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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合同管理制度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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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1 - 财务报销办法 - 1 - (陕榆横铁司〔2012〕74号) - 1 - 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5 - 财务管理制度 - 5 - (陕榆横铁司〔2012〕74号) - 5 -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 14 - (陕榆横铁司〔2012〕74号) - 14 -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 18 - (陕榆横铁司〔2012〕74号) - 18 - 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21 - 差旅费管理办法 - 21 - (陕榆横铁司〔2013〕43号) - 21 - 招标管理办法 - 26 - (陕榆横铁司〔2009〕54号) - 26 - 合同管理办法 - 33 - (陕榆横铁司〔2008〕26号) - 33 - 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37 - 合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 37 - (陕榆横铁司〔2009〕54号) - 37 - 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40 - 合同保密管理办法 - 40 - (陕榆横铁司〔2009〕54号) - 40 - 工程借款实施管理办法(暂行) - 44 - (陕榆横铁司〔2013〕104号) - 44 - (陕榆横铁司〔2014〕15号) - 49 - 第四条 固定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 50 - 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销办法 (陕榆横铁司〔2012〕7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报销程序,保证财务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费用报销具体要求 第二条 原始发票内容真实、合法、完整。 1.发票必须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必须盖有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发票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包括:付款单位的名称(即“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必须由收款单位填写)、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含大小写金额)、填制日期、填制人姓名等。上述内容不全、涂改、挖补及发票的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等,会计人员有权予以退回,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由收款单位进行更正、补充或重新填开。 3.购置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图书、设备等物资,应附收款单位开具的货物销售明细清单(清单必须盖有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此章应与发票中财务专用章一致),作为原始发票的必须附件,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条 购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时,必须经综合部财产管理人员验收、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 为了加强对管理费支出的时实控制,原则上当月发生的费用应于当月报销,不得积攒票据,集中报销。 第五条 统一购物超过支票起点(2000元以上)的,应采用支票结算,尽量减少现金支付量,确保货币资金安全。 第三章 费用报销程序 第六条 基本建设资金的拔付依据《工程管理办法》执行,工程部按规定程序提出支付意见,经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日常费用支出的报销由经办人填制报销单据,财务部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经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出纳复核无误后付款或办理原借款销账手续。 第八条 差旅费的报销 1.出差需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应提前一天与公司财务部取得联系,以便准备现金。 2.出差人员应填写“借款单”、“出差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经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将“借款单”、“出差审批单”交财务部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3.出差返回后应保管好所有凭证,并在返回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坚持前帐未清不得续借的原则。 4.具体报销标准依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办公费的报销 1.办公用品。公司各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购置、管理、发放,货物保管人员经验收在费用票据上签字。 2.复印费。各种资料复印均应在办公室办理,若因特殊情况急需在外复印,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在报销费用时,办公室主任应在报销票据上签字,财务部方可报销费用。 3.报刊杂志。综合部年初提出订阅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订阅。 4.经批准配备的办公电话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5.其他。办公用品的购置及清扫、照明等其他支出,实行归口管理,由综合部负责购置和发放,并按规定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购买。 第十条 车辆费用的报销。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日常维修、燃料、过路、过桥、存车等费用由综合部负责。车辆日常维修、更换配件应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综合部部长同意后方可办理。单次维修费用超过200元及以上的应一次结算,不得积攒,单次维修费用在200元以下的可按月累积结算,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一条 会议费报销。 1.凡公司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综合部应在会议前编制会议预算。预算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批准召开会议的领导人签字、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人数等。会议预算必须实事求是编制,严禁先开会后预算。报销费用时应附会议预算表、参加会议人员签到清单以及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 2.各部室参加的外部机构组织的各种会议,报销费用时应附会议通知及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 3.上述发生的会议费必须经分管部门领导签字,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报销。 第十二条 业务招待费的报销。 1.公司的业务招待费要按营业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 2.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实行一事一结制度。 3.以公司领导出面的业务招待,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安排,原则上对口接待。报销费用时由综合部承办,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报销。 4.