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代理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一、总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二、合作内容1甲方授权并委托乙方全面代理“ ”项目的广告、策划和活动执行业务。2. “全面代理”是指:乙方代理甲方的广告设计、制作和发布,宣传策划和活动执行,以及市场调查和广告效果评估等服务。3.乙方代理甲方项目的服务区域范围:南充市。所包含媒体为:电视、电台、报纸、DM、户外及印刷品等。 4. 每个月的中旬,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个月的宣传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再安排实施。三、双方责任1
2、.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图片、数据及文件等关键性资料,乙方妥善使用保管并对甲方所提供一切数据保密。2.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广告代理,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应将其业务交给第三方承办。3.乙方需严格按照市场调查、方案提交、广告执行和效果评估的流程为甲方项目服务。并根据甲方年度业务重点,为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以供甲方决策需要。4. 乙方应根据广告测评效果对其提交的全年或阶段性方案进行及时调整,确保广告效果。四、费用及结算甲乙双方确认合作内容后,根据每个具体广告投放项目按项目费用付款。五、违约责任1. 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广告宣传计划项目的设计、制作和发布未按时进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 由于甲方未遵守本合同,将其广告宣传业务转给第三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3.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守约方本项业务金额,并向守约方支付其业务金额2倍的违约金。六、其他事项1. 甲、乙双方的合作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双方应共同保存广告合同、设计样稿、宣传方案等重要文件。2. 经双方协商,增加的其他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盖章): 委托代表签名: 账 号: 开 户 行: 日 期: 年 月 日乙 方(盖章): 委托代表签名: 账 号: 开 户 行: 日 期: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