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自治区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同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全面分析、评估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发生事故危险性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别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第八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九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 生产经营规模不大、危险性较小的单位,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制。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并应及时更新,保持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准备阶段或试生产(使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矿山、冶金、石油天然气、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邀请预案涉及的旗县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关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危险化学品企业还应当邀请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有关人员参加评审,保证公安消防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与企业应急预案对接。评审专家人数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确定,大型一般不少于7人,中型一般不少于5人,中型以下不得少于3人。应急预案论证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
参加评审(或论证)的专家应由旗县区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盟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进入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资历,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推荐,经相应级别的盟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评审(或论证)应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或论证),并形成书面纪要。
评审纪要应包括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评审地点及时间、参会单位及人员、简要评审经过,各位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等内容。
论证纪要应包括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论证地点及时间、参会单位及人员、简要论证经过,专家组论证意见等内容。
第十九条 编制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或论证)的,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或论证)。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并修订完善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由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档案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进行集中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下列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报旗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煤矿、非煤矿山企业;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行业、电力、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
(四)建筑施工单位(含房屋、市政、水利、铁路、公路、消防工程)及其施工项目;
(五)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单位及其勘探作业项目;
(六)客运交通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生产经营单位;
(七)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十四条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所在地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
(一)中央驻自治区企业分公司;
(二)自治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跨盟市企业;
(四)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大型生产经营单位;
(五)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工程施工项目。
自治区非安监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报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备案,并在备案登记后抄送所在地盟市安监局。
第二十五条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所在盟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所在地旗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一)中央驻自治区企业分公司的子公司;
(二)自治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分公司;
(三)跨旗县企业;
(四)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中型以下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以外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盟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专家对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并修订完善后,30天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备案应提交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专家本人签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申请备案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单独成册,规范统一,装订整齐。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应急预案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的具体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备案单位出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受理通知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被出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补齐有关备案材料后,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方可出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发出受理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应急预案备案的有效期自生产经营单位公布之日起期限为3年,预案要根据本单位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随时修订,期满前45天应提出备案续期申请,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提交新的备案资料,并提交上一个备案期内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报告。
办理备案登记及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再提供相应预案。
第三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准予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矿山、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石油天然气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建立培训档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所监管单位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同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予以指导。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评估演练效果,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应急预案的修订意见。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可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参加评估。