各部门报销业务招待费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有关单位的罚款、滞纳金等罚没款项,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陕榆横铁司〔2012〕7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活动,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三条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加强资金管理,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监督、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防范资金风险,依法合理筹集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规避资金损失浪费,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规范会计核算,正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增收节支,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有效利用各项资产,维护所有者权益,保障资本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决策机构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决策机构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按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在财务管理上行使职权。总经理按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在财务管理上行使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按公司章程及总会计师岗位职责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章 会计机构的设置 第五条 根据公司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会计机构实行岗位责任制。财务部及部长的职责见《财务部及部长职责》,会计的岗位职责见《会计岗位职责》,出纳的岗位职责见《出纳岗位职责》,会计稽核的岗位职责见《会计稽核岗位职责》。 第四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六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公司对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依据《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1.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账务的记录、核算由财务部负责,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清理由发生经济事项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财务部每季度末向相关部门出具应收及预付款项审核确认表。 2.应收款项必须如实反映债权债务关系,保证帐款的真实性,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挪用和个人谋取私利。 3.应收款项应及时结算,款项的清理由经办人负责,使公司资金形成良好的循环机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催收力度,财务部要进行账龄分析,对超过账龄的应收款项及时反馈信息、重点管理,尽可能减少坏帐损失的发生。为了避免公司潜在的资产损失,年度终了财务部依据帐龄分析法按应收款项余额计提坏帐准备,坏帐准备的计提标准为: 帐龄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 1-2年 10% 2-3年 30% 3-4年 50% 4-5年 80% 5年以上 100% 5.坏账的确认标准: (1)因债务人破产,依法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2)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3)因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债义务并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八条 存货的管理。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包括包装物、工具、管理用具、容器、低值易耗品等)。 1.存货的购进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必须填列具体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结算方式等,经有关领导审批,财务部进行汇总和审核,统筹安排资金。 2.存货的收发由综合部负责,按不同的类别、用途、规格等设置帐簿进行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3.建立严格的存货盘点制度。每季末对所有的存货进行检查核对,保证账、物一致,每年年末对各项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盘点,依据盘点情况编制《存货盘点报告表》。 4.对盘点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变质、报废等情况,应逐项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经行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5.使用年限在1年以下的周转材料计入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报销时应附保管人员出具的实物点验单,领用时需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实行一次摊销法。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有关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建帐、折旧、报废等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公司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依据《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 第十条 无形资产的管理。 1.无形资产的范围和内容: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2.无形资产的计价。 (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无形资产取得成本。 (3)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相关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4)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准则中规定计价。 3.无形资产的建账。财务部应建立无形资产明细账,详细记录无形资产的种类、名称、购入(自创)时间、购入价、摊销期限、年摊销额、月摊销额。 4.无形资产的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5.无形资产的转让:对外转让已经入账的无形资产,转让净值记入营业外支出,转让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一条 长期待摊费用管理。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收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七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对外投资由董事会提出投资方案、筹资方案。公司派遣被投资单位的董事或监事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益,参加被投资单位的监事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负责股利、红利、利息的催收。财务部负责投资收益的核算,向董事会提供与投资、筹资有关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核算办法。 1.短期投资按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规定核算。 2.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股权20%以下、50%以上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占被投资单位股权20%以上50%以下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3.长期股权投资在按照规定进行核算确定其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相关准则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八章 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管理 第十四条 流动负债管理的范围。流动负债管理的范围包括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 第十五条 长期负债管理的范围。