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半年报和年终预测记录报表表式
填报单位: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情况
㈠流转总面积
1
万亩
⒈转包
2
万亩
⒉转让
3
万亩
⒊互换
4
万亩
⒋出租
5
万亩
⒌股份合作
6
万亩
⒍其他形式
7
万亩
㈡流转去向
⒈流转入农户的面积
8
万亩
⒉流转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
9
万亩
⒊流转入公司的面积
10
万亩
⒋流转入其他主体的面积
11
万亩
㈢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
12
户
㈣签订耕地流转协议份数
13
份
㈤签订流转协议的耕地流转面积
14
万亩
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情况
㈠建立仲裁委员会数
15
个
㈡聘任仲裁人数
16
人
㈢仲裁委员会受理纠纷数
17
件
其中:⒈裁决纠纷数
18
件
⒉和解或调解纠纷数
19
件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
㈠专业合作社数
20
个
⒈从事种植业的
21
个
其中:粮食产业
22
个
⒉从事林业的
23
个
⒊从事畜牧业的
24
个
其中:⑴生猪产业
25
个
⑵奶业
26
个
⒋渔业
27
个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半年报和年终预测记录报表表式(续)
填报单位: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⒌服务业
28
个
其中:农机服务业
29
个
⒍其他
30
个
㈡专业合作社成员数
31
万个
其中:农民成员
32
万个
四、龙头公司基本情况
㈠龙头公司数
33
个
㈡龙头公司销售收入
34
万元
㈢龙头公司带动农户数
35
万户
㈣龙头公司职工人数
36
万人
五、农民承担监督管理情况
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数
37
个
⒉一事一议筹资金额
38
万元
⒊一事一议报酬工日数
39
万日
㈡农民承担信访件(次)数
40
件(次)
其中:已办理完结的件(次)数
41
件(次)
㈢查处涉及农民承担案(事)件数
42
件
㈣解决违规违纪人数
43
人
㈤退还违规违纪金额
44
万元
六、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情况
⒈已审计单位数
45
个
其中: 违纪违规单位数
46
个
⒉已审计资金总额
47
万元
其中:违纪违规金额
48
万元
⒊审出违纪违规案件数
49
件
单位负责人: 记录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1=2+3+4+5+6+7=8+9+10+11;20=21+23+24+27+28+30。
附件2: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半年报和年终预测记录报表指标解释
1.(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指截止调查期末,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将其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流转给其他经营者的面积总和。
2.转包: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承包耕地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它承包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别人代耕局限性一年的除外。
3.转让: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经发包方批准将承包期内部分或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协议的权利和义务的耕地面积。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户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所有失去。
4.互换:指截止调查期末,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种管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互换,同时互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双方的面积均记录在内,如:甲以3亩与乙的2亩互换,即记录为5亩。但明确约定不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互换耕作的,不列入记录。
5.出租: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所承包的土地所有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别人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
6.股份合作: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的耕地面积。
7.其他形式: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除采用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形式以外的其它方式流转的耕地面积。涉及委托别人代耕局限性1年的。
8.签订耕地流转协议份数: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耕地承包经营权时,与受让方签订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份数。
9.建立仲裁委员会数:指截止调查期末,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设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个数。
10.聘任仲裁人数:指仲裁委员会依法聘任的专门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的人员数。
11.仲裁委员会受理纠纷数: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总量。
12.裁决纠纷数: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委员会依法受理的土地流转承包纠纷中,经备案裁决、备案审理并制定裁决书的数量。
13.和解或调解纠纷数: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中,在备案前或者备案后经调解或申请仲裁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和解的纠纷数量。
14.(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指截止调查期末,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设立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与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规定的名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数量,涉及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和虽未登记但符合上述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涉及以公司等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公司、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
15.种植业(合作社):指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农作物生产经营服务为主,涉及产品加工、仓储、运送、销售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16.粮食产业(合作社):指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瓜果等作物和果、桑、茶树种植等生产经营服务为主,涉及加工、仓储、运送、销售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17.林业(合作社):指通过栽培林木以获取木材、林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18.畜牧业(合作社):指以畜禽养殖、繁育为主,涉及产品、牧草、饲料的加工和销售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19.生猪产业(合作社):指通过饲养、繁育取得生猪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20.奶业(合作社):指通过饲养奶牛、奶羊获取牛奶、羊奶及加工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21.渔业(合作社):指以水产养殖、繁育及捕捞为主,涉及产品加工和销售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涉及海水渔业和淡水渔业。
22.服务业(合作社):指专门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23.农机服务(合作社):指以提供农机作业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24.其他(合作社):指除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业以外的农村各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2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册成员数量。
26.(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数: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册成员中身份为农民的成员数量。
27.龙头公司数:指截止调查期末,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成规定标准并经县级及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数量。
28.龙头公司销售收入:指截止调查期末,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29.龙头公司带动农户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组织)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方式和辐射作用,带动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数量。
30.龙头公司职工人数:指截止调查期末,与龙头公司签订常年用工协议的在职职工、及因季节性生产需要临时雇佣的短期职工总人数。
3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数:指截止调查期末,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为开展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内道路、农业综合开发等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当年要向本村农民筹资、筹劳的总村数。
32.一事一议筹资金额: 指截止调查期末,经民主程序讨论并按规定审批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中,当年已向农民实际收取的一事一议筹资(涉及以资代劳)的资金总额。
33.一事一议筹劳工日数: 指截止调查期末,经民主程序讨论并按规定审批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中,当年农民实际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内道路、农业综合开发等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义务出劳的工日数。
34.农民承担信访件(次)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县级农民承担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接待的和省市两级直接解决的涉及农民承担的信访件数和来访人员次数。县级农民承担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填报其收到、接待的和中央、省(区、市)批转的来信来访数据,省市两级分别填报本级直接解决的来信来访数据。
35.已办理完结的件(次)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收到、接待的和中央、省(区、市)批转的涉及农民承担的来信来访中,对有关事实已经核算并由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明确解决意见、得到贯彻的来信来访件(次)。
36.查处涉及农民承担案(事)件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县级农民承担监督管理机构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直接查处的各种涉及农民承担的案(事)件数。
37.解决违规违纪人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查处的涉及农民承担的案(事)件中,对涉及农民承担的案(事)件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解决的人数。
38.退还违规违纪金额: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查处的涉及农民承担的案(事)件中,退还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违规收取的资金额。
39.已审单位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农村经营管理审计机构已审计并作出结论、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复审的独立核算单位数量。假如一份审计报告涉及多个被审单位,应按被审单位如数填列。定期审计的单位,无论周期长短,年内均按一个单位记录。复审单位只在终审时,按一个单位初审机构记录。
40.违纪违规单位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已审单位中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个数。
41.已审计资金总额: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审计单位拥有的资金总额。
42.违纪违规金额: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在审计结论中拟定的各项违反财经纪律事项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如经复审则以终审结论拟定的违纪违规金额为准,注意避免反复记录。
43.审出违纪违规案件数:指截止调查期末,当年已审单位中发现存在个人或集体贪污公共财物或其它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由审计机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的案事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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