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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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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录 1、防火安全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4、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5、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6、机械设备检查规定 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8、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0、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施工现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3、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4、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 防火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DGJ32/J73-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本项目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项目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项目部各部门、分包单位及施工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项目的防火责任人由项目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项目部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防火安全工作,此外,各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人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项目部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 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项目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项目防火责任人和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项目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项目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项目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项目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项目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各施工区域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灭火器材,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由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项目安全部审核,报项目经理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十不烧”,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施工现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电磁炉、电炒锅、电饭煲、热得快等违禁电器。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项目部报告或向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项目部接到火灾信息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分包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工种)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调度管理,并有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2、筛选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的青年工人从事特种作业。 3、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4、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并由安全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5、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建立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6、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每月停产半天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8、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9、坚持上下岗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0、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并有验收人员签字交付使用。 11、上岗后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12、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二、各项目部须将土建工程造价款的0.2%~2.2%作为专项资金,给排水安装工程按造价0.4%~0.8%作为专项资金、幕墙工程按造价0.4%~1.0%作为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各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4、内外脚手架,即:落地架、模板支撑系统; 5、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6、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新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按照《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其发生的费用列入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它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四、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五、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各项目部对帐,发现差错,及时核准。 六、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公司要求执行。 九、本制度由项目财务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两次由执行经理、安全总监组织工程部、机电安装部、技术部、质量部、商务部、物资供应部负责人、安全、保安全体人员及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生产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治安安全大检查。 2、由安全总监组织工程部、机电安装部、技术部、质量部、物资供应部负责人和有关单位安全员参加对施工现场的起重设备、提升设备、电器设备、现场临时用电、落地式脚手架等专业性检查。 3、由安全部负责人组织各施工单位安全员每天跟班现场巡视检查。 4、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①安全制度的执行和违章作业; ②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③安全教育、培训、班前交底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④安全设施、安全标识的设置; 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安全使用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⑥施工用电设备、线路布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⑦高处作业、危险作业、临边、洞口的防护; ⑧易燃、易爆物资的运输、贮存和管理; ⑨对员工的劳动保护; ⑩安全记录、安全档案。 5、参加检查的人员要认真履行检查职责,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努力达到检查的目的和效果。检查人员因故不参加需事先请假,另安排他人参加、对无故不参加者在每周工程例会纪要上给予批评,并处罚。 7、对查出的个性问题,当场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当时解决不了的写出《 安全隐患通知(整改)单》,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指定专人进行复查验收。对过期未整改的下达《 奖/罚通知单》给予处罚。 8、对查出普遍性的问题,项目部应专题研究,编制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9、安全检查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并依据安全奖罚制度下达《 奖/罚通知单》进行奖罚。 10、安全检查应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填写好《项目管理安全检查记录表》并归档。 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定此使用规定。 一、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二、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驾驶员等)必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建设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四、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五、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由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标识、挂牌。 六、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七、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八、机械有单人操作者,应该命为机械使用负责人,承担机械职责。 九、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为机员。 十、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人为机组长,对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负责。 十一、机长及现场负责人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施工现场设备的所有活动。 十二、在交班时,现场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十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十四、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十五、机械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机械设备检查规定 为了确保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搞好机械设备的平时维修、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机械设备完好、使用率,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避免一般机械事故,延长机械使命寿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作下列检查规定: 一、设备检查方法: 1、各项目部机管员每月定期对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后备查。 