工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 5.3.2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入职员工续签合同 5.3.2.1第一次续签: 5.3.2.1.1所有经理级及以上(不含副店长)员工合同期限为6年。 5.3.2.1.2所有主管级及以下员工合同期限为5年。 5.3.2.2第二次续签: 5.3.2.2.1如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续签且员工本人不申请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3.2.2.2如员工本人申请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须报请授权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即:员工连续在企业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员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详细合同期限见下表(一)所示: 人员类别 新入职 第一次续签 第二次续签 合同期限 其中:试用期 合同期限 经理级及以上 (不含副店长) 3年 4个月 6年 无固定 期限 主管级及以下 3年 3个月 5年 5.3.3对于2008年1月1日前入职,但是2008年1月1日后续签合同的员工 5.3.3.1第一次续签: 5.3.3.1.1所有经理级及以上(不含副店长)员工合同期限为3年。 5.3.3.1.2所有主管级及以下员工合同期限为2年。 5.3.3.2第二次续签: 5.3.3.2.1所有经理级及以上(不含副店长)员工合同期限为6年。 5.3.3.2.2所有主管级及以下员工合同期限为5年。 5.3.3.3第三次续签: 5.3.3.3.1如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续签且员工本人不申请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3.3.3.2如员工本人申请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须报请授权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即: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员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详细合同期限见下表(二)所示: 人员类别 新入职 第一次续签 第二次续签 第三次续签 合同期限 其中: 试用期 合同期限 经理级及以上 (不含副店长) 2年1个月 3个月 3年 6年 无固定期限 主管级及以下 1年1个月 60天 2年 5年 说明: 1) “所有经理级及以上(不含副店长)员工”指总部、大区、分部、门店副经理级(不包括副店长)及以上员工。 2) “所有主管级及以下员工”指:总部、大区、分部、门店主管级(含副店长)及以下员工。 3) 所有员工必须自入职之日起且必须入职当日签订劳动合同。 4) 对于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所有员工,必须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完成续签手续。 5) 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均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 6) 如果续签合同期限和员工入职本公司年限之和超过10年,则续签合同期限调整为“10年-已入职本公司年限”。(举例:某普通员工2001年1月5日入职,2008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已经入职7年。双方均同意续签合同。自2008年4月1日续签合同时,按公司规定应签订5年期合同。但是“5年+已经入职年限7年”已经超过10年(超出2年),则该员工的续签合同期限调整为“5年-2年=3年”) 5.4劳动合同签订的规范要求 5.4.1签订劳动合同的甲、乙双方必须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填写完整。 5.4.2乙方的亲笔签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封二“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粘贴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4.3总部员工、大区和分部经理级(含副经理,不含门店副店长)人员劳动合同需盖总部公章及法人章。 5.4.4大区主管级及以下员工的劳动合同盖所在分部公章及法人章。 5.4.5分部普通员工劳动合同需盖分部公章及法人章。 5.4.6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员工本人保管,一份由人力资源部门存入该员工副档。 5.4.7员工领取合同必须签字确认,签字表上明确姓名、身份证号、合同期限、领取签字(不必有部门、岗位名称等信息)。 5.5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5.5.1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新入职员工,手续齐全的,在入职当日与新员工签订合同。未能提供《查询函》或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员工,按照公司规定先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暂不将合同发放到员工本人,直至其提供有效证明。 5.5.2地方劳动合同的签订 5.5.2.1须签订地方劳动合同的分部,应将地方劳动合同文本上报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并根据公司统一版劳动合同制定相应的补充协议,经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和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 5.5.2.2按照公司规定,符合“普通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条件的员工,除需签订地方劳动合同外,还需签订公司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5.5.2.3当地副经理级(不含副店长)及以上人员与国美集团总部签订劳动合同。 5.5.3续签劳动合同: 5.5.3.1员工合同期满前两个月,由人力资源部门将《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下发给该员工所在中心/部门。先由员工本人填写续签合同意向,再经相关授权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返回人力资源部门。 5.5.3.2经双方确认,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门将于合同到期日前,为员工办理续签合同手续。 5.5.3.3由单方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门将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至少提前30天),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给该员工,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存入该员工个人副档,并在规定时间内,为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5.5.4内部异动员工劳动合同改签或者变更: 对于发生异动的员工,如异动前后该员工所需签订《劳动合同》的法人主体发生变化,该员工应在异动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起始日期为该员工的异动日期, 合同的终止日期为该员工前份合同的终止日期。或者在原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变更书”页进行合同主体之“企业法人”变更手续,变更生效日为该员工的异动日期。 5.5.5人力资源部门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将员工个人保管的《劳动合同》收回,存入员工个人副档。 6.工作流程 详见附件。 7.注意事项 7.1全体在职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遇特殊情况,须上报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7.2《劳动合同》与《补充协议》内容的拟定、修改,均须经总部法律事务中心及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共同评审,审议通过后报公司授权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7.3如有特殊要求,必须签订地方《劳动合同》的地区,均须将地方所用《劳动合同》上传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经总部法律事务中心及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共同评审通过,报公司授权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7.4对于个别地区规定,在当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必须签订当地合同的,可以与代交保险人员签订当地合同,但仅为办理社会保险用,不涉及其他任何事项,且该合同不得发放到员工本人。对于符合签订集团B类合同的人员,在签订地方《劳动合同》(地方合同也仅为办理社会保险用)的同时,还必须与公司签订B类合同的人员,且员工仅持有集团B类合同。 7.5履行劳动合同所需要的通知,一般以当面签收形式送达;但是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7.6劳动合同扉页所列甲方经营地址和乙方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均为双方认可的有效送达地址。如果涉及到乙方地址变更,乙方须于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任何一方以邮寄送达的,以邮寄之日后第三日即(自然日)视为送达日,以电子邮件送达的,以发出电子邮件之次日视为送达日。甲方收件人为甲方人力资源中心,乙方收件人为乙方本人。任何一方送达地址或电子邮箱变更的,应在变更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怠于通知的一方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8.附件 8.1员工劳动合同审批流程(图示) 8.2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例表) 8.3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例表)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第10页 共10页 内部资料 严禁外传 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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