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工会选举办法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选举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小组成员主持。三、工会第届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员由名委员组成,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工会第届委员会候选人为名,差额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为名,差额名。四、工会第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议名单,经代表讨论,大会通过。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刷选票,提交大会正式选举。五、选举工会第名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采取两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大会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方能进行
2、。当选委员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应选名额最后一位,有两名以上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相等时,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如不同意票数也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六、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本单位工会会员均有被选举权,正式代表对候选人可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划写选票时,如同意,请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小方格内划一个“”;如不同意,就划一个“”;如弃权,不要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空白的长方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面的小方格内划一个“”。七、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代表提出,大会通过,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选举的监票、计票工作。八、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举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九、第届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十、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