二、设备检查内容: 1、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限位开关是否可靠有效,设备接地线是否合有关规定。 2、塔吊轨道接地线、路轨顶端止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轨道铺设平整,拉杆、压板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钢丝绳、吊索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各类设备制动装置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6、固定使用设备的布局搭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井架出入口处,防护棚,门搭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机械设备重要部位螺丝紧固,各类减速箱和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9、现场设备用电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1、机械设备的清洁工作是否做好。 三、对查处的问题各项目部应立即改正,并做好相信记录,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设备科。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三方责任: 1、在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中,项目经理的责任是:落实优质、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措施; 2、施工管理人员的责任是: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严格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 3、直接操作人员的责任:是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禁止违章操作。 二、现场要有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平面布置,按平面布置图搭设临时设施,安装机具,堆放材料、构件。平面图要分阶段绘制,并张贴在现场。 三、工地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必须立有“九牌一图”标牌,标牌要鲜明周正,规格一致,不得东倒西歪,前俯后仰。 四、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CI标志牌和连续密闭的围栏,围栏必须稳固、整洁、美观。 五、不得在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 六、现场道路和场地必须平整,道路要畅通,要有排水措施。不得有坑坑洼洼,行走颠簸等现象。基础施工完后要及时清理积土,整理场地。 七、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和其它浑浊、废弃物,未经沉淀,不得排放。不得堵塞城市下水道。 八、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开。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九、基础及土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施工技术部门向建设单位索取资料,做到地下情况不明、措施不落实、方案不周全、手续不完备不开工。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不消除不继续施工。保证地下管线的安全畅通,以及相邻建(构)筑物的安全。 十、起重机械或吊物以及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边沿之间,应保持建设部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4.1.1~4.1.6条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当无法保持时,应搭设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固性的非金属材质的外电防护隔离设施,并派专人维护。 十一、混凝土构件、钢木门窗、木材、钢材、水电管材零件,通风管道,各种混凝土制品,工程设备必须分规格、型号码放整齐,堆放一头齐,不得超高码放。怕潮、怕雨淋日晒的要有防潮和苫盖措施,易失小件和贵重物品要入库保管。做到合理保管、方便使用。 十二、现场料具库要内外整齐、合理码放,余料及时回收。仓库本身的门窗要牢固,窗有插销、门上锁。 十三、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洒漏的及时清理,落地灰要集中过筛再用。砂、石要清底使用。 十四、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场清。 十五、丢洒在脚手笆、电梯井及采光井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楼梯和楼板上的砂 浆、混凝土、钢管、脚手架扣件、钢模卡子、钢筋等,及时清除,防止坠落伤人或引起设施坍塌。 十六、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安放,摆放整齐,机身经常保持清洁,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机棚内外干净整齐,棚内视线要好,操作方便,搅拌机周围要有排水措施,不得周围到处是水。 十七、塔吊基础及轨道铺设,符合规定要求,不积水。 十八、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和防火制度牌,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道路(宽度3.5米)和楼内疏散道路畅通。按责任区定人挂牌管理。 十九、现场要严格用火审批制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十、现场要严格执行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值班巡查制度。工人在施工中要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十一、上下行人的楼梯、走道上建筑垃圾要及时清扫,不得有滑动物停留在上面。 二十二、生活区设置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宿舍及其周围经常保持清洁、优美、使职工感到舒畅、清新。 二十三、职工宿舍内布置统一床单、被褥、枕巾、衣柜、台子、空调、窗帘等生活设施干净卫生,被子叠放整齐,洗漱、吃饭用具放固定地方,整齐干净。床铺下边不得有杂物,鞋子在固定地方整齐存放。室内地面保持干净,桌椅表面无尘土。 二十四、办公室的桌椅、安全帽摆放整齐,图纸、文件、文具等整洁,表面无灰尘。窗户明亮、地面干净。进入办公室使人感到庄重大方,井井有条。 二十五、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工人统一核发上下班出入卡。 二十六、伙房、食堂、卖饭处所、茶亭要整洁卫生。炊具干净,生熟分开,有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的四害措施。地面、墙面、案板、碗筷卫生消毒柜、就餐台子干净。不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炊事员经体检、身体健康合格,并严格执行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操作制度和炊事员“三白”制度。 二十七、浴室内地坪要铺设防滑地砖,热水器、淋浴等设施确保完好使用,排水通畅。 二十八、厕所要有冲洗设备,落实专人定期清扫,经常保持干净,粪池要加盖,要有灭蝇、灭蚊、灭蛆措施。禁止将粪便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 为实现本规定,项目部有科学的分工,责任的明确,具体的要求,深入的检查,严明的奖惩制度。凡违犯本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按照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安全组织要求: 1、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应视工地的大小设置安全专(兼)职人员和安全管理机构。 2、成立以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为主的有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络。 3、要建立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4、工地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二、施工现场在开工或组织生产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否则不得开工。 三、开工前所有施工项目均应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施工现象中的有毒品及危险品应妥善保管。 五、基础及土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技术部门向建设单位索取有关资料,地下情况不明时不得开工。 六、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其它劳保用品,禁止穿拖鞋或光脚、赤膊上岗作业。 七、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串岗和戏闹。严禁酒后操作。 八、特种作业和“三机” (即:砂浆机、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九、施工现场应有适当的排水沟,与运输道路交叉的深沟,应搭设安全有效的桥板和围栏。 十、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等。 十一、起重机或吊物及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边线之间,按规定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无法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搭设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固性的非金属材质的外电线路防护隔离设施,并落实专人维护。 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建设部JGJ46~2005规范规定,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三、施工现场的一切孔洞(如: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采光井口、井架及人货电梯通道口、垃圾道口伸缩缝、抗震缝等)和临边均应设标准的有效安全防护装置。 十四、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十五、模板支撑的间距、材质和支撑方法及工序应做到合理、安全牢固、可靠。未达到混凝土凝期不得拆除支撑及模板。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木行架、后浇带等预制构件部位的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十六、施工现场井架设置的缆风绳应避免与电源线交叉,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缆风绳不准设置在树木或建(构)筑物上。地锚设置安全可靠。 十七、高处、屋面、外檐作业: 1、高处作业应按规定支(设)安全网,及其它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2、建筑物出入口、垂直运输进料口、人行通道均应按规定搭设防坠棚; 3、各种接料平台底板(笆)应满铺,侧面设置防护栏杆和踢脚板并绑扎立笆牢固,井架接料平台还应装设安全门或安全链; 4、上下交叉作业应设置安全防护隔离措施; 5、在高处作业时,应携带工具袋,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应随时装入工具袋内。清理废料、垃圾应设临时的垃圾筒,严禁随意抛掷; 6、在容易发生人员坠落部位(洞口、临边、悬挑等部位)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翻爬住宅阳台隔墙和脚手架; 7、拆除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升降脚手架、清理安全网中杂物时,应在其下方设置禁区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并落实专人监护。 十八、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机械设备安全保险装置、起重钢绳、脚手架扣件要经常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十九、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挪动,需要拆除和挪动时,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批准。 