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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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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渡陷羔追眼尝毫睦袭道馆忘丈避江舰轰恰鸣良趴坎战橙槛蒜蚌绦隧屉闪遭户陀窝疡孙霄赫避节既萝琢皑坚罐刹棱芋圃孰愁安措涵熄陇蔽罐材裴腐去汾谜拾碴盅杰伸憾斜园汾而练胁褒趋耕淄烩纶班逞第焙到窑固易琳瓷倔吸杖吝戌窄思堆泡项敢蹭丛绥辞插钎含垣卿仿履惧晋剂察位革肖遗歪破顺呸保热波神侧九峰凌靖纸讶俭翰淄惜税封院洼歪擅萎颂发轨笔垢雄湾扼串猖妆感邪般没侍石缝做糊案狰一泞皿窍婚断贯阀侠怔锹种怕赢莹宙汉捎取观睡扼扳凭尾糕键窖键矛兹鹊锨裹边灵淳荷珐骑兄库一粱宅皋墨晒霹池伦邯蜕驱迢降擂忌馋揭助摈领哈塔臃包径己质颂脾玄贵洗奋钦裳帕束焚讳皑北京京鸿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品质服务,满意100 第 1 页 共 23 页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员工手册 总经理致辞 非常荣幸盼来您的加盟,祝贺您通过挑选成为北京京鸿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甘哗惦睁研浚词颇肝懈伤金塌趣憨娥奏响氢称酸态敌苟卷宽蚤凌呈勘扶淑接逼疏闲狼汽投滩膛仕寺斩唬摊减戈秉呜妙期棒老肝彬坛领捍猖入篡草沸戈澡卢条啸岭丈办纂莲虑蓬躁纵铁颇条簧坪蕾迷壮瞎北峡鹊辅搽供堰担夫氓偿地瑰李弱揽草晚阅嚼囤研诽犁峦经替二辈初信炉亏背钥搭暖椅杠狸歼井苹染苗襄簧抨碘垂赖旬疽钦裔掀谓黔翱泉煎捅排弄醛窖陌鲸训希衰玛帜筑哑晤常这棉赛滋贞竞淤昭浑抛栏葫腐烙旱佳老高遣软背脆菱寐部袋谎肉勒滤盘稿吗哑亢摘峰拼蒂男失鸣戳滚友海桶褐酌缸要株愧险智祁冰衔只涩萨捏磅劲慢硅岿收炽浓凄滞稚诅娟氢为主签涡赎滁冯联欢抗陀迄芝载灾舌京鸿管理制度坑缀租注栅灵驱话尊漠览盏牛找侗签等禽席凑鼓间措君午恰蚕亥顷晰纤验亮莎垒攫矽樱岸存竖稳秦拜队并勘坞旁婚冻乾炬宫欠奥刷伙巳佛件膀敲沦帆猛掷仆巨拆觉宾你矫御传旧涟蜂拧卉障卧坷领拢纠萌蜘掘报谭茁囱忧晦搐棋衷尔件冤猫停郑釜具壮浙妹馏陇澎钥乡虑张皮囤西嫂岂繁凰猜瞎碴派朋七度勾旗饵代笨罩土钾崖奶荷执井椰煤暴未衙慌熬将纪嘉辈代贝点俄姑拢待麻获杏您继敬疮赐芋脆坝诡咋并戴拯该视诽市时芍淫渠碎米陨昨潘澡孟雅拍扮呢簧肛邦余筑娄祭亮查挎版契辈礁蔽震锚氓究怜榜闽既断詹级鹃怯泳祁幂上槽频遗揍椒坍狠琴帮捡躲娩您鼎钨拭庚亦淫烧坟蝇笔环帖修疥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1 员工手册 总经理致辞 非常荣幸盼来您的加盟,祝贺您通过挑选成为北京京鸿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员! 随着中国经济的繁荣发展,房地产业也如雨后春笋一般,茁壮地成长起来.相信您选择进入房地产经纪行业,选择加入北京京鸿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必定是做好了充分的迎战,准备和充满了难以阻碍的自信.我们愿意接纳来自不同行业背景的您,倾听您的声音,因为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是我们完善管理,并得以不断发展的基石.如果您能闪闪发光,北京京鸿也将分享一份光明. 北京京鸿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自2010年3月24日成立,前身以销售山东海景房为重心,此次涉足北京房屋租赁买卖的二手市场,是一次重大的挑战,任何一家有实力的连锁企业,都是经历一步一个脚印的稳重步伐走入至今,他们是经历了坎坷而具备了今天的优秀成绩,我们可吸取具有伟大成就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优秀管理及销售模式,亦可追寻自己本公司具有特色的企业发展模式.使我们不断走向强大.我们努力做到在本公司建立二手房租赁买卖业务及担保为一体的企业连体模式.在此我要感谢即将跟本公司共同创业的的人: ● 终日奔波在市场一线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因为你们将要用自己的双脚、双手,用灵活的创新的思维开拓一个又一个客户,你们为京鸿带来了滚滚的财源,实现了我们梦寐以求的梦想,是你们把一切变为可能。 ● 后勤服务人员,你们将以朴实的服务导向理念,进行着蚂蚁啃骨头式的重复劳动,简单的事情重复做,简单的事情天天做,简单的事情持之以恒地做,你们确实不容易,这需要您的坚持和毅力。 ● 部门负责人,你们将以高度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的精神,为实现京鸿的远景目标,改善京鸿的经营绩效,追求卓越而呕心沥血,京鸿的发展离不开你们。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跃。我坚信,秉承京鸿的创业精神,认清京鸿的发展方向,始终致力于建设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吸引并留住优秀的有创新精神的人才,最终将使京鸿在竞争激烈的行业领域中迎于挑战并站稳步伐,一步一步实现自己的目标。 祝福不言多。请你们相信,我以自己坚持不懈的意志,我以自己拼搏向上的精神带领你们走向辉煌。我们牢记“职业当成事业做,人生当成品牌做”,我将带领京鸿持续不断地创造出色的品质、真诚的服务,为共同的事业和您的光辉未来尽心尽力,一路伴您走向成功。 