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策划销售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真: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真:
甲方将位于 (以下简称项目),委托乙方完毕所有策划与销售代理。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经和谐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策划和销售代理,乙方负责完毕该项目的全程策划,负责该项目住宅部分的销售代理工作。如甲方在本协议规定销售代理期内出售顶账房,不得超过10套,销售额计入乙方任务额,不提取代理费。如超过10套,超额部分计提代理费。
第二条:业绩考核
阶段
期间
售房量(套)
销售额
回款额
第一阶段
按成交协议的具体价位核算
不低于总协议额的30%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第五阶段
甲方对乙方业绩考核分五个阶段,每个阶段任务指标,乙方必须在阶段期间完毕。如未完毕,代理费提点比例下浮1%,如下一个考核期累计完毕,上个考核期未完部分补提1%。销售回款:①一次性交款的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交清:②按揭、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必须达成总款的30%,并按规定提供完备的贷款资料(可视为实现销售):③分期付款,首付必需达成50%,余额入住一次性付清。客户退房,由乙方导致的,代理费从下月结算扣除。每个考核期完毕任务的85%,视为完毕任务。
如乙方在代理期间内提前完毕任务,甲方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委托代理期限
1、乙方的销售策划销售代理期间为:2023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限十个月。
2、如因甲方因素,导致售楼处、样板房等必需的销售硬件无法准时竣工,直接影响销售,延迟内部认购、开盘等重要销售时间,则乙方的销售代理期限相应顺延。
第四条:销售费用
1、凡是该项目在销售期间需支出的广告费、展销会费用、售楼处费用及销售办公桌椅、样板房、销售现场装修及包装费用、路牌、路旗制作费用、物业模型/效果图制作费、广告拍摄/录像及制作费(若需要)、招商资料/平面图及价目表的宣传、推广及印刷费用、开展市场宣传推广所需的宣传单等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该项目推广销售期间若涉及上述应由甲方承担的推广费用时,应事先编制方案及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行。
3、乙方为开展销售工作,所聘人员的工资、通讯费、通勤费、售楼处电话费用及各项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销售代理费
1、住宅销售代理部分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按销售总金额的 3 %计提代理费。
2、销售期间,甲方按30日为一个结算期,结算日定为每月1日。结算以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预售)》作为结算依据。考核乙方完毕任务量,按已实现的销售额计提代理费。如乙方不向甲方开具发票,需扣除结算代理费的税金。
3、乙方销售任务为 套住宅,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协议期限内保证完毕任务。
4、贷款客户以20日内为结算日期。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该项目销售所需有关法律文献及政府批文复印件给乙方,按开发进度逐步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等法律文献(复文献)。
2、在甲方对所有该项目的对外宣传广告中(涉及报纸、路牌、电视广告、现场现场展示板及销售资料中),宣传单上可注明策划商的名衔。
3、负责选定广告代理商及发布媒体,并负责审定媒体发布内容,承担广告宣传费用。
4、负责销售现场的包装及展示所用的模型、楼书、销售资料、价目表的内容及制作:
5、安排及负责客户订金及房款之收取;
6、负责组织客户签订买卖协议、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公证、办理房产证等买卖手续;
7、负责提供功能完善的接待及办公场地和营销所需的软硬件办公设施设备,并配合乙方宣传活动用车及销售热销期内看房专车。
8、定期组织乙方人员在销售现场和社区举办促销活动和社区文化活动,以促进现场人气和社区生活氛围。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人员进入项目场区内必须遵循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外形象以甲方名义出现。
2、负责准时按质量完毕本协议中甲方委托的各项公正,并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保密;
3、负责对的使用和保管甲方提供的办公场地、设施、销售资料等;
4、负责制定阶段性的市场推广方案和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行;
5、乙方须按甲乙双方共同商定销售价目表及方案进行销售,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严禁擅自改变计划及任意放盘或降价销售,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征询甲方意见并根据甲方书面告知按个案协调解决,,严禁向客户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6、负责定期参与甲方召集的营销例会,报告及分析销售情况、片区及竞争项目的销售情况,并提供销售建议;
7、乙方按自身的机制和公司文化,独立招聘、管理、培训人员。
8、负责协助甲方收取客户订金及所有房款;
9、负责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
10、协助甲方筹备该项目的展销会;
11、协助甲方编制和制作销售资料;
12、提出销售广告建议和媒体发布安排建议及文稿、图片资料,并参与审核广告方案;
13、协助客户签署买卖协议,积极做好客户退房工作。
14、做好甲方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保证各自提供的项目销售文献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过失方承担。
2、由于客观因素导致甲方项目开工时间延期的,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顺延。
3、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不得无端单方面解除协议,否则由违约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需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本协议:
⑴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天灾、国家宏观调控限制等),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⑵甲方放弃或终止该项目开发,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⑶乙方没有完毕考核指标,或违反双方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八条:其它条款
1、本协议中所述之销售额均为买卖协议已实现的销售额。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和争议,双方应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和谐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书共6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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