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
第三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演练和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报备程序和要求重新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改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的评审、申请、受理、审签、登记的表格规范及备案编号方法见附件1-12。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受理通知书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审签表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8.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9. 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10.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说明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受理通知书
应急预案受字〔 〕 号
: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于 年 月 日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部门备案,一份交应急预案备案申请单位。
附件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不予受理通知书
应急预案不受字〔 〕 号
: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以下材料,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一、
二、
三、
四、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部门备案,一份交应急预案备案申请单位。
附件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应急预案补正字〔 〕 号
: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审核,请你单位补正以下材料:
一、
二、
三、
四、
以上材料,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后10日内报我单位。
特此告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部门备案,一份交应急预案备案申请单位。
附件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审签表
备案申请单位:
综合预案名称:
专项预案名称:
审查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5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你单位上报的:
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
(盖 章)
年 月 日
注:应急预案备案编号由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年份和流水序号组成,详见附件1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部门备案,一份交应急预案备案申请单位。
附件6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
资产总额
万元
行业类型
从业人数
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将我单位编制的:
等预案报上,请予备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形式审查表
评 审
项 目
审查内容及要求
审 查
意 见
封 面
1.应急预案版本号、应急预案名称、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发布日期等内容。
批准页
1.对应急预案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2.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目 录
1.页码标注准确(预案简单时目录可省略)。
2.层次清晰,编号和标题编排合理。
正 文
1.文字通顺、语言精炼、通俗易懂。
2.结构层次清晰,内容格式规范。
3.图表、文字清楚,编排合理(名称、顺序、大小等)。
4.无错别字,同类文字的字体、字号统一。
附 件
1.附件项目齐全,编排有序合理。
2.多个附件应标明附件的对应序号。
3.需要时,附件可以独立装订。
编 制
过 程
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2.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
3.针对危险源和事故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掌握可利用的社会应急资源情况。
5.制定相关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6.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对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记录。
7.必要时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8.应急预案经过评审或论证。
9.重新修订后评审的,一并注明。
附件8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
意见
专家
签名
总 则
编制目的
目的明确,简明扼要。
编制依据
1.引用的法规标准合法有效。
2.明确相衔接的上级预案,不得越级引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体系*
1.能够清晰表述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组成和衔接关系(推荐使用图表)。
2.能够覆盖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应急工作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2.结合本单位应急工作实际。
适用范围*
范围明确,适用的事故类型和响应级别合理。
险性
分析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1.明确有关设施、装置、设备以及重要目标场所的布局等情况。
2.需要各方应急力量(包括外部应急力量)事先熟悉的有关基本情况和内容。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1.能够客观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程度。
2.能够客观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诱因、影响范围及后果。
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
体系
1.能够清晰描述本单位的应急组织体系(推荐使用图表)。
2.明确应急组织成员日常及应急状态下的工作职责。
指挥机构及职责
1.清晰表述本单位应急指挥体系。
2.应急指挥部门职责明确。
3.各应急救援小组设置合理,应急工作明确。
预防
与
预警
危险源
管理
1.明确技术性预防和管理措施。
2.明确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预警行动
1.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方式、内容和流程。
2.预警级别与采取的预警措施科学合理。
信息报告与处置*
1.明确本单位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2.明确本单位内部信息报告的方式、要求与处置流程。
3.明确事故信息上报的部门、通信方式和内容时限。
4.明确向事故相关单位通告、报警的方式和内容。
5.明确向有关单位发出请求支援的方式和内容。
6.明确与外界新闻舆论信息沟通的责任人以及具体方式。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
意见
专家
签名
应急
响应
响应分级*
1.分级清晰,且与上级应急预案响应分级衔接。
2.能够体现事故紧急和危害程度。
3.明确紧急情况下应急响应决策的原则。
响应程序*
1.立足于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
2.明确救援过程中各专项应急功能的实施程序。
3.明确扩大应急的基本条件及原则。
4.能够辅以图表直观表述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结束
1. 明确应急救援行动结束的条件和相关后续事宜。
2.明确发布应急终止命令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3.明确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负责工作总结部门。
后期处置
1.明确事故发生后,污染物处理、生产恢复、善后赔偿等内容。
2.明确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要求。
保障措施*
1.明确相关单位或人员的通信方式,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2.明确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及其存放位置清单,以及保证其有效性的措施。
3.明确各类应急资源,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机构以及联系方式。
4.明确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方案。
培训与演练*
1.明确本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的计划和方式方法。
2.如果应急预案涉及周边社区和居民,应明确相应的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3.明确应急演练的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附 则
应急预案
备案
1.明确本预案应报备的有关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抄送单位。
2.符合国家、自治区关于预案备案的相关要求。
制定
与修订
1.明确负责制定与解释应急预案的部门。
2.明确应急预案修订的具体条件和时限。