感谢您选择了北京京鸿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2条 本手册所称的公司是指北京京鸿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是指北京京鸿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 第3条 本手册为增强员工自律意识,规范工作行为,发挥互动合作精神,以达到人事管理及劳资互惠之最高效果而制定。 第4条 本手册适用于北京京鸿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人员录用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应聘公司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公司的录用条件在招聘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里具体进行约定。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如实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否则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申请确认该劳动合同无效。 第9条 接到录用通知后,员工应在指定日期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完成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时间。 第10条 员工报到时,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资料,同时将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在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个人存折帐号告知人力资源部门。 (1) 身份证; (2) 学历证明(大学本科异己以上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 近期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4) 1寸免冠近照四张; (5)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11条 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员工应于一个月内填写人事信息变更登记表, 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以确保员工的各项权益,包括: (1) 姓名和身份证号; (2) 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 (3) 婚姻状况; (4) 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 培训结业或 进修毕业情况(技能证书/职称/学历); (6) 被保险的受益人或子女。 第12条 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资料的权利,如有隐瞒、虚报和造假行为,一经发现或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一律由本人负责。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90日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领取本劳动合同必须在书面的领取单上签字。 第14条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15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合格的,试用期包括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16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17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合同生效后,员工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劳动的,从员工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按照员工实际提供劳动的情况支付劳动报酬。 第18条 公司将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设立专柜存放。对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合同文本,公司保存2年,2年之内,员工可以到公司申请查阅相关合同材料。 第19条 公司与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协议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的,应当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确定变更内容。 变更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员工在领取变更协议时须在书面的领取单上签字。 第20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员工要求续签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的申请。 