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石化公司事故管理事故管理规定规定 1 目的 为了有效地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防微杜渐,将事故管理的关键控制点前移,变事后管理为事先预警,从而更好地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2 合用范围 本规定合用于大庆石化公司范围内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服务全过程。本规定合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单位及其承包商发生的导致停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故、事件。3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油质安字2023406 号)、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石
2、油安字20232号)等有关法规、制度、文献。4 定义 4.1 事故: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涉及各单位有组织的其他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环、职业病等非预期能量释放事件,以及未导致但也许导致严重后果的非预期事件。4.2 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导致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记录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4.3 交通事
3、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4.4 生产事故:由于违反工艺卡片、工艺控制方案,或者工艺控制方案不完善、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因素导致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等财产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件。4.5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导致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特种设备和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件。4.6 人员伤亡事故:指除上述火灾、交通事故以外,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员工工作时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件。4.7 质量事故:凡因违反规定、误
4、操作、分析差错、容器管线不洁、产品混串、原材料不合格及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协议约定的质量规定,发生返工、产生次品和废品、降级降价以及收货单位因产品质量问题规定退货或索赔的事件。4.8 环境污染事故:由于违反环保法规和管理规定以及意外因素或自然灾害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财产受到损失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4.9工程质量事故: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而导致或引发经济损失、危及人的生命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4.10反复性事故:在公司范围内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性质相似或相同的事故。4.11 四不放过:事故因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
5、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解决不放过。4.12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 日的失能伤害。(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4.13 重伤:指相称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 105 日的失能伤害。(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4.14 事件:导致或也许导致事故的事情。事件涉及事故,无职业相关病症、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事件还可称为未遂事故。5 职责 5.1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公司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交通、质量、环境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并监督实行,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记录,并负责分厂级以上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交通、
6、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解决和上报,同时负责本专业的轻微及未遂事故的记录和分析。5.2 公司生产运营处是生产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分厂级以上生产事故的调查、解决和上报,同时负责本专业的轻微及未遂事故的记录和分析。5.3 公司机动处是设备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分厂级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和解决并负责检维修及所负责投资项目的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和解决。同时负责本专业的轻微及未遂事故的记录和分析。5.4 公司电气管理处是电气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分厂级以上电气事故的调查、解决和上报,同时负责本专业的轻微及未遂事故的记录和分析。5.5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并负责新改扩建工程施工作业中发生事
7、故的调查、解决,同时负责本专业的轻微及未遂事故的记录和分析。5.6 公司监察处负责对事故责任者的解决。5.7 公司人事处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处罚。5.8 各级工会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解决。5.9 公司企管法规处负责事故涉及的法律诉讼事宜。5.10 二级单位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分厂级事故的调查解决、上报、记录和分析,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的汇总和记录。5.11 各基层单位(车间)负责本单位车间级事故的调查解决、上报、记录和分析,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5.12 承包商发生的事故,由承包商负责组织调查、解决(政府组织调查解决的事故,公司有关部门配合。由
8、于承包商的责任导致公司员工伤亡或其他事故由公司事故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承包商配合。6 事故的分级和事故解决权限的分级 6.1 事故的分级 根据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a)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涉及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b)重大事故,是指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c)较大事故,是指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9、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d)一般事故,是指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一般事故 A 级,是指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 人以上轻伤,或者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 B 级,是指导致 3 人以下重伤,或者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轻伤,或者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 C 级,是指导致 3 人以下轻伤,或者 10 万元以下 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涉及本数,所称
