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合同范围: 园区自管物业建筑(详附件一)
合同日期: 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
签订地点: 西永微电园308办公室
签订时间: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2014年度园区自有物业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比选结果,乙方成为甲方自管物业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单位。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消防维保范围: 见附件一
二、消防维保工作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消防供水设施;4、消火栓灭火系统;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泡沫灭火系统;7、气体灭火系统;8、防排烟系统;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应急广播系统;11、消防专用电话;12、防火分隔设施;13、消防电梯;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18、灭火器;
。
三、维修保养期限:自2014年6月16 日 0 时起至 2015 年 6月 15 日 24 时止。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督促物业公司主动向乙方提供建筑消防设施竣工图纸、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等资料。
2、负责督促物业公司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3、负责督促物业公司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并及时通知乙方修复。
4、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更换建筑消防设施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5、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应当明确是否继续与乙方签订维保合同。
6、承担本合同范围内消防设施初查出来的所有问题的相关责任。
7、乙方被降级或被取消等级,不再具有相应维保技术服务资质的,甲方有权取消维保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修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标准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确保消防系统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达到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
4、乙方应按时编制维保计划、实施细则及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按时完成消防维保初查及初查报告,建立消防维保档案。
5、应按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月提供巡检报告书,每季度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测试,检查测试报告需要维保楼盘的物业公司核实确认,并按规定送达甲方。
6、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
7、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8、负责对维保楼盘的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 合同金额、维保费用的计算与支付
合同金额:暂定为¥446911.35元(大写肆拾肆万陆仟玖佰壹拾壹元叁角伍分),以结算金额为准。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按中标价(见下表)执行不得调整,合同金额按实际结算金额执行。
物业形态
使用状态
面积(m2)
单价(元/年·平方米)
合计(元)
备注
一般建筑
已启用
使用部分
194556
0.9
175100.4
系统已启用
空置部分
498009
0.45
224104.1
系统已启用
整栋未启用
面积
108002
0
0
系统未启用
无自动报警建筑
使用部分
26367
0.6
15820.2
空置部分
23990
0.3
7197
集中商业
使用部分
23835
1
23835
系统已启用
空置部分
2849
0.3
854.7
系统已启用
合计
877608
446911.4
消防维保费月结算金额=实际维保建筑面积(m2)×维保单价(元/月·平方米)。
实际维保建筑面积按园区公司资产部租赁情况月报执行,维保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执行。
维保费支付:2015年1月甲方考核合格后进行第一次支付,支付金额为2014年6月16日至12月15日的消防维保结算金额;2015年7月甲方考核合格后进行第二次支付,支付金额为2015年12月16月至6月15日的消防维保结算金额。
七、违约责任:
1、物业公司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导致未发现设施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通知乙方修复,擅自违规操作造成故障的,甲方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2、甲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⑴、若乙方的维修维保达不到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或乙方不具备相应维修维保资质,被消防部门处罚,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上述两种情况发生其一时,甲方有权扣除对应建筑项目的消防维保费用并处罚该项目维保费用的10%。
⑵、乙方应保证各建筑项目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若遇火灾,因乙方维保不力造成系统未运行,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扣除该项目的维保费用,并处罚该项目维保费用的10%的违约金。
⑶、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未完成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及要求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返工,并支付1000元违约金,每多返工一次,或超过24小时,违约金翻倍,并承担相关责任。若不能返工的维保工作未按时完成,即漏项(如月检等),每个建筑项目扣取维保费2000元。
⑷、乙方在维修保养、检查测试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 合同签订所在地 法院起诉。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 乙方: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2014年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范围、工程量
序号
小区
名称
楼宇
产权面积
(㎡)
已用面积
(㎡)
总空置
(㎡)
建筑空置
(㎡)
车库空置(㎡)
食堂空置(㎡)
消防
控制室
备注
1
惠普管理处
厂房、动力站
59393
45368
14025
14025
1
2
1号研发楼
16778
13172
3606
3606
1
3
2号研发楼
23478
0
23478
18794
4684
1
系统未启用不计费,启用时按规定计算
4
餐饮中心
4307
2900
1407
1407
1
5
标准厂房一期
50357
22592
27765
23990
3775
只有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
6
研发楼管理处
研发楼一期
56932
32521
24411
14011
7013
3387
1
7
研发楼二期
84524
0
84524
57893
26631
1
系统未启用不计费,启用时按规定计算
8
研发楼三期
171130
5061
166069
102891
63178
2
10栋楼宇,已启用1栋
9
R26-2
34680
4018
30662
22864
7798
1
10
SOHO楼 A栋
24710
8066
16644
10724
3919
2001
1
12
天街管理处
西永天街
26684
23835
2849
2849
1
13
菁英公寓
82068
50726
31342
22534
8808
1
14
综保区管理处
保税仓库二期
BW-2
102520
4373
98147
98147
1
9个库中的1号库由深国贸维保
15
保税厂房1号楼
10111
4925
5186
1
16
和谐家园
100936
14426
86510
1
空置房均为园区公寓,使用为海印
17
监管大楼
29000
9000
20000
20000
1
使用面积暂估9000m2
合计
877608
240983
636625
413735
125806
5388
15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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