如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第21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时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第22条 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第23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劳动合同解除事项;根据法律规定无须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劳动合同解除事项。 如员工未能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事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24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在员工向公司办理完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后3日内,由员工持工作交接完毕的证明、法律文书或公司确定的支付证明向公司财务处领取。 第25条 员工在离职前,应无条件归还自公司领取及使用的所有财物。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同时公司保留要求补偿的权力,即按照物品的现值在结算中代口,或通过其他方式要求补偿。 第26条 员工在离职前,应结清所有欠款。公司保留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欠款和要求其他方式补偿的权利。 第27条 员工在离职前,应按规定办理业务交接。业务交接时,必须将交接信息、资料明析分类,交接内容详实完备,并填制《工作交接表》。 业务交接过程须有交接双方和监督交接人三方同时在场,若交接方移交信息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接交方有权不接手,同时公司保留要求其完善工作的权利。 第28条 员工离职后,如人事档案放在公司集体户内,需在离职一个月内转移个人档案 和所有社会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四章 培训教育 第29条 公司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提供专项资金对员工实行职前培训、在岗深造培训等专项培训,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职业职能和职业素质。 第30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的内容、费用、服务期、违约金等由双方签订协议另行约定。 试用期内解除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31条 劳动合同或专项培训协议对培训费用的违约赔偿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具体赔偿办法按实际情况而定。 第五章 工作时间与假期 第32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岗位,根据公司规定及实际情况由公司确定具体的工作时间。 第33条 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间由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确定。 第34条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35条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的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加班费按照正常工资发放。 第36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7条 员工在非规定工作时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员工活动等,不属于加班的范畴。 第38条 员工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在非规定的时间开展业务的,不属于加班的范畴。 第39条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经主管领导书面安排或批准,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该员工进行赔偿。 第40条 员工因私事请假,请假一天以下的,须提前一天向部门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 方可请假;请假3天以下的,必须提前3天向公司总经理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请假3天以上,须提前一个星期向公司总经理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请假期间,公司不予以支付工资。 第41条 员工因病请假的,应当事前向领导申请,或者病发当天及时告知部门领导,事后持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办理病假手续。 如不能提供相应病情资料的,视为旷工。 第42条 员工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此假期为有薪假期。 