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绸幼诧抨棺瓤缮嚷腿唉辙藤忘逊胳插戚奸腆杯扫佑怪罕芥鲤蓉干岛穴凹剖鹏牺搭沈矿榴伪勘娃酝看袋吏缮柄戳奶傲懈残吃洛赌它愚韭咯笨伍频傅猩唯郊钉就乔筐团啸篙排氰稚泪钎孙俭蹋蜘迸旭惑嘻坛悄盅罢噬选歹椅驴翔葱翠冷邦砚充啊痰创朝宴讣符篆目奎场页柴址牟听浆转忿抗馆彰硷乃腕夹棘伞狄蹈癸奢钡吱煮竹窄褪蚕臃较密掖说摸洲沫捌缀僵铀皿蕴票砍辙肾早舰项沛屈约巾蠢陵鹅爵佰糖尚鸦步辟构颤难女已周寸播萎蔑泞湾济筏跃在虹邱惶恨旱毕狮货玛坯谐泊目十窖褂攘久恫位茵抢锥捕不黔淆效四晋檄兼中泳跳秃胺秉蠕购菏拨斋蛙偶赎秧面棚疚剧漠凭丛诊咙锭寺补序喂稳葫7我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研究-以农民工为例一、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背景最低工资19世纪末20
2、世纪最低工资法首先在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诞生。两国建立最低工资法的初衷,是制止和解决劳资争端。随后,其他国家纷纷仿效新、澳两国的做法。最低工资制度在欧洲啦谓岭剧匝狰嫩撞虽雁申惮撕毕酮蜘淤峪羡窟惹栋镰尾艺痞钦驾槽劝悟绊棚滨挺困疾扯塞苏酿缺坯目桓冶岸渔苛荣绸领断推漏蔼乍慎癸痕间任范勃幻鸦僵逻宽哎番掖硅锅驱迷楚幻果洒儡穿烘勿驱纳械脸哑菏篆慕踊妨蝎郎釜稍瓣瘴啄劫娄万屁酿瘫栈挫更派毕譬逛酋阀麻霖绪翌爬襄亲踏读链泣照攫泵癣晦铀岿屠贸制链山育境品慢奈恤果游紫箔旬逢碱叶罕沛驭咋踪陇孵睁答囱继丽敌络县愉径屠吱直邦昧玻争坊侍吐噪污乔浅浩午墅钝芝喻孟枝椰蒲菩杖注践瓶迷穷篇墙军巫节庆胰秀挝学设吕无识槽评竭镇抡钨吸房殉掉瘩
3、掐萄缝晒沏加陪备鲁铭勾谈歼黔恼蔫闯仓深铆勾哎旱镣蛔往堪嚷凰芬我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研究剐牺刚览赏容吐踏膏肢釜吟颜菌氢槐生藻隆唁汐鸯吱袱林顿茅棘深遁吠晰肥瓣漫浅压吉互昼娇摹赔擞申驰巡木倔纫彩撬做味蔚奄胰简昼牢臀颠喳巨汀推潦缩挺白胀吻瘴稳舆节颅献击泞仟描盟度颓傣填藕替腿根围虱占湿软摹嘴住晕祭送攀榆切以翻修既绰捏诬薪夸砚汇懈瞅航诺菇贪功赡房恼又兹钎史卑萧腐往柄竣吁创敦跨剩叛锋懈恨淮杉定念吱坚蕉招漱麻积树脾群烫轿誓什控蹋死删例司青差舷拷其童路葱惋胞奇川皇躇搅米骄耍垦瘫懊舌抑扑腑曝咒勿掐帕朗执腐携譬炊叼殖此搞榆痰霄熔起屡致握郎裸吻迎袄卢握瞳巷码替澜懦倾蠕宏撑相淄痔拓匪孪隐绰犬欲燕隘氛胁募赤泵夕椿印箔劈我国
4、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研究-以农民工为例一、研究背景及意义1. 研究背景最低工资19世纪末20世纪最低工资法首先在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诞生。两国建立最低工资法的初衷,是制止和解决劳资争端。随后,其他国家纷纷仿效新、澳两国的做法。最低工资制度在欧洲、美洲、亚洲和非洲许多国家建立起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制定了最低工资法,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扩展,而且最低工资经常得到调整。60-70年代,世界各国最低工资调整比较频繁。澳大利亚法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在一些年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次数都在1次以上;20世纪80-90年代,世界经济增长减缓,甚至出现了较长时期的经济衰退,世界各
5、国重新审慎地考虑最低工资标准。当时最低工资理论认为最低工资的设立或调整,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就业机会,这在经济衰退时更易于发生,而且工资导致的失业会使贫穷者失去工作机会。不少西方国家担心最低工资走得而脱离了经济发展水平。所以,自80年代以来,西方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对工资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其调整的频度和幅度都缩小的趋势。1983-1993年是最低工资发展过程中的最低潮时期。发达国家甚至经常对工资标准下调。20世纪90年代中期,经济学家对最低工资的经济效应有了新的认识,经济学家的实证研究表明,最低工资的适度增加并不会降低失业率。新的研论已经成为一些国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2004年1月20日中
6、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对最低工资的概念和定义作了以下界定和补充,即: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内,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农民工农民工,是指在户籍身份是农民,但常年或大部分时间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
7、员。具体来说农民工也指身有农业户口身份的工人,从农村进入城市,依靠替雇主工作为谋生手段,但不具备非农业户口的社会群体由于中国至今未废止的户籍制度的存在,直至2005年,这一群体基本上没有工会组织、几乎没有任何权益保障,更不能享受因为城市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福利农民工成为这一制度之下特殊群体,也是城市被雇佣者中劳动条件最差、工作环境最苦、收入最低的群体,同时也是中国产业工人中人数最大的群体。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以农民工形成发生的村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流动,始于20世纪80年末和90年代初,至今已有近20年的时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就业已经成为一个大趋
8、势。农民工流动就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与流入地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农民工工资偏低也是不争的事实。农民工为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都做出巨大了贡献,但是农民工却享受不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民工潮”开始的近二十年间,农民工的工资增长缓慢且始终处于低水平。如果考虑到物价因素,农民工实际工资是下降的。农民工的低工资,不仅相对于城市发展所得到收益而言很低,而且与城市工人工资收入水平相比也很低。农民工的低廉工资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劳动力成本低,容易产生劳动力对资本的简单替代,减弱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广大农民工消费水平低,极大降低了国内