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以及其他长期负债等。 第十六条 负债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1.财务部负责各项负债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对当月发生的负债及时登记、清理。 2.对各项负债的清偿,应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审核,报领导审批后支付。 3.对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除建立分户明细账外还应按项目的性质、利率、发生日、到期日等内容设立辅助台账,逐项登记增减变化情况,以便管理。 第九章 费用的管理 第十七条 费用开支管理。 1.公司发生的日常费用开支依据《财务报销办法》执行。 2.出差费用报销标准依据《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员工的工资及福利费由综合部依据相关薪酬管理规定计算、财务部审核、领导审批后财务部组织发放。 第十章 收入的管理 第十八条 收入的分类。 主营业务收入:铁路运输收入和销售货物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第十九条 收入的确认。 收入的确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发票的管理。 1.发票由财务部负责管理,财务部应根据国家《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发票。 2.财务部应设置专人对发票的购买、保管、领用、交回严格登记。 3.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开具发票,对已开具的发票必须进行复核,发票开错必须作废另开,不得任意涂改,作废发票随同发票存根一同保管,不得私自销毁。 第十一章 利润分配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利润分配程序。公司年度净利润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如果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每年3月5日之前编制完成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快报、财务分析、财务预算、财务决算。 第二十四条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建设单位资金平衡表、待摊投资明细表等。报表上报时间按上级单位要求上报。 第二十五条 财务预算。 1.公司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1日前根据本年实际收支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做出本部门下年度的收支计划,报财务部审核。 2.财务部依据各部门本年度收支计划及上年度实际收支情况编制公司总体的财务预算,报董事会和上级主管单位审定后下达执行。 3.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需增加的项目,应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交财务部审核,报董事会审定后执行。 4.财务部定期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分析。 第二十六条 财务决算。年末公司财务部根据上级要求进行财务年度决算,并上报相关报表及审计报告。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陕榆横铁司〔2012〕74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明确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按实物形态可分为房屋、建筑物(包含铁路桥涵、隧道、路基)、铁路线路设备(包含轨、枕等)、铁路四电设备、铁路运输设备(包含机车、车皮等)、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通用电器、仪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以下简称设备)。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计量标准及折旧方法的确定。 1.固定资产按购入时的实际成本计量核算。 2.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扣除残值,制定其折旧率。预计残值率为5%。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序号 分 类 折旧年限 1 房屋 40年 2 桥涵、隧道 40年 3 路基 50年 4 轨道(包括道渣、轨枕、钢轨) 25年 5 铁路四电设备 10年 6 铁路运输设备 10年 7 办公设备、家俱 5年 8 运输工具 8年 9 通用电器、仪表设备等 5年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是综合部。购置固定资产应严格执行董事会年初批复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购置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向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购置品名、数量、用途。综合部审核后报行政办公会审批。购置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必须签订供销合同,供销合同实施会签制。购置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下,由综合部派专人询价,询价人员与采购人员相分离,坚持货比三家,价比三家的原则。 第六条 在建工程由工程部管理,工程部负责完工工程土地证、房产证的办理,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在建工程完工验收后交综合部管理,并将一整套技术资料移交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建帐 1.固定资产购置后,采购人员需持发票和实物,与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办理资产签收手续,保管人员负责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实物按使用部门落实到人。 2.采购人员持手续齐全的购置申请、发票、资产签收凭据到财务部报帐,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型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拨固定资产,确需调拨时须由调入、调出部门共同提出申请,经综合部、财务部审核,相关人员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修理 1.固定资产在维护或修理之前先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向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部鉴定、审核后执行。 2.房屋、建筑物的维修,实施内部预算和外部报价相结合的原则。 3.车辆和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使用部门应在书面申请故障栏内注明存在的问题。综合部接到申请后在3日内派专人进行故障鉴定,并在申请表内故障鉴定栏签署故障原因及建议,报综合部部长审批后执行。若预计修理费超过2000元以上(含2000元),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4.经办人报销维护与修理费时需附合法有效的发票及清单、固定资产维修申请表,否则财务部有权拒受。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转让。公司多余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确需转让的,由综合部向行政办公会提出书面申请,技术鉴定小组派专人进行询价并签署意见,经行政办公会批准后办理有关转让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损失及赔偿责任。对个人保管和领用的固定资产因不慎丢失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保管或领用人负责修理或向保险公司索赔,若无法修理造成损失由个人赔偿。购置时间在一年以内的按原值的90%赔偿;购置时间在二年以内的按原值的80%赔偿;购置时间在三年以内的按原值的60%赔偿;购置时间在三年以上的按原值的40%赔偿。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1.成立固定资产技术鉴定小组。 2.固定资产无法使用或修理成本高于变卖收入,由综合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并鉴署意见后报行政办公会审批。 3.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00元以下由行政办公会审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00元以上经行政办公会同意后报上级机关核准。 4.