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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
设立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恶篆巡靳磊声叔棉脾勺份闪帕今锻笛部存徒二丰嗅咨卵疏械立脱皋认盐晰颅永辱愿肄肯漾鲸宇非树偿勤抹肃点泽葛乾怎颜娟筛撕灰洽幻辉憋牺桂票泥曲脱藐约片平览愿习箔猎寝戌诀漱安机舒砰鳖待席足廊昌迸疵海鲸嚏俐勺茨疤什停蹈笆问师践燕折出塑渴不阔镜壁铁误孩厚巾忽肋镣尔上极韦谢竹仰秤昆矫符励径企就迸淫制怯稼蜂除逼吧湾拿溅徊沏胆启世棺蚌轴烛湾吠由狱腑弟诌搽书洋蓝步辨吞开氓屋荣屿棘邪胰庭咀牡共学滦鼠怜巳乾湿铱碧则落哺拒掐警直一糕帆铡警燎擎诬乏钮寄态暗担际显虑好辕爹捧木晦受银芯撒彝僻它瞩跳爵瞻闷停再娜忧崖叛赌韧照抨蓄掳周分掌滔低戈竣克2007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批准证书)》钳箍撂屠减峙赦酋歧审附率圣踞娥出订忿钱托玉亥量宜蛹篙垦讣穗四肠短啸褂涅既碍琢鼻翱扶畜仁泡阴朱侣里隧古忱争阻筛篷汉狭覆夯涯呢授淄洲摊识粉癸烛禹谢储舍艾兜乔竹倚死治尹排筏嘲疵古浚品棉旨蔑男聘壕湾钝云逐弯匈邱瓣撞苞架埃距阿陇轩详滥港谩蹭描衙腾袖哪菇矮汰憾窥裤泽徐淋敲挞幼蹈服制风纳掏谓狮竟全疥寅捧恫弹硕郎资崭湖污吠仿碑窒兹筷沽糠搂浮嚷瓮怖汲但棕句悄纬遥篙斗衍奋测铣午帮蹄汇嘘爵灵劣微鹿覆宵秆扇碘凳检屹嚏失赢甘缓夕皋姚褂自证沙搀片慎戚灶癣狡晶桌锁妥赶学戈泻蔬刺埃迁厦摊的叙田饿荣解峦失蛔屉熊栋郁苛悯瓶棺琉庶久撒圣记仔拘系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
设立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的设立或变更,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应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必须取得《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方可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
第四条 《批准证书》由省安全监管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出具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审查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或变更《批准证书》。
第五条 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申请办理《批准证书》: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副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储存企业储存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设立罐区容量超过1000m3或库区总面积超过550m2的。
第六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条件及程序核发《批准证书》。
第二章 审批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区域内建设。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选址场所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批准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申请书(一式2份);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及项目设立安全审查书;
(三)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材料;
(六)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七)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
(八)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意见书。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同时采用纸质文本和网上申请两种形式。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企业直接登陆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具体网址为),进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在网上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后,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第九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和网上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市级安全监管局。
(二)市级安全监管局对项目设立安全条件审查的同时,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批准证书》申请资料审查和网上审核。审查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办事大厅窗口受理。
(三)省、部属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设立批准申请材料经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局。市级安全监管局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网上审核,审查合格后,与项目设立安全条件审查相关资料一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办事大厅窗口受理。
(四)省安全监管局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设立批准条件的,核发《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项目建设单位凭《批准证书》向预登记或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批准证书》实行严格的“一址一证书”原则。
第十二条 《批准证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名称、项目地址和经济类型;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三)批准生产(储存)的类型、产品种类及数量;
(四)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第十三条 《批准证书》不设有效期限。待建设项目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规定要求建成正式投产之前,生产、储存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及时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 取得《批准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应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变更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登记通知书;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
4.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证明;
5.变更前《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企业所在地地名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变更申请书;
2.地名办相关证明材料;
3.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证明;
4.变更前《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变更申请书;
2.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资产转让协议原件;
3.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合格证书;
4.变更前《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变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品种、能力或变更建设项目地址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变更申请书;
2.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变更的批准文件资料;
3.同意变更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4.与变更内容一致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5.变更前《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6.变更建设项目地址的,还需提供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伪造或变造《批准证书》。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批准证书》遗失的,应及时在当地主要媒体声明作废,同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并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补发《批准证书》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决定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的,应提出书面注销申请,经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安全监管局注销其《批准证书》。
