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2-2023
公用管道定期检查规则
City Gas Pressure Pipeline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颁布
年 月 日
前 言
2023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公用管道定期检查规则》起草任务。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起草组,在总结近几年开展管道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充足研讨,形成了本安全技术规范草案。2023年1月,在江苏常州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就本安全技术规范草案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经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23〕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2023年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由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了报批稿。2023 年 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定重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何仁洋、刘长征、杨永、肖勇
中石油西南油气分公司长输管道检测评价中心 罗文华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续理
中国石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门建新、金虹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技术研究院 杨惠谷
江苏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缪春生
江苏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常州分院 沈建强
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 徐成裕
新疆三叶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杨自力、陈军、宋红旭
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陈秋雄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一般性检查………………………………………………………………………(3)
第三章 专业性检查与合于使用性评价…………………………………………………(5)
第一节 专业性检查…………………………………………………………………(5)
第二节 合于使用性评价……………………………………………………………(9)
第三节 专业性检查报告、合于使用性评价报告与问题解决……………………(10)
第四章 附 则……………………………………………………………………………(11)
附件A 公用管道一般性检查报告………………………………………………………(12)
附件B 公用管道专业性检查报告………………………………………………………(14)
附件C 公用管道合于使用性评价报告…………………………………………………(16)
公用管道定期检查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规范公用压力管道定期检查工作,保证在用公用压力管道处在安全可靠的受控状态,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合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所规定的公用管道的定期检查。
(一)GB1级公用管道
GB1级公用管道分级见表1。
表1 GB1级公用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
名 称
设计压力(MPa)
高压燃气管道
GB1-A
2.5<P≤4.0
GB1-B
1.6<P≤2.5
次高压燃气管道
GB1-C
0.8<P≤1.6
GB1-D
0.4<P≤0.8
中压燃气管道
GB1-E
0.1<P≤0.4
GB1-C级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涉及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合于使用性评价;GB1-D级高压燃气管道、GB1-E级中压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涉及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查;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查参照《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查规则》执行。
城乡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部分安全保护装置、储存设备、附属设施的检查参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查规则》、《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查规则》、《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则》执行。
(二)GB2级公用管道
GB2级公用管道若为管沟敷设或架空敷设,其管道自身、附属设施与安全保护装置执行《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查规则》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则》;若为直埋敷设,则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 在开展公用管道定期检查时,应当充足采用完整性管理理念中的检查技术,开展基于风险的检查与合于使用性评价。
