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庆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2013年12月)
示范文本二
重庆市家政服务合同书(试行)
(适用于消费者与中介制家政服务员)
甲方(家庭用户代表人)姓名:
性 别: 职业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名称:
甲方住所地:
联系人电话:
乙方(服务员个人)姓 名:
性 别: 职业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乙方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民法(通则)》、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所称甲方是指需要获得处理家庭事务帮助的家庭及其家庭成员。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乙方,是指年满十六周岁以上,能从事家庭服务工作、掌握一定服务技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第三条 甲方聘用乙方为其家庭提供以下第 项服务:(不发生冲突的前提下可多选)1、母婴护理(俗称月嫂);
2、养老护理; 3、家庭病患护理; 4、残障护理; 5、育婴(0—3岁); 6、幼儿护理(3岁—学龄前); 7、接送小孩并照料(托管); 8、家务助理; 9、家居保洁; 10、配送、采买; 11、家庭代驾; 12、 。(可根据实际添加项目)。
第四条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提供上述第 项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按本岗位技能要求执行。
第五条 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天。
第六条 乙方持有职业培训证书、身体健康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方可上岗。如乙方具有其他文化教育、职业培训、职业等级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应当向甲方出示。
第七条 乙方保证告知的姓名、身份、文化程度、户籍、接受培训等个人信息真实可靠;甲方应如实告知家庭情况、住所条件、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乙方服务地点: 。乙方同意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服务对象前往临时住所,包括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服务条件。
第九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情形之第 项服务方式和工资结算、支付方式:
(一)全日制。即乙方进驻用户家里履行本合同第三条选择的服务事项。甲方提供乙方的食、宿,不收乙方食、宿费。工资按月结算,甲方每月 号前支付给乙方;
(二)计时制(俗称钟点工)。即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选择的服务事项。甲方不提供乙方食宿。每天 时至 时,工资 元/小时,共 小时完成。合计工资 元。
工资支付选择以下第 方式:①每天结算、甲方即时支付给乙方;②按月打包结算、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白班制。即乙方以每天早上至晚上在白天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第三条选择的服务事项。甲方提供以下用餐方式由乙方选择 :①早上用餐;②中午用餐;③晚上用餐。
乙方来回上下班交通费以第 方式选择:①乙方自理;②甲方承担;③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分别为: )。
工资 元。支付方式:①按月结算、每月 号前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②其他方式: 。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为 天,试用期工
资 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聘用后合同约定月工资的80%。
服务工资按月结算的,月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甲方不得拖欠和克扣乙方工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双方约定。如有未尽事宜,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甲方应积极支持并不得阻拦乙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社会活动。如乙方参与前述活动,乙方须提前三日告知甲方,便于甲方做好安排。乙方不得因故不履行服务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一)有权依约定选择、更换、辞退服务员。
(二)对乙方健康体检有异议,有权请求重新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也可分别共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所从事与家庭服务活动无关的活动。
(四)有权要求乙方因工作关系知悉甲方的商务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任何个人信息、隐私信息、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时,具有保密义务;
(五)基于履行本合同或因服务关系而知晓、掌握乙方任何个人信息、隐私信息的,有义务为乙方保守秘密。
(六)不得擅自将乙方转给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乙方派往非约定地点工作。
(七)乙方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八)协助乙方正确使用家电设备,加强各种安全防范。
(九)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不得安排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十)妥善保管家庭财务和重要资料。
(十一)尊重人格,不得虐待、性骚扰、侮辱乙方,不得侵犯乙方的人身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十二) 不得扣留乙方的身份证、执业证、上岗培训证、学历证等有效证件。
(十三)支持乙方参加服务技能培训、公益性活动时,共同妥善安排工作。
(十四)其他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一)有权选择家庭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并依约履行;
(二)有权按时得到甲方支付的足额工资;
(三)不得向甲方索要约定外的报酬;
(四)遵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学习服务业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有参加技能培训、公益活动时,应与甲方共同安排好工作的义务;
(六)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不得侵犯甲方隐私权,不涉及甲方内务纠纷,不参与邻里纠纷,不擅自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
(七)服从甲方安排,维护甲方名誉、荣誉和利益,对服务期间知悉的甲方任何信息、隐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八)应对甲方财产、人身安全负有谨慎、防范、注意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因财产、住所、人身、卫生等安全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九)有权拒绝从事有可能危及自身生命安全和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十)当甲方有虐待、侮辱和人身、隐私等侵权行为发生时,有权立即辞职离开服务地,直至诉诸法律,并有权获得甲方一次性付清已经提供家庭服务事项应得的工资;
(十一)乙方休假及外出办事须提前至少一日告知甲方,不得擅自外出,外出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告知甲方;
(十二)其他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试用合同的请求。双方可就解除试用合同事项进行协商约定。甲方应按乙方试用期间实际用工支付试用期工资。
第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权依约提出更换、终止本合同的请求。双方可就请求事项进行协商约定,约定一旦成立,均遵照执行。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经家政服务机构提供家庭服务的,双方共同承担中介服务费。具体承担方式选择以下第 项情形:
(一)甲、乙双方各承担应付费用50%;
(二)选择前项(一)方式的,乙方承担的部分先由甲方垫付,以后在乙方的工资中冲抵;
(三)全部由甲方承担;
(四)按比例承担。即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五)其他方式: 。
第十九条 服务期间,如遇国家法定休息日,是否休息和待遇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现双方约定休息和待遇为 ;
其他休息日是否休息和待遇问题也由双方协商约定。现双方约定休息日为 日/月,即月工作日为 天。
第二十条 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有精神、传染、伤残等疾病并被确认的;
(二)有偷盗行为拒不改正的;
(三)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
(四)有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欺诈、欺骗签订本合同行为的;
(五)有虐待、刁难、打骂老年人、儿童、病患、残障等家庭成员行为的;
(六)有侵犯人身权、隐私权或存在严重影响家庭日常生活的行为的;
(七)依法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认为存在其他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甲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不按约定结算工资;
(二)不按约定实行休息的;
(三)未经乙方同意随意变更服务地点、服务内容的;
(四)有故意隐瞒身份,不如实提供地址、房屋、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信息,欺诈、欺骗行为签订本合同的;
(五)强迫从事人身危险工作的;
(六)虐待、歧视、侮辱等侵犯人身权、隐私权的;
(七)认为存在其他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加强安全保护措施,因故意或过失失职致使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对方损害的;
(二)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三)因设备正常损耗无法预料的;
(四)其他非本合同服务约定发生的损害。
第二十四条 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应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险,投保档次由双方协商决定。因乙方违约,投保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五条 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患病的,其诊疗费、药费自行承担。 乙方如患慢性病需长期治疗的,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有继续履行的意愿,应在期满前一个月或一周通知对方,双方可协商续签事项。
续签事项一经确认,即依照确认后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本着谦让、谅解原则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和解。和解不成的,可请求中介家政服务机构调解,也可请求当地社区调解组织或行业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争议、调解期间本合同中止直至终止、解除。
中止条件消失后可恢复合同履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家政服务机构存档一份备查,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合同签订日: 合同签订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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