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山地经营合同书甲方:乙方: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关政策,结合本族或本村实际,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地名称和四周界址如下: 1、 山地名称为 ; 2、四周地界为东至; 南至;西至;北至; 二.甲方承包的山地必须应属甲方合法所有 ,同意承包给乙方进行各种经营活动但不准种桉树,合期内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投资生产经营由乙方负责,所有收益亦归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为肆拾年.从2012年 月 日至2052年 月 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
2、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租金为元每年:甲方不得以任务形式在承包期限内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额承包租金外,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资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首期承包租金的支付于合同双方签字后一次性付清头二年租金, 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 月 日前未付清当年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于承包期限内有权转包该山地的给他人进行各种经营活动但不准种桉树或与他人或经济组织合股经营,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但乙方事先应声明通知甲方备案.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残木或林木自签订之日始归乙方所有并处理,乙方无需对甲方进行补偿,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砍
3、伐清山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七、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农田的,乙方应按地上的农作物的损失情况作适当的赔偿。但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非承包地的损失与乙方无关。八、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村民不得占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坟墓,需事先经得乙方同意并不可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每坟不得超过4平方面积。九、违约责任: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内擅自收回地使用权,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费用、生产资金、劳务费用、承包金、服务费用、山地中的资产价值(按当时市场价估算)等等,同时甲方应按违约年限的
4、租金总额的50%支付给乙方。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有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十、甲方必须确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属于国家的生态林地.否则应赔偿乙方已投资的费用损失。十一、山地如经国家政府征用,山地面积的补偿受益方归甲方, 但山地中的附属物、作物、资源及财产补偿归乙方所有,以后乙方按征用实际面减付应交甲方的租金,每亩每年接十五元计算.十二、通往承包山地的所有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原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范围内已种植作物的地方,双方釆取商量解决,双方如果达不成协议,乙方按原村民所占用的实际面积减付应交甲方
5、的租金,每亩每年十五元计算. 十四、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可在本承包山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不能违背国家有关政策.乙方如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继续承包,能拆除的基础设施由乙方处理,不能拆除的归甲方所有。 十五、甲方应负责提供真实的山林证有效证明,为确保双方长远的利益,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六、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山地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十七、下列物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山地林权证复印件;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绘图.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下列条件下,均可构成解除本合同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时。 2.乙方超过十二个月未付清当年承包金时。 3.因不可抗力造成该承包山地不能生产经营时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二十、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一、.在合同期内,双方代表变更或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二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自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