第四条 一般性检查,是指为了保证公用管道在检查周期内的安全运营而实行的在运营过程中的在线检查,一般性检查次数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要进行专业性检查时,则该年度无需进行一般性检查。一般性检查通常由使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公用管道定期检查资质的检查检测机构进行。
第五条 专业性检查,是指按一定的检查周期对在用公用管道进行的基于风险的全面检查。从事专业性检查的检查机构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级别公用管道定期检查资质的检查检测机构进行。
公用管道投用后3年内应当进行初次专业性检查。
第六条 合于使用性评价,是在专业性检查的基础上开展的评价工作,对管道进行的应力分析计算,对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估,对危害管道安全的重要潜在危险因素进行的管道剩余寿命预测,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开展的材料合用性评价。进行合于使用性评价的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合于使用评价资质。(最长周期???)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GB1级城乡燃气管道,专业性检查周期应适当缩短:
(一)1年内发生多次以上严重泄漏等事故的管道以及受到第三方破坏严重的管道;
(二)发现应力腐蚀、严重局部腐蚀或者全面腐蚀的管道;
(三)防腐(保温)层损坏严重的管道;
(四)风险评估发现风险值较高的管道;
(五)一般性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管道;
(六)检查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当缩短检查周期的管道;
第八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当立即进行专业性检查:
(一)管道运营工况发生显著改变从而导致运营风险提高的管道;
(二)GB1级公用管道输送介质种类发生变化,改变为更危险介质的管道;
(三)GB1级公用管道停用超过一年后再启用的封存管道;
(四)有重大改造修理的管道。
第九条 从事公用管道定期检查的机构(以下统称检查机构)和人员,必须在其资格范围内开展定期检查工作,接受管道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并且对公用管道定期检查工作负责。
第十条 定期检查前,检查机构应当制定定期检查的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过程中检查机构应征求管道使用单位的建议。检查方案由检查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从事定期检查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查方案进行检查工作。当在检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作调整时,应通过检查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定期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使公用管道处在适宜的待检状态。
第二章 一般性检查
第十一条 一般性检查前,使用单位应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一般性检查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当准备与检查有关的管道平面(纵、横断面)图、历次一般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报告、运营参数等技术资料。检查人员对管道运营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行情况记录、管道与调压站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故障解决记录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应当根据相关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拟定事故容易发生的位置以及发生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位置,重点对下列管道或位置进行检查:
(一)穿跨越管道;
(二)管道出土、入土点、管道分支处、管道敷设时位置较低点的GB1级公用管道,以及位于排污管下或其他液体管道下的GB1级公用管道;
(三)曾经发生过影响管道安全运营的严重泄漏和严重事故的管道;
(四)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道;
(五)存在第三方破坏的管道;
(六) 曾经为非机动车道或者绿化带改为机动车道的、通过空穴(地下室)的管道。
第十四条 一般性检查涉及宏观检查、防腐(保温)层检查、电性能测试、阴极保护系统测试、壁厚检查、GB1级公用管道介质腐蚀性调查、安全保护装置检查,必要时进行腐蚀防护系统检查,部分项目可结合平常巡线进行。
第十五条 宏观检查的重要项目和内容如下:
(一)泄漏检查,重要检查管道穿跨越段、阀门(井、室)、法兰、凝水缸、补偿器、调压器、套管等组成件,铸铁管连接接口、非金属管道熔接接口的泄漏情况。对GB1级中低压公用管道采用相应的泄漏检测仪进行泄漏点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测,必要时对燃气也许泄漏扩散到的地沟、窨井、地下构筑物内进行检查,对次高压燃气压力管道,必要时,可采用声学泄漏检测方法进行远距离泄漏监测;
(二)位置与走向检查;
(三)地面标志检查;
(四)管道沿线地表环境调查;