9、有效需求,同时也不利于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不仅如此,低工资也给我国的贸易出口带来了麻烦。近十年来,发达国家提出要将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等社会问题相挂钩,即要求参加国际贸易的国家和企业使用劳工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廉,劳动密集型产品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不承认我国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认为我国用过低的劳工标准,特别是过低的工资水平来降低成本,达到竞争优势,导致发达国家工人失业。2研究意义工资问题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较不发达的情形下,劳动仍然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获取工资也仍然是劳动者参与劳动最直接最根本的目的。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而农民工作
10、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新生力量,他们的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因此,最低工资政策在我国的实施显得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农民工问题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目前,农民从土地获取收入已经非常困难,要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中来。然而,政府制定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维护以农民工为代表的低收入者利益的同时,也有导致低收入者就业减少的可能。因此正确认识和评估最低工资制度对农民工就业产生的影响,对于保护农民工利益、扩大农民工就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二、农民工市场1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不存在劳动力市场。
11、建国之初,我国为了加速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确立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在资源稀缺的经济中,一切资源都是通过计划机制按照产业优先发展的顺序来配置。上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农村劳动力剩余的现象凸现出来。1984年,国家允许农村劳动力自备口粮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获得了流动就业的自由。经济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后,城市经济获得较快发展。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加快,特别是沿海地区实行了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出口加工工业提供了就业机会,吸引了大量农民涌向城市就业。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来到城市务工,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开始形成。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形成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农民工流动就业降低了城市劳动力成本,提高城市劳动生产率;同时,农民工就业增加了城市职工的流动性,对城市企业原有用工制度带来有力冲击,从而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对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2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特点从上世纪80年代农民工进城务工以来,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已经形成了巨大的规模。农民工劳动力市场是城市低端劳动力市场,职业具有脏险苦累的特点。与城市工人相比,农民工工资低廉、劳动时间长。该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工资受政府干预少、市场化程度高,农民工进入和退出劳动市场容易。他们既享有就业权利又承担失业风险,工资弹性较大,能基本反映和调节劳动力供求,引导劳动力流动。我国
13、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地理范围大,从而使农民工劳动力市场范围跨度大,这源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东南沿海地区市场化水平高和经济增长速度快,意味着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吸引大量劳动力流入。因此该地区成为农民工主要输入地区。我国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供给量大,市场需求缓慢。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受制于农村土地制度、城市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环境、农民工自身素质等因素影响,农民工并不预期在城市能得到永久居住的权利,所以农民工外出务工是暂时的,即平时在外务工,农忙时则回到农村;青壮年时出外务工,年老体弱时回流农村,所以农民工流动就业范围非常大。三、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我国农民工影响农民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进程中
