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检测检验或检定合同书JMJC.JL008-2011 编号:2015-JMJC -00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江西煤矿矿用产品检验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甲方在用安全设备、设施、场所以及计量器具进行检测检验和检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1、受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在用安全设备、设施、场所以及计量器具进行检测检验和检定。2、乙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或检定工作,提供及时、优质、安全的服务,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
2、检验结果负责。3、 乙方应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或检定证书。4、甲方应如实填写乙方提供的委托检测检验或检定清单,并签字盖章,对提供的样品和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5、甲方配合乙方按照检测检验或检定环境条件的要求,提供开展检测检验或检定工作的场所,并安排有关人员协助开展工作。6、乙方发现被检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乙方应立即告知检测检验委托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7、甲方向乙方支付检测检验或检定费用,支付标准严格按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煤矿安全装备检测检验收费标准调整的批复(赣煤安字(2012)58号)执行。8、甲方应向
3、乙方提供与检测检验或检定项目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并对其真实性负责。9、乙方对甲方技术、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10、送样检验,乙方只对来样负责。11、甲方对乙方检测检验或检定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十五天内,采用书面方式向本中心提出申诉,或向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12、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1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委托书同时为取报告及退样凭证; 甲 方: 乙 方:江西煤矿矿用产品检验中心代 表: 代 表: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委托检测检验或检定清单 委托单位(盖章)委 托 人通
4、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序号设 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台)单台检验费(元/台)合计(元)1234567合计检测费用(大写) 顾客要求报告送达方式:邮寄 自取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付款方式收款单位:江西煤矿矿用产品检验中心 帐 号:1502209509024536841 现金 转账开 户 行:工行南昌市高新支行地址: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28号04栋邮编:330096电话(传真):079187150172接收方委托方所填内容是否与产品相符;是 否委托方与我中心交接是否清楚;是 否采用的检验/检定方法是否满足客户要求;是否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样品处理方法由委托方取回 由实验室按样品管理程序处理 本表一式两份,检验中心与委托方各执一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