(五)穿跨越管道检查,重要检查穿越管道锚固墩、套管检查孔的完好情况以及河流冲刷侵蚀情况,跨越管道防腐(保温)层、补偿器完好情况,吊索、支架、管子墩架的变形、腐蚀情况;
(六)凝水缸检查,重要检查定期排放积水情况,护盖、排水装置的泄漏、腐蚀和堵塞情况;
(七)线路阀门、法兰、补偿器等管道元件的检查;
(八)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
第十六条 防腐(保温)层检查,重要检查入土端与出土端、露管段、阀井(门、室)内管道防腐(保温)层的完好情况。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对风险较高地段管道采用检测设备进行地面非开挖检测。
第十七条 电性能测试的重要项目和内容如下:
(一)绝缘法兰、绝缘接头、绝缘短管、绝缘套、绝缘固定支墩和绝缘垫块等电绝缘装置的绝缘性能;
(二)对采用法兰和螺纹等非焊接件连接的阀门等管道附件的跨接电缆或其它电连接设施的电连续性;
第十八条 对有阴极保护的公用管道,应当进行阴极保护系统测试。测试项目和内容如下:
(一)测试管道沿线保护电位,测量时应考虑IR降的影响;
(二)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测试牺牲阳极输出电流、开路电位、接地电阻;
(三)当管道保护电位异常时,测试管内电流;
(四)辅助阳极接地电阻。
(五)检查阴极保护系统运营状况,管道阴极保护率和运营率、排流效果。
第十九条 运用在用公用管道的阀井(门、室)、调压站(室)内或新挖探坑,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盲管、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进行壁厚抽样检测。
第二十条 对管输介质成份测试报告进行分析,开展介质腐蚀性调查。
第二十一条 安全保护装置检查,执行《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查规则》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则》的相关规定,特殊的安全保护装置参照现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一般性检查的现场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出具一般性检查报告,做出下述检查结论:
(一)允许使用
检查结果符合现行法规与标准规定。
(二)监控使用
检查结果虽然发现有超过现行国家法规与标准规定的缺陷,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规定的。
(三)进行专业性检查
检查结果发现存在多处超过国家法规与标准规定的缺陷,且不能所有满足安全使用规定。
一般性检查报告的封面、目录、检查结论的格式见附件A,检查项目报告的格式,检查机构自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有条件的公用管道使用单位应将一般性检查及其结论录入公用管道地理信息系统、管道完整性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 专业性检查与合于使用性评价
第一节 专业性检查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公用管道专业性检查计划,安排专业性检查工作,准时向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专业性检查计划,约请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机构开展专业性检查。
第二十五条 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专业性检查的现场准备工作,保证所检查的公用管道处在适宜的待检状态,提供安全的检查环境,负责检查所需要的辅助工作,协助检查机构进行专业性检查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检查人员应当认真执行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检查前,检查机构应当对提交和收集数据的以下文献进行分析。
(一)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图纸、文献及有关强度计算书等;
(二)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书;
(三)管道安装单位资格,安装监督检查证书,安装及竣工验收文献和资料;
(四)管道使用登记证;
(五)管道平面图与纵(横)断面图;
(六)管道运营记录,涉及输送介质压力、电法保护运营记录、阴极保护系统故障记录,管道修理或改造的资料,管道事故或失效资料,管道的各类保护措施的使用记录,管线周边的其它施工活动,管道的电法保护平常检查记录, 输送介质分析报告(特别是含硫化氢、二氧化碳、氧气、游离水和氯化物);
(七)运营周期内的一般性检查报告;
(八)历次专业性检查报告;
(九)检查人员认为检查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本条(一)至(三)款在管道投用后初次专业性检查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查中可以视需要查阅。
第二十七条 检查机构在进行专业性检查前,应当根据提交和收集的资料辨认所有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潜在危险。这些潜在危险重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与时间有关的危险,如内腐蚀、外腐蚀、应力腐蚀开裂等;
(二)固有的危险,如制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缺陷;
(三)与时间无关的危险,如第三方破环、外力破坏、人为误操作等;
(四)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潜在危险。