10、的“以下”不涉及本数,下同。6.2 事故解决权限的分级 6.2.1 车间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一次事故导致损失 30 个工作日以下的轻伤事故。b)一次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下的事故;c)一次事故导致跑损油料在 1 吨以下的事故。无论回收多少均按跑损数为准;一次泄漏危险化学品 1 吨以下的事故;一次泄漏剧毒品或高毒危险化学品 0.1 吨以下的事故。d)由于操作因素,一次事故导致 1 套生产装置停产且影响日产量 50以下;e)装置废水排放超标但未导致污水场冲击的;f)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率、馏出口合格率、半成品合格率等质量指标,未完毕公司下达的生产装置(车间)指标的。6.2.2
11、分厂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一次事故导致损失 30-60 个工作日的轻伤事故;b)一次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事故;c)一次事故导致跑损油料在 1 吨以上 5 吨以下的事故。无论回收多少均按跑损数为准;一次泄漏危险化学品 1 吨以上 5 吨以下的事故;一次泄漏剧毒品或高毒危险化学品 1 吨以下的事故。d)由于操作因素,一次事故导致 1 套生产装置停产且影响日产量 50以上;e)由于操作因素,因电网、停蒸汽等事故导致其他生产厂 2 套(含两套)以上装置停工。f)一次环境污染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下或污水解决场受到冲击但导致生化解决系统未停运,且污水解决
12、场废水排放合格;g)凡已经出厂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指标、协议),在未到达用户前积极追回的事故。6.2.3 公司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一次事故导致损失 60 个工作日以上的轻伤事故或重伤 1-2 人的事故;b)一次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c)一次事故导致跑损油料在 5 吨以上 10 吨以下的事故;一次泄漏危险化学品 5 吨以上 10 吨以下的事故;一次泄漏剧毒品或高毒危险化学品 1 吨以上 5 吨以下的事故。d)一次事故导致 2-3 套(含 3 套)生产装置停产且影响日产量50以上的事故;e)因外部电网事故导致公司一个生产厂所有停工。f)一次环境污染导
13、致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污水解决场受到冲击导致生化解决系统停运或污水解决场废水排放不合格;g)省、股份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的事故;h)用户已接受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指标、协议)的事故。6.2.4股份公司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次事故导致轻伤 10 人以上;一次重伤 3 人以上;一次死亡 1 人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一次事故导致跑损油料 10 吨以上;一次泄漏危险化学品 10 吨以上;一次泄漏剧毒品或高毒危险化学品 5 吨以上的事故;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或经媒体曝光产生重大影响的质量事故;一次环境污染导致直接经济损失
14、 10 万元以上。7 事故应急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2 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a)发生一般事故 A 级以上的事故,或者已经发生一般事故 B 级,并也许导致次生事故时,各二级单位重要负责人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各二级单位重要领导公出在外时,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b)发生一般事故 B 级,或者已经发生一般事故 C 级,并也许导致次生事故时,各二级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c)发生一般事故 C
15、级,各基层单位重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应当赶赴事故现场。7.3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7.4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因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8 事故报告与披露 8.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基层单位负责人报告,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按事故级别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8.2 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向机关有关部门报告。a)一般事故 C 级
16、及以下事故,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之内由各基层单位向二级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向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报告。b)一般事故 B 级,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之内由各基层单位向二级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向二级单位领导和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c)一般事故 A 级及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 30 分钟之内,基层单位直接报公司主管部门,由公司主管部门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报告。8.3 对承包商发生的事故,等同于本单位事故,按以上规定报告。8.4 发生事故后,在上报股份公司的同时,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17、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8.5 发生事故,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涉及以下内容: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c)事故的简要通过;d)事故已经导致或者也许导致的伤亡人数(涉及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e)已经采用的措施;f)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8.6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8.7 各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的信息披露
18、按照大庆石化公司关于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告知(庆化办字20237 号)执行。一般事故 A 级以上的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向总经理办公室通报。对外提供事故信息必须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事故信息。9事故调查 9.1 对于发生的各类事故均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解决。9.2 分厂级以下事故由二级单位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记录上报;公司级事故,由公司安委会中安全环保技术和事故调查分委会负责事故调查,上级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调查各级事故。9.3 涉及公司与承包方双方的事故,共同组织调查解决。9.4 对于政府组织调查解决的事故,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和其授权或者