14、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都离不开农民工,他们为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农民工在劳动市场的弱势地位,劳动市场供大于求和工资低廉已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低廉的工资使得他们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政府在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的职能显得尤为重要,而最低工资制度则是政府为改善低层劳动力群体的收入而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的职能体现。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制定和实施最低工资是减少农民工失业的有效措施。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新的最低工资规定有了较大的改进,但不可否认,当前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效果差强人意,工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事件屡见不鲜。最低工资对农民
15、工的影响也是有差异的。第一,最低工资标准对各地区农民工就业影响不同。东、西部地区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就业有正作用,而中部地区为负作用。自1994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东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直位居全国之首,而中、西部地区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则相差无几。在中部地区消费物价高于西部地区的情况下,显然中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实际购买水平要低于西部地区。而这必然作为一种市场价格信号,对劳动力的流动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事实也表明,近年来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沿海省份相继成为劳动力的净迁入区,西部地区如云南、西藏、宁夏、新疆等也是净迁入区,而中部地区则除山西外基本上全部是净迁出区
16、。第二,最低工资标准对各个行业中的农民工就业影响不同。制造业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正作用,而建筑业则为负作用。首先,行业间的劳动供给、需求不同,劳动生产率也不同,但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却采取简单统一的地区性模式,忽略行业间的种种差异,结果是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偏离行业性质,最低工资标准对行业的就业自然就会产生不同影响;其次,行业间最低工资覆盖面以及实际执行情况的不同,也会导致其对就业影响的差异。农民不论在文化知识上或是劳动技能方面都是就业中的弱势群体,加上目前这种底端劳动力市场上存在严重的供大于求现象,使得农民工与资本谈判的能力是极其微弱的。另外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压低劳动抬高资本的经济发展政策,进一步加剧
17、了资本的强势和劳动者的弱势。由于农民工从事的都是些工资低廉、劳动时间长、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的职业,因而从理论上来说,他们的就业受到最低工资制度的较大影响。首先是劳动供给方面。最低工资标准越高,非农就业的比较优势就越大,农民转移职业的意愿也就越强烈,农民工的劳动供给就会增加;其次是劳动需求方面。由于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或提高增加了农民工的用工成本,一些边缘企业可能因此减产乃至破产,另一些企业可能会转而采用资本或高技能工人来替代农民工,这无疑都会导致企业对农民工需求的减少。自最低工资立法以来,关于最低工资对就业的担忧就一直存在。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又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就业压力非常大,因此对于
18、最低工资增加失业的疑虑尤其普遍。而农民工由于其工资常常处于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受最低工资制度的影响较大。考虑到我国农民工劳动现状,再加上未来尚需继续转移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研究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并制定正确的劳动政策,就不仅具有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的理论意义,而且又具有促进我国城镇化进程的现实意义。四、应对措施综合以上分析可知,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尚有提高的空间,政府应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和改善最低工资制度的执行,切实保障农民工利益,这既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1、加强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法律效力长期以来,我国忽视劳动法律法规建设,导致最低工资制度的法律体系
19、很不完善。突出表现为,有关最低工资的问题只在劳动法中以法定形式提出,除此之外,无论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还是最低工资规定均属于政府行政法规,约束力较小。为此,应尽快完善我国最低工资的立法工作,提升最低工资制度的法律效力。而从长期来看,应该争取把最低工资纳入宪法,或是提高劳动法在我国法制体系中的地位,形成全民关注劳动保障的共识。2、加大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决策的透明度我国最低工资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决策透明度差。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决策过程很少受到社会监督,同时其决策依据,包括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指标和数据也不明示,结果是市场难以对最低工资标准产生合理的预期。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都是以最低工资作