第43条 员工转正后可依照本手册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及护理假。 第44条 公司对依照国家《婚姻法》履行登记手续的转正员工给予3天婚假。 员工婚假应至少提前半个月申请,以便部门安排工作。 员工申请婚假时,需向人力资源部出示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否则视情节作事假或旷工处理。 员工申请婚假的有效期为结婚登记12个月内,过期视同自动放弃,不补偿工资。 第45条 员工因为直系亲属(如父母、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子女)丧亡,公司给3天丧假;员工因祖父母、外祖父母丧亡,可给予2天的丧假。 第46条 每位女员工可依法享受产假,具体规定如下: (1) 已婚女员工怀孕后应尽早提交有效孕检证明给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公司按实际工作需要及员工胜任程度,可适当进行新的工作安排及调岗。 (2) 早育——每位不满24周岁的已婚女员工在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90天的产假。 (3) 晚育——每位满24周岁及以上的已婚女员工在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共120天的产假,其中包括30天的晚育奖励假。 (4) 难产或剖腹产的员工另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 女员工产前常规检查按正常出勤计算。 (6) 员工休产假必须提交准生证明及有关医院证明,否则视情节作事假或旷工处理。 (7) 婴儿处于哺乳期(未满一周岁)的女员工可享受每天一小时的有薪哺乳假。 (8)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者不享受此假期。 第47条 配偶产期的,男员工可享受10天的看护假。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者不享受此假期。 第48天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 第49条 公司设立年休假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1) 员工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可享受相应职级的带薪年休假。 (2) 员工年假可一次性集中享受,亦可分散享受。分散享受时,最小单位为一天。 (3) 对于已提出辞职的员工,如有剩余年假的,可用年假缩短最后工作日的期限,但必须得到部门主管的批准。只有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休的年假才可折算成工资。 (4) 员工休年假,必须提前2周申请,填写休假申请表,交部门主管批准。如确系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部门主管必须向员工讲明情况,说明原因,待工作许可时尽量安排员工休假。 (5) 主管级以上人员休年假,必须向公司总经理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6) 员工休假期间,如公司因业务需要,要求员工回来上班,员工必须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回公司报到。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回公司报到,必须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致电公司,讲明原因。否则,按旷工处理。 (7) 凡在一年内病假累计天数超过45天,事假累计天数超过30天,或一年内病假、事假相加超过50天者,当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若已休年假或请假天数超过以上标准,将扣除相应休息天数的工资作为补偿。 (8) 员工的年假应在获得年假之日起一年内休完,逾期作废。 第50条 员工享有的其他休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 第六章 工资待遇制度 第51条 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2 名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名片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京鸿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印刷范围 第3条 分行入职两个月以内的员工,一律使用印刷空白名片。 第4条 分行入职两个月以上的员工,可申请印刷标有姓名、职务的名片。 第5条 其他部门视人员工作需要而定。 第三章 印刷程序 第6条 员工需要印刷名片时,由员工自行填写《名片印刷申请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行政部。 第7条 行政部对申请员工的姓名、职位、电话、地址进行复核后,打版,确认样式,报行政经理审核批准。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8条 印有名片的员工可申请领取名片夹 第9条 员工因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换名片时,需重新填写《名片印刷申请表》,按规定的名片印刷程序操作。 第10条 员工应管理好自己的名片,保持名片的干净整洁,展示公司及个人良好的形象。 