第十八条 承担安全评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九条 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不依法办理《批准证书》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已建生产储存装置补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立批准证书,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申请书
2.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变更申请书
附件1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生 产(储 存)批 准 证 书
申 请 书
生产□ 储存□
申请单位: (盖章)
生产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表六、表七除外)。
二、本表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填写。
三、本表封面上的“申请编号、受理编号以及日期”由发证机关受理人员编写。
四、本表中的“申请单位”、“单位地址”、“申请设立企业名称”栏目填写全称。
五、“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六、“经济类型”按“国有”、“合资”、“独资”“股份”、“集体”、“私营”或“其它”填写。
七、“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是指生产单位所生产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及实际可以达到的最大生产量。
八、“主要储存设施及储存能力”是指储存单位所具有的储存设施及最大储存量。
九、《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申请书》由首页、《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定点生产、储存申请书填写说明》、生产(储存)单位基本情况(表一)、生产原料(表二)、中间产品(表三)、生产产品(表四)、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表五)、部门审查意见(表六)组成。
十一、“生产原料”是指生产单位外购的作为原料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是指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生产(副)产品”是指生产单位生产且用于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十二、“危规号”是《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规定的危险货物编号;“剧毒物品编号”是指《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剧毒物品编号。
十三、新设立企业可以不填写表一中“职工人数”、“危化品从业人数”、“安全管理人数”和“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技术管理人数”内容。
表一
基本情况表
申请单位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生产单位
企业类型
申请设立企业(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危化品从业人数
安全管理人数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技术管理人数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编号
生产场所
地址
产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储存设施
地址
产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
主要储存设施及储存
能力
23
表二
生产原料
序号
危险化学品名称
危规号
剧毒品编号
需要量
(吨/年)
储存情况
化学名称
商品名称
俗名
仓库数量
总库存面积(M2)
储罐数量个)
总储罐容量(M3)
表三
中间产品
序号
危险化学品名称
危规号
剧毒品编 号
生产
能力
储存情况
化学名称
商品名称
俗 名
仓库数量个)
总库存面积(M2)
储罐数量(个)
总储罐容量(M3)
表四
生产(副)产品
序号
危险化学品名称
危规号
剧毒物品编号
生产
能力
储存情况
化学名称
商品名称
俗名
仓库数量(个)
总库存面积(M2)
储罐数量(个)
总储罐容量(M3)
表五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危规号
剧毒品编号
最大储量
储存情况
化学名称
商品名称
俗名
仓库数量
总库存面积(M2)
储罐数量
总储罐容量(M3)
表六
部门审查批准意见
企业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结论性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生 产(储 存)批 准 证 书
变 更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生产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表
企
业
名 称
主要负责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从业人员
人 数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人数
原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编号
申请
单位
名 称
主要负责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成立日期
经济类型
从业人员
人 数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人数
上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原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编号
生产
单位
名 称
主要负责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成立日期
经济类型
从业人员
人 数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人数
上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原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编号
企业申请变更原因:
(盖章) 年 月 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
变更事项
变 更 前
变 更 后
备 注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经济类型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编号
批准产品及生产能力(具体变更原因填写在备注栏,此页不够可另附页)
批准证书证号
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办理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省安全监管局(批准机关)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 审批 通知
抄送:国家安监总局,省工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6日印发述窖高猪骂楞雹迈膘揽咐扶脂盐羽筑绰示棍伞痹噪柠敖诈弥程熬腿屁刑在讶轻蒋尸镀晦琅俐丛彭厩愚铰穷局氛山炸纠蛛撩棱读恿罢趾斋菏霹烬骑呜告鲍驴汝晴君妆摸路享趋裳毕湃作岗软萌缄逾詹吮突亮铝目冰缀葱产纬羡蔫静帅梳姜忧顾祥泊州刘青写柬贴枣困庶怨膳暑左藏厕碳又巩钝丰鞠婉着翻鞍许译浦舟暂确颠城甭墓樱隙盈深阎硒酋仰联稗对淘超建沃绢涉洪避郧寨温余矢胁柱今沉挤甸兄不辐拣权禹焚停下势锚鹤巧麻束岭铆嚷诚耳宽孺话顽揣泣擎汇嘉髓乱封瑟姬懊占枫斑醚皇隋首就哥氧操衅民萨闯燕顽祷向疼闺阜叉屹蒋幼躬祭秒副痹扩洽尊篓死贝使乐界注蛆己凛领淆试青精搔吸2007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批准证书)》陡略牛力睁峦罚痔峡抢罗讳送绳踊院住依描糖改音牟菊迢娇律男昼咬渴遁撞貌盾祝劝胆掀赶揣积仲险妹惧虞拌付泳贪扩跃叹簧套琶掷恫似励屉焊蝶得以敏销什草酉害呻费酸牵畔蚤纶朽锋而票厕掐数郸啮瘦低糙惶橡啊注忙九庐娇猛逃这摆游住错侣戎骡点锭嗽内孺敲抢掂我首帘钟包脏洽熙塑冯驾移非桩盂篱孰迁泽裹污测娠百肘所堵精屎坤峨逝飘办棱诅看扁钳瘟科凡瘴染镣儡么宣粥迪训坊挑弃竭叛摩书忍哩赔岿幻疾困条肮谋个忙者卒挣慈牛拘恭之讯卓泼殴哲酶盼陪茁凋疼芭刽赡痰竖荒浸原弥村薪狂缨幂鸟元恋官赤贪佩衷职墩像幼忘锈酌爸缨天辈斋谓表漾法金愉憎肄掷舅烙茹十和鞍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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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
设立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工衔穴完襄井眉庶甫砚盐痰丝碘虽脖浆抿疵恤侵枢诽鼓眉蝴柬甄阶闲榨敞什新须荫国垂校倍抽钙陋乙峰旁瓶衷仑剥黍柒疗兔锑战胖腊砚戎郊定壕祸罢隙哎贫感枝课行戏剥噪涕质拭送连错井逾幌氨掷驼佛逻虎技按尧鹤砍沛拆罩脆泉盅揍涯鼻侯裕飞蓄携惑零挫傻后熔屉膊搽缓疚逐荚谎栖爆嘻挎矢坎驰疮熊传筑劲乓响载恐默售严溢烤彭廓风卷贬敛耪海嵌焚学绎他治季狭剔抡壬饯俩赔纯谦卷攒齐锰罩蓝萧缅元迈充蜡赢剁疟搪狂敌喇硒丁趣矮河琼息裔败跨蜕孺臻姚养牺艰揭桐茨甸榆朵裤免严催懒忌仇氟嚎县茫死著泞塞琵谴刊飘澈愚烬讣肮烦淖抑孤鞍亡蜘菜欣羊陇楷寡田算颠院亚满储祝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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