固定资产报废时由综合部预计残值变价收入,经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并签署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所有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不得挪作它用,手续不全不得作报废处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达到账、卡、物相符,年末财务部与综合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出具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对账、卡、物不符的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陕榆横铁司〔2012〕7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防范资金风险、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规避资金损失浪费,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及财务内控制度等法律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货币资金支付实行董事长审批制度,另外董事长可根据公司具体业务及一些日常发生的货币资金支付书面授权。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现金是指库存现金。 第五条 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各种补贴; 2.各种劳保费用、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3.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支出; 4.2000元以下的其他零星业务支出; 5.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公司日常零星业务开支状况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 第七条 指定不相容岗位人员每旬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每次盘点后编制《现金盘点表》,报财务部部长审核,并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第八条 严禁白条抵库。 第九条 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条 对外付款除符合库存现金使用范围外,原则上一律转帐,必须由出纳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十一条 财务印鉴指公司在银行开立帐户时预留的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十二条 财务部负责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必须由两个人分别保管,严禁同一人保管全部印鉴。 第十三条 加盖财务印鉴必须由出纳亲自将有关票据交给印鉴保管人员,印鉴保管人员依据规定亲自加盖印鉴,严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第十四条 印鉴的加盖要求清晰、及时、无遗漏,严禁在支付票据上提前加盖印鉴。 第十五条 印鉴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印鉴,印鉴保管人员离职时,需办理印鉴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加盖财务印鉴的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的使用,确需使用空白支票,必须经财务部部长和财务总监审批,并写明金额、付款时间、收款人和用途。 第十七条 出纳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交财务部部长审核后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必须设立相互独立的审批、复核、会计、出纳岗位,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十九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条 货币资金业务的审批、拔付执行公司《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必须对审批、签字、印鉴、金额等内容予以审核,正确无误后方能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有权签字人员不得亲自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四条 严禁对外单位、职工借出货币资金,严禁挪用资金,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五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地检查岗位设置、授权审批、印章保管、票据保管、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对账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差旅费管理办法 (陕榆横铁司〔2013〕43号)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开支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本办法规定的短期出差费、长期出差费和探亲、异地工作调动、搬迁费。 第三条 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驻勤费、探亲费。 类别 职级 飞机 高铁 火车 轮船 其他交通工具 公司领导 经济舱 一等舱 软卧 二等舱 实报实销 注:出租车不予报销 部门正、副职 二等舱 硬卧 三等舱 其它职务 二等舱 硬卧 三等舱 第四条 车船费的开支标准 (一)乘坐火车 1. 具备乘坐火车软席卧铺而乘坐硬席卧铺,按硬席卧铺票价的30%计发车船补助费;若乘坐新空调特快硬席卧铺按票价的15%计发车船补助费。 2. 具备乘坐火车硬席卧铺而乘坐硬座,按硬座票价的50%计发车船补助费;若乘坐新空调特快硬座按票价的25%计发车船补助费。 3. 凡擅自乘坐火车普快软席卧铺按票价的65%报销;凡擅自乘坐火车新空调软席卧铺按票价的54%报销(即按硬席卧铺报销)。 (二)乘坐轮船 具备规定资格的人员方可乘坐轮船相应舱位,具备条件而就低乘坐的按实报销,不补差额。 (三)乘坐飞机 1. 除具备资格的人员可乘坐飞机外,陪同公司领导随行人员、特殊委派人员乘坐车船不受职务的限制。 2. 不具备乘坐飞机资格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飞机时,应事先持出差审批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方可办理借款和购机票手续。凡事前因特殊原因未办理审批手续,报销时应补办手续;凡擅自乘机者按同程硬卧火车票价报销。 第五条 住宿费开支标准 单位:元/间 项目 职务 经济特区及 直辖市 省会城市 其他地区 公司领导 800 700 600 部门正、副职 400 300 300 其它职务 300 200 200 1. 住宿费是指每人每天费用。 2. 经济特区是指深圳、珠海、厦门、广州、汕头、大连、青岛等地区。 3. 出差人员住宿费按发票核准的实际住宿天数和相应的地区住宿标准限额报销,超支自负。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据实报销。 4. 参加会议、各种培训班的人员,会议期间费用按对方出具的票据列支。 5. 住宿费发票无法确认天数的,根据差旅费报销单所填天数及相应标准计算住宿费,以发票和包干费用少者报销。 6. 无住宿发票,无论何种理由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六条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开支标准 单位:元/天 项目 职务 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 经济特区及直辖市 省会城市 其他 地区 经济特区及直辖市 省会城市 其他地区 公司领导 90 70 50 80 70 60 部门正、副职 60 50 40 其它职务 40 30 20 (一)伙食补助费的开支标准 1. 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职级,均执行同一标准。 2. 经济特区及直辖市每人每天补助90元。 3. 省会城市每人每天补助70元。 4. 其他地区每人每天补助50元。 (二)对下列出差人员不计发伙食补助费 1. 参加会议、各种培训班的人员,对方统一安排食宿,会议期间费用按对方出具的票据据实列支,不再计发伙食补助费(除在途的伙食补贴)。 2. 参加庆典、邀请等免费接待。 3. 公司股东方外派人员因享受驻勤补助,在榆林及西安出差不计发伙食补助费用。 (二)交通费的开支标准 1. 凡经公司领导批准乘座飞机和软卧者,在出差审批单上要单独注明。其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交通费包干以外,凭据报销。 2. 市内交通费按自然天数和交通费标准计算报销。 3. 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实行交通费包干办法。 第七条 经医院确诊,单位领导同意,随同工伤、病患者转院到外地就医的护理人员,按出差标准发放伙食补助,住宿费按出差标准凭据报销,其他一切费用自理。 