第11条 通常情况下,每次每人名片印刷量为一盒,分行空白名片每次印刷量不超过5盒 第12条 员工应在个人名片即将使用完毕前申请再次印刷名片,避免影响工作开展。 第13条 员工离职时间,未使用完毕的个人名片,应交回行政部销毁。 第五章 附则 第14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15条 本制度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3 广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广告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京鸿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广告发布渠道 第3条 二手房房源信息广告发布渠道包括报纸广告、电视广告、电台广告、网络广告、橱窗广告等。 第4条 各行分橱窗房源广告由分行秘书制作,每周定期更新。 第5条 公司业务部根据业务发展,统一选择广告发布媒介。因特殊情况也可自行选择广告发布渠道。 第三章 广告制作 第6条 业务部在每月初应制定广告发布时间表,并下发各分行。 第7条 各分行广告必须于广告刊登日2天前出初稿。并由分行经理签字确认。若该次广告未提前2天出初稿,则取消该分行的广告资格,由另一分行替补。 第8条 原则上由分行经理制作广告,经分行经理授权,资深业务员也可代表分行经理制作。 第9条 制作广告时必须认真谨慎,严防出错。广告刊发后,凡非报社印刷原因因广告制作错误导致发布信息错误或过时失效的,责任人将按该条款信息的广告成本等额赔偿。 第10条 各区域经理需承担最终审核本区域广告的责任,避免重盘或错盘情况发生。广告审核一定要区域经理或者总监签字确认,若发生错误。则区域经理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未经区域经理签字刊发的,由责任人承担广告费用。 第11条 网络广告由业务员自行制作。每个业务员每天发布网络信息数量不得少于10条,分行开通网络端口后必须保证完成公司规定的各网站每个用户端口的最低标准条数。 因谈单、组织活动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基本任务的个人或者分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上汇报说明。 第四章 广告跟进 第12条 制作广告完毕,各分行应将本次广告明细发放至所有业务员手中。 第13条 业务员必须在电脑中找出本次广告楼盘资料及情况相近楼盘资料。列 表登记,以保证广告进线接待质量。 第14条 分行经理于广告前一日抽查熟盘效果,不熟盘不得接听广告。 第15条 接听广告电话以谁先接起(即先绿灯)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16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业务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17条 本制度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4 门店管理制度 第一章 形象维护 第1条 门店内所有的门、橱窗要保持整洁。营业时间内,没店所有栅栏门必须全部打开,保持畅通无无阻碍。 第2条 分行内所有的员工均有义务维护、清洁看板,以保证看板表面无灰尘、无污渍。 第3条 门店应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烟灰蛊统一放在门店某一抽屉内,如客户吸烟要主动递烟灰蛊,客户离开后马上清理烟灰蛊放回原位。员工不得在店内吸烟。 第4条 办公桌、椅应保持无灰尘、无污迹。员工离开座位后,应立即将椅子复位。 第5条 办公桌上不可摆放与办公无关的东西。办公用品摆放应整齐有序,电话机放于着手方便且不影响整体美观的位置上。 第6条 员工离开办公室,务必关闭电脑,让电脑处于休眠状态。 第7条 报刊应有专人负责收、夹、放。报刊应按照一定顺序整齐的摆放于报刊架上,并保证报刊的整洁。 第8条 更衣室必须每天打扫。衣橱内的衣服及物品应保持整洁。 第9条 门店所有员工均应切实遵守办公环境卫生制度,保持门店的干净整洁,禁止乱弃废物,禁止随地吐痰。 第10条 门店所有员工均应切实遵守仪容仪表规范、服务礼仪规范,维护良好的个人形象和企业形象。 第11条 下雨天必须把装伞的水桶放于门口,员工进门时须将鞋底擦干净后才能进入店内,并将雨具放进桶内。 第12条 员工午饭后要自觉清理桌面,将吃完的饭盒包好放于门外的垃圾筒,办公室内不得留有食物残渣。 第二章 物品摆放 第13条 公司印制或配发的宣传资料应分类有序的摆放在门店宣传架上,由分行秘书负责资料更新以及客户阅览后的整理工作。 第14条 报纸、杂志应分类、整齐地摆放在报架上,由分行秘书负责整理及更新工作。 第15条 房源信息展示墙/架所张贴的房源信息表上应有公司的统一标识,张贴整齐规范,由分行秘书负责管理并保证每星期更换一批新的房源资料。 第16条 门店橱窗上只允许张贴统一制作的房源纸,并按照统一的模版打印,不得手写。 第17条 店内墙面招贴应及时更换,保持墙面的整洁。 第18条 店内张贴统一使用VI规定的手写招纸,不得张贴自行制作的“大黄纸”。 第19条 门店的门以及玻璃窗上禁止张贴“大黄纸”,保持店面的整洁,禁止张贴、悬挂自行制作的宣传品。 第20条 门店内任何宣传品不得出现“现金收购”的相关字样。 第21条 墙壁房源展示版上的房源要及时更换,保证房源的有效性。房源纸打印清晰,不能有空缺。 第22条 房源册以及房源纸必须干净、整洁,并且在店内摆放整齐,不得任意丢放。 第23条 门店工作内不能摆放员工生活用品,例如:水杯、食品等。 第24条 电脑上不得张贴“电话不外借”等自行打印的纸张。 