19、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9.5 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a)查明事故发生的通过、因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b)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c)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解决建议;d)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e)提交事故调查报告。9.6 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真实、严谨的原则,不得有任何主观判断和臆测;事故调查必须追踪至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因素及事故发生过程所有彻底分析清楚为止,否则调查组(组织者)不得停止或解散。9.7 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或拒绝、阻挠。9.8 事故调
20、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9.9 事故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好原始记录,不得丢失,不许做假记录,涂改记录,一经查出,严厉解决。9.10 各类分厂级及以上事故调查解决的主管部门应在分管的事故解决结案后 3 天之内将调查解决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备案、汇总。9.11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涉及下列内容: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b)事故发生通过和事故救援情况;c)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d)事故发生的因素和事故性质;e)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解决建议;f)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
21、上署名。9.12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按照 HSE 管理体系要素规定,进一步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10事故解决 10.1 事故解决要坚持“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人民政府的批复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解决。10.2 发生一般事故 C 级及以上事故的单位应当向上级做出检讨。a)发生一般事故 C 级,基层单位重要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应当到二级单位,在会上做出检讨。b)发生一般事故 B 级及以上事故,二级单位重要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应当到公司,在会上做出检讨。10.3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
22、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用有效措施,不积极解决以至导致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4 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事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a)本单位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相应安全法律、规定、规程、标准。b)无视安所有门的警告,未能及时治理事故隐患。c)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管理混乱。d)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因员工缺少安全知识发生事故。e)设备有缺陷,不按规定检修,带病运营。f)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又不采用措施。g)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h)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或削减安
23、全设施。i)发生事故后未采用措施,致使同类事故反复发生。j)已列入计划的隐患治理项目不按期实行,又不采用措施而导致事故的。k)强令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驾驶,纵容酒后开车、无证开车,忽视管理导致机动车带病运营。10.5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合法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6 事故的经济处罚,公司级(含公司级)以上事故执行大庆石化公司安全风险考核办法和有关安全规定;分厂级(含分厂级)以下事故执行各单位相关管理规定。10.7 事故的行政处分 对事故负责人的行
24、政处分,具体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定。10.8 事故解决审批权限 a)分厂级以下事故由分厂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并经主管领导审批通报。b)公司级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拟定通报。c)报股份公司事故,具体执行股份公司有关事故管理规定。需报本地政府部门审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d)解决意见出现争议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报公司安委会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解决时限。e)事故单位接到事故结案批复后,要认真按照批复意见进行贯彻,切实采
25、用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10.9 事故调查组提出解决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事故单位负责贯彻,公司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10.10 事故解决期限 a)分厂级以下事故 30 天以内调查完毕,并写出事故调查解决报告书;b)公司级事故 30 天以内调查完毕,并写出事故调查解决报告书;c)报股份公司事故 60 天以内调查完毕,并写出事故调查解决报告书。d)事故结案解决时间一般不超过 60 天;交通事故解决如遇伤者未愈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宜超过 90 天。事故解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毕,逾期未完毕扣有关管理部门 1000 元5000 元。e)发生事故,按照管理权限,由公司及二级单位监察部门、人事
26、部门在结案 15 日内贯彻事故解决意见,并报上级部门备案。11 事故记录及分析 11.1 所有事故(含未遂事故、轻微事故)在事故发生后 6 日内,都要填写事故登记表(火灾事故登记表、交通事故登记表、生产事故登记表、设备事故登记表和人员伤亡事故登记表),分厂级(含分厂级)以下事故由基层车间(站、队)填写事故登记表;公司级(含公司级)以上事故由二级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填写事故登记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填写、设备事故由设备部门填写、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由安所有门填写)。事故登记表在事故结案后允许根据结案批复修改。11.2 凡发生各类事故(含未遂事故、轻微事故),二级单位安所有门应汇总记录并填
27、写xx 事故记录报表或xx 未遂事故记录报表,并以月报的形式每月上报公司安所有门一次。11.3各基层车间(站、队)应对每一起事故(含未遂事故、轻微事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记录内容至少涉及: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事故名称及等级、事故类别、通过、直接因素、间接因素、事故损失、应吸取的教训、采用的防止措施、解决意见。11.4 事故调查报告等事故档案为永久性保存资料,应分级保存。轻微事故由车间存档;分厂级事故由二级单位存档;公司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存档,每年移交公司档案室一次。11.5 公司各级单位、各专业部门应加强记录资料的提供、解释、存储、保管和归档管理并定期进行分析。12事故防
28、止 12.1 凡发生事故,主管部门应立即将事故过程、因素及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各相关单位通报。各单位应组织员工学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并留下相关学习记录。12.2事故调查清楚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实行防止措施,并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形成书面材料,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事故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12.3 事故主管部门在事故因素调查分析清楚后组织和督促所属各单位列出所有也许发生类似事故的地点和部位,形成书面清单,并针对每一也许部位比较、分析所采用措施与事故发生单位制定防止措施的差距,补充完善防范措施。12.4事故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3个月之内跟踪确认所属各单位类似事故防范措施的实行情况,并
