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留置权的限制有哪些-留置权可以如何行使.docx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381655 上传时间:2024-07-03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59.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留置权的限制有哪些-留置权可以如何行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留置权的限制有哪些-留置权可以如何行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留置权的限制有哪些-留置权可以如何行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留置权的限制有哪些-留置权可以如何行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留置权的限制有哪些-留置权可以如何行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赢了网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留置权的限制有哪些,留置权可以如何行使有些时候可能是由于没有足够的现金或者为了加强彼此的信任度,交易的一方可能会留下自己的物品,这样对方就拥有了物品的留置权。留置权的优先度很高,但是并不是什么情况下留置权都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留置权的限制有哪些?下面,赢了网的小编就为您解答。一、留置权的限制有什么1、 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留置权人原则上并无使用留置物的权利,相反留置权人负有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2、 留置物的保管担保

2、法第86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的,即为保管不善。因此,而至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于占有留置物期间是否尽了必要的注意,其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对留置物的损失是否有过错,应由留置权人负举证责任。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时需债务人予以协助的,其得请求债务人协助。如债务人应留置权人的请求却不予以协助,则对由此而造成的留置物的毁损、灭失,债务人不得向留置权人请求损害赔偿。3、 返还留置物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

3、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违反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的,构成非法占有,应向债务人或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4、 留置权的期限限制留置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有关留置权的期限规定,如下:(1)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2) 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5、 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

4、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财产不得留置,则须依照该法律规定,不得成立留置权。6、 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按照约定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都不能成立留置权。比如,承揽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则在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承揽人也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而应当依债权本身的效力提起追索价款及违约金的诉讼。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法律之所以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加以排除,主要是由于留置权的目的是基于公平原则,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担保债权的实现,并未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基于意思自治而自愿放弃这一权利,法律自然无需干涉。二、留

5、置权的法律权利1、占有权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2、收取权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3、使用权置权人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扣留,而不能使用。但是

6、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留置权人得使用留置物:第一、留置权人经债务人同意,有权使用留置物。这种使用系经所有人同意的合法使用,留置权人当然取得使用权,受法律保护。4、偿还请求权留置权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因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如日本民法典第299条第(一)项规定:“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支出了必要费时,可使所有人予以偿还”。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是为保存及管理留置物所不可缺少的费用。该费用债权属于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5、优先受偿权依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

7、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此种优先受偿权为除日本以外的采取物权留置权制度的国家所普遍承认。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留置权具有许多项法律权益,但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比如留置物的种类和归还的时间都有要求的,否则不仅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护还会触犯法律,这样就得不偿失了。如果您对于留置权的限制还有疑惑,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赢了网。债权债务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服务的帮助。来源:(留置权的

8、限制有哪些,留置权可以如何行使精彩推荐:代位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是否可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货款欠条怎么写债权人会议哪些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代位权与代位申请执行欠条的正确写法是什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务人欠款赖账怎么办关于不定期债的代位权与强制执行怎么写欠条,有哪些注意事项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2017年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标准的借据范本有法律效力的欠条该如何写债主讨债一招行使代位权夫妻个人债务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略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民间借贷怎样写借条借款借条范本民间借贷最高利息是多少什么是债权人委员会打印的欠条有效吗清算组如何通知债权人欠条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

9、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别向公司借钱的借条怎么写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公司向个人借款借条怎么写债权人对债务人延期其债权能否行使代位权简单欠条怎么写行使代位权应注意的问题欠款不还怎样打官司预期违约时债权人的权利预期违约选择权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怎么起诉浅议代位权制度2017最新欠条起诉书范本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单位的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则代位权诉讼案例债务人欠钱不还会坐牢吗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高利贷借条有用吗论合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欠款协议该怎么写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要点夫妻间可以写欠条吗浅析代位执行借钱怎么打借条符合法定条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对方欠钱不还怎么收集证据婚前个人债务谁来

10、偿还欠条丢了怎么办,怎么起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个人债务纠纷如何解决代为清偿的第三人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其代为清偿款没有欠条能起诉吗债权人的代位权若干问题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辨别代位权行使效果归属之探讨2017欠钱不还会坐牢吗债权人的撤销权研究个人借款借条范文怎么写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信用卡欠款没钱还怎么办关于抗辩问题的几点思考借钱给别人借条怎么写代位权行使的效力2017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本欠条的格式追讨个人债务可以起诉吗债权人代位权的司法实践最新的正规欠条范本是怎样的婚内借条离婚后是否有效一份正规的借条该怎么写本案中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英文借条怎么写,范文是什么债权人委员会及其职权债权人怎么解决个人债务清欠论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之构成要件怕借款不还怎么办债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销怎么写借条,借条格式是怎样的正规的借条怎么写高利贷利息是多少有关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效力欠款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能否向股东索要欠款2017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不属保险标的鱼台人保拒赔一起代位追偿案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怎么处理试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的分配写借条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浅谈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欠条的讼诉时效是多久民间借贷最标准的格式是借条格式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规范的借条格式怎么写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法律咨询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