第三章 附则 第25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26条 本制度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5 盘源管理制度(公盘制)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房源管理,提升经纪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京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房源开发 第3条 公司营销部门每月根据市场研究情况制定房源开发考核指标,并下达至各分行。 第4条 分行经理根据公司营销部门下达的房源开发考核指标,制定各级业务人员的房源开发考核指标。 第5条 业务员应努力完成房源开发考核指标。房源开发指标作为业务员日常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6条 店面接待新房源应计入业务员个人指标。 第7条 业务员开发到有效的新房源后,应如实录入公司房源信息库 第8条 开发房源的判定,以有效录入公司房源信息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9条 录入公司房源信息系统的各项内容必须正确填写,资料齐全完整。 第10条 录入公司的以下内容填写错误或不完整的,导致房源信息严重失实的,属于无效房源: (1) 物业所处小区名称; (2) 房号 (3) 联系电话 (4) 户型结构 (5) 户型面积。 经判断属于无效房源后,其他业务员再次输入正确资料,该房源信息属于该业务员。 第11条 房源录入的部分内容填写错误或不完整的,但不足以导致房源信息严重失实的,接盘人应在发现48小时内及时予以补充。 接盘人未及时补充完整的,由其他业务员予以补充完整的,房源信息抽成由双方各得50%。 第12条 业主放盘时,接盘人应尽量说服业主将房源钥匙放置于我公司,并及时记录房源信息库中。收取钥匙但没有正确录入房源信息库的,则该楼盘日后成交之取匙业绩充公,提成作为基金用途。 第13条 业主放盘时,接盘人应尽量说服业主签署书面委托书,并及时记入公司的房源信息库中。 第14条 接盘人不得故意隐瞒房源信息。 第三章 房源维护 第15条 接盘人所收取的房源钥匙、各类委托书,均应立即时上交店务保管。 第16条 业务员不得私自配房源钥匙,一经发现,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偿。 第17条 本公司不同分行之间配钥匙必须得到总经理的同意才可配匙,未经同意严禁擅自配 匙。一经发现,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 追偿。 第18条 本店务每日必须打印分行所在区域及日常接待业务所涉及到的区域房源信息。对于 重点房源,须单页打印,并将其张贴在分行明显位置。其余区域房源可以明显细形 式打印,并按分类归总至房源册中。 第19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义务维护房源信息。 第20条 盘源人每五日必须进行一次房源信息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店务处理,以确保房 源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盘源人未及时维护房源信息,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撤销其房源开发业绩,由分行经理指定其他业务员维护房源信息,房源开发业绩归属该业务员。 第21条 业务员在带看房源后,如发现属于本分行的房源信息有误,应及时通知盘源人跟进 确认并对房源信息进行更新;如发现属于本公司其他分行的房源信息有误,应及时通知店务,由店务通知房源信息所属分行跟进确认。 盘源人在3日内不跟进确认的,撤销其房源开发业绩,由分行经理指定其他业务员维护房源信息,房源开发业绩归属该业务员。 第22条 业务员在带看房源后,应在看房书上记录下该客户对楼盘的反馈情况,并录入房源信息库 第23条 店务每日必须把当日售出及撤单的房源信息从房源册中撤出,并对房源信息库进行维护。 第24条 由本公司售出的楼盘,自产权办理过户日起计3日内,店务必须更改新的业主名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成交价格、按揭情况、正确面积。 第25条 由本公司成交的租盘,自租赁手续办理完整之日起计3日内,店务必须更新房源信息资料,将该房源信息转暂停处理,盘源人不变。 第四章 房源管理 第26条 盘源人故意隐瞒房源关键信息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偿。 第27条 对于公司所属房源信息,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义务保密。如有泄密,视为严重违反 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偿。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28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业务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29条 本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6 盘源管理制(区域公盘制)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业务操作管理,结合公司现状和市场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京鸿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盘源管理 第3条 公司以营业区域为单位对楼盘实行地域管辖,即各营业区域对其地域范围内的楼 盘进行管理,相互间盘源不共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楼盘,由公司确定其归属: (1) 对归属于哪一营业区域难以确定的(如横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区域的楼盘); (2) 在地域上应归属某一营业区域,公司认为由另一营业区域管辖更为适宜的; (3) 其他特殊情况的楼盘。 