29、在事故记录分析中说明。12.5公司事故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或备案资料后组织安排全公司其他各单位对比自查,补充完善类似事故防止措施,在3个月之内完毕现场验证和确认。12.6 各单位结合已发生事故的因素、过程及报告分析相应应急预案存在的局限性,并在 1 个月之内完毕调整和修订,保证应急预案的合用。12.7 公司对分厂级以下事故实行“按实上报,只奖不罚”的原则,其目的是鼓励各基层单位积极上报各类轻微及未遂事故信息,建立各类事故共享数据库,记录汇总和分析各类事故因素,使更多的管理者及员工能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防微杜渐,从而避免更大的事故发生。因此,公司按照事故解决原则对发生的分厂级以下事故只记录、调
30、查和分析,不考核,不作为评选安全先进的依据。公司每月对二级单位事故的管理进行检查,对可以认真进行事故记录汇总和分析,查明事故因素,可以积极采用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反复性事故,可以连续改善安全管理体系等工作较好的单位以及可以及时采用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3 本规定由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14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5 记录 事故(含轻微及未遂事故)登记表(永久保存)事故(含轻微及未遂事故)记录报表(永久保存)事故(含轻微及未遂事故)调查解决报告(永久保存)大庆石化公司火灾事故登记表 事故单位 火源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地点 伤亡情况 死亡 人 重
31、伤 人 轻伤 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伤 亡 人 员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工种 伤亡情况 单位 伤亡人员 性质 事故通过:事故因素:事故的经验教训及采用的防范措施:记录时间:年 月 日 记录人:记录单位负责人:大庆石化公司交通事故登记表 事故 单位 车辆 车型 车牌号 事故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责任 事故 地点 地形 气候 伤亡 情况 死亡 人 重伤 人 轻伤 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司 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驾驶 时间 伤亡 情况 单位 驾驶员责任 伤 亡 人 员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工种 伤亡 情况 单位 伤亡人员性质 事故通过:事故重要因素:事故的经验
32、教训及采用的防范措施:记录时间:年 月 日 记录人:记录单位负责人:大庆石化公司生产事故登记表 事故单位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地点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停产装置 停产 天 跑油(化学品)吨事故通过 事故因素 事故的经验教训及采用的防范措施 记录时间:年 月 日 记录人:记录单位负责人:大庆石化公司设备事故登记表 事故单位 设备类型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地点 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通过 事故因素 事故的经验教训及采用的防范措施 记录时间:年 月 日 记录人:记录单位负责人:大庆石化公司人员伤亡事故登记表 事故单位 专业划分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损失工作日 事故地
33、点 伤亡事故类型 伤亡情况 死亡 人 重伤 人 轻伤 人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伤 亡 人 员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工种 工龄 安全 教育 伤亡 情况 伤亡人员性质 事故通过 事 故 原 因 直 接 原 因 不 安 全 行 为 不 安 全 状 态 间 接 原 因 事故的经验教训及采用的防范措施 记录时间:年 月 日 记录人:记录单位负责人:大庆石化公司火灾事故 月(年)登记表 本月公司内报火警 次,承包商报火警 次。油安统表 1 火灾地点 公司内 承包商 事故起数 员工 企外人员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火灾因素 事故起数 员工 企外人员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轻伤人数
34、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轻伤人数 放火 电器 高温 明火 吸烟 设备 焊割 自然 其他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轻伤人数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轻伤人数 合计 油气站库 炼化装置区 其他生产区域 办公区域 其他 大庆石化公司交通事故 月(年)登记表(一)本月公司内机动车辆 辆,行驶 公里;承包商机动车辆 辆,行驶 公里 油安统表 2 项目 公司内 承包商 事 故 起 数 员工 企外人员 直 接经 济损 失(万元)车辆类型 事 故 起 数 员工 企外人员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轻伤人数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轻伤人数 货车 客车 特车 小车 其他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轻伤人数 死亡人数
35、重伤人数 轻伤人数 合计 所有责任 重要责任 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 其他 大庆石化公司交通事故 月(年)登记表(一)油安统表 3 项目 因素分析 酒后驾车 超速行驶 逆道行驶 违章行驶 非岗位人员驾车 骑自行车人的责任 行人过失 机械故障 管理责任 道路因素 气候因素 其他 企 业 内 交 通 事 故 合 计 轻微事故 较小事故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承 包 合计 一般事故 商 交 通 事 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大庆石化公司生产、设备事故 月(年)登记表 油安统表 4 项目 公司内 承包商 生产事故 设备事故 生产事故 设备事故 事故起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事故起
36、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事故起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事故起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合 计 生 产 事 停产 跑料(油)串料 故 其他 设 备 事 故 锅炉 压力容器 起重机械 其他 大庆石化公司人员伤亡事故 月(年)登记表(一)本月公司平均员工数 人,承包商总工时数 万工时 油安统表 5 项目 合计 伤亡人员 伤害类型 企内人员 企 外人员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触电 淹溺 灼烫 坠落 坍塌 放炮 火药爆炸 油气爆炸 锅炉爆炸 其他爆炸 中毒 窒息 其他 公司内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事故 重伤人数 轻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承包商事故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轻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大庆石化公司人员伤亡事故 月(年)登记表(二)油安统表 6 项 目 因素分析 技术和设计有缺陷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 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个 人 防护 用 品没 配 备或 有 缺陷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劳动组织不合理 对现场工作缺少检查 违 章指挥 教 育 培训不够、缺 少 安全 操 作知识 其它 企 业 内 事 故 合计 轻微事故 较小事故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承 包 商 事 故 合计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