注:“*”代表应急预案的关键要素。
附件9
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
意见
专家
签名
事故类型
和 危 险
程度分析
*
1.能够客观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程度。
2.能够客观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诱因、影响范围及后果。
3.能够提出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
组织
体系
1.能够清晰描述本单位的应急组织体系(推荐使用图表)。
2.明确应急组织成员日常及应急状态下的工作职责。
指挥
机构
及
职责
1.清晰表述本单位应急指挥体系。
2.应急指挥部门职责明确。
3.各应急救援小组设置合理,应急工作明确。
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
监控
1.明确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2.明确技术性预防和管理措施。
3.明确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预警
行动
1.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方式及流程。
2.预警级别与采取的预警措施科学合理。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
意见
专家
签名
信息报告
程序*
1.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2.明确本单位内部信息报告的方式、要求与处置流程。
3.明确事故信息上报的部门、通信方式和内容时限。
4.明确向事故相关单位通告、报警的方式和内容。
5.明确向有关单位发出请求支援的方式和内容。
应急响应*
响应
分级
1.分级清晰合理,且与上级应急预案响应分级衔接。
2.能够体现事故紧急和危害程度。
3.明确紧急情况下应急响应决策的原则。
响应
程序
1.明确具体的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
2.明确救援过程中各专项应急功能的实施程序。
3.明确扩大应急的基本条件及原则。
4.能够辅以图表直观表述应急响应程序。
处置
措施
1.针对事故种类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2.符合实际,科学合理。
3.程序清晰,简单易行。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明确对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装备的要求。
2.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符合单位实际,满足应急要求。
注:“*”代表应急预案的关键要素。如果专项应急预案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综合应急预案已经明确的要素,专项应急预案可省略。
附件10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
意见
专家
签名
事故特征*
1. 明确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危险程度,清晰描述作业现场风险。
2. 明确事故判断的基本征兆及条件。
应急组织
及职责*
1. 明确现场应急组织形式及人员。
2. 应急职责与工作职责紧密结合。
应急处置*
1. 明确第一发现者进行事故初步判定的要点及报警时的必要信息。
2. 明确报警、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引导、扩大应急等程序。
3. 针对操作程序、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和人员救护等方面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4. 明确报警方式、报告单位、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
注意事项
1. 佩带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 有关救援措施实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 现场自救与互救方面的注意事项。
5.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方面的注意事项。
6. 应急救援结束后续处置方面的注意事项。
7.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方面的注意事项。
注:“*”代表应急预案的关键要素。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到岗位每个人,可以只保留应急处置。
附件1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
意见
专家
签名
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1. 列出应急工作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至少两种以上联系方式,并保证准确有效。
2. 列出所有参与应急指挥、协调人员姓名、所在部门、职务和联系电话,并保证准确有效。
重要物资装备名录或清单
1. 以表格形式列出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清单应当包括种类、名称、数量以及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2.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装备,保证准确有效。
规范化格式
文本
给出信息接报、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要求规范、清晰、简洁。
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1. 警报系统分布及覆盖范围。
2. 重要防护目标一览表、分布图。
3. 应急救援指挥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
4. 疏散路线、重要地点等标识。
5. 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救援力量分布图等。
相关应急预案名录、协议或备忘录
列出与本应急预案相关的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以及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支援协议或备忘录。
注:附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而设置,部分项目可省略。
附件1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说明
为加强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受理备案单位对备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编号:
一、备案编号形式。备案编号形式由行政区划编号、备案年份和流水号组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区的行政区划编号分别由2位数、4位数、6数组成,备案年份由4位数组成,流水号由6位数组成。
二、各级安监部门备案编号方法。
(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备案的应急预案,由自治区行政编号、备案年份、流水号三部分组成。如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备案的第1份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152012000001。
(二)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备案的应急预案,由盟市行政编号、备案年份、流水号四部分组成。如由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备案的第2份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15012012000002。
(三)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备案的应急预案,由旗县区行政区编号、备案年份、流水号五部分组成。如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备案的第3份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1501022012000003。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890668267e3349e33
密码:686d03401eefba96faba
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e7a00c543af387fc0
密码:b26488ce65abc1787202
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bac638
85c802fd52e
密码:3d1c344384327b85efff
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d97f0765bdf6998a3
密码:48db1c14e42a2b321fac
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50D61
215eb41ae3cc919
密码:25bffae5346e7b7d2548
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10D1cab621456ab278ab
密码:709f65f32865af2559c2
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10D8f1d6a4b953f347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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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10Dd1fc6d6dd529b6892
密码:a5dbdd8338f91d2c0701
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10D08377b71d437426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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