二十、坑槽施工、特别是雨季,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位移,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并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 二十一、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外电线路防护隔离设施、机械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维修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二十二、塔吊、井架、钢管脚手架、打桩机等,应设临时避雷装置。 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1、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项目安全部、机管员、机电、技术、质检等部门组织共同验收。由项目部相关部门签发验收记录表,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施工现场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技术方案实施,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项目安全部、技术部、质检部、监理单位共同参与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机电部、安全部、技术部负责人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核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能持证上岗。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和年检情况。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程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6、审核三类人员资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人证是否合一,真实有效,工作单位是否一致。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企业法人A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证、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核。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总包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总交底”、“安全生产协议书”、“外劳力施工队伍治安、消防管理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管理。 五、分包队伍进场时: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六、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现场全过程执行安全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七、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八、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1、各项目体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2、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3、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施工现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点和生活等区域。 3、厨房、变配电间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 4、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单独建筑,并与建筑工程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堆放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离。 5、临时设施和施工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通畅。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6、高低压架空电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7、厨房、柴油灶以及经常使用明火作业的建筑,必须单独设置在临时设施区域的长年下风向,并保持15米的间距。 8、变配电间、氧气、乙炔库以及存放易燃物品的房屋,应单独设置在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地带,并使用非燃材料建设,有良好的通风。 9、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和设施应与临时设施的搭设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布置。 1)100M²临时设施一般放置2只10公升灭火机;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²时应备有专供消防用太平桶、积水池、黄砂池等,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阻塞通道。 3)临时木工间(棚)、油漆间、木材库一般为每30M²放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相关种类的灭火机。 4)建筑物楼层通道处应挂防火宣传标志,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5)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挂有换药充气时间牌子。 6)木工间(棚)、油漆间、木材库(木制品库)、食堂、油库、危险品库应明确防火责任人,设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位置。 10、施工现场实行动火审批制。焊、割作业等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作业距离不应小于10米(高处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投影水平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12、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米,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严禁在烈日下曝晒。 13、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4、工地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季活动一次,夜间应组织值班巡逻检查。 15、项目部经理是工地的防火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集体宿舍: 1、集体宿舍周围和各楼层,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 2、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使用,药剂(气体)应及时调换(充装)。 3、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证畅通易取。 4、集体宿舍内,不得自行乱拉电灯和各种电器用具,严禁使用灯泡、小太阳和明火取暖。 5、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火油炉、煤炉自行烧煮各种食物。 6、睡在床上严禁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打火机等烟具应放在不易燃烧的位置。 7、集体宿舍内,不得贮放汽油、香蕉水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得在集体宿舍内,焚烧废纸、杂物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9、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后不得存放室内和在室内凉干,应放在室外。严禁在未干燥的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10、集体宿舍的修缮,应由领导安排,在制定修复计划的同时,应制定防火措施。 11、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12、每周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应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在打扫卫生的同时,应制定防火措施。 13、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认真做好进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入工地施工人员,都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办理安全教育卡。入场安全教育的内容,必须填写在安全教育卡内,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由宣讲人和受教育人员共同签字,一份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一份留作安全教育的凭证。 2、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自觉性。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教育,佩发统一标志安全帽和施工证后方能上岗施工。以确保施工及人身安全。 3、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有协调的统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按照施工进度和施工季节,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4、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在操作中要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或带病工作。 5、电工、焊工和其它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国家统一颁发的上岗证,方准独立操作。 6、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遵守安全防护措施。进入现场后的所有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和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必须系安全带,不准穿硬底鞋、带钉鞋和易滑鞋。 7、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时要经现场工地负责人同意方可变动,现场脚手架必须牢固,设置护栏,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8、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放到指定区域专人管理。 9、现场严禁吸烟,随地大小便,违者重罚。 10、现场配备灭火器,消防用水、黄砂等,按指定放置,不得有任何理由挪用。 11、木材、油漆等易燃材料应分类保管,严禁火种进入。 12、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进行管理。作到布局合理,整齐划一,符合疏散、防火等要求。 13、严禁在易燃和不能动用明火场地电焊,必要时须专门部门开动证并由专人看观。 14、木工下班后应及时将木屑,刨花集中,装袋运走。 15、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由项目部统一成立现场专职保安。现场加强保卫值班巡逻,对保卫人员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加强检查,定期教育,建立和执行安全防火防盗制度。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项目各部门、班组。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前准备 4.1.1 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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