第二十八条 检查机构对资料审查分析完毕后,应当进行风险预评估,充足了解每种风险评估方法的优缺陷,选择最优的风险评估方法。检查机构对资料审查分析完毕后,应当由通过培训的有经验技术人员进行风险预评估,充足了解每种风险评估方法的优缺陷,选择最优的风险评估方法。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对风险评估单位的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第二十九条 检查机构应根据风险预评估拟定的结果,选择合适的检查方法。专业性检查方法有直接检测和压力实验,其中直接检测方法涉及管道内腐蚀直接检测和外腐蚀直接检测。检查机构也可选择其他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检查方法。
第三十条 应在凝析烃、凝析水、沉淀物最有也许聚集之处进行局部内腐蚀检测,可采用多相流计算等方法拟定检测位置。对管道进行内腐蚀检测时,一般在开挖后采用超声波壁厚测定法进行直接检查,拟定内腐蚀状况;也可采用腐蚀监测方法或其他认可的检测手段。
第三十一条 外腐蚀检测的具体项目一般涉及管线敷设环境调查、防腐保温层状况非开挖检测、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开挖直接检查。根据检测结果,对腐蚀防护系统进行分级,原则上分为四个等级,1级为最佳,4级为最差。
第三十二条 管线敷设环境调查一般应涉及环境腐蚀性能检测和大气腐蚀性调查。
进行环境腐蚀性能检测时,应对土壤腐蚀性以及杂散电流进行测试。GB1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一般每公里测试一处土壤腐蚀性,GB1级中压燃气管道一般每二公里测试一处土壤腐蚀性,一般地区也可采用工程勘察或历次检查报告的数据。在进行杂散电流测试时,应特别注意有轨道交通、并行电缆线、以及其他易导致产生杂散电流的地方。杂散电流的测试数量依据干扰源的数量拟定。
进行大气腐蚀性调查时,对也许存在大气腐蚀的跨越段与露(裸)管段,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大气腐蚀性调查。
第三十三条 检查机构应采用非开挖检测方法对防腐保温层及腐蚀活性区域进行检测,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与检测设备。非开挖检测方法重要涉及直流(交流)电位梯度法、直流电压(交流电流)衰减法。检查机构至少应当选择两种互相补充的非开挖检测方法。
第三十四条 对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或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的公用管道,应采用相应技术手段测试管道的真实阴极保护极化电位。对阴极保护效果较差的管道,应采用加密间距测试,当条件具有时,应采用带GPS中断功能的仪器进行阴保效果检测(消除IR降)。
第三十五条 根据直接检测结果,按照一定比例选择开挖检测点,开挖点数量的拟定原则见表2。
表2 开挖点数量拟定原则
腐蚀防护系统质量等级
压力等级
1
2
3
4
次高压
0.05处/公里
0.1处/公里
0.6~0.8处/公里
1.2~1.5处/公里
中压
不开挖
0.05处/公里
0.3处/公里
0.6~0.8处/公里
开挖点的选取还应当结合资料调查中的错边、咬边严重的焊接接头,使用中发生过泄漏、第三方破坏的管道情况。开挖检测的内容一般应当涉及:
(一)土壤腐蚀性检测,检查土壤剖面分层情况以及土壤干湿度,必要时可对探坑处的土壤样品进行理化性质分析;
(二)防腐(保温)层检查和探坑处管地电位测试,检查防腐保温层的物理性能以及探坑处管地电位,必要时收集防腐(保温)层样本,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防腐(保温)层性能分析;
(三)管道腐蚀状况检测,涉及金属腐蚀部位外观检查、腐蚀产物分析、管道壁厚测量、腐蚀区域的描述;
(五)管道焊缝无损检测,应对开挖处的管道对接环焊缝、管道螺旋焊缝或对接直焊缝进行无损检测,一般应采用射线或超声波检测,也可采用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其他无损检测方法对管道状况进行检测。
对于宏观检查存在裂纹或者可疑情况的管道,以及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管道对接环焊缝、管道连头、管道螺旋焊缝或对接直焊缝以及焊缝返修处等部位进行焊缝无损检测。
第三十六条 应对穿越段进行重点检查或检测。
第三十七条 应按《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查规则》的规定对跨越段进行检查,同时,按照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对跨越段的附属设施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除对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开挖检测处进行无损检测外,对下述位置裸露的GB1级次高压燃气管道,需进行无损检测:
(一)调压站、分水器、膨胀器、阀井(门、室)连接的第一道焊接接头或相近的焊接接头;
(二)跨越部位、出土与入土端的焊接接头;
(三)使用中发生泄漏、第三方破坏管道的焊接接头;
(四)检查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需要抽查的其他焊接接头。
第三十九条 对有也许发生H2S腐蚀、材质劣化的管道、材料状况不明、或使用时间已超过2023并进行过与腐蚀、劣化、焊接缺陷有关的修理的GB1-C级次高压燃气压力管道,一般应当进行管道理化性能测试。测试内容涉及化学成份分析、硬度测试、力学性能实验、金相分析。
(一) 对材料状况不明的管道,应测试其化学成份,测试部位应涉及母材和焊缝。
(二) 对于也许发生H2S腐蚀的管道,应进行焊接接头的硬度测试,鉴定管道的应力腐蚀破裂倾向的大小。硬度测试部位涉及母材、焊缝及热影响区,硬度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对输送含H2S介质的管道,其母材、焊缝及热影响区的维氏硬度均应小于250HV10(HRC 22);(2)碳钢管的焊缝硬度值不宜超过母材最高硬度的120%,对合金钢管的焊缝硬度不宜超过母材最高硬度的125%。当焊接接头的硬度超标时,检查人员视具体情况扩大焊接接头内外部无损检测抽查。
(三) 拉伸性能应当测试管道母材横向、纵向及焊缝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延伸率,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的规定。冲击性能应当测试在不同温度下管道母材和焊缝的夏比冲击功,测试涉及管道最低运营温度和最低运营温度减10℃,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的规定。
