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出租方的正常经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和谐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 租赁场地 1.1 所租赁场地位于 底店的部分场地(具体位置见附图); 1.2 租赁场地的使用面积为 ; 1.3 租赁场地的装修及设施 1.3.1 租赁场地在交付乙方时应当可以正常使用; 1.3.2 乙方在承租后,必须爱惜甲方的租赁场地及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有损坏租赁场地或设备,必须承担修复、补偿责任; 1.3.3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营业摊位的结构和布局,也不得私自乱接用电设备; 1.3.4 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租赁场地拆改结构或重
2、新装修的,必须取得甲方书面批准,但装修费用及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 1.3.5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在甲方租赁场地上所添附的财产按下列原则进行解决: (1) 属于乙方的动产,由乙方带走; (2) 乙方投资进行的装修,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后带走; (3) 属于乙方的设施和装修,无法移动、拆除,或虽能移动、拆除但会对租赁场地导致损害的,乙方应无偿留归甲方所有。 1.4如甲方进行布局调整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整。 二、 经营范围与经营活动 2.1 乙方将所承租的租赁场地用于经营 ; 2.2 在本协议租赁期间内,乙方应按上述约定范围进行经营,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3、2.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文明经营,礼貌待客,遵守营业时间,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乙方商品摆放不得超过其所租赁场地货架范围; 2.4 乙方有权规定甲方提供一切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2.5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所有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合理规定; 2.6 乙方改变租赁场地租赁用途的,须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发生法律效力; 2.7 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承担所有权利义务: 2.7.1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2.7.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招揽客户; 2.7.3 如因经营活动与第三人发生纠纷,乙方应以自
4、己的名义承担民事义务。 2.8 乙方的经营范围如需特殊许可,乙方应自行办理所有申请、批准事项,费用自理; 2.9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10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从事非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 租赁期限 3.1 乙方承租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续租的规定。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甲方不得恶意的提出不合理的条件,以使乙方放弃续租规定; 3.3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内将租赁场
5、地清理完毕交还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完毕清理工作的,可以延期交还,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须按本协议规定的租金日标准向甲方支付租赁场地占用费。 四、 租金、费用及质押金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为每租赁年度 元; 4.2 在本协议签定之日,乙方必须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余租金乙方应于下半个租赁年度开始之前支付; 4.3 乙方应自行承担租赁场地发生的水费、电费、暧气费、管理费等所有实际发生的各项税费; 4.4 甲方每月底向乙方按照实际发生额收取上述费用; 4.5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的质押金,作为本租赁协议的担保。协议期满后,如乙方未实行违约行为,质押金所有
6、退还,但不计息。 五、 租赁场地修缮责任 5.1 租赁场地的正常修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但因可归责于乙方行为的修缮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5.2 发生按前款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修缮责任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修缮规定,甲方须在乙方提出规定之日起七日内予以修缮,以使其达成或满足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 5.3 甲方未按前款规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自行修缮,修缮费用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或规定甲方支付。因甲方不履行该项义务,给乙方导致经济损失的,甲方须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 转租、转让、调换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转借别人或与别人调换使用。 七、 协议的变
7、更、解除和终止 7.1 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租赁场地,给甲方导致损失,由乙方承担补偿责任: (1) 将租赁场地擅自转租、转借别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 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3) 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拆改结构的; (4) 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的; (5) 故意破坏租赁场地的; (6) 乙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甲方制定的约束所有租赁户及业主的规章制度的。 八、 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收回租赁场地
8、,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规定甲方补偿乙方经济损失。补偿额为两个月的租金; 8.2 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或妨碍乙方经营活动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规定继续履行协议、排除妨碍; 8.3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协议外,乙方还须向甲方补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实际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8.4 乙方在租赁期间规定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8.5 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负补偿责任。 九、 财产保险 9.1 甲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租赁经营的财产保险事宜,费用所有由乙方负责,保险受益人亦为乙方; 9.2 乙方如拒绝参与保险,甲方对不能归责于甲方过错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十、 文本及生效 9.1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有关部门备案使用;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质押金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9.3 甲方所制订的商户手册、规章制度及双方签字认可的交接清单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签署: 甲 方: 授权代表人: 乙 方: 授权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