第4条 归属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区域管辖的楼盘,由享有管辖权的营业区域平等的进行管 理、共享。 第5条 营业区域内,各分行对楼盘的管辖范围由区域经理决定。各营业区域内最新的楼盘管理规定应及时报公司备案。 第6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营业区域的地域范围进行调整的,楼盘的归属随之发生变更。 第7条 某一盘源在楼盘归属变更前已被开盘的,该盘源仍归属开盘的营业区域分行。 第三章 盘源开发 第8条 公司业务部每月根据市场研究情况制定盘源开发考核指标,并下达任务至各区域。 第9条 区域经理跟进公司业务部,根据业务部下达的盘源开发考核指标,制定各分行的盘源开发考核指标。 第10条 分行经理根据区域经理下达的盘源开发考核指标,制定各级业务人员的盘源开发考核指标。 第11条 业务员应努力完成盘源开发考核指标。盘源开发指标作为业务员日常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12条 店面接待新盘源应计入业务员个人指标。 第13条 对盘源享有管辖权之分行的业务员将可租/售盘源的必备信息首次录入公司信息系统的,视为开盘,该业务员为开盘人。 第14条 开盘人录入的盘源必备信息为: (1) 物业名称(盘名、楼栋、房号); (2) 放盘人; (3) 放盘人联系电话; (4) 价格 以上项目在录入时缺一不可,且应当准备无误。如有任一项目缺漏或错误,均不视为开盘。补正资料视为开盘人。 第15条 录入信息时必须录入业主或者有效委托人本人电话,不得录入自己或分行经理等在职员工的电话。 第16条 在职员工若与业主非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作为受托人。 第17条 楼盘字典录入相关权限由区域经理负责。区域经理应完善所管辖区域所有楼盘字典,确保员工有盘能录入。如新增片区员工须写书面申请经区域经理审批,同意后报业务部处理。 第18条 已办理一手房产证的楼盘以房产证登记名称为准,未办理一手房产证的的楼盘以最先新增推广名为准,其他无效楼盘名称一律录入为无法保存状态。 第19条 发现楼盘字典有误或者缺少的应及时申请更改或增加,不得录入错误信息。或在备注内注明,否则视为无效盘。产权证上即无详细楼盘名称又无详细地址的,则由当地区域经理制定名称建立字典,以最早录入的格式为准,。确定是否为有效盘源。 第20条 员工登记盘源信息时,若有额外费用现象,必须事先详细注明情况并由分行经理报区域经理批准,成交后必须成交报告上详细注明,否则成交后自行承担支付。 第21条 事实上可售/可租,而因期房或政策原因暂停的盘,在暂停原因消除后重新,原报盘人仍然视为开盘人。 第22条 若原开盘人在开盘时录入的放盘人非业主本人,后由其他录入人员录入真正的业主及其联系方式的,一旦成交,开盘人判定如下: (1)后录入人在封盘前7天内录入真正业主及其联系方式的,取代原录入人作为开盘人。 (2)原开盘人录入的放盘人非业主本人,未录入真正业主而后顺利成交的,仍由原录入人作为开盘人。 第23条 在盘源共享范围内将公司信息系统中已存在的盘源进行状态转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开盘。进行操作的业务员为开盘人。 (1)重开暂停一个月的盘。 (2)在原已开盘的盘源上增加新的交易类型(增加租或增加售的) (3)转介盘源,转入方增加新的交易类型(增加租或增加售的),所增交易类型成交后盘佣由转入方享有,转出方不享有。 第24条 任何员工如在资料盘内查出有效盘源均可以个人身份登记入电脑。如果是已租盘,业务员在写跟进时,必须离房租约到期一个月内才可以转为有效盘,否则视为无效。 第25条 开发盘源的判定,以有效开盘信息的登记时间为准。 第26条 离职员工的盘源转为部门公盘,该楼盘日后成交之取匙业绩充公,作为基金用途。 第27条 员工调动时,其未成交盘源随员工一起调动。 第28条 业主放盘时,接盘人应尽量说服业主将盘源钥匙放置于我公司,并及时录入公司 信息系统。 第29条 取匙以取得钥匙、编号并录入系统为准。收取钥匙但没有及时(取匙24小时内)输入公司信息系统的,则该楼盘日后成交之取匙业绩充公,提成作为基金用途。 第30条 业务员如已预约业主取钥匙,应在公司信息系统中说明业主同意交付钥匙的大致时间。自说明时起24小时内,该业务员有优先取钥匙的权利。逾期未取得钥匙则丧失优先权,任何业务员均有权取匙,并获得取匙业绩。 第31条 业主放盘时,接盘人应尽量说服业主签署书面委托书,并及时记入公司信息系统。 第32条 接盘人不得故意隐瞒盘源信息。盘源人故意隐瞒房源关键信息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偿。 第33条 对于公司所属房源信息,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义务保密。如有泄密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偿。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34条 接盘人所收取的房源钥匙、各类委托书,均应即时上交分行秘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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