(四)应对管道母材和焊缝的显微组织、夹杂物进行金相分析。
第四十四条 对铸铁管的腐蚀状况检测,应通过阀井(门、室)、露管段或开挖等方式进行直接检查。开挖抽查检测的比例为1处/3公里,并根据实际检测结论以拟定是否需进一步增长抽查检测数量。检查的重要内容有:铸铁管表面损伤、腐蚀情况,并测试管道壁厚;当有承插口时,应对承插口状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五条 聚乙烯管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检查,应当通过阀井(门、室)、露管段或开挖等方式进行直接检查。抽查检测的比例为1处/5公里,并根据实际检测结论以拟定是否需进一步增长抽查检测数量。检查重要内容有管道表面有无槽痕、凿痕或凹痕等缺陷,管道有无老化降解迹象。
第二节 合于使用性评价
第四十六条 专业性检查完毕后,一般应对GB1-C级次高压燃气管道进行合于使用性评价,并拟定检查周期。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对GB1-C级次高压燃气压力管道按最高运营压力进行耐压强度校核:
(一)管道全面腐蚀减薄超过公称厚度的30%时;
(二)操作参数,如压力、温度发生增大的管道;
(三)输送介质种类发生重大变化,改变为更危险介质的管道。
耐压强度校核应按GB 50028《城乡燃气设计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对GB1-C级次高压燃气压力管道的关键管段进行应力分析校核:
(一)检查中发现管道存在较大变形、挠曲、破坏,以及支撑件损坏等现象时;
(二)管道全面腐蚀量超过管道公称壁厚的50%时;
(三)管段应设而未设立补偿器或补偿器失效;
(四)无强度计算书的管道;
(五)需要拟定管道缺陷处截面的受力情况时;
(六)检查人员或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时;
第四十九条 在开挖检测完毕后,针对GB1-C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应及时对检测中发现的危害管道完整性的缺陷进行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估,评价过程中应考虑缺陷发展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的结果提出维护意见。
第五十条 对GB1-C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应根据危害管道安全的重要潜在危险因素选择管道剩余寿命预测的方法。管道的剩余寿命预测重要涉及腐蚀寿命、裂纹扩展寿命、损伤寿命等。
管道腐蚀剩余寿命预测一般可采用公式(1)进行计算。
(1)
式中:
—剩余寿命(年);
—校正系数,;
—管理系数,;
—安全裕量,;
—腐蚀速率,();
—名义壁厚,mm。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道,应当进行GB1-C级城乡燃气管道的材料合用性评价:
(一)对于材质劣化的管道;
(二)输送介质种类发生重大变化,改变为更危险介质的管道。
第五十二条 GB1-C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应结合专业性检查结果和合于使用性评价结果,拟定管道下一次专业性检查周期,检查周期不能大于按照表2拟定的时间间隔,且最长不能超过预测的剩余寿命的一半。
除GB1-C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外的其它类型公用管道应结合专业性检查结果拟定管道下一检查周期,检查周期不能大于按照表2拟定的时间间隔。
表2 最大专业性检查时间间隔
管道级别
GB1-C级次高压燃气
压力管道
GB1-D级次高压燃气压力管道、GB1-E级中压燃气压力管道
最大专业性检测时间间隔(年)
5
7
说明:1、以PE管或铸铁管为管道材料的公用管道检查周期不超过2023;
2、对于运营期间管道安全状况较好的公用管道,经公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最大专业性检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第三节 专业性检查报告、合于使用性评价报告与问题解决
第五十三条 专业性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和所进行的检查项目,认真、准确填写检测记录,及时出具相应的专业性检查报告,专业性检查报告由检查人员签署,加盖检查机构印章。GB1-D级次高压燃气管道、GB1-E级中压燃气压力管道、GB2级公用管道应在专业性检查报告中明确使用压力、下一专业性检查时间、运营维护与监控措施等。
GB1-C级次高压燃气管道除出具专业性检查报告外,还应由安全评价人员根据检查报告和所进行评价项目,及时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由评价人签署,加盖评价单位印章。合于使用性评价报告中至少应明确使用压力、下一专业性检查时间、运营维护与监控措施等。
专业性检查报告、合于使用性评价报告的封面、目录、评价结论的格式见附件B、附件C、附件D,有关专业性检查、合于使用性评价项目报告的格式,检查机构自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 管道使用单位应按评价报告中需要立即修复的缺陷进行解决或采用降压运营的措施保障管线安全。缺陷修复前,使用单位应制订修复方案,相关文献记录应存档。缺陷的修复应按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五条 有条件的在用公用管道使用单位应将专业性检查结果与合于使用性评价录入埋地钢质管道地理信息系统(GIS)、完整性管理信息系统(MIS)。
