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办 证 须 知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致公证申请人:
你与国家教委签订《资助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你应向本处提交下列材料,并签署以下相关文件:
1. 出国人员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2. 两个保证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 由保证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具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见附件1,
或:保证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证明原件
4. 经出国人员本人、两个保证人本人亲笔签名的《资助出国协议书》一式六份。
担保方式:
1) 抵押、质押、提存
即:乙方(出国留学人员)本人或第三人,以本人所有的不动产作抵押;或贵重物品、存单作质押。
2) 连带责任保证
即:由两个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保证人,为乙方(出国留学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1) 年满18周岁至55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 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
代为清偿能力:指保证人具有与担保金额相适应的个人财产或稳定的收入。
1) 保证应当提供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证明原件。
2) 具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见附件1)。
下列两类人不得为本协议项下的乙方保证人:
1) 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
2) 长期出国人员。
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数额,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杭州市西湖公证处 承办公证员:王美娟
联系电话:87992769 87962403 15967102812
保证人为:浙江大学教师用此证明:
具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
兹证明本单位教师 (性别:
任职部门: 职称:
身份证号码: ),系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稳定的工资收入。
浙江大学 学院组织人事科(盖章)
经办人:(签名)
二OO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非浙江大学教师用此证明:
具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
兹证明本单位职工 (性别:
任职部门: 职称:
身份证号码: ),系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年收入为人民币 元, 其个人所得税已由本单位代扣代缴) 。
单位人事劳资科(盖章)
经办人:(签名)
二OO 年 月 日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申请表
申请人
出国人员: 性别, 出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出国人员的保证人: 性别, 出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出国人员的保证人: 性别, 出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公证事项: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申请人
出国人员: (签名)
出国人员的保证人: (签名)
出国人员的保证人: (签名)
二O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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