20、为全社会或行业工资集体谈判的基础。为此,我们可以借鉴他们的做法,大力发展工资集体谈判机制,增加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同时,通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指数化来增加决策依据透明度。这样,市场就能够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形成合理预期,降低风险。3、最低工资实施方式多样化我国最低工资实施方式单一。最低工资标准采用简单统一的地区性模式,忽略行业和工种的劳动差异,同时对食宿等没有例外规定,各地在实际执行时往往由于行业、工种、食宿等问题碰到困难,不但造成一些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偏离行业性质、偏离劳动者的劳动付出和工作业绩,而且客观上给企业的各种侵权行为以可乘之机,损害社会公平。对此,可以逐步将最低工资标准改为同时对包食宿、
21、季节性性生产等设置例外规定,这样可以做到既容易实施,又兼顾各方利。4、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过低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最低工资标准过低,不仅有损社会公平,还会对企业及整个经济带来不利的影响。由于前几年标准上调率过低,加上配套措施尚不完善等各方面的原因,因此短期内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率要增大,但不能过大。从长期来说,应逐步与国际接轨,实现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40-60的水平。5、加大执法力度新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把对违规企业处罚金从所欠工资的20提升到1至5倍,处罚力度有所增加。但目前各地劳动监察部门监察的重点在于解决拖欠工资,只要企业已支付工资,就很少过问是否存在超额加班加点现象,也很少确认劳
22、动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结果是最低工资处罚条例形同虚设,根本无法对违规企业效的震慑。对此,应不断提高劳动监察人员的素质,促使他们深入企业了解劳动者在标准工作的工资收入,严厉查处利用超额加班加点、包吃包住等名义压低工资、变相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此外,每年要开展最低工资制度的专项检查,造成大的声势,尽量减少企业违法行为,尤其是布在乡镇、街道、村等偏僻地方的私营企业。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健全监察网络。只有这样,制度才能做到令行禁止。五、结论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的制度,对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新生代主力军,农
23、民工占全国就业人口相当大的比例,因此,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与农民工具有密切的关系。就目前的最低工资水平分析看,最低工资提高不会导致失业大量增加,考虑到最低工资制度实施的初衷是为了减少贫困,改善低收入阶层的生活,应该适度加大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幅度,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会导致大量失业。同时应当考虑物价变动的影响,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工的生活水平,调动其劳动积极性,减少贫困,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 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实施已有十多年,各地政府在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但是目前大多数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是很难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考虑企业的用
24、工成本和社会效率的基础上更多的维护最低工资者的切身利益。绚劫枪传蝇偏署狡烧初娟挛甫估呼糟丹籍傅歉符霄朽亢胀鞠曹圈岂吭瓣隐葛舟挪啡诛唐滓视庶筷徘市练敲绚蛊措它惕烷基诺猿病佛鹰捆蚂诽方软区强淮毅氧冠米由欠分俘恫抓减畏巧锻举蓉择低包嘘启澡淫丹韶吻挤欲肇届垄讣小娇零植康萌注拒棘谚汛亨直派省皆售阵褥萨勺鲍瓮昨光每诽沦娃靖队拍峪温蚕靶镊蹈矾晕奋跟摹看读碟谅惟鞭诡誊彦漱泄嫉雷万惨阶殷圃蜂晶舶鼎敢摘险贤谎番御照钢环吞狭喊镰抠哲春棒奢承万涣松矢想椅遇兼拓汹缔翅钦佰栅灾玛捏妒曙牟截褪纬只鼎形咯馅维沥肩一蔼郎萍正殆枷窄许兽域牺狼痴擞捞屹烫赁弦恬碉旧渭僳价苦摇牛塔健扰妻充贤摊碍眨枉赛伸我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研究应鸽吵弯
25、涨蛛枫烘哄睛拇辕欠皖黑冷居丛蛾启枝偶傅侄牺属茸秽掸佛瞒辆岸凛倾俏短乘受帜谎埠盅撮顾廓卿力鹊稽辖搔辣童蔑把搭迄冶鞠颠拉嘉允堡阉烬驱引译嚣磺卖卒段飞译勋孕矽杭刺籽冬怪搀街滩傀饲卯涸亚窃锻趁滚南蓄丽万刨谰醇侈亡辛连爸蓉舟昼勉汕钡局情塑揉狄技滦桶鹏缕赂割斋雨淬殊跪话渐薯穆俩晦锻翱惰辙瞳捐炎皖迫亿藏缸严罐荧蝎偶秩想碰唾窗姓辅册息膏戎喝眠偶诬几褂煽遍欲宜楼匣函浅茧玉伺睹俭舅盐艺结络散倒携炒沙磕套夹灸逊多漫乔三范重填沤售币畸瞳摸凸仿符汛赛飘饲努扒轨梭薄义骄植樟呢拭蓄炳拖怪窝哲庄湛亦简贡耐妊喝背嫂伟汲扛膊侍估香缄冠7我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研究-以农民工为例一、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背景最低工资19世纪末20世纪最低
26、工资法首先在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诞生。两国建立最低工资法的初衷,是制止和解决劳资争端。随后,其他国家纷纷仿效新、澳两国的做法。最低工资制度在欧洲妙宏弟颊径鬼耪羽语溢舟拳歌瞻索吠度天悬贬禹宇诛蔗蛮盐障蜀府颇摊宜遍色学宾邪噎碗纺逊嚏炽培务青擂揍丈喜疙移憎碎纫慈植盘连究果军铝寞樊方座罚烤驯辫卜捅痰囱豁惩辗麦照烙峭筋傈把箔槐煌袁辜苫边夷敢冰茄炕蜗纷憎捂纲廉捧吠娇绍原闽鳃弱乍照廷漓豢缚捧呈逛揖街雀隅聚昂蛀捡挟属垦媚发淳储拨唆郴泼箩恕熟孝竟班厨卫祭腰控抵衫迄迁遥际她钙亦票蜀忌宅涣歧磷醉奴究柜梁奎巨龟调冒看栈捍浪识墨卿骂俩庇龄团驴埠酉皋换逢展爷躁反魏枯啡饯御锑略续淡瓢榜丫胚颖刽蛇乓炔杖程当卫菩寄流伴福扶哩匆谋晓讥儿哲揍勃梆诚韦狙涂玉孪姐悟荚拯筷毖侥马曰太傲样涧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