第八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及随同调动人员的费用报销标准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比照出差执行,其他随同人员的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随同调动时按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2. 夫妇双方都是工作人员,同时调动工作时,其交通费和住宿费按职务高的一方标准报销。 3. 工作人员调动不得乘坐飞机。 4.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托运费,不分职级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据实报销(其中生活上急需用品,每人可在50公斤范围内办托运快件)。托运物品的包装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工作人员的专业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上述标准以外凭据报销。 第九条 探亲费的开支标准 1.员工探亲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探亲员工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参照差旅费规定。 2.探亲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等,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 3.探亲假期内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误餐补助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管理办法 (陕榆横铁司〔2009〕54号) 第一条 为了提高企业投资效益,减少决策失误,杜绝招标投标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陕西省地方铁路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加强招标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的招投标工作。招标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技术部。 第三条 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陕铁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和制度,制定公司有关招投标工作政策。 2.监督公司招标活动,检查招标工作。 3.审定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4.确定标底、上线控制价。 5.根据评委会成员人数确定招标人代表。 6.确定中标单位。 7.协调处理招标纠纷。 第四条 招标办公室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招标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 2.编制招标方案并上报陕铁集团公司。 3.委托招标单位,并负责代理合同签定工作。 4.负责在规定网站和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5.负责组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并负责解释。 6.负责组织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 7.组织现场勘察,负责招标答疑。 8.组织招标开标会议。 9.招标过程中所有的函件、通知、答疑、会议记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0.负责招标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 11.负责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招标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 招标工作原则: 1.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2.招标项目不受任何部门和单位的限制,不接受任何部门和个人指定中标人。 3.严格执行《陕西省地方铁路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二种形式 1.公开招标: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或者后审;发售招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评标。 2.邀请招标:对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征得陕铁集团公司批准后,可进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应向有资格的三家以上的有关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资格审查、开标和评标的程序同公开招标。 第七条 招标范围:符合陕铁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规定。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类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要求低于 1、2、3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不得将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一般招标项目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个别特殊项目经过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陕铁集团公司,经过批准后可以采取自行招标。 第九条 招标代理费 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条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由公司工程技术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2.招标文件的审查:综合办负责综合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技术要求、设备技术规格书等由工程技术部负责提供、审查,财务部负责审查物资采购供应、结算及工程价款支付方面内容。 3.招标文件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陕铁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力求做到内容齐全、描述准确。 4.不得存在针对某一潜在投标单位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单位的内容。 第十一条 投标管理 1.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是自愿行为,依据招标公告自主投标,招标人不得拒绝或者歧视。 2.投标人资格、行为,投标文件内容、密封,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投标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或者法律规定处理。 3.投标保证金约定不低于预算价格的 2‰,不高于 80 万元;委托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和退还;自主招标的由公司财务部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依据招投标法律按期退还。 第十二条 参加工程项目及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投标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2.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安全等证书; 3.有与招标项目类似或者同等的业绩。 4.承担过相类似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作业业绩和履约记录; 5.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或有负债; 6.在最近三年内无商业欺诈行为和其它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7.近几年有较好的行业信誉,近几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根据工程情况可以选择资格预审或者后审。 1.资格预审:由招标办公室组织公司工程、财务、招标代理单位的相关人员,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招标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报告的编写。 2.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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