第五十六条 公用管道使用单位应将检查结果与评价结果归档,并由风险评估专业机构重新对风险预评估结果进行修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在用公用管道检查过程中,使用单位与检查机构、评价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向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仲裁。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仲裁仍有异议时,可以申请行政终局裁决。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A
报告编号:
公用管道一般性检查报告
使用单位:
管道名称:
使用登记证号:
设备代码:
检查日期:
(印制检查机构名称)
公用管道一般性检查报告目录
报告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页码
附页、附图
1
公用管道一般性检查结论
2
资料审查报告
3
宏观检查报告
4
防腐保温层检查报告
5
电性能测试报告
6
阴极保护系统检查报告
7
安全保护装置检查报告
公用管道一般性检查结论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单位地址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备代码
邮政编码
管道名称
使用登记证号
投用日期
管道长度
Km
管道规格
设计压力
MPa
设计温度
℃
工作介质
操作压力
MPa
工作温度
℃
管道材质
重要依据:
检查发现的缺陷位置、限度、性质及其解决意见(必要时附图或附页):
检查结论
□允许使用
□监控使用
□进行专业性检查
允许运营
参数
工作压力: MPa
工作温度: ℃
输送介质:
其他:
下次一般性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核准证号:
(假如自行检查,可取消本栏)
(检查机构检查专用章)
年 月 日
检 查: 日期:
审 批: 日期:
共 页 第 页
附件B
报告编号:
公用管道专业性检查报告
使用单位:
管道名称:
使用登记证号:
设备代码:
检查日期:
(印制检查机构名称)
公用管道专业性检查报告目录
报告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页码
附页、附图
1
公用管道专业性检查结论
2
资料审查报告
3
公用管道敷设环境调查报告
4
公用管道防腐保温层状况非开挖检测报告
5
公用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报告
6
公用管道开挖直接检查报告
7
公用管道穿/跨越检查报告
8
公用管道无损检测报告
共 页 第 页
公用管道专业性检查结论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单位地址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备代码
邮政编码
管道名称
使用登记证号
投用日期
管道长度
Km
管道规格
设计压力
MPa
设计温度
℃
工作介质
操作压力
MPa
工作温度
℃
管道材质
重要依据:
检查发现的缺陷位置、限度、性质及其解决意见(必要时附图或者附页):
检查结论
□允许使用
□进行合于使用性评价
允许运营参数
(报废依据)
工作压力: MPa
工作温度: ℃
输送介质:
其他:
下次专业性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核准证号:
(假如自行检查,可取消本栏)
(检查机构检查专用章)
年 月 日
检 查: 日期:
审 批: 日期:
备注:此表仅合用于GB1-D级次高压燃气管道、GB1-E级中压燃气管道。
共 页 第 页
附表C
报告编号:
公用管道专业性检查报告
使用单位:
管道名称:
使用登记证号:
设备代码:
检查日期:
(印制检查机构名称)
公用管道专业性检查报告目录
报告编号:
序号
检 验 项 目
页码
附页、附图
1
公用管道专业性检查报告
2
资料审查报告
3
公用管道敷设环境调查报告
4
公用管道防腐保温层状况非开挖检测报告
5
公用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报告
6
公用管道应力腐蚀检测报告
7
公用管道开挖直接检查报告
8
公用管道穿/跨越检查报告
9
公用管道无损检测报告
公用管道专业性检查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单位地址
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登记代码
邮政编码
管道名称
登记证号
投用日期
管道长度
Km
管道规格
设计压力
MPa
设计温度
℃
工作介质
操作压力
MPa
工作温度
℃
管道材质
重要依据:
检查发现的缺陷位置、限度、性质列表(必要时附图或附页):
检 验: 日期:
机构核准证号:
(检查机构检查专用章)
年 月 日
审 核: 日期:
审 批: 日期:
备注:此表仅合用于GB1-C级次高压燃气管道。
附件D
报告编号:
公用管道合于使用性评价报告
使用单位:
管道名称:
使用登记证号:
设备代码:
检查日期:
(印制检查机构名称)
公用管道合于使用性评价报告目录
报告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页码
附页、附图
1
公用管道合于使用性评价结论
2
资料审查报告
3
管道应力校核报告
4
剩余强度评估
5
超标缺陷安全评估报告
6
管道剩余寿命预测报告
7
管道材料合用性评价报告
8
风险评估报告
共 页 第 页
公用管道合于使用性评价结论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单位地址
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登记代码
邮政编码
管道名称
登记证号
投用日期
管道长度
Km
管道规格
设计压力
MPa
设计温度
℃
工作介质
操作压力
MPa
工作温度
℃
管道材质
重要依据:
合于使用性评价项目、结论及其解决意见(必要时附图或者附页):
评价结论
□允许使用
□不允许使用
允许运营参数
(报废依据)
工作压力: MPa
工作温度: ℃
输送介质:
其他:
下次专业性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核准证号:
(检查机构检查专用章)
年 月 日
检 验: 日期:
审 核: 日期:
审 批: 日期: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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