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聘 用 合 同 书
甲方(聘用单位)
名 称:XX市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XXX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二○一三年一月 日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及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为确立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同期限:两年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共24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根据甲方安排,乙方安排到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包括唐江木材检查站)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如下:
1、安排到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工作,服从市林业局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接受林业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考核;
2、安排到XX木材检查站工作,按照《XX木材检查站职责和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3、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和乡镇党委、政府分配的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用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资、福利等待遇,需双方协商。
(五)工作要求:按照甲方和所工作的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总体要求和考核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认真完成甲方和所工作的乡(镇、街道)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基本权利义务
(一)甲方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2、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3、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4、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5、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二)乙方
1、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市林业局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管理。
2、根据市林业局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目标考核指标。
3、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参与民主管理,享有公休假日以及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按规定领取工薪报酬,享有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工伤等福利待遇。
4、在聘用期内的工时制度、工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公负伤、致残、死亡、非因公负伤及患病等待遇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每月基本工资定为玖佰元,岗位工资贰佰元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五、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2、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3、依法服兵役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年度考核或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林业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考核),或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市林业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管理制度,应予辞退的;
3、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给市林业局和所工作的乡镇党委、政府造成重大损失的;
4、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5、聘用期间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所工作的乡(镇、街道)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所工作的乡(镇、街道)提出,又拒不改正的。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6、被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3、对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经培训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或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与乙方未续签合同,继续履行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后,甲方应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证明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若乙方不按规定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清偿乙方应得的各种费用,由于甲方拖延补偿日应按每日平均工资的双倍补偿给乙方工资。
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六、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
七、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书面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贰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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